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正宗論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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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大明乎。
傳燈所載誠有據也。
嗚呼祐之書。
存于大藏周天下。
其幾百年也。
而未始得其所發。
将古人之不見乎。
而至人之德其晦明亦有數耶。
然吾考始譯斯事者。
前傳皆曰。
初由中天竺國沙門号支疆梁樓。
嘗往罽賓國。
于其國之象白山。
會達磨達比丘。
其人老壽出于常數。
乃師子祖傍出之徒。
支疆因以師子之後其法興衰問之。
達磨達曰。
如來之法傳大迦葉。
以至吾師子大師。
然吾師知自必遇害。
未死預以法正付我同學南天竺沙門婆舍斯多。
亦名婆羅多那(寶林傳雲。
北天竺則呼為婆羅多羅。
與三藏記并同。
此雲多那。
蓋譯有楚夏耳)複授衣為信。
即遣之。
其國其人方大為佛事于彼。
支疆曰。
然我識其人也。
支疆遂以前魏陳留王曹奂之世至于洛邑。
初館白馬寺。
時魏室方危。
奂憂之。
數從問其興亡。
支疆皆以隐語答之。
因會沙門昙谛康僧铠輩。
譯出衆經及諸祖付受事迹。
傳于中國。
以此驗知。
中國先有祖事。
非權輿于付法藏傳耳。
然支疆譯出其事。
至乎拓跋焘誅沙門。
曆百九十餘年矣。
而支疆之說固已傳于世也。
吾料其百九十餘年之間。
必複有傳其事而東來者。
祖數益添。
已不止于二十五年矣。
但不辯其傳來何人耳(吾近以禅經驗。
當時添祖數必矣)蓋吉迦夜昙曜。
當其毀教之後。
資舊本先為其書雜衆經。
以其國勢揚之。
其時縱有私傳其事者。
固不如昙曜所發之顯著也。
後之人不能尋其所以。
徒見其不存于藏中。
即謂曲說。
又後世天下數更治亂。
雖複得之者。
或南北相絕。
或歲月益遠。
其書既素無題目。
或譯人之名亦亡。
以之為書者。
複文詞鄙俚飾說過當。
故令學者愈不信之。
又雲。
有罽賓沙門那連耶舍者以東魏孝靜之世至邺。
而專務翻譯。
及高氏更魏稱齊。
乃益翻衆經。
初與處士萬天懿譯出尊勝菩薩無量門陀羅尼經。
因謂天懿曰。
西土二十七祖亦尊此經。
複指達磨其所承于般若多羅。
謂此土繼其後者法當大傳。
乃以谶記之。
複出已譯祖事。
與天懿正之。
而楊炫之名系集亦雲。
耶舍嘗會此東僧昙啟者于西天竺。
共譯祖事為漢文。
譯成而耶舍先持之東來。
然與支疆之所譯者。
未嘗異也。
夫自七佛至乎二十五祖婆舍斯多者。
其出于支疆之所譯也。
益至乎二十七祖與二十八祖達磨多羅。
西域傳授之事迹者。
蓋出于耶舍之所譯也。
推寶林傳燈二書。
至于昙曜其始單錄之者。
其本皆承述于支疆耶舍二家之說也。
但後世人人筆削異耳。
曰支疆何以得如此之詳耶。
曰支疆中天竺人也。
其去師子尊者之世至近。
而相見婆舍斯多。
又得與達磨達論之。
故其所知備也。
若出三藏記者。
蓋别得其傳于齊梁之間耳。
僧祐曰。
薩婆多部源起于天竺。
而流化于罽賓。
罽賓國者。
蓋師子祖所化之地。
亦其遇害于此。
祐之言詳也。
又曰。
此部偏行于齊土者。
祐齊人也。
是必西人先達磨東來。
而傳之于齊。
祐于其國遂得之為書。
但亡其譯人之名耳。
不然則祐何從而傳耶。
苟謂震旦禅者為之。
