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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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一切下次顯其義。
諸佛法身與衆生身釋法界字。
皆意所知差别法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
凡聖同真無二體故。
即名已下顯立其名。
此釋知字。
能知法一相心者。
是即名為一行三昧。
一謂真如。
是三昧境。
行謂行解。
是三昧。
入此三昧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别相。
論。
當知真如至無量三昧 述曰。
此顯真如為三昧本。
謂此真如是三昧體。
三昧乃是真如之用。
一切三昧順真而生故。
說真如為三昧本。
若人修行真如三昧即能漸生無量。
以此正觀真如體故。
論。
或有衆生至男女等相 述曰。
次下第三辨止魔事。
于中有二。
先略。
後廣。
略中又二。
先障。
後治。
此初也。
所言衆生無善根力者。
此舉障因。
謂無增上勝善根力非都無也。
則謂已下顯能障者。
魔謂天魔。
性樂生死恐出其境。
故障修止。
鬼謂堆場鬼。
神謂精媚神。
由修邪道堕此類中。
是故總名外道。
鬼神憎嫉行人亦障修止。
或于已下舉其惱相。
如前三類皆能怪變。
或現惡形以怖其心。
或現美色以迷其意。
或現雜相以易所專。
故言坐中現恐怖等。
論。
當念唯心至終不為惱 述曰。
此略辨治也。
一切諸境尚唯自心。
何況坐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
惱境自滅不能亂。
魔境皆依動念生故。
觀察唯心非彼知故。
論。
或現天像至是真涅槃 述曰。
次下廣辨魔事差别。
于中有二。
先辨魔事。
後顯對治。
初中顯其五對。
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
以此現形說法異相或亂行人令失本道。
是故皆名為魔障也。
論。
或令人知之名利之事 述曰。
此第二所得通辯對。
知宿命等。
顯得三通。
辨等已下顯成四辨。
論。
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纏 述曰。
此第三所起惑業對也。
數嗔喜等是所起惑。
舍本行等是造諸業。
論。
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述曰。
此第四所得定住對也。
得諸三昧少似等者。
此所成定。
或複令人一日等者。
此所住禅。
論。
或複令人至顔色變異 述曰。
此第五所變食色對。
文相易知。
無煩配釋。
論。
以是義故至是障業障 述曰。
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
行者常應觀察等者。
此勸觀察。
不堕邪網。
謂諸魔等以如前事網羅行者令堕其中。
是故常應智慧觀察。
必莫令其出離之心卻堕邪網。
行其顔邪道。
當勤正念不取等者。
此後示其觀察之法。
謂有如前邪相現時。
但自修習本所修行。
都無動念。
名勤正念住。
正念故發生智慧。
了法即心。
更何所取。
知心即如。
何有能著。
是故名為不取不著。
由不著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不遠離。
故言遠離是諸業障。
論。
應知外道至名利恭敬故 述曰。
次下第四簡止真僞。
于中有二。
初舉外内二定以别邪正。
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僞。
前中又二。
初明邪定。
後顯正定。
謂彼外道所得三昧皆不能離分别煩惱。
多起諸見。
又亦不離俱生煩惱。
多生耽著。
又亦不伏所知障故。
恃定生慢故。
雲不離見愛我慢心也。
由不伏惑而貪名利故。
言貪著名利等也。
論。
真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述曰。
此顯内定是正也。
謂既遠離一切相故。
真如三昧故。
在定中離于心相。
離于真相。
故言不住見相得相。
若在散心。
于諸善亦生懈怠。
亦不恃定慢諸善品。
故言出定亦無懈慢。
由定契真損惑種力故。
出定時現惑不起。
故言煩惱微薄也。
論。
