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波羅底提舍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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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波羅底提舍尼法
攝頌曰。
非親尼自受 舍中處分食 不請向學家 受食于寺外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第一 佛在王舍城竹林園中。
時蓮華色苾刍尼。
自發願言。
我乞食時。
得初滿缽奉施僧伽。
得第二缽自供而食。
後因行乞見饑苾刍。
複持第二缽。
以用布施。
緣斯斷食。
明日又乞。
初缽施僧。
得第二缽方欲自食。
時邬波難陀從彼乞求。
便持施與。
身體虛羸。
于大巷中悶絕倒地。
諸居士見鹹生譏議。
自言出家無悲愍意。
由苾刍尼事。
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于村路中。
從非親苾刍尼。
自手受食食。
是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非親者。
若是親尼受食于彼非犯。
故苾刍尼者。
謂已近圓是清淨行。
于村路中者。
若尼住處受取。
若苾刍尼為施主施食非乞得。
苾刍受取悉皆無犯。
自手者為是自受。
若他為受。
若尼遣人送者無犯言食者。
謂五珂但尼五蒲膳尼。
受謂受得即獲其罪。
言若啖嚼者。
此說本意也。
是苾刍者。
簡苾刍尼。
應還住處者。
聖制遣村外住處說悔其罪。
設村路中有苾刍者。
亦不應說。
詣諸苾刍者。
謂清淨人。
我犯惡法者。
謂是如來所遮之事。
是不應為者。
言非苾刍所應作法。
是名對說者。
各各對人出罪名也問曰。
自餘諸罪亦聽對說。
雲何于此得對說名。
答曰。
謂于住處現有苾刍。
皆須一一别對陳說。
不同餘罪故。
受别名。
又犯罪已。
即須陳說。
不得停息。
亦異餘罪。
實非親尼作非親想疑。
得根本罪。
親非親想疑。
得惡作罪。
于親非親而作親想無犯。
受尼指授食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
時六衆苾刍。
語窣吐羅難陀苾刍尼曰。
若有施主請僧食處。
汝可就宅教彼施主。
多以好食與我爾時彼尼既受教已。
于他請處。
多持好食偏授六衆。
由此食少不得周遍。
令諸苾刍空腹而去。
由飲食事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衆多苾刍于白衣家食。
有苾刍尼指授。
此與根果此與餅飯。
此與羹菜此可多與諸苾刍應語是苾刍尼言。
姊妹。
且止少時。
待諸苾刍食竟。
若無一人作是語者。
是諸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衆多苾刍者。
二人已上乃至大衆。
白衣家者。
謂有門戶巷陌處也。
若在寺中者無犯。
食者如上說。
此與根果等者。
顯勝顯多。
姊妹。
且止少時者。
謂據食竟。
以為少時。
是故雲待諸苾刍食竟。
若無一人苾刍。
作是語者。
若一人遮合衆無犯。
若在門外食者。
應問門内無苾刍尼指授食不。
若不問者。
得惡作罪。
若見有尼或出或入。
亦應問之。
若不問者。
亦得惡作。
若尼親族家。
若由彼尼而設供食指授者無犯。
學家受食學處第三 佛在廣嚴城。
僧诃将軍已見谛理。
心生正信。
常行惠施。
所有庫藏遂緻空竭。
世尊知時教作白二羯磨。
于彼舍内不應受食。
若有床座應為受之。
時尊者舍利子目乾連。
先受彼請。
于舍内食。
六衆見已作是念。
此人初見谛時。
亦請我就食。
又因食竟。
見彼家中有小男女求食而泣。
由乞食事。
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知是學家僧與作學家羯磨。
苾刍先不受請。
便詣彼家自手受取珂但尼蒲膳尼食。
是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僧伽者。
