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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田結者,所以知貧富之不訾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備然後民可足也。
凡有天下者,以情伐者帝,以事伐者王,以政伐者霸。
而謀有功者五,一曰視其所愛,以分其威,一人兩心,其内必衰也。
臣不用,其國可危。
二曰視其一陰一所憎,厚其貨賂,得情可深,身内情外,其國可知。
三曰聽其一婬一樂,以廣其心,遺以竽瑟美人,以塞其内;遺以谄臣文馬,以蔽其外。
外内蔽塞,可以成敗。
四曰必深親之,如典之同生。
一陰一内辯士,使圖其計;内勇士,使高其氣。
内人他國,使倍其約,絕其使,拂其意,是必士鬥。
兩國相敵,必承其弊。
五曰深察其謀,謹其忠臣,揆其所使,令内不信,使有離意。
離氣不能令,必内自賊。
忠臣已死,故政可奪。
此五者,謀功之道也。
【譯文】 把&ldquo禁&rdquo字深記在心,可以避禍于萬裡之外。
能做到以&ldquo禁&rdquo防&ldquo禍&rdquo,隻有能以自身苦樂理解别人的苦樂才行。
冬天不洗冰水,并不是吝惜冰;夏天不烤火,也不是舍不得火。
而是因為這樣做對身體不适宜。
明主不建造華麗的宮殿,不是因為他喜歡簡陋的房屋;不聽鐘鼓之音,也不是因為他讨厭音樂。
而是因為這樣做會傷害農業生産,妨礙教化推行。
所以,君主首先嚴格要求自己,然後再要求别人;官吏也才能首先管好内部,然後管好外部;百姓也才能專心于農業生産而放棄不正當的工商業。
要使百姓住在他們樂于居住的地方,使他們從事有利于自身的工作,獎勵他們所贊成的事情,懲罰他們所厭惡的行為,保證百姓的餘财不被剝奪,并緻力于百姓不受刑罰。
使百姓不受刑罰,是堅持有罪必罰的結果;百姓有受刑現象,才是沒有堅持有罪必罰造成的。
從有刑到無刑,能做到法律簡易而人民得到保全;從無刑到有刑,法律就将煩瑣而惡人反會增多。
先易者後難,先難而後易,萬事都是如此。
明君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該罰的絕不赦免,該賞的絕不拖延,這不是因為君主喜歡賞賜和樂于殺人,而是要為百姓興利除害的緣故。
對于養老扶幼,保全萬民來說,沒有比這更可貴的了。
不廢法才能管好國家。
法,是天下的儀表,是用來解除疑難而判明是非的,是與百姓生命攸關的。
所以明君對于法非常慎重,絕不為親故權貴而改變法律,他的官吏也就不敢利用長官權威破壞法令,百姓也就不敢利用珠寶賄賂觸犯禁律。
這樣。
君主把法律看得比親貴還尊嚴,官吏就把行令看得比敬師還嚴肅,百姓也就把接受政教看得比祭祀祖先還要神聖。
這樣,法雖然建立起來,實際上并不需要動用;刑罰雖然确立,實際上并不需要執行。
如果賞功制度不公平,賞給的官位再高,肯效力的人也會很少;赦罪尺度不一緻,施予的恩德再大,不贊成的人也會很多;舉事不合時令,即使把力量用盡,效果也不會好;判刑不合法度,即使人再多,暴亂也制止不住。
按公法行事,刑罰重,下邊的人也沒有怨氣;按私意行事,賞賜多,戰士也不會受到鼓勵。
執行法令不合理,民衆就不會順從;措施不得當,民衆就不能成事。
不研一習一法度,不完善法度,就應當叫作愚人。