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述曰。
次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僞。
于中有二。
初明理定是真。
後顯事定之僞。
此初也。
謂諸凡十信人等修行大乘菩薩行者。
莫不皆信真如三昧得入十住稱姓位中。
除此更無能入之道。
故雲不習無有是處。
然如來種有其二種。
一者本住。
謂衆生身本覺真性。
即是起如來之種本來有故。
二者始起。
謂初住上得定信心往如來家當紹佛位。
是為佛種即方起故。
今此得入如來種者。
即是始起如來種也。
論。
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述曰。
此顯事定之僞也。
何以要由真如三昧方入種姓不退位中故。
此答雲。
以不淨觀安缽念等諸禅三昧有相可壞皆名世間。
由有相故而有四過多起味著。
依我見起系屬三界與外道共。
若為發通而修此者。
常須善友教授護念。
不爾則起外道見也。
論。
複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述曰。
次下第五示止利益。
于中有二。
初總标。
後别釋。
此初也。
論。
雲何為十至之所護念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十種即分為十。
此初也。
由修三昧正因相應。
得入佛種蒙佛護也。
論。
二者不為至所能恐怖 述曰。
由修三昧正智相應。
知境本空知心無念。
不為魔等現形恐怖。
論。
三者不為至之所惑亂 述曰。
而外道者。
著諸見。
修三昧者。
見不動。
故不為彼所惑亂也。
論。
四者遠離至漸漸微薄 述曰。
達境唯心不诽唯識。
知心無起不謗真如。
由達識如甚深法故。
非但不謗不起新業。
亦了諸法無有自性。
故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述曰。
由此證了唯識真如不生猶豫疑惑之心。
況複更生諸惡尋伺。
論。
六者于如來境信得增長 述曰。
謂本始覺名曰如來。
修行所觀即名為境。
修三昧者雖未契證。
信此真如本無念也。
論。
七者遠離至勇猛不法 述曰。
知一切法即涅槃相。
所求果無憂不成。
于已學法不悔修行。
于生死法而知夢幻。
修行而勇猛。
久處而無怯。
論。
八者其心至他人所惱 述曰。
有高傲者輕蔑于他。
為他輕忍便生惱恨。
心調順者謙下于他。
為人所敬不為惱也。
論。
九者雖未至不樂世間 述曰。
雖然未得常在定中。
由前定力衰煩惱種縱在。
敬心不起現惑。
由此不著世間法也。
論。
十者若得至之所驚動 述曰。
若時得住三昧之中心如虛空無挂礙故。
雖有疾聲終無驚動。
論。
複次若人至是修觀 述曰。
上顯修止。
下顯修觀。
于中有三。
初修觀之意。
次辨所修觀相。
後結觀分齊。
此初也。
若唯修止。
便有四失。
一心沉沒失。
息緣偏寂順癡相故。
二起懈怠失。
其心止息棄餘業故。
三不樂味。
寂靜輕衆善故。
四不起大悲失。
不觀苦境自樂寂故。
論。
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述曰。
次辨觀。
于中有四。
一法相觀。
二大悲觀。
四精進觀。
初中有四。
一無常。
二諸苦。
三無我。
四不淨。
此觀于無常倒也。
顯世間法迅速無常故。
說有須臾變等。
論。
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述曰。
此明修觀除樂倒也。
言心行者。
謂彼四蘊體遷流故。
以有逼迫壞疾遷流總别苦性故。
名為苦。
論。
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述曰。
此觀無我除我倒也。
過去如夢者。
已滅難追故。
現在如電者。
刹那不住。
未來如雲者。
無常忽起故。
由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故除我倒。
論。
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述曰。
此觀不淨除淨倒也。
此除四倒名法相觀。
除前第一心沉沒失。
論。
如是當念至甚為可愍 述曰。
此大悲觀除前第四不起悲失。
如是當念衆生等者。
先觀苦境為悲因也。
衆生如是甚可愍者。
見苦因相而生悲也。
論。
作是思惟至第一義樂 述曰。
