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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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法界妙理生佛體同。
由此同體法性。
所以佛與衆生得有感應道交之事也。
餘皆可知。
初明能依之身。
(壬)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
依法性土。
雖此身土。
體無差别。
而屬佛法相性異故。
此佛身土。
俱非色攝。
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然随(受用變化身土等)事相。
其量無邊。
譬如虛空。
徧一切處。
屬佛法相性異者。
謂法性屬佛。
名法性身。
法性屬法。
名法性土。
性随能依所依之相而異。
蓋于無能所中而說能所。
雖分能所。
能所不二也。
非色攝者。
謂色即是空。
故不可說形量大小。
而複空即是色。
故随事相其量無邊。
所謂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故曰。
譬如虛空徧一切處。
非指太虛以為圓佛也。
自受用身。
還依自土。
謂圓鏡智相應淨識。
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
從初成佛。
盡未來際。
相續變為純淨佛土。
周圓無際。
衆寶莊嚴。
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
如淨土量。
身量亦爾。
諸根相好。
一一無邊。
無限善根所引生故。
功德智慧。
既非色法。
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
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純淨佛土因緣者。
無漏種子為因。
福慧二修為緣也。
法性身土。
皆約性德。
受用身土。
皆約修德。
就法性中。
能依名身。
所依名土。
此性德能所。
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
名為身土。
而性德身土。
皆為所證。
今之修德。
乃是能證。
就修德中。
複約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
此修德能所。
亦複不二。
不二而二。
名為身土。
又全性起修。
全修在性。
則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
故約性德。
名法性身土。
約修德。
名受用身土耳。
其實二而不二。
離法性外無受用。
離受用外無法性也。
又法性不變随緣。
故迷之者。
成分段變易二種身土。
悟之者。
成無漏純淨受用身土。
此令性起于逆順二修。
無差而差。
聖凡條别也。
法性随緣不變。
故分段變易身土真如之性。
不垢不滅。
無漏純淨身土真如之性。
不淨不增。
此逆順二修。
無不全即在性。
差而無差。
聖凡平等也。
今所明自受用身。
即圓滿報身。
自受用土。
即上品實報無障礙土。
并皆圓教究竟果位之相。
故是通含别圓法門。
他受用身。
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
随住十地菩薩所宜。
變為淨土。
或小或大。
或劣或勝。
前後改轉。
他受用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
亦無定限。
純淨佛土因緣。
謂直心是道場等。
具如維摩經中所明。
或小或大者。
謂初地見百界。
二地見千界等。
或劣或勝者。
謂界外鈍根。
次第而見。
不能稱性。
名之為劣。
即實報無障礙穢土。
若界外利根。
不次第見。
頓同法性。
名之為勝。
即實報無障礙淨土。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者。
身心稱土。
土小則身亦小。
土大則身亦大也。
若變化身。
依變化土。
謂成事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
或淨或穢。
或小或大。
前後改轉。
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
亦無定限。
此有二種。
一方便有餘土。
二凡聖同居土也。
方便有餘土者。
如藏教二乘極果。
通教七地。
皆斷煩惱。
不複受三界生。
而所知障未斷。
又不能入化受用土。
故彼雖作滅度之想。
入于涅槃。
而出三界外。
有此淨土。
仍于其中受變易身。