而祐之時何嘗稍有達磨之徒耶。
又何出乎薩婆多部。
而律者書之乎。
大凡辯事。
必以理推必以迹驗。
而然後議其當否。
反是雖有神明如蓍龜。
将如之何。
昔神清譏禅者。
乃曰。
達磨聞其二弟子被秦人擯之廬山。
乃自來梁。
梁既不信。
以望氣遂之于魏因引師子尊者死時當此齊世。
而達磨遣二弟子适屬乎晉。
遂以其年代相違而折之。
夫師子之死也。
乃當前魏廢帝齊王之世(以甲曆計之。
當在丁卯。
寶林傳誤雲己卯)齊王者。
亦魏王曹芳所封之号也。
清辄以為後之南齊(注清之書亦曰南齊)其所謂被擯于秦人者。
蓋佛馱跋陀也。
跋陀誠達磨法門之猶子也。
謂聞其被擯遂自來梁。
夫祖師所來。
乃順大因緣以傳佛心印。
豈獨以二弟子被擯而至耶。
此言非理。
清安可辄取以資其相非。
然斯不足裁也。
若清曰。
但祖師之門天下歸仁焉。
禅德自高。
甯俟傳法然後始為宗教者欤。
清之言苟簡也。
昔如來将化。
謂大迦葉曰。
吾以正法眼付囑于汝。
汝宜傳之勿使斷絕。
然則大聖人欲其以正法相承。
自我為萬世之宗。
以正衆證。
以别異道。
非小事也。
今曰甯俟傳法以為宗教。
豈吾徒之謂乎。
而必執付法藏傳。
以辯二十八祖者。
謂後世之曲說。
又不能曉達磨多羅是其法俗合名。
以謂非今菩提達磨者。
何其未之思也。
夫讀書不能辯其道之真僞。
究其事之本末。
曷異乎市人鬻書。
雖更萬卷何益其所知。
清自謂能著書發明而學也。
如是之不詳。
豈謂高識乎。
若寶林傳。
其所載諸祖之傳受相承名氏異同。
與其所出之國土者。
大體與他書同。
果是也。
吾有取焉。
但其枝細他緣張皇過當。
或煩重事理相反。
或錯誤差舛。
殆不可按。
是必所承西僧。
泛傳不審而傳(去聲)之者不能裁之。
吾适略而不取也。
亦禅者樸略。
學識不臻。
乃辄文之迂疏倒錯。
累乎先聖真迹不盡信于世。
其雖欲張之。
而反更弛之。
夫著書以垂法于無窮。
固亦聖賢之盛事也。
安可妄為後世
傳燈所載誠有據也。
嗚呼祐之書。
存于大藏周天下。
其幾百年也。
而未始得其所發。
将古人之不見乎。
而至人之德其晦明亦有數耶。
然吾考始譯斯事者。
前傳皆曰。
初由中天竺國沙門号支疆梁樓。
嘗往罽賓國。
于其國之象白山。
會達磨達比丘。
其人老壽出于常數。
乃師子祖傍出之徒。
支疆因以師子之後其法興衰問之。
達磨達曰。
如來之法傳大迦葉。
以至吾師子大師。
然吾師知自必遇害。
未死預以法正付我同學南天竺沙門婆舍斯多。
亦名婆羅多那(寶林傳雲。
北天竺則呼為婆羅多羅。
與三藏記并同。
此雲多那。
蓋譯有楚夏耳)複授衣為信。
即遣之。
其國其人方大為佛事于彼。
支疆曰。
然我識其人也。
支疆遂以前魏陳留王曹奂之世至于洛邑。
初館白馬寺。
時魏室方危。
奂憂之。
數從問其興亡。
支疆皆以隐語答之。
因會沙門昙谛康僧铠輩。
譯出衆經及諸祖付受事迹。
傳于中國。
以此驗知。
中國先有祖事。
非權輿于付法藏傳耳。
然支疆譯出其事。
至乎拓跋焘誅沙門。
曆百九十餘年矣。
而支疆之說固已傳于世也。
吾料其百九十餘年之間。
必複有傳其事而東來者。
祖數益添。
已不止于二十五年矣。
但不辯其傳來何人耳(吾近以禅經驗。
當時添祖數必矣)蓋吉迦夜昙曜。
當其毀教之後。
資舊本先為其書雜衆經。
以其國勢揚之。
其時縱有私傳其事者。
固不如昙曜所發之顯著也。
後之人不能尋其所以。
徒見其不存于藏中。
即謂曲說。
又後世天下數更治亂。
雖複得之者。
或南北相絕。
或歲月益遠。
