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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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
失君則不然,合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
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
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
是敵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詐僞,百官無奸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垆;恣冶之所以鑄。
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
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
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于法。
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
《周書》曰:&ldquo國法,法不一,則有國者不祥;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不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百官服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
&rdquo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亂之所以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ldquo法&rdquo。
古之法也,世無請谒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辯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
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
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一習一士聞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衆強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
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
然故谌杵一習一士聞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衆強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剪公财以祿私士。
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
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
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
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
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
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
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
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
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借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
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
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
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
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一婬一也。
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
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
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一婬一之也。
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
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産。
夫日侵而産怨,此失君之所慎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
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
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訴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所謂賤而事之也。
近者以逼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
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一婬一之也。
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
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于上。
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
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
夫私者,壅蔽失
失君則不然,合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
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
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
是敵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詐僞,百官無奸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垆;恣冶之所以鑄。
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
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
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于法。
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
《
&rdquo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亂之所以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ldquo法&rdquo。
古之法也,世無請谒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辯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
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
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一習一士聞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衆強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
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
然故谌杵一習一士聞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衆強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剪公财以祿私士。
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
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
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
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
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
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
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
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
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借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
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
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
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
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一婬一也。
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
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
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一婬一之也。
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
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産。
夫日侵而産怨,此失君之所慎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
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
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訴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所謂賤而事之也。
近者以逼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
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一婬一之也。
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
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于上。
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
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
夫私者,壅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