又别教七住以上。
圓教七信以上。
通惑已斷。
無明未破。
亦生此中。
故雲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也。
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
亦分淨穢。
如藏教二乘法執重故。
則土小而穢。
通教七地法執輕故。
則土大而淨。
别七住以上。
勝于通教所見。
十行又勝。
十向倍勝。
若圓十信所見。
尤為勝妙。
然此方便若淨若穢。
自同居土視之。
則總名淨。
以非分段生故。
凡聖同居土者。
有三惡道。
則名為穢。
如娑婆等。
無三惡道。
則名為淨。
如極樂等。
或一向淨。
或一向穢。
或淨兼穢。
或穢兼淨。
或淨轉穢。
或穢轉淨。
淨亦有無量差别。
穢亦有無量差别。
佛身大小。
亦複無量差别不等。
具如諸經所明。
此中淨穢佛土因緣者。
應折應攝等機為緣。
二十五王三昧為因。
具如法華玄義所明。
二明所依之土竟。
(壬)三身土合簡二。
初簡所變同别。
二簡能變同别。
(癸)今初 自性身土。
一切如來同所證故。
體無差别。
○自受用身。
及所依土。
雖一切佛各變不同。
而皆無邊。
(又複)不相障礙。
○餘二身土。
随諸如來。
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若)所化共者。
同處同時。
諸佛各變為身為土。
形狀相似。
不相障礙。
展轉相雜為增上緣。
令所化(之衆)生。
(于)自識(上)變現(佛化身土。
彼但)謂于一土有一佛身。
為現神通說法饒益。
(而不知其實是諸佛所共變也。
若後)于不共者。
(縱使彼謂見十方佛。
實)唯一佛(所)變。
(良由)諸有情類。
無始時來。
種性法爾更相系屬。
或多(有情唯)屬一(佛所化。
)或一(有情。
須)屬多(佛所化。
)故所化(衆)生。
(法爾)有共不共。
(若)不爾(者。
則)多佛久住世間。
各事劬勞。
實為無益。
(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餘二身土。
謂他受用身他受用土。
及變化身變化土也。
一切衆生。
由有我法二執。
故使自化不二而二。
諸佛已斷此執。
故于自他二而不二。
但因衆生所屬之機。
有同有别。
故佛化用随而應之。
是故若論佛德無量。
則決能度盡衆生。
若論衆生無緣。
則不能受諸佛化。
如日光雖無所不照。
而覆盆之下便無日光。
然衆生未破法執以前。
唯受有緣佛化。
若破法執登于圓住别地。
則為一切諸佛同體所護念矣。
(癸)二簡能變同别二。
初正簡漏無漏别。
二約三性結成五觀。
(子)今初 此諸(三)身(四)土。
若淨若穢。
(若從諸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俱善無漏。
(以從)純善無漏因緣所生。
是道谛攝。
非苦集故。
(然能變之識雖是無漏。
而所變之)蘊等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諸佛心内衆生之蘊處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純善無漏因緣者。
無垢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悲智行願及一切衆生機感為緣也。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者。
謂若衆生入二空觀。
則其意識法之三界。
便與諸佛同其無漏。
若複未入二空觀智。
則其蘊處界三。
一向皆是有漏所攝。
而諸佛托此衆生有漏無漏本質。
自皆變為無漏相分也。
夫佛變淨土。
純善無漏。
固無論已。
佛變穢土。
乃從衆生三法因緣引生。
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如來分中。
雖現九法界影。
而九法界影。
亦皆純善無漏所攝。
所謂三千果成。
鹹稱常樂。
豈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淨若穢。
若從九界)有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皆是有漏。
純從有漏因緣所生。
是苦集攝。
非滅道故。
(然能變識雖唯無記。
而所變)善等(三性之)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衆生心内諸佛示現随順善惡無記)三性因緣雜引生故。
(所變衆生心内諸佛之)蘊等(有)同(有)異。
類此應知。
(若)不爾(者。
則化現之佛。
)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有漏因緣者。