謂衆已為作遮護法。
言學家者。
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惟此學人處。
在居家非無學人也。
學家法者。
謂衆詳許善為羯磨。
先不受請者。
雖得羯磨受請非犯。
言自手者。
謂從彼手堕此手中。
初堕手時便得本罪。
列二五食者。
欲明羹菜等類。
受取無犯。
若作解法竟者無犯。
言解法者。
謂彼赀财還複如故。
應作白二。
舍前遮法。
境想六句如上應知。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第四 佛在劫畢羅筏窣睹城多根樹園。
時六衆苾刍在阿蘭若住處而住。
時彼林野多諸賊寇。
有信心者持供食來。
欲就林中興設福會。
是時六衆預往迎食。
見彼女人被賊剝脫。
形體露現隐于草中。
六衆見已強令授食。
家人後至問知非法。
斷絕信心因生譏謗。
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在阿蘭若恐怖處住。
先無觀察險難之人。
于住處外受食食者。
是苾刍應還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阿蘭若者。
去村一拘盧舍。
有僧住處。
此據緣起故作是言。
若更遠處亦同此制。
凡是住處。
若有惡魔不信天衆可畏藥叉及諸猛獸。
并不應住。
若險難處無看守人者。
應著苾刍。
具五法者。
令往看守。
既被差已。
彼應晨朝詣險難處。
用心觀察。
若見賊時應放火煙。
或道中布葉。
或豎高幡令人遠見。
若有施主送供食來見此摽時令其警備。
或遣人迎接。
其觀察人聽在中前食五正食。
若看守人在道受供者無犯。
住處外者。
謂離住處也。
應還住處者。
前三學處。
過由家起故雲向村外。
此一學處過在空林。
故雲應還住處。
實無看守。
作無看守想疑。
得根本罪。
次二輕後二無犯。
在阿蘭若所居方地星辰道路。
鹹應善知行人來往。
随力供給幹麨及水量時貯畜。
若見客至應唱善來。
含笑先言不應颦蹙。
若女人來随其年幾。
作母女姊妹等想。
餘文可知。
第五部衆學法 衆學法者。
謂于廣釋及十七事中。
所有衆多惡作惡說。
鹹悉攝在衆學法中。
是故總言衆多學法。
如苾刍衆不應鼓樂。
若供養時不得告雲。
汝可作樂。
應語言。
汝可供養大師不。
應三指點灰
非親尼自受 舍中處分食 不請向學家 受食于寺外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第一 佛在王舍城竹林園中。
時蓮華色苾刍尼。
自發願言。
我乞食時。
得初滿缽奉施僧伽。
得第二缽自供而食。
後因行乞見饑苾刍。
複持第二缽。
以用布施。
緣斯斷食。
明日又乞。
初缽施僧。
得第二缽方欲自食。
時邬波難陀從彼乞求。
便持施與。
身體虛羸。
于大巷中悶絕倒地。
諸居士見鹹生譏議。
自言出家無悲愍意。
由苾刍尼事。
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于村路中。
從非親苾刍尼。
自手受食食。
是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非親者。
若是親尼受食于彼非犯。
故苾刍尼者。
謂已近圓是清淨行。
于村路中者。
若尼住處受取。
若苾刍尼為施主施食非乞得。
苾刍受取悉皆無犯。
自手者為是自受。
若他為受。
若尼遣人送者無犯言食者。
謂五珂但尼五蒲膳尼。
受謂受得即獲其罪。
言若啖嚼者。
此說本意也。
是苾刍者。
簡苾刍尼。
應還住處者。
聖制遣村外住處說悔其罪。
設村路中有苾刍者。
亦不應說。
詣諸苾刍者。
謂清淨人。
我犯惡法者。
謂是如來所遮之事。
是不應為者。
言非苾刍所應作法。
是名對說者。
各各對人出罪名也問曰。
自餘諸罪亦聽對說。
雲何于此得對說名。
答曰。
謂于住處現有苾刍。
皆須一一别對陳說。
不同餘罪故。
受别名。
又犯罪已。
即須陳說。
不得停息。
亦異餘罪。
實非親尼作非親想疑。
得根本罪。
親非親想疑。
得惡作罪。
于親非親而作親想無犯。
受尼指授食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
時六衆苾刍。
語窣吐羅難陀苾刍尼曰。
