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一
關燈
小
中
大
學行卷第一〔注〕夫學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眾篇之首也。
〔疏〕音義本標題如此。
論語學而,皇侃義疏雲:「降聖以下,皆須學成。
故學記雲:『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
』是明人必須學乃成。
此書既遍該眾典,以教一切,故以學而為先也。
」按:法言象論語,故亦以學行為首矣。
十三篇皆取篇首語二字為標目。
法言〔疏〕治平本題「揚子法言」,在「學行卷第一」之上。
按:論衡案書雲:「董仲舒著書不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
」子雲自序雲:「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
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使溺於所聞而不自知其非也。
及太史公記六國,歷楚、漢,訖麟止,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
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應之,譔以為十三卷,象論語,號曰法言。
」是此書作,意在於糾繩諸子,故更立名號,明非諸子之儔,則舊題法言上有揚子者,後人妄加也。
詩大題下,孔穎達正義雲:「詩者,一部之大名;國風者,十五國之總稱,不冠於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
案:鄭注三禮、周易、中候尚書,皆大名在下。
孔安國、馬季長、盧植、王肅之徒,其所注者,莫不盡然。
然則本題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當以皆在第下,足得總攝故也。
班固之作漢書,陳壽之撰國志,亦大名在下,蓋取法於經典也。
」臧氏琳經義雜記雲:「魏、晉之儒,如何晏論語、郭璞爾雅釋文本皆小題在上,尚依漢儒之舊。
小題所以在上者,以當篇之記號,欲其顯也;大題所以在下者,總攝全書之意也。
然則小題在上,大題在下,乃經典通義。
班書、陳志並猶取法,況子雲此書本象論語,其例不容獨異,則舊題法言在學行之上者,亦非也。
名曰法言者,說文:『灋,刑也。
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
法,今文,省。
』按引伸為典則之稱。
爾雅釋詁雲:『法,常也。
』論語雲:『法語之言,能無從乎?』孝經雲:『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
』荀子大略雲:『少言而法,君子也。
』此子雲名書之旨也。
」漢書藝文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
班自注雲:「太玄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
」則法言在漢世乃與太玄、樂、箴同為一書,初不別出單行。
此子雲所自為詮次,以成一家之言者,故謂之揚雄所序。
序者,次也。
其自序一篇,當在此三十八篇之末,為楊書之總序。
漢書揚雄列傳即全錄此序為之,故贊首雲「雄之自序雲爾」,與司馬遷列傳篇末「遷之自序雲爾」文同。
遷傳乃全錄史記自序,則此傳亦全錄楊書自序可知。
惟傳末「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以下雲雲,乃班氏所增益。
故顏師古注雲:「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
」蓋自序既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則法言十三即在本書,何有更著其目於序末之理?故師古所謂「自法言目之前」者,決非兼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謂法言目在外也。
段氏玉裁書漢書楊雄傳後雲「『雄之自序雲爾』,自是總上一篇之辭。
若法言序目前既雲『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矣,又何必贅此語?師古注亦曰:『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
』師古正恐人疑為結法言序目之辭,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皆是。
』傳首序世系,師古注曰:『雄之自序譜牒,蓋為疏謬。
』是師古以班傳皆錄雄自序甚顯明。
班氏錄雄自序為之傳,如文心雕龍所雲『太史公錄司馬相如自序為之傳』也。
鄭仲師注周禮遂人職雲:『揚子雲有田一廛。
』仲師卒於建初八年,於時漢書初成,仲師未必見,實用自序語。
漢書記雄之年、壽、卒、葬,皆於贊中補載,而不繫諸傳,與他篇體例不同,則傳文為錄雄自序,不增改一字無疑。
唐初自序已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顯之。
宋洪容齋隨筆謂雄所為文盡見於自序及漢志,初無所謂方言。
其謂方言非子雲書,非也;其直稱班傳為自序,則是也。
」按:若膺此論,可謂明辨以析。
惟謂「雄之自序雲爾」為兼包法言目而言,則為誤解顏注。
蓋顏意以贊首一語緊承傳末備載法言目以後,苟不加別白,則似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著此注,以明傳末所載法言目不在贊首所謂自序之內,非為恐人誤解自序為專指法言目也。
