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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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偷蘭罪若戲笑言舍學。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戒無罪。
雲何舍說。
說有三種。
若十四日。
若十五日。
若中間布薩。
十四日者。
冬第三第七布薩。
春第三第七布薩。
夏第三第七布薩。
一歲中此六布薩。
是名十四日。
餘十八布薩十五日。
合二十四布薩。
是名十四日十五日布薩。
中間布薩者。
有比丘布薩時。
若僧不和合。
一比丘于僧中唱。
若僧和合時。
當作布薩。
若無一比丘唱者。
一切僧得越比尼罪。
一比丘唱者。
一切僧無罪。
若十五日不和合。
應初日布薩。
初日不和合者。
二日乃至應十二日布薩。
若十二日不和合。
應十三日布薩。
若十四日應正布薩者十三日。
不應作中間布薩。
便就十四日布薩。
亦是中間布薩。
亦名正布薩。
若月大者。
乃至十三日和合得作中間布薩。
若不和合不得。
十四日應就。
十五日布薩亦名中間布薩。
亦名正布薩。
何以故。
不得頻日布薩。
應當隔日布薩。
是名中間布薩。
應十四日布薩者。
不得停至十五日。
應十五日布薩者。
不得逆十四日。
若有因緣者。
得作布薩。
若十四日若十五日若中間布薩。
盡名為說若如是言我舍是說是名舍戒。
如前舍佛中說。
彼諸外道亦各有說。
若實欲舍此說。
假言舍外道說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舍說者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說無罪。
雲何舍共住。
共住有二種。
一者清淨共住。
二者相似共住。
清淨共住者。
衆悉清淨共作布薩。
是名清淨共住。
相似共住者。
不清淨作清淨相。
與清淨者共作布薩。
是名相似共住。
彼清淨共住相似共住。
盡名共住。
若言我舍共住。
是名舍戒。
如上舍佛中廣說。
彼諸外道亦有共住。
若實欲舍此共住。
假言舍彼共住。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說舍共住。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共住者無罪。
雲何舍共利。
共利者有二種。
一者法利。
二者衣食利。
法利者。
名受誦問答。
衣食利者。
同受一施。
彼法利衣食利者盡名共利。
若比丘言我舍此利。
是名舍戒。
餘如上舍佛中廣說。
若言舍法利。
是名舍戒。
如上舍佛中廣說。
若但言我舍衣食利。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言我舍過去未來衣食利。
是不名舍戒。
得越比尼罪。
若不稱過去未來。
直言舍衣食利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彼諸外道亦有共利。
若實欲舍此共利。
假言舍彼共利者。
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言舍共利者。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共利者無罪。
雲何舍經論。
諸經論有九部。
若比丘言我舍此經論者。
是名舍戒。
若言我舍過去未來經論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不稱過去未來。
直言舍經論者。
是名舍戒。
若作伎中。
以佛語作歌頌。
若言我舍此歌頌中佛語者。
是名舍戒。
彼諸外道亦有經論。
若實欲舍此經論。
假言舍。
彼經論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言舍經論者。
不名舍戒。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經論者無罪。
複次若比丘言。
我舍佛佛舍我。
我離佛佛離我。
我遠佛佛遠我。
我厭佛佛厭我。
我休佛佛休我。
如是皆名舍戒。
乃至舍諸經論亦如是。
是名還戒。
不還戒者。
若嗔恚若卒說。
若獨說若不了說。
若因诤說若獨想說。
若說前人不解。
若向眠者說。
向狂者說。
向苦惱者說。
向嬰兒說。
向非人說。
向畜生說。
如是諸說還戒。
是不名舍戒。
戒羸者。
彼作是念。
我不如舍佛法僧。
乃至舍諸經論。
彼複作是念。
我當作沙彌作俗人作外道。
彼心念口言。
未決定向他人說。
是名戒羸。
若說戒羸事者。
語語得偷蘭罪。
複作心念口言。
我不如舍佛。
乃至言我不如作本俗人。
複作是言。
我舍佛者勝。
乃至我習本俗人者勝。
是名戒羸。
若說戒羸事。
語語得偷蘭罪。
是名戒羸。
若戒羸行淫法。
淫法者。
謂與女人有命三處中行淫初中後受樂。
是名行淫法。
若比丘戒羸行淫法。
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人女有命及死。
三處行淫初中後受樂。
如是非人女有命及死。
畜生女有命及死。
三處行淫三時受樂。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若人男有命及死。
非人男有命及死。
畜生男有命及死。
二處行淫三時受樂。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人黃門有命及死。
非人黃門有命及死。
畜生黃門有命及死。
二處初中後三時受樂。
得波羅夷罪。
畜生者。
從象馬乃至雞。
是名畜生。
若犯此畜生者。
得波羅夷罪。
象身大乃至雞身小。
得偷蘭罪。
若象身小乃至雞身大者。
得波羅夷罪。
是故說乃至共畜生。