異熟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與二障俱之聞思修慧及諸福行為緣也。
蘊等同異。
類此應知者。
謂若衆生心内諸佛。
則蘊處界皆善無漏。
若複衆生心内三乘聖衆。
則意識法三。
屬于無漏。
前十五界。
仍屬有漏。
而衆生托此四聖無漏有漏本質。
自皆變為有漏相分也。
夫生見穢土。
純屬有漏。
固無論已。
生見淨穢兩土。
及諸佛身。
乃從諸佛示現三性三法因緣引生。
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衆生分中。
雖睹佛身土影。
而佛身土影。
皆是有漏所攝。
所謂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
豈不信哉。
初正簡漏無漏别竟。
(子)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五。
初示遣虛存實觀。
二示舍濫留純觀。
三示攝末歸本觀。
四示遣相證性觀。
五示隐劣顯勝觀。
問曰。
何故隐劣顯勝。
反在遣相證性後耶。
答曰。
既達真如即識實性。
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實性。
既達識性之外無别真如。
方知心所性外亦複無别真如。
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見差别之相。
證性者。
證其即相無非平等之性也。
(醜)今初 然相分等。
依識變現。
非如識性(為)依他中實(有之妙俗谛。
若)不爾(者。
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以其)許識内境。
俱實有故。
此遣虛存實觀中。
有兩家解。
今初即安慧師義。
謂相見二分是虛。
自證體性是實也。
相分等。
等于見分識性。
即自證分。
或識(中)相見(二分。
)等(皆)從緣(所)生。
俱(是)依他起(性。
其)虛(與)實(猶)如識(之自體。
須知)唯(之為)言。
(但)遣(識)外(我法。
)不遮(識)内(相分)境(也。
若)不爾(者。
别根本智所緣)真如(内實相境。
)亦應非實。
此即護法正義。
謂遮計所執是虛。
四分皆依他起是實也。
言虛實如識者。
依真勝義。
則識體既如幻夢。
所變相見二分亦虛。
約理世俗。
則依他識體不無。
所變相見二分亦實。
蓋所言唯識者。
但以唯字遮彼徧計所執識外我法。
非并遮此識内相見也。
且如根本實智緣真如時。
雖非變帶相狀。
許是挾帶體相。
若謂相見二分是虛。
則本智真如亦應非實矣。
豈可乎哉。
大佛頂經雲。
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虛空華。
本無所有。
此約真谛遣相。
而安慧師依此立于初義。
又雲此見及緣。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雲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約即俗恒真。
而護法師依此立于次義。
故奘師并存其說。
亦以可互發明故也。
然執初義者。
必失次義。
而知次義者。
必達初義。
故仍以次義為正。
(醜)二示舍濫留純觀 (問。
)内境與識。
既并非虛。
如何但言唯識。
非(言唯見唯)境。
(答。
)識唯内有。
境亦通外。
恐濫(徧計所執)外故。
但言唯識。
(又)或諸愚夫迷執于境。
起煩惱業。
生死沉淪。
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
說唯識言。
令自觀心。
解脫生死。
非謂内境。
如外都無。
境從心變。
心外無境。
而愚夫不達唯識。
妄生執著。
起見起愛。
枉受輪回。
故但言唯識。
令彼觀心。
言觀心者。
隻是強觀諸法無實。
皆從識變。
則能伏滅徧計執情。
(醜)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
皆(以)識為(體)性。
由熏習力。
似多分生。
秖一識性。
由熏習力。
似有四分生起不同。
克實論之。
相見之末。
何嘗離于識體。
故大佛頂經雲。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如第二月。
誰為是月。
又誰非月。
(醜)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
故除識性(之外。
)無别有法。
欲知如外無識。
先觀識外無如。
若知識外無如。
方悟如外無識。
識外無如者。
圓成實性。
不離依他也。
如外無識者。
依他無性。
即圓成實也。
故前頌雲。
圓成實于彼。
常遠離前性故。
