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無德部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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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集
衣藥受淨篇第四
受衣法(時諸比丘多畜衣服。
佛言。
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
畜二衣足不得過。
僧祇雲。
三衣是沙門賢聖幖幟故。
薩婆多雲。
為五意故。
障寒熱。
除無慚愧。
入聚落。
在道行。
生善威儀清淨故。
方制三衣。
律本雲。
不得以犯舍堕物。
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
若以錦衣五大上色不得受。
應染作袈裟色。
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多會。
長三肘廣五肘作郁多羅僧。
僧伽梨亦爾。
五分雲。
肘量長短不定。
佛令随身分量。
律雲。
度身而衣故也。
若作新衣一重。
作安陀會郁多羅僧。
二重作僧伽梨。
若故衣者二重。
作安陀會郁多羅僧。
四重作僧伽梨。
若糞掃衣随意多作。
應五條不應六條。
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
若過是條數亦應畜。
應法稻田畦畔齊整。
聽以刀截成沙門衣。
不為怨賊所剝。
故薩婆多雲。
從九條至十三條。
下品大衣二長一短。
從十五條至十九條。
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
四長一短名如法作。
若互增減成受持著用得罪。
律雲。
應法四周有緣。
五條十隔應自浣染。
舒張碾治裁縫大衣。
中衣要割截。
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
若下衣得褶葉作。
十誦雲。
若少減量作。
若缦作。
僧祇雲。
葉極廣應四指。
極狹如穬麥。
律本雲。
應知此長條此短條。
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
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
十誦雲。
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鈎。
後八指施紐。
薩婆多雲。
三衣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
三千威儀雲。
令帖四角。
律本令褋障垢膩處。
若衣壞随孔大小方圓補。
及如二指大。
十誦雲。
護三衣如自皮。
著大衣者不得捷土石草木雜使。
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
僧祇雲。
當敬如塔想。
不著者擗褺舉之入俗人處。
不著紐者家家得罪。
五分雲。
若衣下壞亦令倒著。
上下安鈎紐。
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
比丘所行之處。
衣缽恒随。
猶如飛鳥。
餘廣如鈔)。
受安陀會法(佛言。
三衣應受持。
若疑舍已更受。
若有衣不受持者突吉羅。
而不出受法。
今準十誦加受持。
若以青黃赤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
律論并不成受。
若如法衣應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安陀會五條衣。
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下衣有四種。
謂割截褶葉褋葉缦作。
就中有正從二品。
先明正有三種。
從有二十一種。
若作褶葉褋葉。
二種衣者加授文時。
餘詞同上。
但改下褶葉衣持。
或褋葉衣持。
若從衣受持者。
應如是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
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
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取解其郁多羅僧僧伽梨。
各有正從。
加受差互準上可知。
若加缦安陀會。
餘文如上應言)此缦安陀會受持(三說若拟作郁多羅僧僧伽梨者。
并準安陀會法。
唯約衣上下。
增減為異)。
受郁多羅僧法(此衣正有二。
謂割截褋葉七條也。
從有二十。
若受割截衣。
餘文準上下文加法雲)此郁多羅僧七條衣。
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褋葉衣若從衣并準改)。
受僧伽梨法(此衣正有十八種。
謂割截褋葉。
各有九品。
從有六種。
若受割截衣。
餘詞如上。
準改下雲)。
是僧伽梨(若幹)條衣受(若幹)長(若幹)短(割截褋葉)。
衣持(三說乃至九條準上例受。
若有從衣可例如前)。
受缦衣法(律本雲。
下三衆離衣宿。
得突吉羅。
薩婆多雲。
應持上下二衣。
一當安陀會。
二當郁多羅僧。
若得如法衣應言)大德一心念。
