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戒經受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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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施之法經未申明。
然以理揆之。
應同比丘淨施财寶。
雖不畜持。
仍得作法受用。
(謂以象馬等物皆作委寄親友之心。
代彼看養騎用)。
第十七不儲畜三衣鉢杖。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複衣。
亦翻大衣。
問。
既許儲畜。
亦許著用否。
若許著用與比丘何别。
或衣制不同。
當雲何造。
或著時有别。
複在何時。
答。
三衣鉢杖。
本是出家器具。
此經但說儲畜。
不說著用。
惟方等陀羅尼經制在家二衆入壇行道應著無縫三衣。
無縫即是缦條不同割截。
入壇時著則非一切時矣。
第十八田須淨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為身命須田作者。
不求淨水及陸種處。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或求無蟲淨水。
或求陸種不須用水。
皆不損生也。
第十九物價令平。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為于身命。
若作市易鬥稱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
鬥稱量物。
任前平用。
如其不平。
應語令平。
若不如是。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非時處欲。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于非處。
非時行欲。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雖是自己妻妾。
不得非處非時也。
除卧室中名為非處。
或于日中或産前産後皆名非時。
第二十一偷官稅。
若優婆受持戒已。
商估販賣不輸官稅。
盜棄去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據五戒相經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此雲爾者。
或是尋常市中賣物不同偷度關津。
或雖為菩薩優婆塞。
未受此一分戒。
故稍輕耳。
第二十二犯國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犯國制。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入國問禁。
世法尚然。
況佛弟子。
何得不自慎耶。
第二十三新食不供養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得新谷果蓏菜茹(音如。
茅根也。
又幹菜也。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
先自受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四不聽僧止作。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僧若不聽說法贊歎辄自作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給孤長者。
每為新學比丘教讀說法。
然必先禮比丘足已。
然後授法。
不以師禮自居。
又是僧聽教授。
方敢為之。
不敢辄自作也。
第二十五不路讓僧前。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僧中付食。
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師與衆僧本應平等。
偏好偏多是陷師于不義也。
第二十七養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養蠶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養蠶是殺方便。
故結輕。
若煮繭害命。
則結重矣。
第二十八路遇病不能視囑。
(上分輕戒竟)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行路之時。
遇見病者。
不往瞻視為作方便。
付囑所在而舍去者。
是優婆塞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有暇則應往瞻視。
無暇則應作方便。
或付囑已。
然後可去。
若置之度外。
則失慈悲。
故得罪也。
不犯者。
或自有病。
或無力。
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二十四勸贊善持。
善男子。
若優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
是人名為優婆塞中分陀利華。
優婆塞中微妙上香。
優婆塞中清淨蓮華。
優婆塞中真實珍寶。
優婆塞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此翻白蓮華。
出污泥而不染。
故以為喻也。
戒德遠熏。
故為微妙上香。
能契實相因果。
故為清淨蓮華。
自利利他。
故為真實珍寶。
雄猛威力能勝煩惱。
故名丈夫之人。
二十五結贊甚難。
善男子。
如佛所說菩薩二種。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出家菩薩名為比丘。
(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
)在家菩薩名優婆塞。
(始從但三歸乃至滿分戒。
各當持此六重二十八輕)。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
是乃為難。
何以故。
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今時欲求如法比丘僧二十人。
殆不易得。
則此優婆塞戒殆未可受。
姑略釋之以顯正法。
或肯如說行持。
亦即分陀利華矣。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 優婆塞戒經雲。
發菩提心有五事。
一者親近善友。
二者斷嗔恚心。
三者随師教誨。
四者生憐愍心。
五者勤修精進。
複有五事。
一者不見他過。
二者雖見他過而心不悔。
三者得善法已。
不生憍慢。
四者見他善業不生妬心。
五者觀諸衆生。
如一子想。
若人不能一心觀察生死過咎。
涅槃安樂。
如是之人。
雖複惠施。
持戒。
多聞。
終不能得解脫分法。
夫菩提者有四種子。
一者不貪财物。
二者不惜身命。
三者修行忍辱。
四者憐愍衆生。
具足三事則得名為法财長者。
一者心不甘樂外道典籍。
二者心不貪著生死之樂。
三者常樂供養佛法僧寶。
複有三事。
一者為人受苦心不生悔。
二者具足微妙無上智慧。
三者具善法時不生憍慢。
複有三事。
一者多聞無厭。
二者能忍諸惡。
三者教他修忍。
複有三事。
一者自省己過。
二者善覆他罪。
三者樂修慈心。
複有三事。
一者至心奉持禁戒。
二者四攝攝取衆生(布施。
愛語。
利行。
同事。
)。
三者口言柔輭不粗。
我于往昔為四事故舍離身命。
一者為破衆生諸煩惱故。
二者為令衆生受安樂故。
三者為自除壞貪著身故。
四者為報父母生養恩故。
不清淨說法有五事。
一為利故說。
二為報而說。
三為勝他說。
四為世報說。
五疑說。
清淨說法有五事。
一先施食然後為說。
二為增長三寶故說。
三斷自他煩惱故說。
四為分别邪正故說。
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
菩薩若欲為衆生說法界深義。
先當為說世閑之法。
然後乃說甚深法界。
何以故。
為易化故。
乃至小罪。
雖為身命。
尚不毀犯。
是故名為戒波羅蜜。
如人重病。
