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人習惡轉減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是故當習勝
習升則得升常逮智慧升
轉獲清淨戒及與微妙上
晝則喜眠卧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居家不得成
大寒及大熱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終不獲财利
若寒及大熱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彼終不失樂
居士子。
有四不親而似親。
雲何為四。
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
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
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
因四事故。
知事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以知事奪财。
二者以少取多。
三者或以恐怖。
四者或為利狎習。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
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制妙事。
二者教作惡。
三者面前稱譽。
四者背說其惡。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複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認過去事。
二者必辯當來事。
三者虛不真說。
四者現事必滅。
我當作不作認說。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
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教種種戲。
二者教非時行。
三者教令飲酒。
四者教親近惡知識。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幹種戲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善親當知有四種。
雲何為四。
一者同苦樂。
當知是善親。
二者愍念。
當知是善親。
三者求利。
當知是善親。
四者饒益。
當知是善親。
居士子。
因四事故同苦樂。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為彼舍己。
二者為彼舍财。
三者為彼舍妻子。
四者所說堪忍。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舍欲财妻子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愍念。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教妙法。
二者制惡法。
三者面前稱說。
四者卻怨家。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求利。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密事發露。
二者密不覆藏。
三者得利為喜。
四者不得利不憂。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饒益。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知财物盡。
二者知财物盡已便給與物。
三者見放逸教诃。
四者常以愍念。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财盡與物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聖法律中有六方。
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居士子。
如東方者。
如是子觀父母。
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雲何為五。
一者增益财物。
二者備辦衆事。
三者所欲則奉。
四者自恣不違。
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
雲何為五。
一者愛念兒子。
二者供給無乏。
三者令子不負債。
四者婚娶稱可。
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盡以付子。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
如是東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東方者。
謂子父母也。
居士子。
若慈孝父母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南方者。
如是弟子觀師。
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于師。
雲何為五。
一者善恭順。
二者善承事。
三者速起。
四者所作業善。
五者能奉敬師。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于師。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
雲何為五。
一者教技術。
二者速教。
三者盡教所知。
四者安處善方。
五者付囑善知識。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居士子。
如是南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南方者。
謂弟子師也。
居士子。
若人慈順于師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西方者。
如是夫觀妻子。
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雲何為五。
一者憐念妻子。
二者不輕慢。
三者為作璎珞嚴具。
四者于家中得自在。
五者念妻親親。
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
雲何十三。
一者重愛敬夫。
二者重供養夫。
三者善念其夫。
四者攝持作業。
五者善攝眷屬。
六者前以瞻侍。
七者後以愛行。
八者言以誠實。
九者不禁制門。
十者見來贊善。
十一者敷設床待。
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
居士子。
如是西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西方者。
謂夫妻子也。
居士子。
若人慈愍妻子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北方者。
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
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雲何為五。
一者随其力而作業。
二者随時食之。
三者随時飲之。
四者及日休息。
五者病給湯藥。
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
雲何為九。
一者随時作業。
二者專心作業。
三者一切作業。
四者前以瞻侍。
五者後以愛行。
六者言以誠實。
七者急時不遠離。
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贊歎。
九者稱大家庶幾。
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
如是北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北方者。
謂大家奴婢使人也。
居士子。
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下方者。
如是親友觀親友臣。
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雲何為五。
一者愛敬。
二者不輕慢。
三者不欺诳。
四者施與珍寶。
五者拯念親友臣。
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
雲何為五。
一者知财物盡。
二者知财物盡已供給财物。
三者見放逸教诃。
四者愛念。
五者急時可歸依。
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
居士子。
如是下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下方者。
謂親友親友臣也。
居士子。
若人慈愍親友臣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上方者。
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
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雲何為五。
一者不禁制門。
二者見來贊善。
三者敷設床待。
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五者擁護如法。
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
雲何為五。
一者教信行信念信。
二者教禁戒。
三者教博聞。
四者教布施。
五者教慧行慧立慧。
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
居士子。
如是上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上方者。
謂施主沙門梵志也。
居士子。
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有四攝事。
雲何為四。
一者惠施。
二者愛言。
三者行利。
四者等利。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 衆生等同利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猶如禦車人 若無攝持者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父因子亦然 若有此法攝故得大福祐 照遠猶日光速利翻捷疾 不粗說聰明如是得名稱 定獲無功高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屍賴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喜施人飲食 将去調禦正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殊妙如師子 初當學技術于後求财物 後求财物已分别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财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财猶如蜂采花 長夜求錢财當自受快樂 出财莫令遠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财與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施主得生天 佛說如是。
