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高僧傳卷第二十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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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理。
明攝論以為敷化之訓。
體道開俗言無品藻。
将護遊僧用為家操。
本住京辇後移梁益。
以百牢沖會四方所歸。
道俗栖投往還莫寄。
序乃宅寺關口。
用接遠賓。
故行侶賴之。
詠歌盈耳。
于時治書侍禦史韋悰。
審英飾詐。
乃奏彈曰。
竊以大道郁興。
沖虛之迹斯闡。
玄風既播。
無為之教寔隆。
未有身預黃冠志同凡素者也。
道士秦英。
頗學醫方薄閑咒禁。
親戚寄命羸疾投身。
奸淫其妻禽狩不異。
若情違正教心類豺狼。
逞貪競之懷。
恣邪穢之行。
家藏妻子門有姬童。
乘肥衣輕出入衢路。
楊眉奮袂無憚憲網。
健羨未忘觀繳在慮。
斯原不殄至教式虧。
請置嚴科以懲淫侈。
乃入大理。
竟以狂匿被誅。
公私怪其死晚。
琳所著詩賦啟頌碑表章诔大乘教法并諸論記傳。
合三十餘卷。
并金石擊其風韻。
缛錦缋其文思。
流靡雅便。
騰焰爾穆。
又善應機說導。
即事騁詞。
言會宮商義符玄籍。
斯亦希世罕嗣矣。
釋道會。
姓史。
犍為武陽人。
初出家。
住益州嚴遠寺。
器宇高簡雅調逸群。
四方道俗日夕參候。
猶以蜀門小陜聞見非廣。
乃入京詢訪經十餘年。
經論史籍博究宗領。
還蜀欲大開釋教導引後銳。
時屬亂離不果心術。
會皇運初興率先招撫。
詹俊李衮首途巴蜀。
會上疏曰。
會弟性不肖。
家風失墜。
封爵雖除诏敕猶在。
門生故吏子孫成列。
并奮臂切齒思效力用。
即日劍門雖啟巫峽負固。
會請。
躬率徒隸。
振錫啟途。
折簡宣威。
開懷納款。
軍無矢石之勞。
主有待成之逸。
此亦一時之利也。
惟公圖之。
為使淹留遂不行。
于時國初。
僧尼道士所在多度。
有道士宋冀。
是彼梁棟。
于隆山縣下新立道觀。
屋宇成就置三十人。
會經總管段倫陳牒改觀為寺。
其郭内住者并是道宗不伏。
移改囑安撫大使李襲譽。
巡察州縣。
會以事達。
乃引兵過城。
四面鳴鼓一時驅出。
舉宗怨訴噂誻街衢。
會曰。
未能令天下改觀為寺。
此之一所終不可奪。
遂依立寺。
至今不毀。
武皇登遐。
入京朝觀。
因與琳師同修辨正。
有安州暠師。
在蜀弘講。
人有嫉者。
表奏雲。
反又述法。
會觇候消息遂被拘執。
身雖在獄言笑如常。
為諸在獄講釋經論。
經春至冬。
諸僧十數。
衣服褴縷不勝寒酷。
京師有無盡藏。
恒施為事。
會緻書曰。
自如來潛影西國。
千有餘年。
正法東流五百許載雖複赤髭青眼大開方便之門。
白腳漆身廣示歸依之路。
猶未出于苦海。
尚陸沈于險道。
況五衆名僧四禅教首。
頭陀聚落唯事一餐。
宴坐林中但披三納。
加以無緣之慈想。
升錘以代鴿。
履不輕之行。
思振錫以避蟲。
今有精勤法子清淨沙門。
橫被囚拘實非其罪。
遂使重關早落睹獄吏而魂飛。
清室晚開見刑官而思盡。
嚴風旦灑穿襟與中露俱飄。
繁霜夜零寒心與死灰同殪。
若竟不免溝壑。
抑亦仁者所恥。
書達即送裘鞋給之。
及事釋還鄉。
三輔名僧送出郭門。
會與諸遠僧别詩曰。
去住俱為客。
分悲損性情。
共作無期别。
時能訪死生。
道俗聞者皆堕淚。
時益州法曹裴希仁。
