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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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

    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

    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财,急使令,罷民力,财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堕倪。

    民已侵奪、堕倪,因以法随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托其命。

    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一婬一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争,則是過在下。

    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

    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于勝。

    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

    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

    法不繁匿。

    萬民敦悫,反本而儉力。

    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

    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時而變,因俗而動。

    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

    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

    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

    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

    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

    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

    民者,服于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

    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劫弱,衆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

    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于上矣。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亂。

    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于後世者,以為天下緻利除害也。

    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

    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一婬一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于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繁。

    故事莫急于當務,治莫貴于得齊。

    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一婬一,一婬一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

    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

    齊不得則治難行。

    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

    聖人者,明于治亂之道,一習一于人事之終始者也。

    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

    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于勝。

    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

    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譯文】 古時想要匡正當世調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國家的政情,調查國家的事務,了解人民的一習一俗,查明治亂根源與得失所在,然後着手進行。

    這樣,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貫徹。

     大概人民不一團一結,國家不安定,過失不在君主,就在下邊。

    假如君主不講求治國原則而倒行逆施,刑殺不堅持依理行事,重收賦稅,枯竭民财,急征徭役,疲困民力,那麼民财枯竭就不免發生侵奪;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情輕慢。

    人民已經到了侵奪、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來懲罰,那就是刑罰越重,禍亂越起。

    人民陷入勞苦和窮困,就無視禁令和刑罪了,這就叫作過失在于君主。

    過在君主而君主不改,萬民就無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

    如果君主對人民輕刑,寬政,薄稅而緩征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