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集菩薩學論 第二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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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無一塵  形相那久住 又複此身者  不說當自知 為異相所遷  思惟我何有 由分位和合  世俗而顯現 于佛正理中  随相應所斷 彼若無有識  則不能建立 亦無貪恚癡  雲何有功德 餘九種世間  各各有三種 無識與衣等  何能生彼樂 衣不能生樂  當知從因生 若樂生于衣  彼相何曾有 是故正教理  說諸行無常 現證及思惟  由因緣和合 見自己眷屬  雲何說有常 于方所推求  無一微塵許 如燃燈油盡  彼油知何往 如是觀察已  刹那不可住 聚集諸眷屬  嚴飾而行列 妄計為我有  于樂他可知 了知彼衆生  無一可積集 自他既有殊  于苦亦無得 如是不相應  彼我何處有 或如自力能  數數而開示 世間諸衆生  多苦常逼切 當起大悲心  為憐愍于彼 善作是觀察  平等而救度 假使入阿鼻  如鵝泛蓮沼 為令諸有情  常處歡喜海 自不樂解脫  救彼常無厭 作是利益已  而不生恃賴 亦無有疲勞  不希于果報 若十方福聚  彼我定獲得 不生嫉妒心  他樂同己想 又複若自他  同修于忏悔 勸請佛世尊  及随喜福業 作如是回向  平等無差别 随其福所施  無盡衆生界 菩薩行是行  則多所饒益 增長大悲心  獲最上安隐 得彼金剛手  及諸佛世尊 常作于護持  群魔鹹驚悸 是法王之子  諸天鹹贊揚 住菩提心車  善遊履勝道 衆生善修習  息除自他苦 故我無所著  一切皆當舍 若人為愛縛  則苦無窮極 煩惱由之生  損壞徒後悔 若火燒衆生  熾然皆普遍 下至爪分量  于己亦無樂 謂一切我愛  第一之苦本 燒然使無餘  為利諸含識 樂妻子眷屬  畢竟皆棄捐 思惟因緣生  于身亦無愛 諸有具智人  于彼二皆舍 了知身與心  刹那差别起 謂常無有常  離垢本無垢 自得于菩提  彼亦成正覺 不思以世法  而利于衆生 法藥及佛像  如是我當施 以惠自揀擇  所作事相應 攝護于己财  積已而能散 或自身他身  若少苦多苦 如是皆令得  諸上妙快樂 衆生于欲境  防護生障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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