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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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爾實爾。
又登巴雲:心莫放縱此緣起理,微細微細。
我至老死,依附賢愚(業果是處非處也)。
以上總開示竟。
(應讀本論更詳)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者。
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熾盛,增上力故。
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棄惡行,必須勵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說還出方便。
此複罪堕還出之法,應如三部律儀中說。
别說諸惡還出之教者,應由四力。
四法經雲:“慈氏,若諸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複,諸惡已作增長。
何等為四。
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
如是已作增長之業是順定受,而能映複,況不定業。
” 初力者,謂于往昔乃至無始所作不善諸業,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須多修習能感異熟等三種(異熟功德、果報、因緣)道理。
修持之時,加修金光明經忏法,及三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經典。
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密多等契經文句 (二)、依止空性勝解。
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極深忍可。
(三)、依止念誦,謂如儀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
如妙臂問經雲: 如春林火猛熾然無為遍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火山不耐赫熾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炬 能除黑暗罄無餘千生增長諸黑暗以念誦燈能速除 此複至于能見罪淨之相,應當勤加持念。
相者,如準提陀羅尼雲:“若于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
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相。
制伏黑身,見比丘僧、比丘尼僧,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殿,聽說法。
” (四)、依形像者。
謂于佛所獲得信心,造立種種形像。
(五)、依供養者。
謂于佛所,及僧塔廟。
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六)、依名号者。
謂能聽聞受持諸佛功德名号及諸大佛子名号。
此等唯依集菩薩學論中已所宣說者,餘尚衆多,應當廣學。
第三力者,謂正靜十種不善。
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随喜、殺生等門,諸惡業障及正法障。
複次,戒經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
是故羯磨中雲:“後防護否。
”務須善了密意,後不更作至為切要。
能生此心複賴初力。
(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等。
(皈依發心頌及三皈依觀法,應先善修。
)此中為初業人,總顯殊勝種種淨罪之法門,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圓滿對治。
總論。
分三:(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
(三)、最初無犯之理。
(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者,謂清淨罪惡(如是轉報方法)定不定受,轉變輕重。
即于能感惡趣中受極大痛苦,或令轉為感受微小之苦因。
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
或于現生少受微苦(病痛罵毀等事),即得清淨。
如是乃至應長時受者,轉為短期或夢定中略受,或全不受。
(有大功德,覺悟故。
)皆是由其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用時間相續長短等,差别不同故無定準。
如諸契經及毗奈耶說:“諸業縱百劫不忘。
”意言未修對有力對治,若能成就有力對治,如盡金穢。
如是由忏悔防護等力,損傷能感異熟功能,雖因緣會合,異熟功能缺減,不發作用,乃至時分變遷有異,成為不定受報,雖未拔根,而能一時不現。
故經雲受持正法,(律儀力更大)雖其所有順定受報,變為現法輕受,故須勤修善法對治。
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難防,須特加力覺明,悔除防護。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
謂欲盡除力大之業者,(言決定受,超升之道。
)若諸惡業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
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啞聾自性因果等業報,故作是說。
若諸業果既已轉成異熟位體,則不能轉淨,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間。
獲得别餘思業等。
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别之力,則能永盡。
如指鬘,未生怨等。
譬如擊球,随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
由此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全無因果。
是故雖有決定受報,不可免脫,然以悔除防護之力,轉重為輕,非是無益也。
(三)、最初無犯之理,上述罪雖能悔除,但與最初無犯清淨有殊。
如菩薩地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于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雲:“佛告文殊,若毀謗正法,于七年中日日三時于罪忏悔,後乃清淨。
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
”最初無犯,譬如世間,傷手斷足,雖得救治,終不如初。
又朽破之船,雖加補治,操行彼岸或達不達。
最初無犯如堅固船,易到彼岸。
如是切莫放逸修習正見正行。
親友氏雲: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
