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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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誦等課程。

    每日除聽講、研究、抄寫、及随寺衆課誦外,皆别自立禮誦等課程,盡力行之。

    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讀法華經者,或有讀華嚴經者,或有讀金剛經者,或每日念佛一萬以上者。

     五、不閑談。

    出家人每喜聚衆閑談,虛喪光陰,廢弛道業,可悲可痛!今諸道侶,已能漸除此習。

    每于食後、或傍晚、休息之時,皆于樹下檐邊,或經行、或端坐、若默誦佛号、若朗讀經文、若默然攝念。

     六、不閱報。

    各地日報,社會新聞欄中,關于殺盜淫妄等事,記載最詳。

    而淫欲諸事,尤描摹盡緻。

    雖無淫欲之人,常閱報紙,亦必受其熏染,此為現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

    故學律諸道侶,近已自己發心不閱報紙。

     七、常勞動。

    出家人性多懶惰,不喜勞動。

    今學律諸道侶,皆已發心,每日掃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奮力作其他種種勞動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習慣,共有七條。

     尚有近來特實行改正之二條,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飯粒。

    印光法師最不喜此事。

    若見剩飯粒者、即當面痛诃斥之。

    所謂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

    但若爛粥爛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則非此限。

     二、坐時注意威儀。

    垂足坐時、雙腿平列。

    不宜左右互相翹架,更不宜聳立或直伸。

    餘于在家時、已改此習慣。

    且現代出家人普通之威儀,亦不許如此。

    想此習慣不難改正也。

     總之,學律諸道侶,改正習慣時,皆由自己發心。

    決無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三十八年農曆端陽前夕子時于榕舍外院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秋在泉州承天寺講 3.改過實驗談 今值舊曆新年,請觀廈門全市之中,新氣象充滿,門戶貼新春聯,人多着新衣,口言恭賀新喜、新年大吉等。

    我等素信佛法之人,當此萬象更新時,亦應一新乃可。

    我等所謂新者何,亦如常人貼新春聯、着新衣等以為新乎?曰:不然。

    我等所謂新者,乃是改過自新也。

    但“改過自新”四字範圍太廣,若欲演講,不知從何說起。

    今且就餘五十年來修省改過所實驗者,略舉數端為諸君言之。

     餘于講說之前,有須預陳者,即是以下所引諸書,雖多出于儒書,而實合于佛法。

    因談玄說妙修證次第,自以佛書最為詳盡。

    而我等初學之人,持躬敦品、處事接物等法,雖佛書中亦有說者,但儒書所說,尤為明白詳盡适于初學。

    故今多引之,以為吾等學佛法者之一助焉。

    以下分為總論别示二門。

     總論者即是說明改過之次第: 1、學 須先多讀佛書儒書,詳知善惡之區别及改過遷善之法。

    倘因佛儒諸書浩如煙海,無力遍讀,而亦難于了解者,可以先讀格言聯璧一部。

    餘自兒時,即讀此書。

    皈信佛法以後,亦常常翻閱,甚覺其親切而有味也。

    此書佛學書局有排印本甚精。

     2、省 既已學矣,即須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動,為善欤,為惡欤?若為惡者,即當痛改。

    除時時注意改過之外,又于每日臨睡時,再将一日所行之事,詳細思之。

    能每日寫錄日記,尤善。

     3、改 省察以後,若知是過,即力改之。

    諸君應知改過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偉大之人格。

    故子貢雲:“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又古人雲:“過而能知,可以謂明。

    知而能改,可以即聖。

    ”諸君可不勉乎! 别示者,即是分别說明餘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

    但其事甚多,不可勝舉。

    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華嚴經中皆用十之數目,乃是用十以表示無盡之意。

    今餘說改過之事,僅舉十條,亦爾;正以示餘之過失甚多,實無盡也。

    此次講說時間甚短,每條之中僅略明大意,未能詳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談耳。

     1、虛心 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

    今舉數例:孔子日:“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又日:“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蘧伯玉為當時之賢人,彼使人于孔子。

    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

    ”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

    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

    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此數語為餘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

    聖賢處事,惟寬惟厚。

    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 古人雲:“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

    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

    ”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隻要學吃虧。

    ” 5、寡言 此事最為緊要。

    孔子雲:“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 古人雲:“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