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
願修衆善除前第二不樂善失。
願令我心難分别者。
此不颠倒願。
即願體也。
下有三願。
顯其願用。
遍于十方修行等者。
明長時願。
以無量方便救拔等。
明廣大願。
令得涅槃。
明第一願。
願既是心。
亦得名為四種心也。
論。
以起如是至以無懈怠 述曰。
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除前第三起懈怠失。
一切時處簡聲聞行。
不于一切時處修故。
随己堪能等者。
簡凡夫行。
不量自力頓修便止故。
論。
唯除坐時至應作不應作 述曰。
此第三結觀分齊也。
唯除端坐修止之時。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
順理應作。
違理不應作。
論。
若行若住至觀止俱行 述曰。
上顯别修。
下明雙運。
于中有三。
初總标俱行。
次顯其行相。
後總結雙運。
此初也。
則四運于中威儀常俱行也。
論。
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述曰。
下顯行相。
于中有二。
初顯順理俱行止觀。
後顯對治俱行止觀。
此初也。
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
于觀自性無生者。
約非有義以明止也。
業果不失者。
約非無義以明觀也。
此二不二故雲即念。
此即順于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良以非有即是非無。
故不動止而起觀也。
雖念已下後明即觀而修。
于止因緣業報約非無義以明觀行。
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
此二不二亦雲即念。
此即随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以法非無即是非有故。
不舍觀而入止也。
然此止觀說雖前後。
在行者心镕融。
不二之性即實性故。
論。
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述曰。
此顯對治俱行止觀也。
謂修止者除二種過。
正除凡夫人法二執。
以是住著世間因故。
兼除二乘法我之見。
以是法怖生死因故。
若修止者心安真境。
何樂世間。
甯怯生死。
謂修觀者亦除二失。
正除二乘不觀衆生不起大悲狹劣心過。
兼除凡夫不觀無常而生懈怠不修道過。
論。
以是義故至不相舍離 述曰。
次下第二總結雙運。
于中有二。
初顯具德。
後明阙失。
此初也。
謂凡夫人不因修止得不樂世間難起精進。
若二乘人不因修止得不怖生死。
無以起悲。
此則以止而助觀也。
若二乘人不觀心行念念生滅。
凡夫之人不觀三世無我不淨。
無以厭離而住于止。
此即以觀而助于止。
故言止觀共相助成。
論。
若止觀不具至菩提之道 述曰。
此顯阙失。
菩提道者。
即是法界菩提因也。
止心寂歸法性體。
觀心照用順法性用。
止觀俱行雙順體用。
既顯法性得成菩提。
若唯修止。
不順真用不發種智。
若唯修觀。
不歸真體輪回無息。
是故不具非入菩提。
論。
複次衆生至意欲退者 述曰。
次下第三防退方便。
于中有二。
初舉可退之人。
後顯防退之法。
此初也。
初學是法者。
此明行劣。
以住已下舉處釋成。
内心既劣。
外勝阙緣。
信行難成。
故得退也。
即是将退入二乘也。
論。
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述曰。
次下顯其防退之法。
于中有二。
初正顯其法。
後别引經證。
初中有二。
初勸知念諸佛攝護。
後顯知念所得之益。
此初也。
當知十方諸佛如來有勝神通善巧方便。
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退堕。
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
論。
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述曰。
此後顯其知念之益。
為此行者。
以知如來專意念故。
随其願樂見佛因緣。
得生淨土見佛不堕。
論。
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述曰。