若有施主請僧食處。
汝可就宅教彼施主。
多以好食與我爾時彼尼既受教已。
于他請處。
多持好食偏授六衆。
由此食少不得周遍。
令諸苾刍空腹而去。
由飲食事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衆多苾刍于白衣家食。
有苾刍尼指授。
此與根果此與餅飯。
此與羹菜此可多與諸苾刍應語是苾刍尼言。
姊妹。
且止少時。
待諸苾刍食竟。
若無一人作是語者。
是諸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衆多苾刍者。
二人已上乃至大衆。
白衣家者。
謂有門戶巷陌處也。
若在寺中者無犯。
食者如上說。
此與根果等者。
顯勝顯多。
姊妹。
且止少時者。
謂據食竟。
以為少時。
是故雲待諸苾刍食竟。
若無一人苾刍。
作是語者。
若一人遮合衆無犯。
若在門外食者。
應問門内無苾刍尼指授食不。
若不問者。
得惡作罪。
若見有尼或出或入。
亦應問之。
若不問者。
亦得惡作。
若尼親族家。
若由彼尼而設供食指授者無犯。
學家受食學處第三 佛在廣嚴城。
僧诃将軍已見谛理。
心生正信。
常行惠施。
所有庫藏遂緻空竭。
世尊知時教作白二羯磨。
于彼舍内不應受食。
若有床座應為受之。
時尊者舍利子目乾連。
先受彼請。
于舍内食。
六衆見已作是念。
此人初見谛時。
亦請我就食。
又因食竟。
見彼家中有小男女求食而泣。
由乞食事。
譏嫌煩惱。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知是學家僧與作學家羯磨。
苾刍先不受請。
便詣彼家自手受取珂但尼蒲膳尼食。
是苾刍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言僧伽者。
謂衆已為作遮護法。
言學家者。
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惟此學人處。
在居家非無學人也。
學家法者。
謂衆詳許善為羯磨。
先不受請者。
雖得羯磨受請非犯。
言自手者。
謂從彼手堕此手中。
初堕手時便得本罪。
列二五食者。
欲明羹菜等類。
受取無犯。
若作解法竟者無犯。
言解法者。
謂彼赀财還複如故。
應作白二。
舍前遮法。
境想六句如上應知。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第四 佛在劫畢羅筏窣睹城多根樹園。
時六衆苾刍在阿蘭若住處而住。
時彼林野多諸賊寇。
有信心者持供食來。
欲就林中興設福會。
是時六衆預往迎食。
見彼女人被賊剝脫。
形體露現隐于草中。
六衆見已強令授食。
家人後至問知非法。
斷絕信心因生譏謗。
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在阿蘭若恐怖處住。
先無觀察險難之人。
于住處外受食食者。
是苾刍應還住處。
詣諸苾刍所。
各别告言。
大德。
我犯對說惡法。
是不應為。
今對說悔。
是名對說法。
阿蘭若者。
去村一拘盧舍。
有僧住處。
此據緣起故作是言。
若更遠處亦同此制。
凡是住處。
若有惡魔不信天衆可畏藥叉及諸猛獸。
并不應住。
若險難處無看守人者。
應著苾刍。
具五法者。
令往看守。
既被差已。
彼應晨朝詣險難處。
用心觀察。
若見賊時應放火煙。
或道中布葉。
或豎高幡令人遠見。
若有施主送供食來見此摽時令其警備。
或遣人迎接。
其觀察人聽在中前食五正食。
若看守人在道受供者無犯。
住處外者。
謂離住處也。
應還住處者。
前三學處。
過由家起故雲向村外。
此一學處過在空林。
故雲應還住處。
實無看守。
作無看守想疑。
得根本罪。
次二輕後二無犯。
在阿蘭若所居方地星辰道路。
鹹應善知行人來往。
随力供給幹麨及水量時貯畜。
若見客至應唱善來。
含笑先言不應颦蹙。
若女人來随其年幾。
作母女姊妹等想。
餘文可知。
第五部衆學法 衆學法者。
謂于廣釋及十七事中。
所有衆多惡作惡說。
鹹悉攝在衆學法中。
是故總言衆多學法。
如苾刍衆不應鼓樂。
若供養時不得告雲。
汝可作樂。
應語言。
汝可供養大師不。
應三指點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