假如段說,則注但雲「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足矣,何必別異其詞,斷自法言目之前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而疑其嘗有單行之本故雲爾。
實則古人自序皆附見所著書末,史、漢、論衡猶可考見,未有無所附麗,單行一序者。
唐初,楊書三十八篇本雖已無存,而不得謂太玄、法言舊本絕無附錄此序者。
詩伐檀孔疏稱「揚子雲有田一廛」,亦不以為漢書,正與鄭司農注周禮同為引用自序語耳。
師古既以傳首所序楊氏世系為疏,苟非親見自序,必不輕信其為出於子雲,則段所謂唐初序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推之者,亦臆說也。
楊雄字今相承從手,作「揚」。
段又雲:「劉貢父漢書注雲楊氏兩族,赤泉氏從木,子雲自序其受氏從手,而楊修書稱『修家子雲』,又似震族。
貢父所見雄自序,必是唐以後偽作。
雄果自序其受氏從手,不從木,為漢書音義者必載其說。
即音義不載,師古注必引用。
何唐以前並無此論,至宋而後有之?且班氏用序為傳,但曰『其先食采於楊,因氏焉』;『楊在河、汾之間』。
考左氏傳,霍、楊、韓、魏皆姬姓國,而滅於晉。
羊舌肸食采於楊,故亦稱楊肸,其子食我,亦稱楊石。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楊縣』,應仲遠謂即古楊侯國。
說左傳、漢書家未有謂其字從手者,則雄何得變其受氏之始而從手也?修與雄姓果不同字,斷不曰『修家子雲』,以啟臨淄侯之●笑,修語正可為辨偽之一證。
造偽自序者,殆因班傳『無它楊於蜀』一語,師古注固雲『蜀諸姓楊者皆非雄族』,不言諸楊姓者皆從木,與雄從手異也。
廣韻從手『揚』字之下不言姓,從木『楊』字注雲:『姓出弘農、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諸楊,號曰楊侯,後并於晉,因為氏。
』近時字書又以此語係之從手揚氏之下,目為揚雄自序,是又非貢父所見偽自序。
今貢父所見偽自序不知存否,而據班贊,則班傳之外別無自序,其謂雄姓從手者,偽說也。
」王氏念孫漢書雜志雲:『念孫按:若膺之論緻確。
景祐本、汪本、毛本『楊』、『揚』二字雜出於一篇之中,明監本則皆改為『揚』,其分見於各志、各傳者,景祐本、汪本、毛本從木者尚多,而監本則否。
餘考漢郎中鄭固碑雲:『君之孟子有楊烏之才。
』烏即雄之子也,而其字從木,則雄姓之不從手益信矣。
」榮按:同聲通用,古書常例,託名〈蟲蟲〉幟,尤無正假可言。
謂雄姓從手,與「楊」不同,斯為妄論;必以作「揚」為謬,亦乖通義。
今所引用,悉依原書,楊、揚並施,無取膠執也。
藝文類聚四十、禦覽五百五十八引揚雄家牒雲:『子雲以甘露元年生,以天鳳五年卒,葬安陵阪上。
所厚沛郡桓君山平陵如子禮,弟子鉅鹿侯芭共為治喪,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會送。
桓君山為斂賻,起祠塋;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冢』。
」李軌注〔疏〕音義:「軌字弘範,東晉尚書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書音、春秋公羊音、小爾雅音各一卷,泰始、泰寧、鹹和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齊都賦一卷、集八卷,見隋書經籍志。
」按:經典釋文序錄雲「為易音者三人」,「李軌字弘範,江夏人,東晉祠部郎中、都亭侯」。
玄應一切經音義引李洪範,「弘」作「洪」。
隋志:晉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晉鹹寧起居注十卷(一)、晉泰康起居注二十一卷(二)、晉鹹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軌撰,凡六十七卷。
此音義「泰寧」二字,乃「鹹寧、泰康」之誤。
(一)「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二)「二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學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鹹無焉,為眾人。
〔注〕此三者,教之大倫也。
皆無此三者,民斯為下矣。
〔疏〕「學,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雲:「學至於行之而至矣。
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
」「言之,次也」者,左傳襄公篇雲:「其次有立言。
」孔穎達正義雲:「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
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
老、莊、荀、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徒制作子書,屈原、宋玉、賈誼、揚雄、馬遷、班固以後撰集史傳及制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
」「教人,又其次也」者,中庸雲:「脩道之謂教。
」荀子脩身雲:「以善先人者謂之教。
」然則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
此別諸言行而雲教,謂彼時經師以教授諸經為業者也。
論衡書解雲:「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儒。
