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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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長第五

    本篇通過對各種人物的評論表達了孔子關于為人、修養、處世、從政等方面問題的看法。全篇原文共28章,本書選19章。

    孔子怎樣選女婿?

    【原文】

    子謂公冶長①,“可妻②也。雖在缧绁③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④妻之。

    【注釋】

    ①公冶長:孔子的學生,複姓公冶,名長。 ②妻:作動詞用,讀qi,指把女于嫁給某人。 ③缧绁(leixie):捆一綁犯人的繩索,這裡代指監獄。④子:古時兒女都稱子,這裡指女兒。

    【譯文】

    孔子談到公冶長,說:“可以把女兒嫁給他。他雖然被關在監獄之中,但那不是他的罪過。”于是便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

    【讀解】

    孔子怎樣選女婿?

    一不選錢财,二不選地位,三不選門當戶對,而是注重被選者的人品本身--雖然在坐牢也沒關系,因為那是由于冤假錯案而坐牢,不是他的罪過。

    由此看來,嫁給摘帽右派分子也好,嫁給由于其他原因遭迫害受打擊的人也好,都是符合聖人的标準的。至于門不當戶不對,不是大款,不是高幹子弟等等,都更不是所應計較的問題了。

    聖人行事,平常之情。你我凡夫俗子不是更應有這一份素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