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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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終災第九十七(此有四部)▲述意部第一
惟四大毒器,有穢斯充;六賊狂主,是境皆著。
無複逆流之期,惟有循環之勢。
至如析一毛以利天下,則堦而弗為;撤一躃以續馀糧,則惜而不與。
淪滞生死,封執有為。
諸佛為其斂眉,菩薩於茲泣血。
竊見俗徒貴勝,父母喪亡,多造葬儀,廣殺生命。
聚集親族,供待賓客,苟求現勝,不避業因。
或畏外譏,不循内典。
所以父亡於斯重苦,母終偏增湯炭。
是以宛轉三界,構曆六道。
四趣易歸,萬劫難啟。
痛慈母之幽靈,愍逆子之酬毒。
但亢陽如久,必思甘雨之澤;災疠若多,剋待良醫之藥。
惟斯考妣,既是凡夫,能無惡業。
罪因不滅,苦報難排。
若不憑諸勝福,樂果何容得證。
庶使臨終發願,令入屍陀,葬具資身,并修功德。
冀濟飛走之饑,得免将來之債也。
▲舍命部第二 如《十二品生死經》雲:“佛言:人死有十二品。
何等十二?一曰無馀死者,謂阿羅漢,無所著也。
二曰度於死者,謂阿那舍,不複還也。
三曰有馀死者,謂斯陀含,往而還也。
四曰學度死者,謂須陀洹,見道迹也。
五曰無欺死者,謂八等人也。
六曰歡喜死者,謂行一心也。
七曰數數死者,謂惡戒人也。
八曰悔死者,謂凡夫也。
九曰橫死者,謂孤獨苦也。
十曰縛著死者,謂畜生也。
十一曰燒灼死者,謂地獄也。
十二曰饑渴死者,謂餓鬼也。
比丘當曉知是,勿為放逸也。
” 又《淨土三昧經》雲:“若人造善惡業,生天堕獄,臨命終時,各有迎人。
病欲死時,眼自見來迎。
應生天上者,天神持天衣伎樂來迎。
應生他方者,眼見尊人為說妙言。
若為惡堕地獄者,眼見兵士持刀?羸矛戟索圍繞之。
所見不同,口不能言。
各随所作,得其果報。
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随其所作,天網治之。
” 又《華嚴經》雲:“人欲終時,見中陰相。
若行惡業者,見三惡受苦,或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将去,或聞苦聲。
若行善者,見諸天宮殿,伎女莊嚴,遊戲快樂,如是勝事。
” 又《法句喻經》雲:“昔佛在祇洹精舍為天人說法。
有一長者,居在路側,财富無數。
正有一子,其年二十。
新為娶妻,未滿七日,夫婦相敬,欲至後園,上春三月看戲園中。
有一柰樹,高大好華。
婦欲得華,無人取與。
夫為上樹,乃至細枝,枝折堕死。
居家大小,奔赴兒所,呼天号哭,斷絕複稣。
聞者莫不傷心。
棺斂送還,家啼不止。
世尊愍傷其愚,往問訊之。
長者室家大小見佛,悲感作禮,具陳辛苦。
佛語長者:止息聽法。
萬物無常,不可久保。
生則有死,罪福相追。
此兒三處為其哭泣,懊惱斷絕,亦複難勝。
竟為誰子?何者為親?於是世尊即說偈言: 命如華果熟,常恐會零落。
已生皆有苦,孰能緻不死?〓從初樂愛欲,可望入胞影。
受形命如電,晝夜流難止。
是身為死物,精神無形法。
作命死複生,罪福不敗亡。
終始非一世,從癡愛長久。
〓自作受苦樂,身死神不喪。
長者聞偈,意解忘憂,長跪白佛:此兒宿命作何罪釁,盛美之壽而便中夭?唯願解說本所行罪。
佛告長者:乃往昔時有一小兒,持弓箭入神樹中戲。
邊有三人,亦在中看。
樹上有雀,小兒欲射。
三人勸言:若能中雀,世間健兒。
小兒意美,引弓射之,中雀即死。
三人共笑,助之歡喜,而各自去。
經曆生死數劫之中,所在相會受罪。
三人中一人有福,今在天上。
一人生海中,為化生龍王。
一人今日長者身是。
小兒者,前生天上,為天作子;命終來下,為長者作子;堕樹命終,即生海中,為龍王作子。
即以生日,金翅鳥王而取食之。
今日三處懊惱涕泣,甯可言也。
以其前世助其喜故,此三人受報如此。
於是世尊即說偈言: 識神造三界,善不善三處;〓陰行而默至,所往如響應。
色欲不色有,一切因宿行;〓如種随本像,自然報如影。
佛說偈已,長者意解。
大小歡喜,皆得須陀洹道。
” 又《四分律》:“爾時世尊為利益衆生王命終說偈雲: 一切要歸盡,高者會當堕。
生者無不死,有命皆無常。
衆生堕有數,一切皆有為。
一切諸世間,無有不老死。
衆生是常法,生生皆歸死。
随其所造業,罪福有果報。
惡業堕地獄,善業生天上。
高行生善道,得無漏涅槃。
” ▲遣送部第三 述曰:生死連環,不離俗谛。
雖複出家,志求勝道。