其書既素無題目。
或譯人之名亦亡。
以之為書者。
複文詞鄙俚飾說過當。
故令學者愈不信之。
又雲。
有罽賓沙門那連耶舍者以東魏孝靜之世至邺。
而專務翻譯。
及高氏更魏稱齊。
乃益翻衆經。
初與處士萬天懿譯出尊勝菩薩無量門陀羅尼經。
因謂天懿曰。
西土二十七祖亦尊此經。
複指達磨其所承于般若多羅。
謂此土繼其後者法當大傳。
乃以谶記之。
複出已譯祖事。
與天懿正之。
而楊炫之名系集亦雲。
耶舍嘗會此東僧昙啟者于西天竺。
共譯祖事為漢文。
譯成而耶舍先持之東來。
然與支疆之所譯者。
未嘗異也。
夫自七佛至乎二十五祖婆舍斯多者。
其出于支疆之所譯也。
益至乎二十七祖與二十八祖達磨多羅。
西域傳授之事迹者。
蓋出于耶舍之所譯也。
推寶林傳燈二書。
至于昙曜其始單錄之者。
其本皆承述于支疆耶舍二家之說也。
但後世人人筆削異耳。
曰支疆何以得如此之詳耶。
曰支疆中天竺人也。
其去師子尊者之世至近。
而相見婆舍斯多。
又得與達磨達論之。
故其所知備也。
若出三藏記者。
蓋别得其傳于齊梁之間耳。
僧祐曰。
薩婆多部源起于天竺。
而流化于罽賓。
罽賓國者。
蓋師子祖所化之地。
亦其遇害于此。
祐之言詳也。
又曰。
此部偏行于齊土者。
祐齊人也。
是必西人先達磨東來。
而傳之于齊。
祐于其國遂得之為書。
但亡其譯人之名耳。
不然則祐何從而傳耶。
苟謂震旦禅者為之。
而祐之時何嘗稍有達磨之徒耶。
又何出乎薩婆多部。
而律者書之乎。
大凡辯事。
必以理推必以迹驗。
而然後議其當否。
反是雖有神明如蓍龜。
将如之何。
昔神清譏禅者。
乃曰。
達磨聞其二弟子被秦人擯之廬山。
乃自來梁。
梁既不信。
以望氣遂之于魏因引師子尊者死時當此齊世。
而達磨遣二弟子适屬乎晉。
遂以其年代相違而折之。
夫師子之死也。
乃當前魏廢帝齊王之世(以甲曆計之。
當在丁卯。
寶林傳誤雲己卯)齊王者。
亦魏王曹芳所封之号也。
清辄以為後之南齊(注清之書亦曰南齊)其所謂被擯于秦人者。
蓋佛馱跋陀也。
跋陀誠達磨法門之猶子也。
謂聞其被擯遂自來梁。
夫祖師所來。
乃順大因緣以傳佛心印。
豈獨以二弟子被擯而至耶。
此言非理。
清安可辄取以資其相非。
然斯不足裁也。
若清曰。
但祖師之門天下歸仁焉。
禅德自高。
甯俟傳法然後始為宗教者欤。
清之言苟簡也。
昔如來将化。
謂大迦葉曰。
吾以正法眼付囑于汝。
汝宜傳之勿使斷絕。
然則大聖人欲其以正法相承。
自我為萬世之宗。
以正衆證。
以别異道。
非小事也。
今曰甯俟傳法以為宗教。
豈吾徒之謂乎。
而必執付法藏傳。
以辯二十八祖者。
謂後世之曲說。
又不能曉達磨多羅是其法俗合名。
以謂非今菩提達磨者。
何其未之思也。
夫讀書不能辯其道之真僞。
究其事之本末。
曷異乎市人鬻書。
雖更萬卷何益其所知。
清自謂能著書發明而學也。
如是之不詳。
豈謂高識乎。
若寶林傳。
其所載諸祖之傳受相承名氏異同。
與其所出之國土者。
大體與他書同。
果是也。
吾有取焉。
但其枝細他緣張皇過當。
或煩重事理相反。
或錯誤差舛。
殆不可按。
是必所承西僧。
泛傳不審而傳(去聲)之者不能裁之。
吾适略而不取也。
亦禅者樸略。
學識不臻。
乃辄文之迂疏倒錯。
累乎先聖真迹不盡信于世。
其雖欲張之。
而反更弛之。
夫著書以垂法于無窮。
固亦聖賢之盛事也。
安可妄為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