因此,聖明君主的行事,能夠儉治宮室,撙節車駕來充實國家貯備,則國必富而位必尊;能夠撙節衣服、抛棄玩好之物來加強農業生産,則财用必足而地位必然鞏固;能夠擺脫無益的活動、無益的開支,來進行通币行禮的外一交一活動,則盟國必多而關系必然親睦。
至于一般的君主,多半迷戀于物質享受,并為此費力操心,所以弄得困頓不堪而國用不足,大者可緻亡國,小者也危害自身。
人的常情是:滿足了要求就高興,碰上厭惡之事就憂愁,這是不論地位高低的人都如此的。
對接近的東西不能不追求,對遠離的東西不能不遺忘,人情也莫不如此。
然而每個人的好惡不同,各行所好,結局的安危則不一樣,這裡就區别出賢、不肖來了。
物産有多有少,而人的要求卻不能和它吻合;事情有成有敗,而人的意願卻不能和它一緻;行動有進有退,而人的力量卻不能和它适應。
所以為人行事要保持适中,生活享受要有節制:宮室足以避燥濕,飲食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禦寒熱,禮儀足以别貴賤,遊樂足以發歡情,棺椁足以鹼朽骨,葬服足以裹一屍一體,墳墓足以作标記就行了。
不要搞沒有意義的工作,不要做無益的事情,這樣就意氣安定,思想感情不受迷惑。
思想感情不受迷惑則耳目聰明、衣食豐足;耳聰目明、衣食豐足,就不會彼此争奪,不會互相怨怒,上下可以相親,用不着動用武力了。
所以,克制自身,遵行儀法,再加上節約謹慎,即使不會得福,也不至于災禍臨頭。
驕傲奢侈,背離法度,違反常理,即使沒有禍害,幸福也不會來臨。
因此。
君子一方面要從違背常理的人身上記取教訓,警惕自己;另一方面又要從努力不足的人身上取得借鑒,而自行反省。
所以說,榮譽不憑空出現,憂患不無故發生,幸福不挑選人家,災禍不自動找到人的頭上,就是這個意思。
能用自己的親身見聞探察反省,事情就清楚了。
一切治亂的根源,都從上面開始。
所以,善治國者要用&ldquo害&rdquo來約束人們,用&
凡有天下者,以情伐者帝,以事伐者王,以政伐者霸。
而謀有功者五,一曰視其所愛,以分其威,一人兩心,其内必衰也。
臣不用,其國可危。
二曰視其一陰一所憎,厚其貨賂,得情可深,身内情外,其國可知。
三曰聽其一婬一樂,以廣其心,遺以竽瑟美人,以塞其内;遺以谄臣文馬,以蔽其外。
外内蔽塞,可以成敗。
四曰必深親之,如典之同生。
一陰一内辯士,使圖其計;内勇士,使高其氣。
内人他國,使倍其約,絕其使,拂其意,是必士鬥。
兩國相敵,必承其弊。
五曰深察其謀,謹其忠臣,揆其所使,令内不信,使有離意。
離氣不能令,必内自賊。
忠臣已死,故政可奪。
此五者,謀功之道也。
【譯文】 把&ldquo禁&rdquo字深記在心,可以避禍于萬裡之外。
能做到以&ldquo禁&rdquo防&ldquo禍&rdquo,隻有能以自身苦樂理解别人的苦樂才行。
冬天不洗冰水,并不是吝惜冰;夏天不烤火,也不是舍不得火。
而是因為這樣做對身體不适宜。
明主不建造華麗的宮殿,不是因為他喜歡簡陋的房屋;不聽鐘鼓之音,也不是因為他讨厭音樂。
而是因為這樣做會傷害農業生産,妨礙教化推行。
所以,君主首先嚴格要求自己,然後再要求别人;官吏也才能首先管好内部,然後管好外部;百姓也才能專心于農業生産而放棄不正當的工商業。
要使百姓住在他們樂于居住的地方,使他們從事有利于自身的工作,獎勵他們所贊成的事情,懲罰他們所厭惡的行為,保證百姓的餘财不被剝奪,并緻力于百姓不受刑罰。
使百姓不受刑罰,是堅持有罪必罰的結果;百姓有受刑現象,才是沒有堅持有罪必罰造成的。
