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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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故仲長子曰:&ldquo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

    然陳涉大呼于沛澤之中,天下響應。

    人不為用者,怨毒結于天下也。

    &rdquo 桓範曰:&ldquo桀、纣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衆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為本者也。

    &rdquo故曰:&ldquo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

    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

    故孫子曰:&ldquo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rdquo此之謂矣。

    )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

     (《呂氏春秋》曰:&ldquo夫信立則虛立,可以賞矣。

    六一合之内皆可以為府矣。

    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為王者佐矣。

    &rdquo 徐幹《中論》曰:&ldquo天生蒸民,其情一也。

    刻肌虧體,所同惡也。

    被玉垂藻,所同好也。

    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

    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為惡者輕于國法,而恬其所守。

    苟如是,雖日用斧钺于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于朝,而人不興善矣。

    &rdquo 蜀張裔謂諸葛亮曰:&ldquo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

    此賢愚之所以鹹忘其身也。

    ) 不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ldquo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

    上一操一約少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為君為臣,久而不相厭也。

    末世之法,高為量而罪不及,重為任而罰不勝,危為難而誅不敢。

    人困于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一奸一也。

    &rdquo 《新語》曰:&ldquo秦始皇設刑法,為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胡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衆,一奸一愈縱。

    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衆、刑罰太極故也。

    &rdquo)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

     (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

    夫人惡憂勞,一愛一逸樂。

    逸樂之人,惡貧賤;富貴之人,惡危墜;存安之人,惡絕滅。

    生生者育之。

    能逸樂之,則人恐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恐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恐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恐之絕滅。

    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

     晏子曰:&ldquo謀度于義者必得,事因于仁者必成。

    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

    &rdquo 《呂氏春秋》曰:&ldquo樹木茂則禽一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鼈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

    &rdquo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

    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強之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論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一愛一子為質。

    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漢,辄亦拘留漢使以相報複,安肯以一愛一子為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rdquo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ldquo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

    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rdquo) 知時者,可立以為長。

     (範蠡曰:&ldquo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

    &rdquo 管子曰:&ldquo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

    &rdquo 《語》曰:&ldquo聖人修備以待時也。

    &rdquo) 審于時,察于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

     (議曰:孫卿曰:&ldquo盜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為之,則亦王矣;盜霸者之法,與霸者之人為之,則亦霸矣;盜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為之,則亦亡矣。

    夫與積禮義之君子為之,則王矣;與端誠信令之士為之,則霸矣;與權謀傾覆之人為之,則亡矣。

    三者,明主之所謹擇,此能察于用也。

    &rdquo 管仲曰:&ldquo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國一柄一;見賢不讓,不可與尊位;罰避親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與都邑。

    &rdquo又曰:&ldquo使賢者食于能,則上尊崇;鬥士食于功,則卒輕死。

    使二者設于國,則天下理。

    &rdquo 傅子曰:&ldquo凡都縣之考課有六:一曰以教課治,則官慎德;二曰以清課本,則官慎行;三曰以才課任,則官慎舉;四曰以役課平,則官慎事;五曰以農課等,則官慎務;六曰以獄課訟,則官慎理。

    此能備官也。

    ) 故曰: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學教、校才藝、簡一精一悍、修武備、嚴禁令、信賞罰、糾遊戲、察苛克,此十五者,雖聖人複起,必此言也。

     夫欲論長短之變,故立政道以為經焉。

     【譯文】 [任何政治制度,從理論上來講,都是得到有賢德之人才就興盛,否則就失敗。

    所以我們首先簡要地讨論了人才的品行道德。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論述政權的本體了。

    ] 古代設立帝王的原因,不是為了滿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