我沙彌某甲。
此缦安陀會受持(律雖不出受法。
今準十誦。
五分律中加法三說故也)。
舍衣法(律本雲。
有疑聽舍已更受不出舍文。
僧祇雲。
有緣須舍者。
具修威儀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
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舍(一說。
便止下二衣。
乃至尼五衣等。
須舍亦爾)。
尼受餘二衣法(時比丘尼露胸膊行。
為世人譏慢故白佛。
佛言當畜僧祇支覆肩衣。
今準僧祇加雲)大姊一心念。
我比丘尼某甲。
此僧祇支如法作。
我受持(三說若準僧祇文。
廣四肘長二肘。
是隻支本制。
今則改變。
止可義準。
其覆肩衣廣長亦如隻支法今取所著者。
或減量作。
不必依文。
應準改加法)大姊一心念。
我比丘尼某甲。
此覆肩衣如法作。
我受持(三說若有換易須舍者。
亦準上文。
其式叉尼沙彌尼。
受四衣。
亦準同前)。
心念受舍衣法(五分雲。
獨住比丘三衣中。
須有換易者。
應具修威儀。
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雲)我比丘某甲。
此僧伽梨若幹條。
今舍(三說已然。
後受所長之衣。
如前威儀加法)。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幹條受(三說餘二衣等受舍亦爾。
所舍長衣如後心念淨施法。
餘四衆受舍并準此)。
受尼師壇法(佛言。
為身為衣為卧具故制畜之。
長周四尺。
廣三尺。
更增半搩手者。
律本善見雲。
令于縷際外增之。
十誦雲。
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
僧祇雲。
不得辄爾持故物作。
及屈頭縮量水濕量。
若幹大者犯堕受用犯小罪。
此是随坐衣不得淨施。
及取薪草盛物雜用。
應中牒左肩上而行。
至坐處取坐之。
若置本處當中掩之。
欲坐徐舒先手按後乃坐。
十誦雲。
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
五分雲須揲四角不揲則已。
摩得勒伽雲。
若離宿不須舍。
律論制受阙文。
應義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
今受持(三說必有餘緣準上舍衣法)。
受缽多羅法(僧祇雲。
缽是出家人器。
少欲少事非。
俗人所宜。
五分雲。
佛自作缽壞。
以為法式。
律中不得畜雜寶銅镴木石缽。
大要有二種。
泥鐵是也。
應熏作黑赤二色。
世中時有掍油漆素铗纻等缽。
并非佛制。
不成受持。
諸部唯有熏缽一色。
十誦此律及論雲。
上缽受秦鬥三鬥。
毗尼母雲。
不滿鬥半。
若過三鬥不成受持。
善見雲。
若穿破失受持。
律雲。
缽破食入但淨洗食不出者無犯。
應謹護不得。
乃至足令破。
毗尼母雲。
當用細澡豆洗。
律本雲。
若葉若汁取令除膩應作囊。
若幞盛之系口外向帶絡肩上挾缽腋下。
五分雲。
瓦缽應近地洗。
若非法洗得罪。
毗尼母十誦雲。
缽是諸佛摽志。
不得惡用。
及洗手敬之如目。
律中若破以白镴鉛錫缦補。
律無受法。
準十誦雲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缽多羅應量受。
常用故(三說善見雲。
若無人時獨受持缽。
即準上文。
其尼等四衆亦準此。
若舍故受新。
并準前上)。
受藥法(佛言。
有四種藥。
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
應手受之。
薩婆多雲。
受食有五義。
律本無口受法。
準十誦及論。
制令口受時藥手口互塞。
餘三藥具兼二受)。
受時藥法(佛言。
蒲阇尼有五種。
謂飯麨幹飯魚肉佉阇尼有五種。
謂枝葉花果細末食名為時藥。
謂從旦至中也。
若欲受者。
先知藥體。
後知授受。
餘藥并準此法)。
藥無七過(一非内宿。
二非内煮。
三非自煮。
四非惡觸。
五非殘宿。
六非販賣得。
七非犯竟殘藥等)。
授有三種(一分别知是食非食。
二有施心。
三者如法授與)。
自受三法(一别知食體與淨人所授之食者。
心境相當非錯彼此。
二有心自食非為餘事。
三如律手受具二五法無非威儀事者)。
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
二自知行德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苦。
五為成道業故。
并律論正文。
非唯抑度廣相如鈔)。
受非時藥法(佛言。
聽以梨棗[卄/(麩-夫+玉)]蔗等汁作漿。
若不醉人應非時飲亦不應。
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飲如法治。
僧祇五分律。
開受蜜漿。
若諸果汁澄如水色。
以水渧淨已義加受法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為渴病因緣。
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餘漿準此。
若無渴病犯罪)。
受七日藥法(佛言。
有酥油生酥蜜石蜜。
世人所識。
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
僧祇雲。
諸脂亦七日服應義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