自矜門學。
會與相見。
輕有譏诮。
會曰。
蜀川雖小賢德如林。
漢朝八俊同出。
唯張綱埋輪。
東[名*隹]。
難曰。
豺狠當路安問狐狸。
奏誅梁冀。
威攝四海者。
揵為武陽人也。
漢時有問楊子雲曰。
李仲堪何如人。
答曰。
隐不違親。
貞不絕俗。
天子不臣。
諸侯不友者。
資中人也。
巴西阆中。
百王之仰戢。
益州郫縣。
名振于華夷。
明公庶可虛心待國士。
豈得以土地拘于人哉。
言訖而出。
希仁愧謝。
既返謂人曰。
江漢多靈。
其斯人也。
以貞觀末卒。
年七十矣。
釋智勤。
俗姓朱。
隋仁壽因舍利州别置大興國寺度。
少小以匡護為心。
每處衆發言。
無不允睦。
精誠勇猛事皆冥祐。
初母患委頓。
為念觀音。
宅中樹葉之上皆現化佛。
合家并見。
母疾遂除。
又屬隋末荒亂諸賊競起。
勤獨守此寺。
賊不敢淩。
故得寺宇經像一無所損。
諸寺湮滅不可目見。
又一時權着俗衣。
以避兵刃。
被賊圍繞而欲殺之。
忽聞空中聲告。
師可去俗衣。
遂除外服。
賊見頂禮請将供養。
經于數月後投于蜀。
聽暠法師講。
衆至三千。
法師皆委令檢校。
遂得安怗。
内外無事。
一人力也。
又至唐初還歸鄧州。
講維摩三論十餘遍。
後隐于北山。
倚立十餘年。
所居三所即今見存。
恒聞谷中鐘聲。
後尋岩嶺。
忽見一寺宛麗奇常。
入中禮拜。
似有人住。
如是數度。
後更尋覓莫知所在。
又居山内糧食将盡。
其行道之處土自發起。
遂除棄之。
明日複爾。
如是再三。
遂有谷現。
因即深掘得粟二十餘碩。
其粟粒大色赤稍異凡谷。
時鄧州佛法陵遲。
合州道俗就山禮請。
願出住持。
遂感夢而出。
其夢不詳子細。
後時負像出山。
中途忽闇莫知其路。
不得前進。
俄有異火兩炬。
照路極明。
因得見道。
送至村中火方回滅。
村人并見無不驚異。
因出住大興國。
前後諸王刺史。
并就寺頂禮。
請受歸戒。
恒以僧尼之事委令檢校。
佛法光顯。
吳蜀遠聞。
又至永徽年初。
以
明攝論以為敷化之訓。
體道開俗言無品藻。
将護遊僧用為家操。
本住京辇後移梁益。
以百牢沖會四方所歸。
道俗栖投往還莫寄。
序乃宅寺關口。
用接遠賓。
故行侶賴之。
詠歌盈耳。
于時治書侍禦史韋悰。
審英飾詐。
乃奏彈曰。
竊以大道郁興。
沖虛之迹斯闡。
玄風既播。
無為之教寔隆。
未有身預黃冠志同凡素者也。
道士秦英。
頗學醫方薄閑咒禁。
親戚寄命羸疾投身。
奸淫其妻禽狩不異。
若情違正教心類豺狼。
逞貪競之懷。
恣邪穢之行。
家藏妻子門有姬童。
乘肥衣輕出入衢路。
楊眉奮袂無憚憲網。
健羨未忘觀繳在慮。
斯原不殄至教式虧。
請置嚴科以懲淫侈。
乃入大理。
竟以狂匿被誅。
公私怪其死晚。
琳所著詩賦啟頌碑表章诔大乘教法并諸論記傳。
合三十餘卷。
并金石擊其風韻。
缛錦缋其文思。
流靡雅便。
騰焰爾穆。
又善應機說導。
即事騁詞。
言會宮商義符玄籍。
斯亦希世罕嗣矣。
釋道會。
姓史。
犍為武陽人。
初出家。
住益州嚴遠寺。
器宇高簡雅調逸群。
四方道俗日夕參候。
猶以蜀門小陜聞見非廣。
乃入京詢訪經十餘年。
經論史籍博究宗領。
還蜀欲大開釋教導引後銳。
時屬亂離不果心術。
會皇運初興率先招撫。
詹俊李衮首途巴蜀。
會上疏曰。
會弟性不肖。
家風失墜。
封爵雖除诏敕猶在。
門生故吏子孫成列。
并奮臂切齒思效力用。
即日劍門雖啟巫峽負固。
會請。
躬率徒隸。
振錫啟途。
折簡宣威。
開懷納款。
軍無矢石之勞。
主有待成之逸。
此亦一時之利也。
惟公圖之。
為使淹留遂不行。