要須衆藥和合治之。
若少一種則不能治。
何以故。
其病重故。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具諸惡故要須衆戒然後治之。
若少一戒則不能治。
然以理揆之。
應同比丘淨施财寶。
雖不畜持。
仍得作法受用。
(謂以象馬等物皆作委寄親友之心。
代彼看養騎用)。
第十七不儲畜三衣鉢杖。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複衣。
亦翻大衣。
問。
既許儲畜。
亦許著用否。
若許著用與比丘何别。
或衣制不同。
當雲何造。
或著時有别。
複在何時。
答。
三衣鉢杖。
本是出家器具。
此經但說儲畜。
不說著用。
惟方等陀羅尼經制在家二衆入壇行道應著無縫三衣。
無縫即是缦條不同割截。
入壇時著則非一切時矣。
第十八田須淨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為身命須田作者。
不求淨水及陸種處。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或求無蟲淨水。
或求陸種不須用水。
皆不損生也。
第十九物價令平。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為于身命。
若作市易鬥稱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
鬥稱量物。
任前平用。
如其不平。
應語令平。
若不如是。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非時處欲。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于非處。
非時行欲。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雖是自己妻妾。
不得非處非時也。
除卧室中名為非處。
或于日中或産前産後皆名非時。
第二十一偷官稅。
若優婆受持戒已。
商估販賣不輸官稅。
盜棄去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據五戒相經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此雲爾者。
或是尋常市中賣物不同偷度關津。
或雖為菩薩優婆塞。
未受此一分戒。
故稍輕耳。
第二十二犯國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犯國制。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入國問禁。
世法尚然。
況佛弟子。
何得不自慎耶。
第二十三新食不供養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得新谷果蓏菜茹(音如。
茅根也。
又幹菜也。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
先自受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四不聽僧止作。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僧若不聽說法贊歎辄自作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給孤長者。
每為新學比丘教讀說法。
然必先禮比丘足已。
然後授法。
不以師禮自居。
又是僧聽教授。
方敢為之。
不敢辄自作也。
第二十五不路讓僧前。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僧中付食。
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師與衆僧本應平等。
偏好偏多是陷師于不義也。
第二十七養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養蠶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養蠶是殺方便。
故結輕。
若煮繭害命。
則結重矣。
第二十八路遇病不能視囑。
(上分輕戒竟)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行路之時。
遇見病者。
不往瞻視為作方便。
付囑所在而舍去者。
是優婆塞失意罪。
不起堕落。
不淨有作。
有暇則應往瞻視。
無暇則應作方便。
或付囑已。
然後可去。
若置之度外。
則失慈悲。
故得罪也。
不犯者。
或自有病。
或無力。
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二十四勸贊善持。
善男子。
若優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
是人名為優婆塞中分陀利華。
優婆塞中微妙上香。
優婆塞中清淨蓮華。
優婆塞中真實珍寶。
優婆塞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此翻白蓮華。
出污泥而不染。
故以為喻也。
戒德遠熏。
故為微妙上香。
能契實相因果。
故為清淨蓮華。
自利利他。
故為真實珍寶。
雄猛威力能勝煩惱。
故名丈夫之人。
二十五結贊甚難。
善男子。
如佛所說菩薩二種。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出家菩薩名為比丘。
(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
)在家菩薩名優婆塞。
(始從但三歸乃至滿分戒。
各當持此六重二十八輕)。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
是乃為難。
何以故。
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今時欲求如法比丘僧二十人。
殆不易得。
則此優婆塞戒殆未可受。
姑略釋之以顯正法。
或肯如說行持。
亦即分陀利華矣。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 優婆塞戒經雲。
發菩提心有五事。
一者親近善友。
二者斷嗔恚心。
三者随師教誨。
四者生憐愍心。
五者勤修精進。
複有五事。
一者不見他過。
二者雖見他過而心不悔。
三者得善法已。
不生憍慢。
四者見他善業不生妬心。
五者觀諸衆生。
如一子想。
若人不能一心觀察生死過咎。
涅槃安樂。
如是之人。
雖複惠施。
持戒。
多聞。
終不能得解脫分法。
夫菩提者有四種子。
一者不貪财物。
二者不惜身命。
三者修行忍辱。
四者憐愍衆生。
具足三事則得名為法财長者。
一者心不甘樂外道典籍。
二者心不貪著生死之樂。
三者常樂供養佛法僧寶。
複有三事。
一者為人受苦心不生悔。
二者具足微妙無上智慧。
三者具善法時不生憍慢。
複有三事。
一者多聞無厭。
二者能忍諸惡。
三者教他修忍。
複有三事。
一者自省己過。
二者善覆他罪。
三者樂修慈心。
複有三事。
一者至心奉持禁戒。
二者四攝攝取衆生(布施。
愛語。
利行。
同事。
)。
三者口言柔輭不粗。
我于往昔為四事故舍離身命。
一者為破衆生諸煩惱故。
二者為令衆生受安樂故。
三者為自除壞貪著身故。
四者為報父母生養恩故。
不清淨說法有五事。
一為利故說。
二為報而說。
三為勝他說。
四為世報說。
五疑說。
清淨說法有五事。
一先施食然後為說。
二為增長三寶故說。
三斷自他煩惱故說。
四為分别邪正故說。
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
菩薩若欲為衆生說法界深義。
先當為說世閑之法。
然後乃說甚深法界。
何以故。
為易化故。
乃至小罪。
雖為身命。
尚不毀犯。
是故名為戒波羅蜜。
如人重病。
要須衆藥和合治之。
若少一種則不能治。
何以故。
其病重故。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具諸惡故要須衆戒然後治之。
若少一戒則不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