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律本雲。
風病服油及五種脂。
僧祇律。
具有對病設藥法雲)。
受盡形壽藥法(佛言。
一切醎苦酢辛不任。
為食者有病因緣。
聽盡形服乃至灰土。
大小便等。
亦手受加口法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為病因緣此姜椒盡形壽藥。
為欲共宿長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若有餘藥。
或白術散丸湯膏煎等。
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
薩婆多雲。
如五石丸随牒一名餘藥通攝)。
衣說淨法(佛言。
長衣者。
長如來八指廣四指。
應淨施。
不者犯堕。
除波利迦羅衣不現前等。
薩婆多雲。
不應量者。
過十日舍作突吉羅。
悔乃至錢寶谷。
米等亦爾。
佛指面廣二寸也)。
請施主法(佛言。
有二種淨法。
真實淨。
展轉淨法。
薩婆多雲。
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
亦無請文義加請法)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請大德為衣藥缽展轉淨施主。
願大德為我作衣藥缽展轉淨施主。
慈愍故(三說其真實淨主及錢寶谷米等。
俗人為主。
并準請之)。
正說淨法(善見雲。
若衣物衆多段段說之。
欲總說者。
并縛相著加聖法。
雲)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某。
甲長衣未作淨今為淨。
故施與大。
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
汝有是長衣未作淨。
為淨故與我。
我今受之。
汝施與誰。
(彼當言)施與某甲。
(受淨者言)長老。
汝有是長衣未作淨。
為淨故與我。
我已受之。
汝與某甲是衣。
某甲已有。
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随因緣(長缽殘藥文并同準)。
心念說淨法(五分雲。
應偏袒右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
此長衣淨施與某甲(于五衆中随意與之)。
随彼取用(得至十一日。
複如前威儀言)我某甲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複如初言)我某甲此長衣淨。
施與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易)。
金粟淨法(薩婆多雲。
錢寶谷米并同長衣十日說淨。
律本雲。
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
若守園人所。
如是告言)此是我所不應。
汝當知之(論雲。
除錢及寶等一切長财。
并以五衆為施主。
若說淨錢寶市得衣物不須淨施。
僧祇雲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
更覓施主說淨。
毗尼母雲。
若衣物未說淨點淨縫衣著。
已淨者則名衣和合淨。
若色非法。
縫著如法者。
是名色衣和合淨。
更不須别淨)。
諸說戒法篇第五 (摩得勒伽論雲。
雲何布薩舍諸惡不善法。
證得白法。
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
善見雲。
說戒法得知正法久住。
毗尼母清淨者。
名布薩義)。
僧說戒法(佛言。
若四人已上當白已說戒。
于十四十五十六日說戒聽。
上座于布薩日白僧言)大德僧聽。
今白月十五日。
布薩白衆僧集某處說戒(如是白已。
上座應教年少比丘。
具淨水燈火舍羅聽作。
時若打揵捶。
及餘時法。
若告言。
諸大德布薩說戒時到。
僧集已比座共相撿校。
知有來者不來者。
其諸莊嚴說戒衆具。
廣如鈔中)。
僧同犯識罪忏白法(佛言。
若僧集說戒。
盡犯罪者。
不得說戒。
不得聞戒。
不得向犯者忏悔。
犯者不得受他忏悔。
彼比丘白已當忏悔。
應作如是白言)大德僧聽此一切衆僧犯罪。
若僧時到僧忍聽。
此一切僧忏悔白如是(如是白已。
然後說戒。
律本。
更不悔本罪)。
僧同犯疑罪發露白法(佛言。
若說戒時。
一切僧于罪有疑者。
應作白言)大德僧聽。
此一切僧于罪有疑。
若僧時到僧忍聽。
此衆僧自說罪。
白如是(然後說戒。
此但露罪得聞說戒本罪。
乃識已忏)。
尼差人請教授法(于說戒日。
集僧索欲問緣。
答雲。
差人請教授羯磨文言)大姊僧聽。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差比丘尼某甲。
為比丘尼僧故。
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
白如是。
大姊僧聽。
僧今差比丘尼某甲。
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
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律本雲。
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
更差二三人為伴。
往僧寺中。
至所囑比丘所。
