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善生經講錄
關燈
小
中
大
此善字似乎已很明了,不用再解釋,然仔細考查起來,善的定義如何,猶不甚清楚。
平常所謂修行者,行即造作行為,此行為由身語表現之,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如心中是善,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為善,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心行。
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故總稱為三業,而三業皆就心行上說。
真的反面是妄,美的反面是醜,善的反面即是惡。
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遠就一切有情而言,詳究善惡之界限,由善的反面之貪嗔癡等是名惡;但有時不能辨别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将惡與無記完全離開,方顯出善的心行。
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若澈底講,隻有善與惡,沒有無記。
以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如真如、涅盤及佛果菩提,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非此即為不善,而無無記之可說。
但吾人所起之心,所行之事,不能拘定于何者是善是惡,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得謂之善。
有時動機雖不善,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于人,亦不得謂之不善。
要發心善而所行适當,于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才是善。
一、生起義,此生與滅相對,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從有而無謂之滅;生乃因緣會合而有,滅即因緣分散而無。
二、生存義,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即四相中之住相。
三、生命義,壽暖識相續活動,是名有生命,此生與生命壞滅之死相對。
四、一生一世義,如一生多生,或前生今生來生,一生即指一世,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
生人中則為人之一生,生天中則為天之一生,生地獄、餓鬼中則為地獄、餓鬼之一生,所謂六道生死輪回是也。
在梵音之修多羅,或素怛纜,本亦是線,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将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應衆生之機而說者,記錄成章,貫攝如線,故稱修多羅。
此有廣狹二義:狹義則将佛典分為九部或十二部,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
廣義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為經,此經乃與律、論、雜相對之稱。
佛為弟子制定之規範名律,經律二者皆出于佛;經為佛說,律為佛制。
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論。
又有曆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為經律論所不攝者,謂之雜集。
故佛典分為經、律、論、雜四藏,亦如中國書籍分為經史子集之四庫然。
此經佛為善生長者子而說,故名善生。
既立善生為名,必有其義,由善根而生為人故名善生;又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由善生善,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故名善生。
此諸佛法,不外乎因果事理: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因緣即是因,所生即是果。
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此因果為事,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為理;此事理即生不生義。
所謂善者有十善業,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绮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是名十善;反之則成十惡。
以上品十惡行為因,即成地獄果報;以中品十惡行為因,即成餓鬼果報;以下品十惡行為因,即成畜生果報。
反之,如不殺生而能救生,不偷盜而能布施,乃至不貪嗔癡而能慈濟明解,是名十善。
以下品十善業為因,成阿修羅等果報;以中品十善業為因,成人果報;以上品十善業為因,成天果報。
由中品十善而生為人,故名善生。
天中上品善業有散善,有定善;散善即欲界天,定善即色、無色界天。
由此三界六凡等而上之,是名四聖,亦由善因果而成。
前世間善是有漏的,此出世四聖之因果,是由無漏善而成的。
阿羅漢聞四谛法,修三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盤;若聞十二因緣法,觀流轉還滅相,證辟支佛;若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證菩薩果;由菩薩行進而至于究竟圓滿,即證佛果,此亦可說由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方證佛果。
