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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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十五卷(四依品第八)
釋以四果拟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
僧亮曰。
此品答雲何得廣大問也。
廣上依經流通也。
四相說其德。
此四出其人所住。
因說流通者。
如來解脫。
理幽事遠。
恐後弘之無人。
于常住因果。
不生信也。
若不信果。
則不行因。
雖說無益。
是故先辯流通也。
大分為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
配四人相。
第二顯須四依之相也。
僧宗寶亮曰。
明降魔方法也。
第三出流通經時及處所也。
智秀曰。
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
修因遠近也。
第五說不信四依之失。
信者之德也。
僧宗曰。
勸信經也。
第六明應敬重師也。
第七叙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
除八種不淨。
内雖犯戒。
不失福田也。
僧宗曰。
簡福田也。
寶亮曰泛明福田相也。
第八會宗明人。
能知法人。
即是法不違昔說也 佛複告迦葉善男子(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
僧亮曰。
末世通法。
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
但以聲聞法服出家。
其身正故配之。
菩薩樹自正之義也。
雖晦迹俗流。
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
此下八段之第一。
配顯四人相也。
依聲聞所斷見谛及欲界思惟。
以配菩薩斷三界煩惱。
始終作二人也。
依聲聞為三界思惟。
以配菩薩所斷者。
習始終作二人。
合為四人。
僧宗曰。
護正法者。
不使耶侵毀也建立者。
令法不墜也。
憶念者。
存而不忘也。
智秀曰。
此第一段中。
有三章。
此第一總舉數歎德也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
僧宗曰。
聲聞位中。
始于内凡夫。
終阿羅漢也。
菩薩位中。
始于住前。
終期十地。
取少分相似。
相拟配也。
此從四意止。
至世第一法。
拟住前三十心。
并是折伏道。
未得真無漏也。
寶亮曰。
始得假名法空。
伏見谛重執也。
智秀曰。
此下第二章。
列數置位也。
依斷結經雲。
得衆生空。
至第七品。
心已上信首五根立。
未入真無漏。
如聲聞人。
始于暖法。
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
僧宗曰。
聲聞以見谛為粗。
思惟為細。
菩薩以三界為粗。
習氣為細。
今六位終心。
斷三界結盡。
如須陀洹斷見谛盡也。
七住始侵習氣。
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
寶亮曰。
從初地訖六地。
若一豪惑未盡已來。
如須陀洹斷見谛惑盡。
斯陀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
證果行向。
但使欲界一豪惑未盡。
猶名斯陀含。
以未離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
僧宗曰。
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
不還下界受生。
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
若粗若細。
不複還三界受生。
而七地不爾。
容有身在欲界。
成七地者。
終不得。
仍進八地不逐之。
名則不顯也。
論此義勢。
應通十地。
但為贊歎十地。
以配第四人故也。
寶亮曰。
六地滿足。
後更進。
所斷訖乎。
九地斷色心塵。
粗障已盡。
不複受三界生。
故取類第三果人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
僧宗曰。
經言十地菩薩。
當知如佛其有象王。
視觀形容似佛。
是故前問雲。
實非阿羅漢。
量與羅漢等也。
事乃應喻。
聲聞羅漢。
既位鄰于佛。
以其智用明勝形儀。
量與佛羅漢等也。
寶亮曰。
羅漢斷三界結盡。
而習氣未除。
以類十地菩薩。
斷色心粗障乃盡。
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
以為類也。
智秀曰。
羅漢是四果之極。
十地是萬行之極。
義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于世(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
智秀曰。
此下第三章。
廣顯德位也 雲何名為具煩惱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
僧宗曰。
向合則為四。
開則為八。
是為聲聞之與菩薩。
各有其向。
則成八也。
猶如第十六心。
結成初果。
十五心已來為近向。
五方便為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
五地以還為近向。
三十心為遠向。
羅漢以三界盡為果。
無礙道以還為向。
中聞果向。
以意唯拟。
是則第八名同。
高下為異也。
恐人謬解故。
複簡之言。
是住前地之名字。
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
鄰四念處人。
名幹慧地。
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
至世第一法。
信根立者。
名之性地。
第三從登苦忍心以去。
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
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谛盡。
名為見地。
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為薄地。
第六得阿那含果。
名離欲地。
第七羅漢果。
名已辨地。
第八辟支佛地。
第九菩薩地。
第十佛地。
從上來作第一數。
至八忍地。
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
是性地凡夫。
為初依也。
所以須作此料簡者。
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别。
從性地至八忍地。
皆是須陀洹向。
今大乘十地。
無因果異。
而以性地。
作初依時。
恐人猶作昔意。
謂須陀洹向盡。
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
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案。
法瑤曰。
八人之名。
名複濫佛。
從佛下數至此地。
為第八。
從此地上數至佛。
複是第八。
今以菩薩名之。
