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正宗論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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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藤州東山沙門釋契嵩著
第一篇
隋唐來。
達磨之宗大勸。
而義學者疑之。
頗執付法藏傳。
以相發難。
謂傳所列但二十四世。
至師子祖而已矣。
以達磨所承者非正出于師子尊者。
其所謂二十八祖者。
蓋後之人曲說。
禅者或引寶林傳證之。
然寶林亦禅者之書。
而難家益不取。
如此呶呶。
雖累世無以驗正。
吾嘗病之。
因探二傳。
竊欲質其是非。
及觀所謂付法藏傳者。
蓋作于後魏出乎真君毀佛之後。
梵僧吉迦夜所譯。
視其各傳品目而祖代若有次第。
及考其文。
則師資授受。
與其所出國土姓氏。
殊無本末其稍詳者。
乃其旋采于三藏諸部。
非其素爾也。
大凡欲為書序人世數前後。
必以其祖祢父子親相承襲為之效。
又其人姓族州土。
與其事之所以然。
皆不失端倪。
使後世取信。
乃謂之史傳。
今其書則謂之傳。
其事則不詳。
若其序彌遮迦多佛陀難提比羅長老。
至于婆修槃陀。
摩拏羅。
鶴勒那。
夜奢。
與師子羅漢者七祖師。
皆無其師弟子親相付受之義。
而佛陀難提鶴勒那與師子三祖。
最阙前傳。
既不見所授。
而後之傳但曰次付次有複有某比丘雲雲。
付受果不分明詳備。
又何足為之傳而示信于後世耶。
其傳師子比丘。
謂罽賓國王邪見。
因以利劍斬之。
頭中無血。
唯乳流出。
相付法人于此便絕。
吾謂此說大不然也。
嘗試評之。
如其為迦葉傳曰。
佛垂滅度告大迦葉雲。
我将涅槃。
以此深法用囑累汝。
汝當于後敬順我意。
廣宣流布無令斷絕。
然則後世者。
既承佛而為之祖。
可令其法絕乎。
又掬多傳謂。
其意欲涅槃。
特以提多迦未誕。
待其生付法方化。
其傳迦那提婆謂。
以法勝外道。
遂為外道弟子所害。
提婆乃忍死。
說其夙報。
以法付羅睺羅方絕。
今師子既如掬多提婆為之祖。
豈獨便死而不顧法耶。
夫承如來作出世之大祖。
非聖人不可預焉。
今師子預之。
是必聖人也。
安有聖人而不知死于夙報。
知其死又奚肯不預命。
而正傳其法使之相襲為後世之師祖邪。
縱其傳法相承之緣止此聖人。
亦當預知以告其絕。
苟不知其死而失傳失告。
又何足列于祖而傳之乎。
與之作傳。
固宜思之。
假令梵本素爾。
自可疑之。
當留其阙以待來者。
烏得信筆遽為是說起後世诤端以屈先聖。
可不懼乎傳燈錄曰。
昔唐河南尹李常者。
嘗得三祖璨師舍利。
一日飯沙門落之。
因問西域三藏僧犍那曰。
天竺禅門祖師幾何。
犍那曰。
自大迦葉至乎般若多羅。
凡有二十七祖。
若叙師子尊者傍出。
達磨達之四世自二十二人。
總有四十九祖。
若自七佛至此璨大師。
不括橫枝。
凡三十七世。
常複問席間耆德曰。
餘嘗視祖圖。
或引五十餘祖。
至于支派差殊宗族不定。
或但空有其名者。
此何以驗之。
适有六祖弟子号智本禅師者。
對曰。
此因後魏毀教。
其時有僧昙曜。
于倉黃中單錄乎諸祖名目。
持之亡于山野會文成帝複教。
前後更三十年。
當孝文帝之世。
昙曜遂進為僧統。
乃出其所錄。
諸沙門因之為書。
命曰付法藏傳(付法藏傳。