義準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
應具陳所請。
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
若得略教授已還至
佛言。
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
畜二衣足不得過。
僧祇雲。
三衣是沙門賢聖幖幟故。
薩婆多雲。
為五意故。
障寒熱。
除無慚愧。
入聚落。
在道行。
生善威儀清淨故。
方制三衣。
律本雲。
不得以犯舍堕物。
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
若以錦衣五大上色不得受。
應染作袈裟色。
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多會。
長三肘廣五肘作郁多羅僧。
僧伽梨亦爾。
五分雲。
肘量長短不定。
佛令随身分量。
律雲。
度身而衣故也。
若作新衣一重。
作安陀會郁多羅僧。
二重作僧伽梨。
若故衣者二重。
作安陀會郁多羅僧。
四重作僧伽梨。
若糞掃衣随意多作。
應五條不應六條。
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
若過是條數亦應畜。
應法稻田畦畔齊整。
聽以刀截成沙門衣。
不為怨賊所剝。
故薩婆多雲。
從九條至十三條。
下品大衣二長一短。
從十五條至十九條。
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
四長一短名如法作。
若互增減成受持著用得罪。
律雲。
應法四周有緣。
五條十隔應自浣染。
舒張碾治裁縫大衣。
中衣要割截。
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
若下衣得褶葉作。
十誦雲。
若少減量作。
若缦作。
僧祇雲。
葉極廣應四指。
極狹如穬麥。
律本雲。
應知此長條此短條。
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
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
十誦雲。
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鈎。
後八指施紐。
薩婆多雲。
三衣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
三千威儀雲。
令帖四角。
律本令褋障垢膩處。
若衣壞随孔大小方圓補。
及如二指大。
十誦雲。
護三衣如自皮。
著大衣者不得捷土石草木雜使。
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
僧祇雲。
當敬如塔想。
不著者擗褺舉之入俗人處。
不著紐者家家得罪。
五分雲。
若衣下壞亦令倒著。
上下安鈎紐。
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
比丘所行之處。
衣缽恒随。
猶如飛鳥。
餘廣如鈔)。
受安陀會法(佛言。
三衣應受持。
若疑舍已更受。
若有衣不受持者突吉羅。
而不出受法。
今準十誦加受持。
若以青黃赤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
律論并不成受。
若如法衣應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安陀會五條衣。
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下衣有四種。
謂割截褶葉褋葉缦作。
就中有正從二品。
先明正有三種。
從有二十一種。
若作褶葉褋葉。
二種衣者加授文時。
餘詞同上。
但改下褶葉衣持。
或褋葉衣持。
若從衣受持者。
應如是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
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
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取解其郁多羅僧僧伽梨。
各有正從。
加受差互準上可知。
若加缦安陀會。
餘文如上應言)此缦安陀會受持(三說若拟作郁多羅僧僧伽梨者。
并準安陀會法。
唯約衣上下。
增減為異)。
受郁多羅僧法(此衣正有二。
謂割截褋葉七條也。
從有二十。
若受割截衣。
餘文準上下文加法雲)此郁多羅僧七條衣。
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褋葉衣若從衣并準改)。
受僧伽梨法(此衣正有十八種。
謂割截褋葉。
各有九品。
從有六種。
若受割截衣。
餘詞如上。
準改下雲)。
是僧伽梨(若幹)條衣受(若幹)長(若幹)短(割截褋葉)。
衣持(三說乃至九條準上例受。
若有從衣可例如前)。
受缦衣法(律本雲。
下三衆離衣宿。
得突吉羅。
薩婆多雲。
應持上下二衣。
一當安陀會。
二當郁多羅僧。
若得如法衣應言)大德一心念。
我沙彌某甲。
此缦安陀會受持(律雖不出受法。
今準十誦。
五分律中加法三說故也)。
舍衣法(律本雲。
有疑聽舍已更受不出舍文。
僧祇雲。
有緣須舍者。
具修威儀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