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又雲。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而後之講者。
妄謂法相宗中。
立凝然不變以為真如。
不亦冤乎。
(醜)五示隐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
亦攝心所。
心與心所。
定相應故。
但以勝攝劣。
故雲唯識耳。
非謂離心無别心所也。
一一心所。
皆具四分依他起性。
一一依他。
皆與真如。
非異不異。
故得介爾有心。
三千具足。
若不然者。
不堕儱侗。
則堕支離。
豈大乘中道法義也哉。
統論唯識修證法門。
總不離此五觀。
以對南嶽大乘止觀。
如出一轍。
初遣虛存實。
二舍濫留純。
即分别性中止觀也。
三攝末歸本。
即依他性中止觀也。
四遣相證性。
即真實性中止觀也。
五隐劣顯勝。
即密顯染分三性。
淨分三性。
皆可具前四觀。
何以言之。
若但論心王。
則不顯染淨差别。
唯兼論相應心所。
方知三性各各不同。
既于心王得論四觀。
亦于心所得論四觀。
且如貪嗔癡等。
随舉一法。
若遣虛存實。
則知所貪外境非有。
若舍濫留純。
則知内相分境亦虛。
若攝末歸本。
則知能貪所貪。
本無二體。
若遣相證性。
則知貪之實性。
即真如性。
嗔癡慢等。
例此可知。
惡法尚爾。
無記與善。
益複可知。
有漏尚爾。
無漏諸法。
益複可知。
故能徧于五位百法。
通達三性及三無性。
成就真俗不二觀門。
此佛祖傳心要訣。
法性法相真源。
願有智者。
慎思明辯而笃行之。
勿蹈尋章摘句窠臼。
勿招算沙數寶譏嫌。
勿殉世谛流布陳言。
勿犯鬥诤堅固記莂。
庶不負天親護法等諸大菩薩慈力。
亦不負戒賢玄奘等。
師資授受苦心。
已上第二大科依教廣成分竟。
(甲)三釋結施願分二。
初釋結。
二施願。
(乙)今初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
是故說為成唯識論。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
顯唯識理。
極明淨故。
此先釋結末釋論也。
三分。
謂宗因喻三支比量。
又略廣位三分。
境行果三分。
相性位三分。
故開蒙曰。
有三種三科。
一略廣位三科者。
初一頌半。
略答外難略标識相。
次二十三行頌半。
廣明識相。
顯前頌意。
後有五頌。
明修行之位次。
二境行果三科者。
前二十五頌。
明唯識境。
次四頌。
明唯識行。
後一頌。
明唯識果。
三相性位三科者。
前二十四頌。
明唯識相。
第二十五頌。
明唯識性。
後五頌。
明唯識位。
當知三科。
即三分也。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
由(天親大士造)三十頌。
顯(于)唯識(之)理。
乃得圓滿。
非(有)增減(于本頌)故。
此更釋結本宗論也。
非略不足以提綱。
非廣不足以盡義。
非位不足顯修證。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又非境不足以導行。
非行不足以克果。
非果不足以證境。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又非相不足辨邪正。
非性不足以容空有。
非位不足以證性相。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今依此三十頌。
而釋成之。
先廣破我法二執。
略明能變唯三。
次廣明三能變相。
申明所變唯識。
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
破其我法二種徧計。
即知二空所顯真如。
與依他起非異不異。
故得真俗理明。
性相交徹。
依之起行。
便可曆五位而證二種轉依。
雖十家殊釋。
廣有百卷。
細繹精搜。
楺成十冊。
亦于三十本頌。
義無增減。
可謂入大乘之初門。
破邪執之利斧。
接權小之巧便。
顯性具之前茅矣。
初釋結竟。
(乙)二施願 已依聖教及正理。
分别唯識性相義。
所獲巧德施群生。
願共速登無上覺。
聖教。
指能诠之文。
正理。
指所诠之義。
文随于義。
義随于文。
教之與理。
何嘗有二。
但恐依文解義。
則為三世佛冤。
故既依聖教。
仍須正理以為司南。
又恐離經一字。
則便同于魔說。
故既依正理。
仍須聖教以為定量也。
分别性相義者。
若不了性。
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
若不識相。
亦不識性。
其性即孤。
故須性相俱通。
方得自他兼利。
又性相秖是事理。
不達事而理非圓。
不了理而事奚立。
故今分别此義。
令于真俗二谛了了分明。
以為起行曆位證果之本。
隻此一念弘法功德。
能報十方諸佛深恩。
