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七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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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曰。
救義雲。
我遇法則善。
遇非法則惡。
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
寶亮曰。
将欲為難。
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
答雲。
是業所作。
言若是業作。
即是同法。
雲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衆生我 案。
僧亮曰。
救義雲。
百燈同室。
明遍而炷不遍。
不可以明遍。
責炷亦應遍也。
百人百我。
我雖遍。
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複以炷明為喻 案。
僧亮曰。
炷是明。
離炷無明。
汝所言法及非法。
則不如是。
雲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
僧亮曰。
上受異炷之明。
今說明不異炷。
于汝非譬。
于我是譬。
何者。
炷是假名。
以色觸為體。
色即是明。
明不異炷。
我是假名。
以二法為體。
我不異二法也。
寶亮曰。
以即事為難。
若謂炷明不相關者。
現見炷大明盛。
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燈喻(至)于我則吉于汝不吉 案。
僧亮曰。
外道謂。
法有定性。
吉則定吉。
不吉則一切不吉也。
佛破之雲。
我無定執。
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
僧亮曰。
反難雲。
若佛以執為非。
不報為是。
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
僧亮曰。
生死以執着為累。
我以無報為是。
汝以無執為非。
今破汝非。
即是兩吉。
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雲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
僧亮曰。
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案。
僧亮曰。
我以自在為義。
雲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衆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複如是 案。
僧亮曰。
作從我而作者。
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複如是 案。
僧亮曰。
火因花燒。
非花燒也。
識因眼見。
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執鐮(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
僧亮曰。
鐮人各異。
能有所作。
離眼無我。
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
僧亮曰。
又立苦樂之我作我。
若無知時。
作煩惱受苦也。
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
僧亮曰。
我則本來清淨。
不為苦縛。
不應為樂。
而修諸善。
而求解脫。
若謂不從因緣者。
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昙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
僧亮曰。
先尼三事證我。
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昙說無我我所何緣複說常樂我淨 案。
僧亮曰。
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淨 案。
僧亮曰。
先尼心樂四法。
以我為常樂。
若我從倒說。
内外皆無。
故問雲。
瞿昙何緣。
複說常耶。
今答雲。
滅内外入。
名之為淨。
非求無常也。
汝以内外入是常。
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
僧亮曰。
先尼慢重。
先令離重。
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證阿羅漢果 案。
僧亮曰。
雖離諸見。
于諸陰中。
愛心未盡。
起衆生想。
今觀諸陰。
無自性。
無他性。
法心滅故。
衆生想滅 外道衆中複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
寶亮曰。
迦葉計。
身則異命。
命則異身。
身雖無常。
其命是常。
命是常故。
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案。
僧亮曰。
一切皆從緣生。
是無常法。
所以言即是者。
不離身有命。
不離命有身也。
身異命異者。
身當法體。
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案。
僧亮曰。
聞法反迷。
悟道證也 外道衆中複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
寶亮曰。
富那計六十二見。
就五陰上。
計一陰作四句。
四五凡二十也。
如去不如去。
亦如此。
應三法成六十。
此妄計。
皆以斷常為本。
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案。
寶亮曰。
若虛懷于萬法。
則明識四谛。
離生死系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采(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案。
寶亮曰。
便開悟也。
大村譬四谛。
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
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
中有一樹。
喻佛昔凡夫時也。
先林而生者。
喻昔二十五有衆生。
後修十地無漏法也。
足一百年者。
謂十地行也。
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
過去諸佛。
為己外緣。
進生己善。
或授之别記也。
其樹陳朽。
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
唯貞實在者。
虛僞生死。
五陰既盡。
唯餘神明妙本。
無為法性。
真實法在也。
外道設譬。
領悟如此。
況複學者。
而不仰信者耶
救義雲。
我遇法則善。
遇非法則惡。
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
寶亮曰。
将欲為難。
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
答雲。
是業所作。
言若是業作。
即是同法。
雲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衆生我 案。
僧亮曰。
救義雲。
百燈同室。
明遍而炷不遍。
不可以明遍。
責炷亦應遍也。
百人百我。
我雖遍。
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複以炷明為喻 案。
僧亮曰。
炷是明。
離炷無明。
汝所言法及非法。
則不如是。
雲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
僧亮曰。
上受異炷之明。
今說明不異炷。
于汝非譬。
于我是譬。
何者。
炷是假名。
以色觸為體。
色即是明。
明不異炷。
我是假名。
以二法為體。
我不異二法也。
寶亮曰。
以即事為難。
若謂炷明不相關者。
現見炷大明盛。
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燈喻(至)于我則吉于汝不吉 案。
僧亮曰。
外道謂。
法有定性。
吉則定吉。
不吉則一切不吉也。
佛破之雲。
我無定執。
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
僧亮曰。
反難雲。
若佛以執為非。
不報為是。
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
僧亮曰。
生死以執着為累。
我以無報為是。
汝以無執為非。
今破汝非。
即是兩吉。
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雲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
僧亮曰。
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案。
僧亮曰。
我以自在為義。
雲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衆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複如是 案。
僧亮曰。
作從我而作者。
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複如是 案。
僧亮曰。
火因花燒。
非花燒也。
識因眼見。
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執鐮(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
僧亮曰。
鐮人各異。
能有所作。
離眼無我。
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
僧亮曰。
又立苦樂之我作我。
若無知時。
作煩惱受苦也。
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
僧亮曰。
我則本來清淨。
不為苦縛。
不應為樂。
而修諸善。
而求解脫。
若謂不從因緣者。
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昙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
僧亮曰。
先尼三事證我。
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昙說無我我所何緣複說常樂我淨 案。
僧亮曰。
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淨 案。
僧亮曰。
先尼心樂四法。
以我為常樂。
若我從倒說。
内外皆無。
故問雲。
瞿昙何緣。
複說常耶。
今答雲。
滅内外入。
名之為淨。
非求無常也。
汝以内外入是常。
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
僧亮曰。
先尼慢重。
先令離重。
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證阿羅漢果 案。
僧亮曰。
雖離諸見。
于諸陰中。
愛心未盡。
起衆生想。
今觀諸陰。
無自性。
無他性。
法心滅故。
衆生想滅 外道衆中複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
寶亮曰。
迦葉計。
身則異命。
命則異身。
身雖無常。
其命是常。
命是常故。
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案。
僧亮曰。
一切皆從緣生。
是無常法。
所以言即是者。
不離身有命。
不離命有身也。
身異命異者。
身當法體。
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案。
僧亮曰。
聞法反迷。
悟道證也 外道衆中複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
寶亮曰。
富那計六十二見。
就五陰上。
計一陰作四句。
四五凡二十也。
如去不如去。
亦如此。
應三法成六十。
此妄計。
皆以斷常為本。
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案。
寶亮曰。
若虛懷于萬法。
則明識四谛。
離生死系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采(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案。
寶亮曰。
便開悟也。
大村譬四谛。
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
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
中有一樹。
喻佛昔凡夫時也。
先林而生者。
喻昔二十五有衆生。
後修十地無漏法也。
足一百年者。
謂十地行也。
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
過去諸佛。
為己外緣。
進生己善。
或授之别記也。
其樹陳朽。
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
唯貞實在者。
虛僞生死。
五陰既盡。
唯餘神明妙本。
無為法性。
真實法在也。
外道設譬。
領悟如此。
況複學者。
而不仰信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