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舍(一說。
便止下二衣。
乃至尼五衣等。
須舍亦爾)。
尼受餘二衣法(時比丘尼露胸膊行。
為世人譏慢故白佛。
佛言當畜僧祇支覆肩衣。
今準僧祇加雲)大姊一心念。
我比丘尼某甲。
此僧祇支如法作。
我受持(三說若準僧祇文。
廣四肘長二肘。
是隻支本制。
今則改變。
止可義準。
其覆肩衣廣長亦如隻支法今取所著者。
或減量作。
不必依文。
應準改加法)大姊一心念。
我比丘尼某甲。
此覆肩衣如法作。
我受持(三說若有換易須舍者。
亦準上文。
其式叉尼沙彌尼。
受四衣。
亦準同前)。
心念受舍衣法(五分雲。
獨住比丘三衣中。
須有換易者。
應具修威儀。
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雲)我比丘某甲。
此僧伽梨若幹條。
今舍(三說已然。
後受所長之衣。
如前威儀加法)。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幹條受(三說餘二衣等受舍亦爾。
所舍長衣如後心念淨施法。
餘四衆受舍并準此)。
受尼師壇法(佛言。
為身為衣為卧具故制畜之。
長周四尺。
廣三尺。
更增半搩手者。
律本善見雲。
令于縷際外增之。
十誦雲。
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
僧祇雲。
不得辄爾持故物作。
及屈頭縮量水濕量。
若幹大者犯堕受用犯小罪。
此是随坐衣不得淨施。
及取薪草盛物雜用。
應中牒左肩上而行。
至坐處取坐之。
若置本處當中掩之。
欲坐徐舒先手按後乃坐。
十誦雲。
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
五分雲須揲四角不揲則已。
摩得勒伽雲。
若離宿不須舍。
律論制受阙文。
應義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
今受持(三說必有餘緣準上舍衣法)。
受缽多羅法(僧祇雲。
缽是出家人器。
少欲少事非。
俗人所宜。
五分雲。
佛自作缽壞。
以為法式。
律中不得畜雜寶銅镴木石缽。
大要有二種。
泥鐵是也。
應熏作黑赤二色。
世中時有掍油漆素铗纻等缽。
并非佛制。
不成受持。
諸部唯有熏缽一色。
十誦此律及論雲。
上缽受秦鬥三鬥。
毗尼母雲。
不滿鬥半。
若過三鬥不成受持。
善見雲。
若穿破失受持。
律雲。
缽破食入但淨洗食不出者無犯。
應謹護不得。
乃至足令破。
毗尼母雲。
當用細澡豆洗。
律本雲。
若葉若汁取令除膩應作囊。
若幞盛之系口外向帶絡肩上挾缽腋下。
五分雲。
瓦缽應近地洗。
若非法洗得罪。
毗尼母十誦雲。
缽是諸佛摽志。
不得惡用。
及洗手敬之如目。
律中若破以白镴鉛錫缦補。
律無受法。
準十誦雲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缽多羅應量受。
常用故(三說善見雲。
若無人時獨受持缽。
即準上文。
其尼等四衆亦準此。
若舍故受新。
并準前上)。
受藥法(佛言。
有四種藥。
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
應手受之。
薩婆多雲。
受食有五義。
律本無口受法。
準十誦及論。
制令口受時藥手口互塞。
餘三藥具兼二受)。
受時藥法(佛言。
蒲阇尼有五種。
謂飯麨幹飯魚肉佉阇尼有五種。
謂枝葉花果細末食名為時藥。
謂從旦至中也。
若欲受者。
先知藥體。
後知授受。
餘藥并準此法)。
藥無七過(一非内宿。
二非内煮。
三非自煮。
四非惡觸。
五非殘宿。
六非販賣得。
七非犯竟殘藥等)。
授有三種(一分别知是食非食。
二有施心。
三者如法授與)。
自受三法(一别知食體與淨人所授之食者。
心境相當非錯彼此。
二有心自食非為餘事。
三如律手受具二五法無非威儀事者)。
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
二自知行德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苦。
五為成道業故。
并律論正文。
非唯抑度廣相如鈔)。
受非時藥法(佛言。
聽以梨棗[卄/(麩-夫+玉)]蔗等汁作漿。
若不醉人應非時飲亦不應。
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飲如法治。
僧祇五分律。
開受蜜漿。
若諸果汁澄如水色。
以水渧淨已義加受法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為渴病因緣。
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餘漿準此。
若無渴病犯罪)。
受七日藥法(佛言。
有酥油生酥蜜石蜜。
世人所識。
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
僧祇雲。
諸脂亦七日服應義加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
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律本雲。
風病服油及五種脂。
僧祇律。
具有對病設藥法雲)。
受盡形壽藥法(佛言。
一切醎苦酢辛不任。
為食者有病因緣。
聽盡形服乃至灰土。