又複回施群生。
以順大悲。
願登大覺。
以順大智。
悲智雙運。
即是四弘誓铠。
大乘唯識之正印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
法界妙理生佛體同。
由此同體法性。
所以佛與衆生得有感應道交之事也。
餘皆可知。
初明能依之身。
(壬)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
依法性土。
雖此身土。
體無差别。
而屬佛法相性異故。
此佛身土。
俱非色攝。
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然随(受用變化身土等)事相。
其量無邊。
譬如虛空。
徧一切處。
屬佛法相性異者。
謂法性屬佛。
名法性身。
法性屬法。
名法性土。
性随能依所依之相而異。
蓋于無能所中而說能所。
雖分能所。
能所不二也。
非色攝者。
謂色即是空。
故不可說形量大小。
而複空即是色。
故随事相其量無邊。
所謂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故曰。
譬如虛空徧一切處。
非指太虛以為圓佛也。
自受用身。
還依自土。
謂圓鏡智相應淨識。
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
從初成佛。
盡未來際。
相續變為純淨佛土。
周圓無際。
衆寶莊嚴。
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
如淨土量。
身量亦爾。
諸根相好。
一一無邊。
無限善根所引生故。
功德智慧。
既非色法。
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
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純淨佛土因緣者。
無漏種子為因。
福慧二修為緣也。
法性身土。
皆約性德。
受用身土。
皆約修德。
就法性中。
能依名身。
所依名土。
此性德能所。
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
名為身土。
而性德身土。
皆為所證。
今之修德。
乃是能證。
就修德中。
複約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
此修德能所。
亦複不二。
不二而二。
名為身土。
又全性起修。
全修在性。
則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
故約性德。
名法性身土。
約修德。
名受用身土耳。
其實二而不二。
離法性外無受用。
離受用外無法性也。
又法性不變随緣。
故迷之者。
成分段變易二種身土。
悟之者。
成無漏純淨受用身土。
此令性起于逆順二修。
無差而差。
聖凡條别也。
法性随緣不變。
故分段變易身土真如之性。
不垢不滅。
無漏純淨身土真如之性。
不淨不增。
此逆順二修。
無不全即在性。
差而無差。
聖凡平等也。
今所明自受用身。
即圓滿報身。
自受用土。
即上品實報無障礙土。
并皆圓教究竟果位之相。
故是通含别圓法門。
他受用身。
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
随住十地菩薩所宜。
變為淨土。
或小或大。
或劣或勝。
前後改轉。
他受用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
亦無定限。
純淨佛土因緣。
謂直心是道場等。
具如維摩經中所明。
或小或大者。
謂初地見百界。
二地見千界等。
或劣或勝者。
謂界外鈍根。
次第而見。
不能稱性。
名之為劣。
即實報無障礙穢土。
若界外利根。
不次第見。
頓同法性。
名之為勝。
即實報無障礙淨土。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者。
身心稱土。
土小則身亦小。
土大則身亦大也。
若變化身。
依變化土。
謂成事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
或淨或穢。
或小或大。
前後改轉。
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
亦無定限。
此有二種。
一方便有餘土。
二凡聖同居土也。
方便有餘土者。
如藏教二乘極果。
通教七地。
皆斷煩惱。
不複受三界生。
而所知障未斷。
又不能入化受用土。
故彼雖作滅度之想。
入于涅槃。
而出三界外。
有此淨土。
仍于其中受變易身。
又别教七住以上。
圓教七信以上。
通惑已斷。
無明未破。
亦生此中。