分段未舍,變易未除,仍依三界,随俗遷流。
至於存亡,皆依内外。
臨終之日,安置得所,葬送威儀,具存下說。
且論亡屍,安置南北,魂魄不同,今此略述。
《禮記·禮運》曰:“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死者北首,生者南向。
”《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
故祭求諸陰陽之義。
”《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
魄也者,鬼之盛。
” 《左傳》昭七曰:“子産對趙景子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用物精多則魂魄強。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
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憑依於人,以為淫厲。
況良霄乎1 《淮南子》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魄問於魂曰:道何以為體?魂曰:以無。
有形乎?魄曰:有形也。
若也無有,何而問也?魂曰:吾直有所遇之耳。
視之無形,聽之無聲,謂之幽冥。
幽冥者,所以喻道而非道也。
問曰:既知魂與魄别,今時俗亡,何故以衣喚魂,不雲喚魄?答曰:魂是靈,魄是屍。
故禮以初亡之時,以己所著之衣,将向屍魄之上。
以魂外出,故将衣喚魂。
魂識己衣,尋衣歸魄。
若魂歸於魄,則屍口纩動。
若魂不歸於魄,則口纩不動。
以理而言,故雲招魂,不言喚魄。
”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其父。
孔子問曰:甯設魂衣乎?哀公曰:魂衣起伯桃。
伯桃荊山之下,道逢寒死。
友人羊角哀往迎其屍,愍魂神之寒,故改作魂衣。
吾父生服錦繡,死于衣被,何用衣為?問曰:何須幡上書其姓名?答曰:幡招魂,置其乾地。
以魂識其名,尋名入於闇室,亦投之於魄。
或入於重室。
(直龍切。
)重者也,(重去聲。
)以重之内,具安祭食。
以存亡各别,明闇不同,故鬼神闇食,生人明食。
故重用籧篨裹其食具,以安重内,置其坤地也。
” 依如西域葬法有四:一、水漂,二、火焚,三、土埋,四、施林。
《五分律》
無複逆流之期,惟有循環之勢。
至如析一毛以利天下,則堦而弗為;撤一躃以續馀糧,則惜而不與。
淪滞生死,封執有為。
諸佛為其斂眉,菩薩於茲泣血。
竊見俗徒貴勝,父母喪亡,多造葬儀,廣殺生命。
聚集親族,供待賓客,苟求現勝,不避業因。
或畏外譏,不循内典。
所以父亡於斯重苦,母終偏增湯炭。
是以宛轉三界,構曆六道。
四趣易歸,萬劫難啟。
痛慈母之幽靈,愍逆子之酬毒。
但亢陽如久,必思甘雨之澤;災疠若多,剋待良醫之藥。
惟斯考妣,既是凡夫,能無惡業。
罪因不滅,苦報難排。
若不憑諸勝福,樂果何容得證。
庶使臨終發願,令入屍陀,葬具資身,并修功德。
冀濟飛走之饑,得免将來之債也。
▲舍命部第二 如《十二品生死經》雲:“佛言:人死有十二品。
何等十二?一曰無馀死者,謂阿羅漢,無所著也。
二曰度於死者,謂阿那舍,不複還也。
三曰有馀死者,謂斯陀含,往而還也。
四曰學度死者,謂須陀洹,見道迹也。
五曰無欺死者,謂八等人也。
六曰歡喜死者,謂行一心也。
七曰數數死者,謂惡戒人也。
八曰悔死者,謂凡夫也。
九曰橫死者,謂孤獨苦也。
十曰縛著死者,謂畜生也。
十一曰燒灼死者,謂地獄也。
十二曰饑渴死者,謂餓鬼也。
比丘當曉知是,勿為放逸也。
” 又《淨土三昧經》雲:“若人造善惡業,生天堕獄,臨命終時,各有迎人。
病欲死時,眼自見來迎。
應生天上者,天神持天衣伎樂來迎。
應生他方者,眼見尊人為說妙言。
若為惡堕地獄者,眼見兵士持刀?羸矛戟索圍繞之。
所見不同,口不能言。
各随所作,得其果報。
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随其所作,天網治之。
” 又《華嚴經》雲:“人欲終時,見中陰相。
若行惡業者,見三惡受苦,或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将去,或聞苦聲。
若行善者,見諸天宮殿,伎女莊嚴,遊戲快樂,如是勝事。
” 又《法句喻經》雲:“昔佛在祇洹精舍為天人說法。
有一長者,居在路側,财富無數。
正有一子,其年二十。