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善生經第十九竟(四千二百五十五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
有四不親而似親。
雲何為四。
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
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
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
因四事故。
知事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以知事奪财。
二者以少取多。
三者或以恐怖。
四者或為利狎習。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
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制妙事。
二者教作惡。
三者面前稱譽。
四者背說其惡。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複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認過去事。
二者必辯當來事。
三者虛不真說。
四者現事必滅。
我當作不作認說。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因四事故。
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雲何為四。
一者教種種戲。
二者教非時行。
三者教令飲酒。
四者教親近惡知識。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幹種戲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
善親當知有四種。
雲何為四。
一者同苦樂。
當知是善親。
二者愍念。
當知是善親。
三者求利。
當知是善親。
四者饒益。
當知是善親。
居士子。
因四事故同苦樂。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為彼舍己。
二者為彼舍财。
三者為彼舍妻子。
四者所說堪忍。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舍欲财妻子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愍念。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教妙法。
二者制惡法。
三者面前稱說。
四者卻怨家。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求利。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密事發露。
二者密不覆藏。
三者得利為喜。
四者不得利不憂。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因四事故饒益。
當知是善親。
雲何為四。
一者知财物盡。
二者知财物盡已便給與物。
三者見放逸教诃。
四者常以愍念。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财盡與物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
聖法律中有六方。
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居士子。
如東方者。
如是子觀父母。
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雲何為五。
一者增益财物。
二者備辦衆事。
三者所欲則奉。
四者自恣不違。
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
雲何為五。
一者愛念兒子。
二者供給無乏。
三者令子不負債。
四者婚娶稱可。
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盡以付子。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
如是東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東方者。
謂子父母也。
居士子。
若慈孝父母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南方者。
如是弟子觀師。
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于師。
雲何為五。
一者善恭順。
二者善承事。
三者速起。
四者所作業善。
五者能奉敬師。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于師。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
雲何為五。
一者教技術。
二者速教。
三者盡教所知。
四者安處善方。
五者付囑善知識。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居士子。
如是南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南方者。
謂弟子師也。
居士子。
若人慈順于師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西方者。
如是夫觀妻子。
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雲何為五。
一者憐念妻子。
二者不輕慢。
三者為作璎珞嚴具。
四者于家中得自在。
五者念妻親親。
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
雲何十三。
一者重愛敬夫。
二者重供養夫。
三者善念其夫。
四者攝持作業。
五者善攝眷屬。
六者前以瞻侍。
七者後以愛行。
八者言以誠實。
九者不禁制門。
十者見來贊善。
十一者敷設床待。
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
居士子。
如是西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西方者。
謂夫妻子也。
居士子。
若人慈愍妻子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北方者。
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
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雲何為五。
一者随其力而作業。
二者随時食之。
三者随時飲之。
四者及日休息。
五者病給湯藥。
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
雲何為九。
一者随時作業。
二者專心作業。
三者一切作業。
四者前以瞻侍。
五者後以愛行。
六者言以誠實。
七者急時不遠離。
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贊歎。
九者稱大家庶幾。
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
如是北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北方者。
謂大家奴婢使人也。
居士子。
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下方者。
如是親友觀親友臣。
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雲何為五。
一者愛敬。
二者不輕慢。
三者不欺诳。
四者施與珍寶。
五者拯念親友臣。
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
雲何為五。
一者知财物盡。
二者知财物盡已供給财物。
三者見放逸教诃。
四者愛念。
五者急時可歸依。
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
居士子。
如是下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下方者。
謂親友親友臣也。
居士子。
若人慈愍親友臣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如上方者。
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
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雲何為五。
一者不禁制門。
二者見來贊善。
三者敷設床待。
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五者擁護如法。
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
雲何為五。
一者教信行信念信。
二者教禁戒。
三者教博聞。
四者教布施。
五者教慧行慧立慧。
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
居士子。
如是上方二俱分别。
居士子。
聖法律中上方者。
謂施主沙門梵志也。
居士子。
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
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
有四攝事。
雲何為四。
一者惠施。
二者愛言。
三者行利。
四者等利。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 衆生等同利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猶如禦車人 若無攝持者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父因子亦然 若有此法攝故得大福祐 照遠猶日光速利翻捷疾 不粗說聰明如是得名稱 定獲無功高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屍賴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喜施人飲食 将去調禦正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殊妙如師子 初當學技術于後求财物 後求财物已分别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财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财猶如蜂采花 長夜求錢财當自受快樂 出财莫令遠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财與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施主得生天 佛說如是。
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善生經第十九竟(四千二百五十五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