故雲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也。
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
亦分淨穢。
如藏教二乘法執重故。
則土小而穢。
通教七地法執輕故。
則土大而淨。
别七住以上。
勝于通教所見。
十行又勝。
十向倍勝。
若圓十信所見。
尤為勝妙。
然此方便若淨若穢。
自同居土視之。
則總名淨。
以非分段生故。
凡聖同居土者。
有三惡道。
則名為穢。
如娑婆等。
無三惡道。
則名為淨。
如極樂等。
或一向淨。
或一向穢。
或淨兼穢。
或穢兼淨。
或淨轉穢。
或穢轉淨。
淨亦有無量差别。
穢亦有無量差别。
佛身大小。
亦複無量差别不等。
具如諸經所明。
此中淨穢佛土因緣者。
應折應攝等機為緣。
二十五王三昧為因。
具如法華玄義所明。
二明所依之土竟。
(壬)三身土合簡二。
初簡所變同别。
二簡能變同别。
(癸)今初 自性身土。
一切如來同所證故。
體無差别。
○自受用身。
及所依土。
雖一切佛各變不同。
而皆無邊。
(又複)不相障礙。
○餘二身土。
随諸如來。
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若)所化共者。
同處同時。
諸佛各變為身為土。
形狀相似。
不相障礙。
展轉相雜為增上緣。
令所化(之衆)生。
(于)自識(上)變現(佛化身土。
彼但)謂于一土有一佛身。
為現神通說法饒益。
(而不知其實是諸佛所共變也。
若後)于不共者。
(縱使彼謂見十方佛。
實)唯一佛(所)變。
(良由)諸有情類。
無始時來。
種性法爾更相系屬。
或多(有情唯)屬一(佛所化。
)或一(有情。
須)屬多(佛所化。
)故所化(衆)生。
(法爾)有共不共。
(若)不爾(者。
則)多佛久住世間。
各事劬勞。
實為無益。
(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餘二身土。
謂他受用身他受用土。
及變化身變化土也。
一切衆生。
由有我法二執。
故使自化不二而二。
諸佛已斷此執。
故于自他二而不二。
但因衆生所屬之機。
有同有别。
故佛化用随而應之。
是故若論佛德無量。
則決能度盡衆生。
若論衆生無緣。
則不能受諸佛化。
如日光雖無所不照。
而覆盆之下便無日光。
然衆生未破法執以前。
唯受有緣佛化。
若破法執登于圓住别地。
則為一切諸佛同體所護念矣。
(癸)二簡能變同别二。
初正簡漏無漏别。
二約三性結成五觀。
(子)今初 此諸(三)身(四)土。
若淨若穢。
(若從諸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俱善無漏。
(以從)純善無漏因緣所生。
是道谛攝。
非苦集故。
(然能變之識雖是無漏。
而所變之)蘊等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諸佛心内衆生之蘊處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純善無漏因緣者。
無垢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悲智行願及一切衆生機感為緣也。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者。
謂若衆生入二空觀。
則其意識法之三界。
便與諸佛同其無漏。
若複未入二空觀智。
則其蘊處界三。
一向皆是有漏所攝。
而諸佛托此衆生有漏無漏本質。
自皆變為無漏相分也。
夫佛變淨土。
純善無漏。
固無論已。
佛變穢土。
乃從衆生三法因緣引生。
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如來分中。
雖現九法界影。
而九法界影。
亦皆純善無漏所攝。
所謂三千果成。
鹹稱常樂。
豈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淨若穢。
若從九界)有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皆是有漏。
純從有漏因緣所生。
是苦集攝。
非滅道故。
(然能變識雖唯無記。
而所變)善等(三性之)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衆生心内諸佛示現随順善惡無記)三性因緣雜引生故。
(所變衆生心内諸佛之)蘊等(有)同(有)異。
類此應知。
(若)不爾(者。
則化現之佛。
)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有漏因緣者。
異熟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與二障俱之聞思修慧及諸福行為緣也。