下引經證。
于中有三。
初顯得往生。
後顯住正定。
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願行。
若人專念西方等者。
此顯行也。
所修善根願求等者。
此明願也。
即得往生常見等者。
顯由行願得往生也。
論。
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述曰。
此顯住正定也。
若至淨土得聞法已。
漸次修行觀見彼佛真如法身。
名畢竟生。
得住種性正定位故。
即佛法身名為佛家。
觀心随順名往生也。
論。
已說修行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
上來已釋修行信心。
次下第五勸修利益。
于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
後正示勸修。
此初也。
前來已說顯法正宗。
此是其欲法流通。
即顯題中論之一字。
顯論功能令受持故。
論。
如是摩诃演法至我已總說 述曰。
次下正示利益勸修。
于中有三。
初總标結前說。
次舉信謗損益。
後總結勸修。
此初也。
摩诃演者。
舉所勸修大乘法也。
諸佛秘藏者。
顯大乘法是甚深也。
我已總說者。
顯以略文攝廣義也。
論。
若有衆生至無上之道 述曰。
次下顯其信謗損益。
于中有二。
初信受福勝。
後謗毀罪重。
前中有二。
初約三慧總舉其益。
後别顯三慧所有益相。
此初也。
若有衆生欲于等者。
此明依論為得道因。
無念真理名如來境。
知而契順名為正信。
不謂念證名離诽謗。
大智所遊名大乘道心。
離能所證會名入。
當持此論思量等者。
此明依論起三慧行。
究竟能至無上道者。
明依行緣所得勝果。
論。
若複有人至之所受記 述曰。
次下别顯三慧益相。
于中有三。
謂聞思修。
此初也。
真如本覺共佛齊同。
一念證會與佛無異聞。
而喜悅不怯修行。
當知此人定紹佛種。
佛與受記。
決定無疑。
論。
假使有人至不可為喻 述曰。
此思慧益也。
十善雖多人無漏業。
思論雖少佛無漏因。
由是過前不可為喻。
論。
複次若人至無有邊際 述曰。
此明修慧益也。
若人等者。
顯時少福多。
假令已下據量多相。
何以故下釋多所以。
此論所明法性之理。
性體無際。
德亦無窮。
起修慧者契順性德。
功德無邊欲莫能盡。
論。
其有衆生至受大苦惱 述曰。
次下顯其毀謗罪重。
于中有四。
一謗成重罪。
二誡勸止謗。
三釋罪重意。
四轉釋所由。
此初也。
極造五逆但五劫苦。
謗此論者經無量劫受于十方阿鼻極苦。
以是諸佛師母法故。
論。
是故衆生至不應诽謗 述曰。
此誡勸心謗也。
由是毀謗獲大罪故。
縱未曾聞不堪思修。
但可仰信。
不應诽謗。
論。
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述曰。
此釋罪重意也。
造五逆者但能自害。
非斷三寶。
非為深害。
謗此法者豈惟自他堕大苦趣。
亦斷自他三寶之種。
名深自害亦害他人。
斷絕一切三寶種也。
論。
以一切如來至入佛智故 述曰。
次下轉釋斷三寶意。
于中有二。
初明佛寶依法而成。
後顯僧寶依法而有。
此初也。
如來依此得涅槃者。
明過現佛因法成果。
菩薩因修入佛智者。
顯未來佛以法為因。
故謗法者斷佛種也。
論。
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述曰。
此顯僧寶依法成也。
夫言僧者。
和合為義。
淨信無違方得名僧。
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
故謗此法亦得名為斷僧寶也。
佛僧斷故法亦不行。
是故名為斷三寶也。
論。
是故衆生應勤修學 述曰。
前來已顯信謗損益。
此即第三總結勸修。
是毀謗者自害害他成大損故。
衆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者于此論中應勤修學。
論。
諸佛甚深至一切衆生界 述曰。
上來已顯法施正宗。
此顯回向流通分也。
文中四句。
顯于大乘理教行果以成一頌。
初句正顯所說之法顯說所依大乘理也。
謂即一心是佛所證。
含其二門。
齊限不分名甚深義。
具包三大無所不運名廣大義。
次句正顯能诠之文。
依理所起大乘教也。
我随智量分所顯理。
以其略文而攝多義。
起此大乘總持教也。
次句正顯福施群生。
顯修大乘之願行也。
謂如法性無所不至。
我此依理起教功德亦如法性施群生也。
後句正顯福施之益。