亦雲。
昙曜所撰)其所差逸不備。
蓋自昙曜逃難已來。
而緻然也。
以吾前之所指其無本末者。
驗今智本之說。
誠類采拾殘墜所成之書。
又其品目曰。
某付某果。
所謂單錄。
非其元全本者也。
若寶林傳者。
雖其文字鄙俗序緻煩亂不類學者著書。
然其事有本末。
世數名氏亦有所以。
雖欲竊取之及原其所由。
或指世書。
則時所無有。
或指釋部。
又非藏經目錄所存。
雖有稍合藏中之雲者。
亦非他宗之為。
餘常疑其無證。
不敢辄論。
會于南屏藏中适得古書号出三藏記者。
凡十有五卷。
乃梁高僧僧祐之所為也。
其篇曰薩婆多部相承傳目錄記。
祐自序其端雲。
唯薩婆多部。
偏行于齊土。
蓋源起天竺流化罽賓。
前聖後賢重明疊耀。
自大迦葉至乎達磨多羅。
凡曆二卷。
總百餘名。
從而推之。
有曰婆羅多羅者。
與乎二十五祖。
婆舍斯多之别名同也(其義見于本傳)有曰弗若蜜多者。
與乎二十六祖。
不如蜜多同其名也。
有曰不若多羅者。
與乎二十七祖。
般若多羅同其名也。
有曰達磨多羅者。
與乎二十八祖。
菩提達磨法俗合名同也(其義見于本傳)其他祖同者。
若曰掬多堀。
或上字同而下異。
或下字異而上同。
或本名反而别名合者。
如商那和修。
曰舍那婆斯之類是也。
此蓋前後所譯梵僧。
其方言各異而然也。
唯婆舍而下四祖師其同之尤詳。
其第一卷目錄所列。
凡五十三人。
而此四祖最相聯屬。
而達磨處其末。
此似示其最後世之付受者也。
其所列員數之多者。
蓋祐公前後所得諸家之目錄。
不較其同異。
一皆書之。
雜以阿難師子尊者所傍出諸徒。
故其繁也如祐序曰。
先傳同異。
并錄以廣聞。
後賢未絕。
制傳以補阙。
然其大略與寶林傳傳燈錄同也。
若祐公者。
以德高當時。
推為律師。
學而有識。
而人至于今稱之。
然其人長于齊而老于梁。
所聞必詳。
今其為書亦可信矣。
以之驗師子比丘雖死。
而其法果有所傳。
婆舍而下四祖其相承不謬。
不
達磨之宗大勸。
而義學者疑之。
頗執付法藏傳。
以相發難。
謂傳所列但二十四世。
至師子祖而已矣。
以達磨所承者非正出于師子尊者。
其所謂二十八祖者。
蓋後之人曲說。
禅者或引寶林傳證之。
然寶林亦禅者之書。
而難家益不取。
如此呶呶。
雖累世無以驗正。
吾嘗病之。
因探二傳。
竊欲質其是非。
及觀所謂付法藏傳者。
蓋作于後魏出乎真君毀佛之後。
梵僧吉迦夜所譯。
視其各傳品目而祖代若有次第。
及考其文。
則師資授受。
與其所出國土姓氏。
殊無本末其稍詳者。
乃其旋采于三藏諸部。
非其素爾也。
大凡欲為書序人世數前後。
必以其祖祢父子親相承襲為之效。
又其人姓族州土。
與其事之所以然。
皆不失端倪。
使後世取信。
乃謂之史傳。
今其書則謂之傳。
其事則不詳。
若其序彌遮迦多佛陀難提比羅長老。
至于婆修槃陀。
摩拏羅。
鶴勒那。
夜奢。
與師子羅漢者七祖師。
皆無其師弟子親相付受之義。
而佛陀難提鶴勒那與師子三祖。
最阙前傳。
既不見所授。
而後之傳但曰次付次有複有某比丘雲雲。
付受果不分明詳備。
又何足為之傳而示信于後世耶。
其傳師子比丘。
謂罽賓國王邪見。
因以利劍斬之。
頭中無血。
唯乳流出。
相付法人于此便絕。
吾謂此說大不然也。
嘗試評之。
如其為迦葉傳曰。
佛垂滅度告大迦葉雲。
我将涅槃。
以此深法用囑累汝。
汝當于後敬順我意。
廣宣流布無令斷絕。
然則後世者。
既承佛而為之祖。
可令其法絕乎。
又掬多傳謂。
其意欲涅槃。