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至)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案。
僧亮曰。
菩薩有三位。
初地得無漏。
是心位也。
八地無
僧亮曰。
此品答雲何得廣大問也。
廣上依經流通也。
四相說其德。
此四出其人所住。
因說流通者。
如來解脫。
理幽事遠。
恐後弘之無人。
于常住因果。
不生信也。
若不信果。
則不行因。
雖說無益。
是故先辯流通也。
大分為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
配四人相。
第二顯須四依之相也。
僧宗寶亮曰。
明降魔方法也。
第三出流通經時及處所也。
智秀曰。
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
修因遠近也。
第五說不信四依之失。
信者之德也。
僧宗曰。
勸信經也。
第六明應敬重師也。
第七叙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
除八種不淨。
内雖犯戒。
不失福田也。
僧宗曰。
簡福田也。
寶亮曰泛明福田相也。
第八會宗明人。
能知法人。
即是法不違昔說也 佛複告迦葉善男子(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
僧亮曰。
末世通法。
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
但以聲聞法服出家。
其身正故配之。
菩薩樹自正之義也。
雖晦迹俗流。
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
此下八段之第一。
配顯四人相也。
依聲聞所斷見谛及欲界思惟。
以配菩薩斷三界煩惱。
始終作二人也。
依聲聞為三界思惟。
以配菩薩所斷者。
習始終作二人。
合為四人。
僧宗曰。
護正法者。
不使耶侵毀也建立者。
令法不墜也。
憶念者。
存而不忘也。
智秀曰。
此第一段中。
有三章。
此第一總舉數歎德也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
僧宗曰。
聲聞位中。
始于内凡夫。
終阿羅漢也。
菩薩位中。
始于住前。
終期十地。
取少分相似。
相拟配也。
此從四意止。
至世第一法。
拟住前三十心。
并是折伏道。
未得真無漏也。
寶亮曰。
始得假名法空。
伏見谛重執也。
智秀曰。
此下第二章。
列數置位也。
依斷結經雲。
得衆生空。
至第七品。
心已上信首五根立。
未入真無漏。
如聲聞人。
始于暖法。
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
僧宗曰。
聲聞以見谛為粗。
思惟為細。
菩薩以三界為粗。
習氣為細。
今六位終心。
斷三界結盡。
如須陀洹斷見谛盡也。
七住始侵習氣。
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
寶亮曰。
從初地訖六地。
若一豪惑未盡已來。
如須陀洹斷見谛惑盡。
斯陀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
證果行向。
但使欲界一豪惑未盡。
猶名斯陀含。
以未離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
僧宗曰。
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
不還下界受生。
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
若粗若細。
不複還三界受生。
而七地不爾。
容有身在欲界。
成七地者。
終不得。
仍進八地不逐之。
名則不顯也。
論此義勢。
應通十地。
但為贊歎十地。
以配第四人故也。
寶亮曰。
六地滿足。
後更進。
所斷訖乎。
九地斷色心塵。
粗障已盡。
不複受三界生。
故取類第三果人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
僧宗曰。
經言十地菩薩。
當知如佛其有象王。
視觀形容似佛。
是故前問雲。
實非阿羅漢。
量與羅漢等也。
事乃應喻。
聲聞羅漢。
既位鄰于佛。
以其智用明勝形儀。
量與佛羅漢等也。
寶亮曰。
羅漢斷三界結盡。
而習氣未除。
以類十地菩薩。
斷色心粗障乃盡。
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
以為類也。
智秀曰。
羅漢是四果之極。
十地是萬行之極。
義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于世(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
智秀曰。
此下第三章。
廣顯德位也 雲何名為具煩惱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
僧宗曰。
向合則為四。
開則為八。
是為聲聞之與菩薩。
各有其向。
則成八也。
猶如第十六心。
結成初果。
十五心已來為近向。
五方便為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
五地以還為近向。
三十心為遠向。
羅漢以三界盡為果。
無礙道以還為向。
中聞果向。
以意唯拟。
是則第八名同。
高下為異也。
恐人謬解故。
複簡之言。
是住前地之名字。
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
鄰四念處人。
名幹慧地。
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
至世第一法。
信根立者。
名之性地。
第三從登苦忍心以去。
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
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谛盡。
名為見地。
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為薄地。
第六得阿那含果。
名離欲地。
第七羅漢果。
名已辨地。
第八辟支佛地。
第九菩薩地。
第十佛地。
從上來作第一數。
至八忍地。
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
是性地凡夫。
為初依也。
所以須作此料簡者。
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别。
從性地至八忍地。
皆是須陀洹向。
今大乘十地。
無因果異。
而以性地。
作初依時。
恐人猶作昔意。
謂須陀洹向盡。
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
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案。
法瑤曰。
八人之名。
名複濫佛。
從佛下數至此地。
為第八。
從此地上數至佛。
複是第八。
今以菩薩名之。
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至)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案。
僧亮曰。
菩薩有三位。
初地得無漏。
是心位也。
八地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