新為娶妻,未滿七日,夫婦相敬,欲至後園,上春三月看戲園中。
有一柰樹,高大好華。
婦欲得華,無人取與。
夫為上樹,乃至細枝,枝折堕死。
居家大小,奔赴兒所,呼天号哭,斷絕複稣。
聞者莫不傷心。
棺斂送還,家啼不止。
世尊愍傷其愚,往問訊之。
長者室家大小見佛,悲感作禮,具陳辛苦。
佛語長者:止息聽法。
萬物無常,不可久保。
生則有死,罪福相追。
此兒三處為其哭泣,懊惱斷絕,亦複難勝。
竟為誰子?何者為親?於是世尊即說偈言: 命如華果熟,常恐會零落。
已生皆有苦,孰能緻不死?〓從初樂愛欲,可望入胞影。
受形命如電,晝夜流難止。
是身為死物,精神無形法。
作命死複生,罪福不敗亡。
終始非一世,從癡愛長久。
〓自作受苦樂,身死神不喪。
長者聞偈,意解忘憂,長跪白佛:此兒宿命作何罪釁,盛美之壽而便中夭?唯願解說本所行罪。
佛告長者:乃往昔時有一小兒,持弓箭入神樹中戲。
邊有三人,亦在中看。
樹上有雀,小兒欲射。
三人勸言:若能中雀,世間健兒。
小兒意美,引弓射之,中雀即死。
三人共笑,助之歡喜,而各自去。
經曆生死數劫之中,所在相會受罪。
三人中一人有福,今在天上。
一人生海中,為化生龍王。
一人今日長者身是。
小兒者,前生天上,為天作子;命終來下,為長者作子;堕樹命終,即生海中,為龍王作子。
即以生日,金翅鳥王而取食之。
今日三處懊惱涕泣,甯可言也。
以其前世助其喜故,此三人受報如此。
於是世尊即說偈言: 識神造三界,善不善三處;〓陰行而默至,所往如響應。
色欲不色有,一切因宿行;〓如種随本像,自然報如影。
佛說偈已,長者意解。
大小歡喜,皆得須陀洹道。
” 又《四分律》:“爾時世尊為利益衆生王命終說偈雲: 一切要歸盡,高者會當堕。
生者無不死,有命皆無常。
衆生堕有數,一切皆有為。
一切諸世間,無有不老死。
衆生是常法,生生皆歸死。
随其所造業,罪福有果報。
惡業堕地獄,善業生天上。
高行生善道,得無漏涅槃。
” ▲遣送部第三 述曰:生死連環,不離俗谛。
雖複出家,志求勝道。
分段未舍,變易未除,仍依三界,随俗遷流。
至於存亡,皆依内外。
臨終之日,安置得所,葬送威儀,具存下說。
且論亡屍,安置南北,魂魄不同,今此略述。
《禮記·禮運》曰:“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死者北首,生者南向。
”《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
故祭求諸陰陽之義。
”《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
魄也者,鬼之盛。
” 《左傳》昭七曰:“子産對趙景子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用物精多則魂魄強。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
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憑依於人,以為淫厲。
況良霄乎1 《淮南子》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魄問於魂曰:道何以為體?魂曰:以無。
有形乎?魄曰:有形也。
若也無有,何而問也?魂曰:吾直有所遇之耳。
視之無形,聽之無聲,謂之幽冥。
幽冥者,所以喻道而非道也。
問曰:既知魂與魄别,今時俗亡,何故以衣喚魂,不雲喚魄?答曰:魂是靈,魄是屍。
故禮以初亡之時,以己所著之衣,将向屍魄之上。
以魂外出,故将衣喚魂。
魂識己衣,尋衣歸魄。
若魂歸於魄,則屍口纩動。
若魂不歸於魄,則口纩不動。
以理而言,故雲招魂,不言喚魄。
”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其父。
孔子問曰:甯設魂衣乎?哀公曰:魂衣起伯桃。
伯桃荊山之下,道逢寒死。
友人羊角哀往迎其屍,愍魂神之寒,故改作魂衣。
吾父生服錦繡,死于衣被,何用衣為?問曰:何須幡上書其姓名?答曰:幡招魂,置其乾地。
以魂識其名,尋名入於闇室,亦投之於魄。
或入於重室。
(直龍切。
)重者也,(重去聲。
)以重之内,具安祭食。
以存亡各别,明闇不同,故鬼神闇食,生人明食。
故重用籧篨裹其食具,以安重内,置其坤地也。
” 依如西域葬法有四:一、水漂,二、火焚,三、土埋,四、施林。
《五分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