顯依行願所得之果利。
普令衆生得于大乘果利益也。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
謂一切下次顯其義。
諸佛法身與衆生身釋法界字。
皆意所知差别法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
凡聖同真無二體故。
即名已下顯立其名。
此釋知字。
能知法一相心者。
是即名為一行三昧。
一謂真如。
是三昧境。
行謂行解。
是三昧。
入此三昧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别相。
論。
當知真如至無量三昧 述曰。
此顯真如為三昧本。
謂此真如是三昧體。
三昧乃是真如之用。
一切三昧順真而生故。
說真如為三昧本。
若人修行真如三昧即能漸生無量。
以此正觀真如體故。
論。
或有衆生至男女等相 述曰。
次下第三辨止魔事。
于中有二。
先略。
後廣。
略中又二。
先障。
後治。
此初也。
所言衆生無善根力者。
此舉障因。
謂無增上勝善根力非都無也。
則謂已下顯能障者。
魔謂天魔。
性樂生死恐出其境。
故障修止。
鬼謂堆場鬼。
神謂精媚神。
由修邪道堕此類中。
是故總名外道。
鬼神憎嫉行人亦障修止。
或于已下舉其惱相。
如前三類皆能怪變。
或現惡形以怖其心。
或現美色以迷其意。
或現雜相以易所專。
故言坐中現恐怖等。
論。
當念唯心至終不為惱 述曰。
此略辨治也。
一切諸境尚唯自心。
何況坐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
惱境自滅不能亂。
魔境皆依動念生故。
觀察唯心非彼知故。
論。
或現天像至是真涅槃 述曰。
次下廣辨魔事差别。
于中有二。
先辨魔事。
後顯對治。
初中顯其五對。
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
以此現形說法異相或亂行人令失本道。
是故皆名為魔障也。
論。
或令人知之名利之事 述曰。
此第二所得通辯對。
知宿命等。
顯得三通。
辨等已下顯成四辨。
論。
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纏 述曰。
此第三所起惑業對也。
數嗔喜等是所起惑。
舍本行等是造諸業。
論。
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述曰。
此第四所得定住對也。
得諸三昧少似等者。
此所成定。
或複令人一日等者。
此所住禅。
論。
或複令人至顔色變異 述曰。
此第五所變食色對。
文相易知。
無煩配釋。
論。
以是義故至是障業障 述曰。
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
行者常應觀察等者。
此勸觀察。
不堕邪網。
謂諸魔等以如前事網羅行者令堕其中。
是故常應智慧觀察。
必莫令其出離之心卻堕邪網。
行其顔邪道。
當勤正念不取等者。
此後示其觀察之法。
謂有如前邪相現時。
但自修習本所修行。
都無動念。
名勤正念住。
正念故發生智慧。
了法即心。
更何所取。
知心即如。
何有能著。
是故名為不取不著。
由不著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不遠離。
故言遠離是諸業障。
論。
應知外道至名利恭敬故 述曰。
次下第四簡止真僞。
于中有二。
初舉外内二定以别邪正。
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僞。
前中又二。
初明邪定。
後顯正定。
謂彼外道所得三昧皆不能離分别煩惱。
多起諸見。
又亦不離俱生煩惱。
多生耽著。
又亦不伏所知障故。
恃定生慢故。
雲不離見愛我慢心也。
由不伏惑而貪名利故。
言貪著名利等也。
論。
真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述曰。
此顯内定是正也。
謂既遠離一切相故。
真如三昧故。
在定中離于心相。
離于真相。
故言不住見相得相。
若在散心。
于諸善亦生懈怠。
亦不恃定慢諸善品。
故言出定亦無懈慢。
由定契真損惑種力故。
出定時現惑不起。
故言煩惱微薄也。
論。
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述曰。
