紅學論争—關于曹雪芹的著作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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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自胡适1921年發表《紅樓夢考證》以來,《紅樓夢》研究者絕大多數對這一結論都是肯定的,所以考證派紅學才有可能發展為曹學。隻有一些索隐派學者懷抱異見,認為曹雪芹最多不過是一個增删改定者,他之前當另有一位具有遺民思想的人是原作者。台灣的潘重規先生以及《紅樓夢原理》的作者杜世傑,即持此說;但由于立論孤弱,加之反對者甚衆,沒有集中展開讨論。1979年,戴不凡的《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的系列論文發表之後,如顆顆巨石投入“紅湖”,在紅學界引起強烈反響,一場大規模的關于曹雪芹的著作權的論争由此拉開戰幕。

    戴不凡的文章刊載于《北方論叢》1979年第一期,長四萬餘字,主要論點是,曹雪芹不是《紅樓夢》的“一手創纂”或“創始意義”的作者,他是在“石兄”的《風月寶鑒》舊稿的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總之,曹雪芹隻是小說的“改作者”。他認為《紅樓夢》的寫作過程分兩個階段:

    先是那個被稱為“石兄”、自稱為“石頭”的作者業已“編集在此”的一部“自叙”性質的小說,由後來易名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錄回來問世傳奇,他“改《石頭記》為《情僧錄》”;同時又被人題以《紅樓夢》、《風月寶鑒》等等不同書名。到了第二階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基礎上“披閱十載,增删五次”,改寫成《金陵十二钗》,即今天我們所說的《紅樓夢》。

    這樣來看待《紅樓夢》的成書過程,不是新說,不僅索隐派學者做如是觀,考證派和小說批評派也不否認《紅樓夢》之前曾有《風月寶鑒》之書。所不同的是,絕大多數研究者根據脂批的明文,都肯定《風月寶鑒》的作者也是曹雪芹,隻有戴不凡主張這部“舊稿”出自另外的“石兄”之手。

    “石兄”是誰?戴不凡在《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的第二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戴不凡:《石兄和曹雪芹——“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第二篇》,載《北方論叢》1979年第3期。裡,做了回答:是曹寅胞弟曹荃的第二子竹村。當然他的回答帶有自我存疑性質,所以文章中每作“石兄(?竹村)”的語式,措詞也多有“極可能”、“應有個”、“可能是”、“不排斥”、“有迹象表明”、“可以設想”、“估計”等字樣;但論證起來仍頗自信,認為“就目前所能見到的材料來看,隻能做出這樣的判斷”。可以想見,這種立論方法勢必在紅學界引起争議。而為了證明曹雪芹隻是小說的“改作者”所列舉的“内證”和“外證”,也給诘難者做不同解釋留下了空隙。所以戴文發表之後,《北方論叢》、《紅樓夢學刊》、《紅樓夢研究集刊》、《文藝研究》等刊物,相繼刊載張錦池、吳世昌、王孟白、張碧波、鄒進先、陳熙中、侯忠義、周紹良、鄧遂夫、蔡義江、紮拉嘎、宋謀、薛瑞生、梅節等寫的商榷文章近三十篇,使這次關于曹雪芹的著作權的論争很快達到高潮。

    戴不凡所說的“外證”,主要是脂批,或如他所說,是“可資懷疑的許多脂批”。如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朱筆眉批:“讀五件事未完,餘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戴不凡說這是畸笏于乾隆壬午(1762年)年加的批,上溯三十年為雍正壬子(1732年),按雪芹生于康熙乙未(1715年)推算,壬子他才十七歲,怎麼可能創作自稱寫“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說呢?還有,雪芹在壬午年明明活着,畸笏怎麼會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呢?顯然戴不凡對這條脂批做了與衆不同的解釋,如他的加在引文上的着重号所标示的,理解成《紅樓夢》這部書作于乾隆壬午的“三十年前”了。蔡義江、張錦池、宋謀、鄧遂夫等都不同意這種解釋參見《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第279頁至第281頁、第156頁至第159頁、第334頁至第335頁、第257頁至258頁,《北方論叢》編輯部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認為此批是畸笏由賈府“五弊”聯想到他們舊家的破敗之由,意思是說:“三十年前,為什麼沒有遇見這樣的作書人呢?”如和另一條“三十年前事,見書于三十年後”的批語相對照,意思更加明确,根本與雪芹寫作《紅樓夢》的時間無關。

    戴不凡援引作為“外證”的另外一些脂批,也大都遭緻紅學界的異議。特别甲戌本第一回賈雨村中秋詩旁的脂批:“餘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可以說這是曹雪芹為《紅樓夢》作者的鐵證。但戴不凡對此批語做了如下校補:

    餘謂雪芹撰此書中〔當漏:詩詞〕亦為傳詩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