于時國初。
僧尼道士所在多度。
有道士宋冀。
是彼梁棟。
于隆山縣下新立道觀。
屋宇成就置三十人。
會經總管段倫陳牒改觀為寺。
其郭内住者并是道宗不伏。
移改囑安撫大使李襲譽。
巡察州縣。
會以事達。
乃引兵過城。
四面鳴鼓一時驅出。
舉宗怨訴噂誻街衢。
會曰。
未能令天下改觀為寺。
此之一所終不可奪。
遂依立寺。
至今不毀。
武皇登遐。
入京朝觀。
因與琳師同修辨正。
有安州暠師。
在蜀弘講。
人有嫉者。
表奏雲。
反又述法。
會觇候消息遂被拘執。
身雖在獄言笑如常。
為諸在獄講釋經論。
經春至冬。
諸僧十數。
衣服褴縷不勝寒酷。
京師有無盡藏。
恒施為事。
會緻書曰。
自如來潛影西國。
千有餘年。
正法東流五百許載雖複赤髭青眼大開方便之門。
白腳漆身廣示歸依之路。
猶未出于苦海。
尚陸沈于險道。
況五衆名僧四禅教首。
頭陀聚落唯事一餐。
宴坐林中但披三納。
加以無緣之慈想。
升錘以代鴿。
履不輕之行。
思振錫以避蟲。
今有精勤法子清淨沙門。
橫被囚拘實非其罪。
遂使重關早落睹獄吏而魂飛。
清室晚開見刑官而思盡。
嚴風旦灑穿襟與中露俱飄。
繁霜夜零寒心與死灰同殪。
若竟不免溝壑。
抑亦仁者所恥。
書達即送裘鞋給之。
及事釋還鄉。
三輔名僧送出郭門。
會與諸遠僧别詩曰。
去住俱為客。
分悲損性情。
共作無期别。
時能訪死生。
道俗聞者皆堕淚。
時益州法曹裴希仁。
自矜門學。
會與相見。
輕有譏诮。
會曰。
蜀川雖小賢德如林。
漢朝八俊同出。
唯張綱埋輪。
東[名*隹]。
難曰。
豺狠當路安問狐狸。
奏誅梁冀。
威攝四海者。
揵為武陽人也。
漢時有問楊子雲曰。
李仲堪何如人。
答曰。
隐不違親。
貞不絕俗。
天子不臣。
諸侯不友者。
資中人也。
巴西阆中。
百王之仰戢。
益州郫縣。
名振于華夷。
明公庶可虛心待國士。
豈得以土地拘于人哉。
言訖而出。
希仁愧謝。
既返謂人曰。
江漢多靈。
其斯人也。
以貞觀末卒。
年七十矣。
釋智勤。
俗姓朱。
隋仁壽因舍利州别置大興國寺度。
少小以匡護為心。
每處衆發言。
無不允睦。
精誠勇猛事皆冥祐。
初母患委頓。
為念觀音。
宅中樹葉之上皆現化佛。
合家并見。
母疾遂除。
又屬隋末荒亂諸賊競起。
勤獨守此寺。
賊不敢淩。
故得寺宇經像一無所損。
諸寺湮滅不可目見。
又一時權着俗衣。
以避兵刃。
被賊圍繞而欲殺之。
忽聞空中聲告。
師可去俗衣。
遂除外服。
賊見頂禮請将供養。
經于數月後投于蜀。
聽暠法師講。
衆至三千。
法師皆委令檢校。
遂得安怗。
内外無事。
一人力也。
又至唐初還歸鄧州。
講維摩三論十餘遍。
後隐于北山。
倚立十餘年。
所居三所即今見存。
恒聞谷中鐘聲。
後尋岩嶺。
忽見一寺宛麗奇常。
入中禮拜。
似有人住。
如是數度。
後更尋覓莫知所在。
又居山内糧食将盡。
其行道之處土自發起。
遂除棄之。
明日複爾。
如是再三。
遂有谷現。
因即深掘得粟二十餘碩。
其粟粒大色赤稍異凡谷。
時鄧州佛法陵遲。
合州道俗就山禮請。
願出住持。
遂感夢而出。
其夢不詳子細。
後時負像出山。
中途忽闇莫知其路。
不得前進。
俄有異火兩炬。
照路極明。
因得見道。
送至村中火方回滅。
村人并見無不驚異。
因出住大興國。
前後諸王刺史。
并就寺頂禮。
請受歸戒。
恒以僧尼之事委令檢校。
佛法光顯。
吳蜀遠聞。
又至永徽年初。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