次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僞。
于中有二。
初明理定是真。
後顯事定之僞。
此初也。
謂諸凡十信人等修行大乘菩薩行者。
莫不皆信真如三昧得入十住稱姓位中。
除此更無能入之道。
故雲不習無有是處。
然如來種有其二種。
一者本住。
謂衆生身本覺真性。
即是起如來之種本來有故。
二者始起。
謂初住上得定信心往如來家當紹佛位。
是為佛種即方起故。
今此得入如來種者。
即是始起如來種也。
論。
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述曰。
此顯事定之僞也。
何以要由真如三昧方入種姓不退位中故。
此答雲。
以不淨觀安缽念等諸禅三昧有相可壞皆名世間。
由有相故而有四過多起味著。
依我見起系屬三界與外道共。
若為發通而修此者。
常須善友教授護念。
不爾則起外道見也。
論。
複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述曰。
次下第五示止利益。
于中有二。
初總标。
後别釋。
此初也。
論。
雲何為十至之所護念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十種即分為十。
此初也。
由修三昧正因相應。
得入佛種蒙佛護也。
論。
二者不為至所能恐怖 述曰。
由修三昧正智相應。
知境本空知心無念。
不為魔等現形恐怖。
論。
三者不為至之所惑亂 述曰。
而外道者。
著諸見。
修三昧者。
見不動。
故不為彼所惑亂也。
論。
四者遠離至漸漸微薄 述曰。
達境唯心不诽唯識。
知心無起不謗真如。
由達識如甚深法故。
非但不謗不起新業。
亦了諸法無有自性。
故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述曰。
由此證了唯識真如不生猶豫疑惑之心。
況複更生諸惡尋伺。
論。
六者于如來境信得增長 述曰。
謂本始覺名曰如來。
修行所觀即名為境。
修三昧者雖未契證。
信此真如本無念也。
論。
七者遠離至勇猛不法 述曰。
知一切法即涅槃相。
所求果無憂不成。
于已學法不悔修行。
于生死法而知夢幻。
修行而勇猛。
久處而無怯。
論。
八者其心至他人所惱 述曰。
有高傲者輕蔑于他。
為他輕忍便生惱恨。
心調順者謙下于他。
為人所敬不為惱也。
論。
九者雖未至不樂世間 述曰。
雖然未得常在定中。
由前定力衰煩惱種縱在。
敬心不起現惑。
由此不著世間法也。
論。
十者若得至之所驚動 述曰。
若時得住三昧之中心如虛空無挂礙故。
雖有疾聲終無驚動。
論。
複次若人至是修觀 述曰。
上顯修止。
下顯修觀。
于中有三。
初修觀之意。
次辨所修觀相。
後結觀分齊。
此初也。
若唯修止。
便有四失。
一心沉沒失。
息緣偏寂順癡相故。
二起懈怠失。
其心止息棄餘業故。
三不樂味。
寂靜輕衆善故。
四不起大悲失。
不觀苦境自樂寂故。
論。
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述曰。
次辨觀。
于中有四。
一法相觀。
二大悲觀。
四精進觀。
初中有四。
一無常。
二諸苦。
三無我。
四不淨。
此觀于無常倒也。
顯世間法迅速無常故。
說有須臾變等。
論。
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述曰。
此明修觀除樂倒也。
言心行者。
謂彼四蘊體遷流故。
以有逼迫壞疾遷流總别苦性故。
名為苦。
論。
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述曰。
此觀無我除我倒也。
過去如夢者。
已滅難追故。
現在如電者。
刹那不住。
未來如雲者。
無常忽起故。
由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故除我倒。
論。
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述曰。
此觀不淨除淨倒也。
此除四倒名法相觀。
除前第一心沉沒失。
論。
如是當念至甚為可愍 述曰。
此大悲觀除前第四不起悲失。
如是當念衆生等者。
先觀苦境為悲因也。
衆生如是甚可愍者。
見苦因相而生悲也。
論。
作是思惟至第一義樂 述曰。
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
願修衆善除前第二不樂善失。
願令我心難分别者。