蘊等同異。
類此應知者。
謂若衆生心内諸佛。
則蘊處界皆善無漏。
若複衆生心内三乘聖衆。
則意識法三。
屬于無漏。
前十五界。
仍屬有漏。
而衆生托此四聖無漏有漏本質。
自皆變為有漏相分也。
夫生見穢土。
純屬有漏。
固無論已。
生見淨穢兩土。
及諸佛身。
乃從諸佛示現三性三法因緣引生。
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衆生分中。
雖睹佛身土影。
而佛身土影。
皆是有漏所攝。
所謂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
豈不信哉。
初正簡漏無漏别竟。
(子)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五。
初示遣虛存實觀。
二示舍濫留純觀。
三示攝末歸本觀。
四示遣相證性觀。
五示隐劣顯勝觀。
問曰。
何故隐劣顯勝。
反在遣相證性後耶。
答曰。
既達真如即識實性。
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實性。
既達識性之外無别真如。
方知心所性外亦複無别真如。
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見差别之相。
證性者。
證其即相無非平等之性也。
(醜)今初 然相分等。
依識變現。
非如識性(為)依他中實(有之妙俗谛。
若)不爾(者。
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以其)許識内境。
俱實有故。
此遣虛存實觀中。
有兩家解。
今初即安慧師義。
謂相見二分是虛。
自證體性是實也。
相分等。
等于見分識性。
即自證分。
或識(中)相見(二分。
)等(皆)從緣(所)生。
俱(是)依他起(性。
其)虛(與)實(猶)如識(之自體。
須知)唯(之為)言。
(但)遣(識)外(我法。
)不遮(識)内(相分)境(也。
若)不爾(者。
别根本智所緣)真如(内實相境。
)亦應非實。
此即護法正義。
謂遮計所執是虛。
四分皆依他起是實也。
言虛實如識者。
依真勝義。
則識體既如幻夢。
所變相見二分亦虛。
約理世俗。
則依他識體不無。
所變相見二分亦實。
蓋所言唯識者。
但以唯字遮彼徧計所執識外我法。
非并遮此識内相見也。
且如根本實智緣真如時。
雖非變帶相狀。
許是挾帶體相。
若謂相見二分是虛。
則本智真如亦應非實矣。
豈可乎哉。
大佛頂經雲。
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虛空華。
本無所有。
此約真谛遣相。
而安慧師依此立于初義。
又雲此見及緣。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雲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約即俗恒真。
而護法師依此立于次義。
故奘師并存其說。
亦以可互發明故也。
然執初義者。
必失次義。
而知次義者。
必達初義。
故仍以次義為正。
(醜)二示舍濫留純觀 (問。
)内境與識。
既并非虛。
如何但言唯識。
非(言唯見唯)境。
(答。
)識唯内有。
境亦通外。
恐濫(徧計所執)外故。
但言唯識。
(又)或諸愚夫迷執于境。
起煩惱業。
生死沉淪。
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
說唯識言。
令自觀心。
解脫生死。
非謂内境。
如外都無。
境從心變。
心外無境。
而愚夫不達唯識。
妄生執著。
起見起愛。
枉受輪回。
故但言唯識。
令彼觀心。
言觀心者。
隻是強觀諸法無實。
皆從識變。
則能伏滅徧計執情。
(醜)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
皆(以)識為(體)性。
由熏習力。
似多分生。
秖一識性。
由熏習力。
似有四分生起不同。
克實論之。
相見之末。
何嘗離于識體。
故大佛頂經雲。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如第二月。
誰為是月。
又誰非月。
(醜)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
故除識性(之外。
)無别有法。
欲知如外無識。
先觀識外無如。
若知識外無如。
方悟如外無識。
識外無如者。
圓成實性。
不離依他也。
如外無識者。
依他無性。
即圓成實也。
故前頌雲。
圓成實于彼。
常遠離前性故。
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又雲。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而後之講者。