從有刑到無刑,能做到法律簡易而人民得到保全;從無刑到有刑,法律就将煩瑣而惡人反會增多。
先易者後難,先難而後易,萬事都是如此。
明君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該罰的絕不赦免,該賞的絕不拖延,這不是因為君主喜歡賞賜和樂于殺人,而是要為百姓興利除害的緣故。
對于養老扶幼,保全萬民來說,沒有比這更可貴的了。
不廢法才能管好國家。
法,是天下的儀表,是用來解除疑難而判明是非的,是與百姓生命攸關的。
所以明君對于法非常慎重,絕不為親故權貴而改變法律,他的官吏也就不敢利用長官權威破壞法令,百姓也就不敢利用珠寶賄賂觸犯禁律。
這樣。
君主把法律看得比親貴還尊嚴,官吏就把行令看得比敬師還嚴肅,百姓也就把接受政教看得比祭祀祖先還要神聖。
這樣,法雖然建立起來,實際上并不需要動用;刑罰雖然确立,實際上并不需要執行。
如果賞功制度不公平,賞給的官位再高,肯效力的人也會很少;赦罪尺度不一緻,施予的恩德再大,不贊成的人也會很多;舉事不合時令,即使把力量用盡,效果也不會好;判刑不合法度,即使人再多,暴亂也制止不住。
按公法行事,刑罰重,下邊的人也沒有怨氣;按私意行事,賞賜多,戰士也不會受到鼓勵。
執行法令不合理,民衆就不會順從;措施不得當,民衆就不能成事。
不研一習一法度,不完善法度,就應當叫作愚人。
因此,聖明君主的行事,能夠儉治宮室,撙節車駕來充實國家貯備,則國必富而位必尊;能夠撙節衣服、抛棄玩好之物來加強農業生産,則财用必足而地位必然鞏固;能夠擺脫無益的活動、無益的開支,來進行通币行禮的外一交一活動,則盟國必多而關系必然親睦。
至于一般的君主,多半迷戀于物質享受,并為此費力操心,所以弄得困頓不堪而國用不足,大者可緻亡國,小者也危害自身。
人的常情是:滿足了要求就高興,碰上厭惡之事就憂愁,這是不論地位高低的人都如此的。
對接近的東西不能不追求,對遠離的東西不能不遺忘,人情也莫不如此。
然而每個人的好惡不同,各行所好,結局的安危則不一樣,這裡就區别出賢、不肖來了。
物産有多有少,而人的要求卻不能和它吻合;事情有成有敗,而人的意願卻不能和它一緻;行動有進有退,而人的力量卻不能和它适應。
所以為人行事要保持适中,生活享受要有節制:宮室足以避燥濕,飲食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禦寒熱,禮儀足以别貴賤,遊樂足以發歡情,棺椁足以鹼朽骨,葬服足以裹一屍一體,墳墓足以作标記就行了。
不要搞沒有意義的工作,不要做無益的事情,這樣就意氣安定,思想感情不受迷惑。
思想感情不受迷惑則耳目聰明、衣食豐足;耳聰目明、衣食豐足,就不會彼此争奪,不會互相怨怒,上下可以相親,用不着動用武力了。
所以,克制自身,遵行儀法,再加上節約謹慎,即使不會得福,也不至于災禍臨頭。
驕傲奢侈,背離法度,違反常理,即使沒有禍害,幸福也不會來臨。
因此。
君子一方面要從違背常理的人身上記取教訓,警惕自己;另一方面又要從努力不足的人身上取得借鑒,而自行反省。
所以說,榮譽不憑空出現,憂患不無故發生,幸福不挑選人家,災禍不自動找到人的頭上,就是這個意思。
能用自己的親身見聞探察反省,事情就清楚了。
一切治亂的根源,都從上面開始。
所以,善治國者要用&ldquo害&rdquo來約束人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