此不颠倒願。
即願體也。
下有三願。
顯其願用。
遍于十方修行等者。
明長時願。
以無量方便救拔等。
明廣大願。
令得涅槃。
明第一願。
願既是心。
亦得名為四種心也。
論。
以起如是至以無懈怠 述曰。
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除前第三起懈怠失。
一切時處簡聲聞行。
不于一切時處修故。
随己堪能等者。
簡凡夫行。
不量自力頓修便止故。
論。
唯除坐時至應作不應作 述曰。
此第三結觀分齊也。
唯除端坐修止之時。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
順理應作。
違理不應作。
論。
若行若住至觀止俱行 述曰。
上顯别修。
下明雙運。
于中有三。
初總标俱行。
次顯其行相。
後總結雙運。
此初也。
則四運于中威儀常俱行也。
論。
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述曰。
下顯行相。
于中有二。
初顯順理俱行止觀。
後顯對治俱行止觀。
此初也。
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
于觀自性無生者。
約非有義以明止也。
業果不失者。
約非無義以明觀也。
此二不二故雲即念。
此即順于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良以非有即是非無。
故不動止而起觀也。
雖念已下後明即觀而修。
于止因緣業報約非無義以明觀行。
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
此二不二亦雲即念。
此即随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以法非無即是非有故。
不舍觀而入止也。
然此止觀說雖前後。
在行者心镕融。
不二之性即實性故。
論。
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述曰。
此顯對治俱行止觀也。
謂修止者除二種過。
正除凡夫人法二執。
以是住著世間因故。
兼除二乘法我之見。
以是法怖生死因故。
若修止者心安真境。
何樂世間。
甯怯生死。
謂修觀者亦除二失。
正除二乘不觀衆生不起大悲狹劣心過。
兼除凡夫不觀無常而生懈怠不修道過。
論。
以是義故至不相舍離 述曰。
次下第二總結雙運。
于中有二。
初顯具德。
後明阙失。
此初也。
謂凡夫人不因修止得不樂世間難起精進。
若二乘人不因修止得不怖生死。
無以起悲。
此則以止而助觀也。
若二乘人不觀心行念念生滅。
凡夫之人不觀三世無我不淨。
無以厭離而住于止。
此即以觀而助于止。
故言止觀共相助成。
論。
若止觀不具至菩提之道 述曰。
此顯阙失。
菩提道者。
即是法界菩提因也。
止心寂歸法性體。
觀心照用順法性用。
止觀俱行雙順體用。
既顯法性得成菩提。
若唯修止。
不順真用不發種智。
若唯修觀。
不歸真體輪回無息。
是故不具非入菩提。
論。
複次衆生至意欲退者 述曰。
次下第三防退方便。
于中有二。
初舉可退之人。
後顯防退之法。
此初也。
初學是法者。
此明行劣。
以住已下舉處釋成。
内心既劣。
外勝阙緣。
信行難成。
故得退也。
即是将退入二乘也。
論。
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述曰。
次下顯其防退之法。
于中有二。
初正顯其法。
後别引經證。
初中有二。
初勸知念諸佛攝護。
後顯知念所得之益。
此初也。
當知十方諸佛如來有勝神通善巧方便。
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退堕。
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
論。
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述曰。
此後顯其知念之益。
為此行者。
以知如來專意念故。
随其願樂見佛因緣。
得生淨土見佛不堕。
論。
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述曰。
下引經證。
于中有三。
初顯得往生。
後顯住正定。
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願行。
