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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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
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
民有疑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
是故能象其道于國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
能上盡言于主,下緻力于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
上惠其道,下敦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
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
如此,則人啬夫之事究矣。
吏啬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
如此,則吏啬夫之事究矣。
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不得敗也。
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
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事,而稽之以度。
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
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
殺生不違,而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
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
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
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
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
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
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
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産,而莫相德也。
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
義禮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則百姓上歸親于主,而下盡力于農矣。
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願、則上下體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為人君者,蔭德于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
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
布政有均,民足于産,則國家豐矣。
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于道。
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
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傳于相,事業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
是故君人也者,無貴如其言;人臣也者,無愛如其力。
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
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
此明公道而滅奸僞之術也。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
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于上,則人主失威。
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聰明。
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
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
君身善,則不公矣。
人君不公,常惠于賞,而不忍于刑,是國無法也。
治國無法,則民朋一黨一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
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
是以不言智能,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
不言于聰明,而善人舉,奸僞誅、視聽者衆也。
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
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
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
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
而國未嘗乏于勝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
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
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
治亂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
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
治官化民,其要在上。
是故君子不求于民。
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
為上而矯,悖也;為下而勝,逆也。
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
是故别一交一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
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
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
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
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
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無積乎?奸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逼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亂。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
主德不立,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
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一寵一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權。
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亂内作,以召外寇。
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則衆不敢逾軌而行矣;下有五橫以揆其官,則有司不敢離法而使矣。
朝有定度衡儀,以尊主位,衣服緷絻,盡有法度,則君體法而立矣。
君據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著久而為常,犯俗離教者,衆共奸之,則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于天下,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此至順矣。
衡石一稱,鬥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
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
民有疑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
是故能象其道于國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
能上盡言于主,下緻力于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
上惠其道,下敦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
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
如此,則人啬夫之事究矣。
吏啬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
如此,則吏啬夫之事究矣。
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不得敗也。
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
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事,而稽之以度。
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
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
殺生不違,而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
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
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
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
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
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
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
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産,而莫相德也。
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
義禮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則百姓上歸親于主,而下盡力于農矣。
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願、則上下體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為人君者,蔭德于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
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
布政有均,民足于産,則國家豐矣。
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于道。
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
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傳于相,事業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
是故君人也者,無貴如其言;人臣也者,無愛如其力。
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
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
此明公道而滅奸僞之術也。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
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于上,則人主失威。
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聰明。
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
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
君身善,則不公矣。
人君不公,常惠于賞,而不忍于刑,是國無法也。
治國無法,則民朋一黨一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
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
是以不言智能,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
不言于聰明,而善人舉,奸僞誅、視聽者衆也。
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
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
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
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
而國未嘗乏于勝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
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
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
治亂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
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
治官化民,其要在上。
是故君子不求于民。
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
為上而矯,悖也;為下而勝,逆也。
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
是故别一交一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
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
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
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
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
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無積乎?奸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逼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亂。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
主德不立,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
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一寵一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權。
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亂内作,以召外寇。
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則衆不敢逾軌而行矣;下有五橫以揆其官,則有司不敢離法而使矣。
朝有定度衡儀,以尊主位,衣服緷絻,盡有法度,則君體法而立矣。
君據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著久而為常,犯俗離教者,衆共奸之,則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于天下,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此至順矣。
衡石一稱,鬥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