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十疑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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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

    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視,科學隻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複明。

    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于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疊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

    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

    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

    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惟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

    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将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

    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将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于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

    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

    其後婆羅門等舊教複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緻滅種。

    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

    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惟知弘揚佛法,而于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

    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緻力于弘揚佛法,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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