」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說經之儒。
教人者,己無所作,而惟述一師之說以為傳授,故又次於立言也。
〔疏〕音義本標題如此。
論語學而,皇侃義疏雲:「降聖以下,皆須學成。
故學記雲:『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
』是明人必須學乃成。
此書既遍該眾典,以教一切,故以學而為先也。
」按:
十三篇皆取篇首語二字為標目。
法言〔疏〕治平本題「揚子法言」,在「學行卷第一」之上。
按:論衡案書雲:「董仲舒著書不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
」子雲自序雲:「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
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使溺於所聞而不自知其非也。
及太史公記六國,歷楚、漢,訖麟止,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
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應之,譔以為十三卷,象論語,號曰法言。
」是此書作,意在於糾繩諸子,故更立名號,明非諸子之儔,則舊題法言上有揚子者,後人妄加也。
詩大題下,孔穎達正義雲:「詩者,一部之大名;國風者,十五國之總稱,不冠於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
案:鄭注三禮、周易、中候尚書,皆大名在下。
孔安國、馬季長、盧植、王肅之徒,其所注者,莫不盡然。
然則本題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當以皆在第下,足得總攝故也。
班固之作漢書,陳壽之撰國志,亦大名在下,蓋取法於經典也。
」臧氏琳經義雜記雲:「魏、晉之儒,如何晏論語、郭璞爾雅釋文本皆小題在上,尚依漢儒之舊。
小題所以在上者,以當篇之記號,欲其顯也;大題所以在下者,總攝全書之意也。
然則小題在上,大題在下,乃經典通義。
班書、陳志並猶取法,況子雲此書本象論語,其例不容獨異,則舊題法言在學行之上者,亦非也。
名曰法言者,說文:『灋,刑也。
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
法,今文,省。
』按引伸為典則之稱。
爾雅釋詁雲:『法,常也。
』論語雲:『法語之言,能無從乎?』孝經雲:『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
』
』此子雲名書之旨也。
」漢書藝文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
班自注雲:「太玄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
」則法言在漢世乃與太玄、樂、箴同為一書,初不別出單行。
此子雲所自為詮次,以成一家之言者,故謂之揚雄所序。
序者,次也。
其自序一篇,當在此三十八篇之末,為楊書之總序。
漢書揚雄列傳即全錄此序為之,故贊首雲「雄之自序雲爾」,與司馬遷列傳篇末「遷之自序雲爾」文同。
遷傳乃全錄史記自序,則此傳亦全錄楊書自序可知。
惟傳末「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以下雲雲,乃班氏所增益。
故顏師古注雲:「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
」蓋自序既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則法言十三即在本書,何有更著其目於序末之理?故師古所謂「自法言目之前」者,決非兼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謂法言目在外也。
段氏玉裁書漢書楊雄傳後雲「『雄之自序雲爾』,自是總上一篇之辭。
若法言序目前既雲『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矣,又何必贅此語?師古注亦曰:『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
』師古正恐人疑為結法言序目之辭,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皆是。
』傳首序世系,師古注曰:『雄之自序譜牒,蓋為疏謬。
』是師古以班傳皆錄雄自序甚顯明。
班氏錄雄自序為之傳,如文心雕龍所雲『太史公錄司馬相如自序為之傳』也。
鄭仲師注周禮遂人職雲:『揚子雲有田一廛。
』仲師卒於建初八年,於時漢書初成,仲師未必見,實用自序語。
漢書記雄之年、壽、卒、葬,皆於贊中補載,而不繫諸傳,與他篇體例不同,則傳文為錄雄自序,不增改一字無疑。
唐初自序已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顯之。
宋洪容齋隨筆謂雄所為文盡見於自序及漢志,初無所謂方言。
其謂方言非子雲書,非也;其直稱班傳為自序,則是也。
」按:若膺此論,可謂明辨以析。
惟謂「雄之自序雲爾」為兼包法言目而言,則為誤解顏注。
蓋顏意以贊首一語緊承傳末備載法言目以後,苟不加別白,則似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著此注,以明傳末所載法言目不在贊首所謂自序之內,非為恐人誤解自序為專指法言目也。
假如段說,則注但雲「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足矣,何必別異其詞,斷自法言目之前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而疑其嘗有單行之本故雲爾。