特以提多迦未誕。
待其生付法方化。
其傳迦那提婆謂。
以法勝外道。
遂為外道弟子所害。
提婆乃忍死。
說其夙報。
以法付羅睺羅方絕。
今師子既如掬多提婆為之祖。
豈獨便死而不顧法耶。
夫承如來作出世之大祖。
非聖人不可預焉。
今師子預之。
是必聖人也。
安有聖人而不知死于夙報。
知其死又奚肯不預命。
而正傳其法使之相襲為後世之師祖邪。
縱其傳法相承之緣止此聖人。
亦當預知以告其絕。
苟不知其死而失傳失告。
又何足列于祖而傳之乎。
與之作傳。
固宜思之。
假令梵本素爾。
自可疑之。
當留其阙以待來者。
烏得信筆遽為是說起後世诤端以屈先聖。
可不懼乎傳燈錄曰。
昔唐河南尹李常者。
嘗得三祖璨師舍利。
一日飯沙門落之。
因問西域三藏僧犍那曰。
天竺禅門祖師幾何。
犍那曰。
自大迦葉至乎般若多羅。
凡有二十七祖。
若叙師子尊者傍出。
達磨達之四世自二十二人。
總有四十九祖。
若自七佛至此璨大師。
不括橫枝。
凡三十七世。
常複問席間耆德曰。
餘嘗視祖圖。
或引五十餘祖。
至于支派差殊宗族不定。
或但空有其名者。
此何以驗之。
适有六祖弟子号智本禅師者。
對曰。
此因後魏毀教。
其時有僧昙曜。
于倉黃中單錄乎諸祖名目。
持之亡于山野會文成帝複教。
前後更三十年。
當孝文帝之世。
昙曜遂進為僧統。
乃出其所錄。
諸沙門因之為書。
命曰付法藏傳(付法藏傳。
亦雲。
昙曜所撰)其所差逸不備。
蓋自昙曜逃難已來。
而緻然也。
以吾前之所指其無本末者。
驗今智本之說。
誠類采拾殘墜所成之書。
又其品目曰。
某付某果。
所謂單錄。
非其元全本者也。
若寶林傳者。
雖其文字鄙俗序緻煩亂不類學者著書。
然其事有本末。
世數名氏亦有所以。
雖欲竊取之及原其所由。
或指世書。
則時所無有。
或指釋部。
又非藏經目錄所存。
雖有稍合藏中之雲者。
亦非他宗之為。
餘常疑其無證。
不敢辄論。
會于南屏藏中适得古書号出三藏記者。
凡十有五卷。
乃梁高僧僧祐之所為也。
其篇曰薩婆多部相承傳目錄記。
祐自序其端雲。
唯薩婆多部。
偏行于齊土。
蓋源起天竺流化罽賓。
前聖後賢重明疊耀。
自大迦葉至乎達磨多羅。
凡曆二卷。
總百餘名。
從而推之。
有曰婆羅多羅者。
與乎二十五祖。
婆舍斯多之别名同也(其義見于本傳)有曰弗若蜜多者。
與乎二十六祖。
不如蜜多同其名也。
有曰不若多羅者。
與乎二十七祖。
般若多羅同其名也。
有曰達磨多羅者。
與乎二十八祖。
菩提達磨法俗合名同也(其義見于本傳)其他祖同者。
若曰掬多堀。
或上字同而下異。
或下字異而上同。
或本名反而别名合者。
如商那和修。
曰舍那婆斯之類是也。
此蓋前後所譯梵僧。
其方言各異而然也。
唯婆舍而下四祖師其同之尤詳。
其第一卷目錄所列。
凡五十三人。
而此四祖最相聯屬。
而達磨處其末。
此似示其最後世之付受者也。
其所列員數之多者。
蓋祐公前後所得諸家之目錄。
不較其同異。
一皆書之。
雜以阿難師子尊者所傍出諸徒。
故其繁也如祐序曰。
先傳同異。
并錄以廣聞。
後賢未絕。
制傳以補阙。
然其大略與寶林傳傳燈錄同也。
若祐公者。
以德高當時。
推為律師。
學而有識。
而人至于今稱之。
然其人長于齊而老于梁。
所聞必詳。
今其為書亦可信矣。
以之驗師子比丘雖死。
而其法果有所傳。
婆舍而下四祖其相承不謬。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