如是緣趣黑白二業,正觀正見,是為修行根本依處。
故應多修前文,刻心記識,更加參閱諸經論典。
如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阿含四經、(中阿含經,未受具戒者勿看。
)譬喻經、出曜經、百喻經、戒經、釋戒諸論,并諸同法典籍。
令起猛利精進,恒修定解定見,把握成修要義是為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樂科竟。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若是先有決求現世種種圓滿,而求後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後世增上,說得後世增上皆是虛說之言,故當真實希求後時利益為主,現在次之。
此心必定堅固,恒順修習,猛勵為善也。
庚三、破除邪執。
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勝身者。
謂有一類,以佛說悉應背舍現在生死,希望後時所有一切圓滿增上,為錯誤事。
彼作念言,後來身受用事。
圓滿增上身者,皆是生死,發生死心不應道理。
(答雲)此中所說分二:(一)、前說不顧現在,屬無常故。
好與不好随即消滅轉變,不可握執,不能随自握執,究竟壞滅。
(二)、後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猶如船橋過渡河海,未度之時是所必須,亦是成佛究竟所應希求。
希求解脫未到彼岸,于現位中,展轉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後成就勝身(三身)佛土眷屬故。
莊嚴經論密意說雲:“增上身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
”此說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
(此生與身一也) 附說持戒資糧等成就增上十六勝生功德 入胎、住胎、出胎、母愛、父德、福享、親屬良美、身健全、有正見、身調柔、心安正、衆多尊表、具力、無畏身相嚴好、易入般若及解脫之門。
入行論雲:“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
”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勝生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
此複須經多生,乃能成辦。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能成之勝因,多依屍羅,是道之根本故。
若得善趣之身,而圓滿一切德相(十六等),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小,是故定須圓滿。
須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圓滿(十六勝身),故此定須圓滿比丘學處名曰具足,應當受持勵行圓滿。
有作是說,近住等亦能獲善趣圓滿,何須艱難受學具足戒。
又說七衆别解脫戒,皆為獲得阿羅漢故,何必定要比丘。
(答)比丘年滿二十身心力強。
艱苦易度。
近事等身,亦得羅漢,然彼多礙難行義分微少(猶如濫路車舊馬疲)。
是故必取比丘。
如上亂言,皆是無知道義,應善學别解脫戒,餘義尚多,然而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增加上上者,為委重護持圓滿學處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台山清涼橋吉祥寺集攝圓滿。
能海識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三終
又登巴雲:心莫放縱此緣起理,微細微細。
我至老死,依附賢愚(業果是處非處也)。
以上總開示竟。
(應讀本論更詳)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者。
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熾盛,增上力故。
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棄惡行,必須勵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說還出方便。
此複罪堕還出之法,應如三部律儀中說。
别說諸惡還出之教者,應由四力。
四法經雲:“慈氏,若諸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複,諸惡已作增長。
何等為四。
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
如是已作增長之業是順定受,而能映複,況不定業。
” 初力者,謂于往昔乃至無始所作不善諸業,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須多修習能感異熟等三種(異熟功德、果報、因緣)道理。
修持之時,加修金光明經忏法,及三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經典。
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密多等契經文句 (二)、依止空性勝解。
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極深忍可。
(三)、依止念誦,謂如儀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
如妙臂問經雲: 如春林火猛熾然無為遍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火山不耐赫熾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炬 能除黑暗罄無餘千生增長諸黑暗以念誦燈能速除 此複至于能見罪淨之相,應當勤加持念。
相者,如準提陀羅尼雲:“若于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
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相。
制伏黑身,見比丘僧、比丘尼僧,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殿,聽說法。
” (四)、依形像者。
謂于佛所獲得信心,造立種種形像。
(五)、依供養者。
謂于佛所,及僧塔廟。
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六)、依名号者。
謂能聽聞受持諸佛功德名号及諸大佛子名号。
此等唯依集菩薩學論中已所宣說者,餘尚衆多,應當廣學。
第三力者,謂正靜十種不善。
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随喜、殺生等門,諸惡業障及正法障。
複次,戒經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
是故羯磨中雲:“後防護否。
”務須善了密意,後不更作至為切要。
能生此心複賴初力。