大小便等。
亦手受加口法雲)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為病因緣此姜椒盡形壽藥。
為欲共宿長服故。
今于大德邊受(三說若有餘藥。
或白術散丸湯膏煎等。
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
薩婆多雲。
如五石丸随牒一名餘藥通攝)。
衣說淨法(佛言。
長衣者。
長如來八指廣四指。
應淨施。
不者犯堕。
除波利迦羅衣不現前等。
薩婆多雲。
不應量者。
過十日舍作突吉羅。
悔乃至錢寶谷。
米等亦爾。
佛指面廣二寸也)。
請施主法(佛言。
有二種淨法。
真實淨。
展轉淨法。
薩婆多雲。
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
亦無請文義加請法)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請大德為衣藥缽展轉淨施主。
願大德為我作衣藥缽展轉淨施主。
慈愍故(三說其真實淨主及錢寶谷米等。
俗人為主。
并準請之)。
正說淨法(善見雲。
若衣物衆多段段說之。
欲總說者。
并縛相著加聖法。
雲)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某。
甲長衣未作淨今為淨。
故施與大。
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
汝有是長衣未作淨。
為淨故與我。
我今受之。
汝施與誰。
(彼當言)施與某甲。
(受淨者言)長老。
汝有是長衣未作淨。
為淨故與我。
我已受之。
汝與某甲是衣。
某甲已有。
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随因緣(長缽殘藥文并同準)。
心念說淨法(五分雲。
應偏袒右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
此長衣淨施與某甲(于五衆中随意與之)。
随彼取用(得至十一日。
複如前威儀言)我某甲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複如初言)我某甲此長衣淨。
施與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易)。
金粟淨法(薩婆多雲。
錢寶谷米并同長衣十日說淨。
律本雲。
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
若守園人所。
如是告言)此是我所不應。
汝當知之(論雲。
除錢及寶等一切長财。
并以五衆為施主。
若說淨錢寶市得衣物不須淨施。
僧祇雲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
更覓施主說淨。
毗尼母雲。
若衣物未說淨點淨縫衣著。
已淨者則名衣和合淨。
若色非法。
縫著如法者。
是名色衣和合淨。
更不須别淨)。
諸說戒法篇第五 (摩得勒伽論雲。
雲何布薩舍諸惡不善法。
證得白法。
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
善見雲。
說戒法得知正法久住。
毗尼母清淨者。
名布薩義)。
僧說戒法(佛言。
若四人已上當白已說戒。
于十四十五十六日說戒聽。
上座于布薩日白僧言)大德僧聽。
今白月十五日。
布薩白衆僧集某處說戒(如是白已。
上座應教年少比丘。
具淨水燈火舍羅聽作。
時若打揵捶。
及餘時法。
若告言。
諸大德布薩說戒時到。
僧集已比座共相撿校。
知有來者不來者。
其諸莊嚴說戒衆具。
廣如鈔中)。
僧同犯識罪忏白法(佛言。
若僧集說戒。
盡犯罪者。
不得說戒。
不得聞戒。
不得向犯者忏悔。
犯者不得受他忏悔。
彼比丘白已當忏悔。
應作如是白言)大德僧聽此一切衆僧犯罪。
若僧時到僧忍聽。
此一切僧忏悔白如是(如是白已。
然後說戒。
律本。
更不悔本罪)。
僧同犯疑罪發露白法(佛言。
若說戒時。
一切僧于罪有疑者。
應作白言)大德僧聽。
此一切僧于罪有疑。
若僧時到僧忍聽。
此衆僧自說罪。
白如是(然後說戒。
此但露罪得聞說戒本罪。
乃識已忏)。
尼差人請教授法(于說戒日。
集僧索欲問緣。
答雲。
差人請教授羯磨文言)大姊僧聽。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差比丘尼某甲。
為比丘尼僧故。
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
白如是。
大姊僧聽。
僧今差比丘尼某甲。
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
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律本雲。
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
更差二三人為伴。
往僧寺中。
至所囑比丘所。
義準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
應具陳所請。
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
若得略教授已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