    ”孔子亦雲:“躬自厚而薄責于人。

    ”以上數語,餘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

    ”我衆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8、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須發大慚愧,生大恐懼。

    發露陳謝,忏悔前愆。

    萬不可顧惜體面,隐忍不言,自诳自欺。

     9、聞謗不辯 古人雲:“何以息謗?曰:無辯。

    ”又雲:“吃得小虧,則不至于吃大虧。

    ”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10、不嗔 嗔習最不易除。

    古賢雲:“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

    ”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

    華嚴經雲:“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

    ”可不畏哉! 因限于時間,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過之大意。

    最後,餘尚有數言,願為諸君陳者:改過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難。

    故有屢改而屢犯,自己未能強作主宰者,實由無始宿業所緻也。

    務請諸君更須常常持誦阿彌陀佛名号,觀世音地藏諸大菩薩名号,至誠至敬,懇切忏悔無始宿業,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議之感應。

    承佛菩薩慈力加被,業消智朗,則改過自新之事,庶幾可以圓滿成就,現生優入聖賢之域,命終往生極樂之邦,此可為諸君預賀者也。

     常人于新年時,彼此晤面,皆雲恭喜,所以賀其将得名利。

    餘此次于新年時,與諸君晤面,亦雲恭喜,所以賀諸君将能真實改過不久将為賢為聖;不久決定往生極樂,速成佛道,分身十方,普能利益一切衆生耳。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曆春節)在廈門妙釋寺講 4.問答十章 問答十章 問:近世諸叢林傳戒之時,皆令熟讀毗尼日用切要(俗稱為五十三咒),未審可否? 答:蕅益大師曾解釋此義,今略錄之。

    文雲:“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為先。

    今之願偈(即當願衆生等),本出華嚴。

    種種真言,皆屬密部。

    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

    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為道種。

    撿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振。

    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也”。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昙,世尊種種诃責。

    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

    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 問:百丈清規,頗與戒律相似;今學律者,亦宜參閱否? 答:百丈于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删。

    至元朝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蕅益大師力诋斥之。

    蓮池大師之說,今未及檢錄。

    唯錄蕅益大師之說如下。

    文雲:“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

    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

    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學故也。

    ”又雲:“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

    ”又雲:“百丈清規。

    元朝世谛住持穿鑿,尤為可恥。

    ”按律宗諸書,浩如煙海。

    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

    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僞本乎?今宜以蓮池、蕅益諸大師之言,傳示道侶可也。

     問:今世俗衆,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辄稱皈依某師,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故。

    蕅益大師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

    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

    可雲皈依僧也與哉!” 問:近世弘律者,皆宗蓮池大師沙彌律儀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彌戒法注釋之書,以蕅益大師所著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最為完善;此書揚州刻版,共為一冊,标名曰沙彌十法并威儀。

    價金僅洋一角餘,若與初學之人講解沙彌律者,宜用此書也。

    蓮池大師為淨土大德,律學非其所長。

    所著律儀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斷,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師雲:“蓮池大師專弘淨土,而于律學稍疏”(見梵網合注緣起中。

    今未檢原書,略述其大意如此)。

    又雲:“律儀要略,頗有斟酌,堪逗時機,而開遮輕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

    ”以此諸文證之,是書雖可導俗,似猶未盡善也。

     問:沙彌戒第十,不捉持金銀;今人應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攝雲:比丘若得金銀等物,應覓俗衆為淨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無犯。

    雖與施主相去甚遠,若以後再得金銀等,應遙作施主物心而持之。

    乃至施主命存以來,并皆無犯。

    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比丘作是說:“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比不淨财,當持此不淨财,換取淨财。

    ”三說已;應自持舉,或令人持舉,皆無犯也(以上錄律攝大意,非全文也)。

     問:今世傳戒,皆聚集數百人,并以一月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發和尚為請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授也。

    此土唐代雖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

    至于近代,唯欲熱鬧門庭,遂乃聚集多衆;故蕅益大師嘗斥之雲:随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

    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衆至百千衆也。

    至于受戒之時,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須多日。

    且近代一月聚集多衆者,亦隻令受戒者,助作水陸經忏及其他佛事等,終日忙迫,罕有餘暇。

    受戒之事,了無關系;斯更不忍言矣。

    故受戒決不須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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