(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等。
(皈依發心頌及三皈依觀法,應先善修。
)此中為初業人,總顯殊勝種種淨罪之法門,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圓滿對治。
總論。
分三:(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
(三)、最初無犯之理。
(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者,謂清淨罪惡(如是轉報方法)定不定受,轉變輕重。
即于能感惡趣中受極大痛苦,或令轉為感受微小之苦因。
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
或于現生少受微苦(病痛罵毀等事),即得清淨。
如是乃至應長時受者,轉為短期或夢定中略受,或全不受。
(有大功德,覺悟故。
)皆是由其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用時間相續長短等,差别不同故無定準。
如諸契經及毗奈耶說:“諸業縱百劫不忘。
”意言未修對有力對治,若能成就有力對治,如盡金穢。
如是由忏悔防護等力,損傷能感異熟功能,雖因緣會合,異熟功能缺減,不發作用,乃至時分變遷有異,成為不定受報,雖未拔根,而能一時不現。
故經雲受持正法,(律儀力更大)雖其所有順定受報,變為現法輕受,故須勤修善法對治。
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難防,須特加力覺明,悔除防護。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
謂欲盡除力大之業者,(言決定受,超升之道。
)若諸惡業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
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啞聾自性因果等業報,故作是說。
若諸業果既已轉成異熟位體,則不能轉淨,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間。
獲得别餘思業等。
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别之力,則能永盡。
如指鬘,未生怨等。
譬如擊球,随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
由此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全無因果。
是故雖有決定受報,不可免脫,然以悔除防護之力,轉重為輕,非是無益也。
(三)、最初無犯之理,上述罪雖能悔除,但與最初無犯清淨有殊。
如菩薩地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于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雲:“佛告文殊,若毀謗正法,于七年中日日三時于罪忏悔,後乃清淨。
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
”最初無犯,譬如世間,傷手斷足,雖得救治,終不如初。
又朽破之船,雖加補治,操行彼岸或達不達。
最初無犯如堅固船,易到彼岸。
如是切莫放逸修習正見正行。
親友氏雲: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
如是緣趣黑白二業,正觀正見,是為修行根本依處。
故應多修前文,刻心記識,更加參閱諸經論典。
如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阿含四經、(中阿含經,未受具戒者勿看。
)譬喻經、出曜經、百喻經、戒經、釋戒諸論,并諸同法典籍。
令起猛利精進,恒修定解定見,把握成修要義是為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樂科竟。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若是先有決求現世種種圓滿,而求後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後世增上,說得後世增上皆是虛說之言,故當真實希求後時利益為主,現在次之。
此心必定堅固,恒順修習,猛勵為善也。
庚三、破除邪執。
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勝身者。
謂有一類,以佛說悉應背舍現在生死,希望後時所有一切圓滿增上,為錯誤事。
彼作念言,後來身受用事。
圓滿增上身者,皆是生死,發生死心不應道理。
(答雲)此中所說分二:(一)、前說不顧現在,屬無常故。
好與不好随即消滅轉變,不可握執,不能随自握執,究竟壞滅。
(二)、後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猶如船橋過渡河海,未度之時是所必須,亦是成佛究竟所應希求。
希求解脫未到彼岸,于現位中,展轉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後成就勝身(三身)佛土眷屬故。
莊嚴經論密意說雲:“增上身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
”此說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
(此生與身一也) 附說持戒資糧等成就增上十六勝生功德 入胎、住胎、出胎、母愛、父德、福享、親屬良美、身健全、有正見、身調柔、心安正、衆多尊表、具力、無畏身相嚴好、易入般若及解脫之門。
入行論雲:“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
”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勝生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
此複須經多生,乃能成辦。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能成之勝因,多依屍羅,是道之根本故。
若得善趣之身,而圓滿一切德相(十六等),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小,是故定須圓滿。
須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圓滿(十六勝身),故此定須圓滿比丘學處名曰具足,應當受持勵行圓滿。
有作是說,近住等亦能獲善趣圓滿,何須艱難受學具足戒。
又說七衆别解脫戒,皆為獲得阿羅漢故,何必定要比丘。
(答)比丘年滿二十身心力強。
艱苦易度。
近事等身,亦得羅漢,然彼多礙難行義分微少(猶如濫路車舊馬疲)。
是故必取比丘。
如上亂言,皆是無知道義,應善學别解脫戒,餘義尚多,然而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增加上上者,為委重護持圓滿學處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台山清涼橋吉祥寺集攝圓滿。
能海識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