因緣為能生,所生法為所生,若無能生所生,則生義不成立。
若從已生上言生,既生何須更生;若從不生上言生,既不生如何言生。
故各宗教哲學于此妄生分别,或謂從天生,或謂從上帝生,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
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萬物皆須由彼而生,彼又由何而生?苦謂彼不須他生,萬物何須彼生?若彼更有所生,如此上推則成無窮,故生義不成。
如一茶杯從水土生,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非離水土而别有杯,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因緣所生亦複如是。
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是故生無自性,生即不生,如心經中之六不──‘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中論之八不等,即明法爾真如理性,遍于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
就事顯理即名法性,就理顯事即名法相。
又理即真谛,事即俗谛,即此總明二谛。
一、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緻死者,既違人性,故不能生存于人類。
二、既得人生,應不虛度此生,必須向上更求進步。
使來生更勝于今生,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
三、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不能出三界而免輪回之苦,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
四、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
轉依有轉所依,轉所舍,轉所得。
轉所得又有二:一、所顯得的真如涅盤,二、所生得的菩提功德。
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方圓滿善生之義。
二、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為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衆生生死之苦。
但此二義是遍通于一切經的,今在此經中所特别見到的:一、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
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故佛說法并不拘定其場所,若道路、若山林、若水邊,隻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為說法,此經即在水邊說。
又不拘定其人數,為無量人說如是,為一人說亦如是,所謂搏象用全力,博兔亦用全力,此經即為善生子一人說。
因善生長者子受父遺囑,每日早起在水邊向六方禮敬,并誦禱詞,佛觀其孝思所宜,即因機施教,就禮六方為喻,說此人群善法。
不同其餘有學問者不肯輕以與人,如大學教授必須有入大學之程度的學生才肯教之,又如雲“你不夠資格與我談話”,執自己之高貴,不能随機利人。
二、大智度論有四悉檀義:一、世間悉檀,即随世間一般衆生的習俗而為說法。
二、各各為人悉檀,即随各個人之善根機宜習慣程度而為說法。
三、對治悉檀,即對治衆生之煩惱病而為說法,如衆生有貪病即為說布施功德,有嗔病即為說慈悲功德等。
四、第一義悉檀,若衆生已聞如上諸法,已除如上諸病,即為開說諸法勝義。
此經乃屬各各為人悉檀,應善生之機為說人生善法,亦即世出世間之菩提根本。
三、佛所說之法,教人修習實行的唯在世出世間之善法,其教人了知的法,則通于十法界因果事理。
佛法約可分為五乘:一、人乘法,二、天乘法,三、聲聞乘法,四、緣覺乘法,五、菩薩乘法。
人乘法即修中品十善行以得人生,又依此善行以保持人格,及來生不失此人生。
佛是應化在人間,故所教的衆生以人為對象,以人為基本,初成道時即先為提謂長者等說五戒十善等人乘善法。
此人乘乃人與人之間互相資助關系的人倫道德,在本經中即是說明此義。
經中的六方,與儒家五倫相似,亦可稱為六倫。
此人倫道德之善法,亦可上通于天乘,進而可為聲聞、緣覺等出世善法之基礎,此為佛說此經之别義。
佛所說之經,每部都有它的特點,都有它的機宜,應将大藏中不常見聞之經,都提來講說流通。
今講此經亦為适機,如提婆菩薩所造之百論,第一舍罪福品明惡止善行法,先令破除種種邪見,使惡行止息,俾淨善法自然生起,此在前四悉檀中為第三對治悉檀。
但就現在的世界人類或中國人民的機宜上看起來,尚不能用此法,須先用善生惡滅之法,使其培植善根,增長福德,得到人倫道德之基礎,然後再來止惡。
因為現在人類正是五濁增盛諸惡叢集之時,欲遽除其惡,勢有不能。
如人病重之時不能以劇劑立除其病,必須先培養元氣,增長生機,然後再為治病。
又如俗雲“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現在正是小人道長之時,欲即除小人而進君子,事所難能,必先培養君子之道,使君子道長,小人之道乃可消矣。
今中國之人民急欲培修善因善業以補人道元氣,今講善生經,正是為應此機。
要想救濟,或求之能幫助于人類之力,如科學利用物質的力量來救濟,凡能有利于吾人者必設法以緻之。
再如求之于超人的天神佛菩薩之力量,為精神上的救濟,設壇誦經,祈禱神天之庇佑,諸佛菩薩之感應,然此皆假借果上所已成就之力量來謀救濟,而非根本救濟之法。
前言人是由中品十善業因而生,應常行十善以保茲福果,若違反善行則人類之福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