實則古人自序皆附見所著書末,史、漢、論衡猶可考見,未有無所附麗,單行一序者。
唐初,楊書三十八篇本雖已無存,而不得謂太玄、法言舊本絕無附錄此序者。
詩伐檀孔疏稱「揚子雲有田一廛」,亦不以為漢書,正與鄭司農注周禮同為引用自序語耳。
師古既以傳首所序楊氏世系為疏,苟非親見自序,必不輕信其為出於子雲,則段所謂唐初序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推之者,亦臆說也。
楊雄字今相承從手,作「揚」。
段又雲:「劉貢父漢書注雲楊氏兩族,赤泉氏從木,子雲自序其受氏從手,而楊修書稱『修家子雲』,又似震族。
貢父所見雄自序,必是唐以後偽作。
雄果自序其受氏從手,不從木,為漢書音義者必載其說。
即音義不載,師古注必引用。
何唐以前並無此論,至宋而後有之?且班氏用序為傳,但曰『其先食采於楊,因氏焉』;『楊在河、汾之間』。
考左氏傳,霍、楊、韓、魏皆姬姓國,而滅於晉。
羊舌肸食采於楊,故亦稱楊肸,其子食我,亦稱楊石。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楊縣』,應仲遠謂即古楊侯國。
說左傳、漢書家未有謂其字從手者,則雄何得變其受氏之始而從手也?修與雄姓果不同字,斷不曰『修家子雲』,以啟臨淄侯之●笑,修語正可為辨偽之一證。
造偽自序者,殆因班傳『無它楊於蜀』一語,師古注固雲『蜀諸姓楊者皆非雄族』,不言諸楊姓者皆從木,與雄從手異也。
廣韻從手『揚』字之下不言姓,從木『楊』字注雲:『姓出弘農、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諸楊,號曰楊侯,後并於晉,因為氏。
』近時字書又以此語係之從手揚氏之下,目為揚雄自序,是又非貢父所見偽自序。
今貢父所見偽自序不知存否,而據班贊,則班傳之外別無自序,其謂雄姓從手者,偽說也。
」王氏念孫漢書雜志雲:『念孫按:若膺之論緻確。
景祐本、汪本、毛本『楊』、『揚』二字雜出於一篇之中,明監本則皆改為『揚』,其分見於各志、各傳者,景祐本、汪本、毛本從木者尚多,而監本則否。
餘考漢郎中鄭固碑雲:『君之
』烏即雄之子也,而其字從木,則雄姓之不從手益信矣。
」榮按:同聲通用,古書常例,託名〈蟲蟲〉幟,尤無正假可言。
謂雄姓從手,與「楊」不同,斯為妄論;必以作「揚」為謬,亦乖通義。
今所引用,悉依原書,楊、揚並施,無取膠執也。
藝文類聚四十、禦覽五百五十八引揚雄家牒雲:『子雲以甘露元年生,以天鳳五年卒,葬安陵阪上。
所厚沛郡桓君山平陵如子禮,弟子鉅鹿侯芭共為治喪,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會送。
桓君山為斂賻,起祠塋;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冢』。
」李軌注〔疏〕音義:「軌字弘範,東晉尚書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書音、春秋公羊音、小爾雅音各一卷,泰始、泰寧、鹹和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齊都賦一卷、集八卷,見隋書經籍志。
」按:經典釋文序錄雲「為易音者三人」,「李軌字弘範,江夏人,東晉祠部郎中、都亭侯」。
玄應一切經音義引李洪範,「弘」作「洪」。
隋志:晉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晉鹹寧起居注十卷(一)、晉泰康起居注二十一卷(二)、晉鹹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軌撰,凡六十七卷。
此音義「泰寧」二字,乃「鹹寧、泰康」之誤。
(一)「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二)「二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學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鹹無焉,為眾人。
〔注〕此三者,教之大倫也。
皆無此三者,民斯為下矣。
〔疏〕「學,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雲:「學至於行之而至矣。
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
」「言之,次也」者,左傳襄公篇雲:「其次有立言。
」孔穎達正義雲:「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
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
老、莊、荀、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徒制作子書,屈原、宋玉、賈誼、揚雄、馬遷、班固以後撰集史傳及制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
」「教人,又其次也」者,
」荀子脩身雲:「以善先人者謂之教。
」然則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
此別諸言行而雲教,謂彼時經師以教授諸經為業者也。
論衡書解雲:「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儒。
」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說經之儒。
教人者,己無所作,而惟述一師之說以為傳授,故又次於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