妄謂法相宗中。
立凝然不變以為真如。
不亦冤乎。
(醜)五示隐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
亦攝心所。
心與心所。
定相應故。
但以勝攝劣。
故雲唯識耳。
非謂離心無别心所也。
一一心所。
皆具四分依他起性。
一一依他。
皆與真如。
非異不異。
故得介爾有心。
三千具足。
若不然者。
不堕儱侗。
則堕支離。
豈大乘中道法義也哉。
統論唯識修證法門。
總不離此五觀。
以對南嶽大乘止觀。
如出一轍。
初遣虛存實。
二舍濫留純。
即分别性中止觀也。
三攝末歸本。
即依他性中止觀也。
四遣相證性。
即真實性中止觀也。
五隐劣顯勝。
即密顯染分三性。
淨分三性。
皆可具前四觀。
何以言之。
若但論心王。
則不顯染淨差别。
唯兼論相應心所。
方知三性各各不同。
既于心王得論四觀。
亦于心所得論四觀。
且如貪嗔癡等。
随舉一法。
若遣虛存實。
則知所貪外境非有。
若舍濫留純。
則知内相分境亦虛。
若攝末歸本。
則知能貪所貪。
本無二體。
若遣相證性。
則知貪之實性。
即真如性。
嗔癡慢等。
例此可知。
惡法尚爾。
無記與善。
益複可知。
有漏尚爾。
無漏諸法。
益複可知。
故能徧于五位百法。
通達三性及三無性。
成就真俗不二觀門。
此佛祖傳心要訣。
法性法相真源。
願有智者。
慎思明辯而笃行之。
勿蹈尋章摘句窠臼。
勿招算沙數寶譏嫌。
勿殉世谛流布陳言。
勿犯鬥诤堅固記莂。
庶不負天親護法等諸大菩薩慈力。
亦不負戒賢玄奘等。
師資授受苦心。
已上第二大科依教廣成分竟。
(甲)三釋結施願分二。
初釋結。
二施願。
(乙)今初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
是故說為成唯識論。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
顯唯識理。
極明淨故。
此先釋結末釋論也。
三分。
謂宗因喻三支比量。
又略廣位三分。
境行果三分。
相性位三分。
故開蒙曰。
有三種三科。
一略廣位三科者。
初一頌半。
略答外難略标識相。
次二十三行頌半。
廣明識相。
顯前頌意。
後有五頌。
明修行之位次。
二境行果三科者。
前二十五頌。
明唯識境。
次四頌。
明唯識行。
後一頌。
明唯識果。
三相性位三科者。
前二十四頌。
明唯識相。
第二十五頌。
明唯識性。
後五頌。
明唯識位。
當知三科。
即三分也。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
由(天親大士造)三十頌。
顯(于)唯識(之)理。
乃得圓滿。
非(有)增減(于本頌)故。
此更釋結本宗論也。
非略不足以提綱。
非廣不足以盡義。
非位不足顯修證。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又非境不足以導行。
非行不足以克果。
非果不足以證境。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又非相不足辨邪正。
非性不足以容空有。
非位不足以證性相。
故三十頌不容增減。
今依此三十頌。
而釋成之。
先廣破我法二執。
略明能變唯三。
次廣明三能變相。
申明所變唯識。
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
破其我法二種徧計。
即知二空所顯真如。
與依他起非異不異。
故得真俗理明。
性相交徹。
依之起行。
便可曆五位而證二種轉依。
雖十家殊釋。
廣有百卷。
細繹精搜。
楺成十冊。
亦于三十本頌。
義無增減。
可謂入大乘之初門。
破邪執之利斧。
接權小之巧便。
顯性具之前茅矣。
初釋結竟。
(乙)二施願 已依聖教及正理。
分别唯識性相義。
所獲巧德施群生。
願共速登無上覺。
聖教。
指能诠之文。
正理。
指所诠之義。
文随于義。
義随于文。
教之與理。
何嘗有二。
但恐依文解義。
則為三世佛冤。
故既依聖教。
仍須正理以為司南。
又恐離經一字。
則便同于魔說。
故既依正理。
仍須聖教以為定量也。
分别性相義者。
若不了性。
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
若不識相。
亦不識性。
其性即孤。
故須性相俱通。
方得自他兼利。
又性相秖是事理。
不達事而理非圓。
不了理而事奚立。
故今分别此義。
令于真俗二谛了了分明。
以為起行曆位證果之本。
隻此一念弘法功德。
能報十方諸佛深恩。
又複回施群生。
以順大悲。
願登大覺。
以順大智。
悲智雙運。
即是四弘誓铠。
大乘唯識之正印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