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校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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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書校歷二週.一譯校.二刻校。
二.譯校用二種異譯對校。(一)陳真諦譯中邊分別論.校註略稱陳本。(二)西藏勝
友等譯辯中邊論釋.略稱藏本。
三.異譯對校凡有四事。(一)品目.陳藏二本開合立名有異者.悉爲註出曰.某本不
分品.或某本某品第幾。(二)章段.二本牒頌分段不同者.悉就頌文乙出。長行段
落依頌而知.不別加註。(三)文句.二本具缺詳略互歧者.悉爲註出曰.某本雲雲。
(四)意義.二本譯述較暢者.悉爲註出曰.勘某本雲雲。因此對校而見奘譯未愜
者.幷加按語曰.今譯雲雲。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校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雲雲.今依麗刻雲雲。又原
刻頌文不標次第.今逐品逐頌用數字記明.以便檢索。
五.是書對校所用陳本取日本大正大藏經本。藏本取曲尼版丹珠本dbus-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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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harnam-parh!byed-pah!ih!rel-pa(原本經解部bi字函一頁至二十七頁
上。)至南宋刻麗刻則依日本弘教書院版正藏及大正大藏經之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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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譯校用二種異譯對校。(一)陳真諦譯中邊分別論.校註略稱陳本。(二)西藏勝
友等譯辯中邊論釋.略稱藏本。
三.異譯對校凡有四事。(一)品目.陳藏二本開合立名有異者.悉爲註出曰.某本不
分品.或某本某品第幾。(二)章段.二本牒頌分段不同者.悉就頌文乙出。長行段
落依頌而知.不別加註。(三)文句.二本具缺詳略互歧者.悉爲註出曰.某本雲雲。
(四)意義.二本譯述較暢者.悉爲註出曰.勘某本雲雲。因此對校而見奘譯未愜
者.幷加按語曰.今譯雲雲。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校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雲雲.今依麗刻雲雲。又原
刻頌文不標次第.今逐品逐頌用數字記明.以便檢索。
五.是書對校所用陳本取日本大正大藏經本。藏本取曲尼版丹珠本dbus-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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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南宋刻麗刻則依日本弘教書院版正藏及大正大藏經之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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