若人專念西方等者。
此顯行也。
所修善根願求等者。
此明願也。
即得往生常見等者。
顯由行願得往生也。
論。
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述曰。
此顯住正定也。
若至淨土得聞法已。
漸次修行觀見彼佛真如法身。
名畢竟生。
得住種性正定位故。
即佛法身名為佛家。
觀心随順名往生也。
論。
已說修行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
上來已釋修行信心。
次下第五勸修利益。
于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
後正示勸修。
此初也。
前來已說顯法正宗。
此是其欲法流通。
即顯題中論之一字。
顯論功能令受持故。
論。
如是摩诃演法至我已總說 述曰。
次下正示利益勸修。
于中有三。
初總标結前說。
次舉信謗損益。
後總結勸修。
此初也。
摩诃演者。
舉所勸修大乘法也。
諸佛秘藏者。
顯大乘法是甚深也。
我已總說者。
顯以略文攝廣義也。
論。
若有衆生至無上之道 述曰。
次下顯其信謗損益。
于中有二。
初信受福勝。
後謗毀罪重。
前中有二。
初約三慧總舉其益。
後别顯三慧所有益相。
此初也。
若有衆生欲于等者。
此明依論為得道因。
無念真理名如來境。
知而契順名為正信。
不謂念證名離诽謗。
大智所遊名大乘道心。
離能所證會名入。
當持此論思量等者。
此明依論起三慧行。
究竟能至無上道者。
明依行緣所得勝果。
論。
若複有人至之所受記 述曰。
次下别顯三慧益相。
于中有三。
謂聞思修。
此初也。
真如本覺共佛齊同。
一念證會與佛無異聞。
而喜悅不怯修行。
當知此人定紹佛種。
佛與受記。
決定無疑。
論。
假使有人至不可為喻 述曰。
此思慧益也。
十善雖多人無漏業。
思論雖少佛無漏因。
由是過前不可為喻。
論。
複次若人至無有邊際 述曰。
此明修慧益也。
若人等者。
顯時少福多。
假令已下據量多相。
何以故下釋多所以。
此論所明法性之理。
性體無際。
德亦無窮。
起修慧者契順性德。
功德無邊欲莫能盡。
論。
其有衆生至受大苦惱 述曰。
次下顯其毀謗罪重。
于中有四。
一謗成重罪。
二誡勸止謗。
三釋罪重意。
四轉釋所由。
此初也。
極造五逆但五劫苦。
謗此論者經無量劫受于十方阿鼻極苦。
以是諸佛師母法故。
論。
是故衆生至不應诽謗 述曰。
此誡勸心謗也。
由是毀謗獲大罪故。
縱未曾聞不堪思修。
但可仰信。
不應诽謗。
論。
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述曰。
此釋罪重意也。
造五逆者但能自害。
非斷三寶。
非為深害。
謗此法者豈惟自他堕大苦趣。
亦斷自他三寶之種。
名深自害亦害他人。
斷絕一切三寶種也。
論。
以一切如來至入佛智故 述曰。
次下轉釋斷三寶意。
于中有二。
初明佛寶依法而成。
後顯僧寶依法而有。
此初也。
如來依此得涅槃者。
明過現佛因法成果。
菩薩因修入佛智者。
顯未來佛以法為因。
故謗法者斷佛種也。
論。
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述曰。
此顯僧寶依法成也。
夫言僧者。
和合為義。
淨信無違方得名僧。
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
故謗此法亦得名為斷僧寶也。
佛僧斷故法亦不行。
是故名為斷三寶也。
論。
是故衆生應勤修學 述曰。
前來已顯信謗損益。
此即第三總結勸修。
是毀謗者自害害他成大損故。
衆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者于此論中應勤修學。
論。
諸佛甚深至一切衆生界 述曰。
上來已顯法施正宗。
此顯回向流通分也。
文中四句。
顯于大乘理教行果以成一頌。
初句正顯所說之法顯說所依大乘理也。
謂即一心是佛所證。
含其二門。
齊限不分名甚深義。
具包三大無所不運名廣大義。
次句正顯能诠之文。
依理所起大乘教也。
我随智量分所顯理。
以其略文而攝多義。
起此大乘總持教也。
次句正顯福施群生。
顯修大乘之願行也。
謂如法性無所不至。
我此依理起教功德亦如法性施群生也。
後句正顯福施之益。
顯依行願所得之果利。
普令衆生得于大乘果利益也。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