得波羅夷罪。
波羅夷者。
謂于法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如是未知智等智他心智苦習盡道智盡智無生智。
于彼諸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又複波羅夷者。
于涅槃退沒堕落無證果分。
是名波羅夷。
又複波羅夷者。
于梵行退沒堕落無道果分是名波羅夷又複波羅夷者。
所可犯罪不可發露悔過。
故名波羅夷。
若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比尼心悔。
若眼見若聞聲。
犯越比尼罪。
各各裸身相觸。
得偷蘭罪。
乃至入如胡麻。
波羅夷。
若彼身大。
雖入不觸其邊者。
得偷蘭罪。
有衆生一道。
從是處食。
是處大小便。
若生若死。
若淫此衆生。
初中後受樂者。
波羅夷。
若女人身裂為二分。
就一一分行淫者。
得偷蘭罪。
若系縛令合行淫者。
波羅夷。
若女人段為三分。
比丘于下分行淫波羅夷。
中分行淫偷蘭罪。
上分行淫波羅夷。
若女人身青瘀膀脹。
于此行淫者波羅夷。
身若壞爛偷蘭罪。
身全枯乾者亦偷蘭罪。
若以酥油水漬潤不壞行淫者。
波羅夷。
若形壞偷闌罪。
骨瑣相連膿血塗著行淫者。
犯越比尼罪。
白骨枯乾者。
越比尼心悔。
石木女人畫女人。
越比尼罪。
若比丘不說還戒不說不還戒。
若戒羸不說還戒不說不還戒。
便作俗人。
随其所犯如法治罪。
若作外道亦如是。
若裹不覆。
若覆不裹。
亦覆亦裹。
不覆不裹。
乃至入如胡麻。
波羅夷。
若比丘不還戒。
若戒羸不出相。
便作俗人形服而犯罪者。
随其所犯得罪。
若比丘于比丘尼邊強行淫者。
比丘得波羅夷。
若比丘尼受樂者亦波羅夷。
若比丘尼于比丘邊強行淫者。
比丘尼波羅夷。
若比丘受樂者亦波羅夷。
若比丘比丘展轉共行淫。
俱波羅夷。
若比丘比丘尼共行淫者。
俱波羅夷。
比丘沙彌展轉共行淫。
比丘波羅夷沙彌驅出。
比丘俗人展轉共行淫。
比丘波羅夷。
俗人不犯。
乃至外道亦如是。
若比丘三種行淫。
人非人畜生。
複有三種。
女男黃門。
複有三種。
上中下道。
複有三種。
若覺若眠若死。
皆波羅夷。
若比丘眠心狂入定。
有母人強就比丘行淫。
比丘若覺初中後受樂者。
波羅夷。
是比丘若眠乃至入定。
若母人強就比丘行淫。
彼覺已初不受樂中後受樂。
亦波羅夷。
是比丘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戒無罪。
雲何舍說。
說有三種。
若十四日。
若十五日。
若中間布薩。
十四日者。
冬第三第七布薩。
春第三第七布薩。
夏第三第七布薩。
一歲中此六布薩。
是名十四日。
餘十八布薩十五日。
合二十四布薩。
是名十四日十五日布薩。
中間布薩者。
有比丘布薩時。
若僧不和合。
一比丘于僧中唱。
若僧和合時。
當作布薩。
若無一比丘唱者。
一切僧得越比尼罪。
一比丘唱者。
一切僧無罪。
若十五日不和合。
應初日布薩。
初日不和合者。
二日乃至應十二日布薩。
若十二日不和合。
應十三日布薩。
若十四日應正布薩者十三日。
不應作中間布薩。
便就十四日布薩。
亦是中間布薩。
亦名正布薩。
若月大者。
乃至十三日和合得作中間布薩。
若不和合不得。
十四日應就。
十五日布薩亦名中間布薩。
亦名正布薩。
何以故。
不得頻日布薩。
應當隔日布薩。
是名中間布薩。
應十四日布薩者。
不得停至十五日。
應十五日布薩者。
不得逆十四日。
若有因緣者。
得作布薩。
若十四日若十五日若中間布薩。
盡名為說若如是言我舍是說是名舍戒。
如前舍佛中說。
彼諸外道亦各有說。
若實欲舍此說。
假言舍外道說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舍說者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說無罪。
雲何舍共住。
共住有二種。
一者清淨共住。
二者相似共住。
清淨共住者。
衆悉清淨共作布薩。
是名清淨共住。
相似共住者。
不清淨作清淨相。
與清淨者共作布薩。
是名相似共住。
彼清淨共住相似共住。
盡名共住。
若言我舍共住。
是名舍戒。
如上舍佛中廣說。
彼諸外道亦有共住。
若實欲舍此共住。
假言舍彼共住。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說舍共住。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共住者無罪。
雲何舍共利。
共利者有二種。
一者法利。
二者衣食利。
法利者。
名受誦問答。
衣食利者。
同受一施。
彼法利衣食利者盡名共利。
若比丘言我舍此利。
是名舍戒。
餘如上舍佛中廣說。
若言舍法利。
是名舍戒。
如上舍佛中廣說。
若但言我舍衣食利。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言我舍過去未來衣食利。
是不名舍戒。
得越比尼罪。
若不稱過去未來。
直言舍衣食利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彼諸外道亦有共利。
若實欲舍此共利。
假言舍彼共利者。
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言舍共利者。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共利者無罪。
雲何舍經論。
諸經論有九部。
若比丘言我舍此經論者。
是名舍戒。
若言我舍過去未來經論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不稱過去未來。
直言舍經論者。
是名舍戒。
若作伎中。
以佛語作歌頌。
若言我舍此歌頌中佛語者。
是名舍戒。
彼諸外道亦有經論。
若實欲舍此經論。
假言舍。
彼經論者。
是不名舍戒。
得偷蘭罪。
若戲笑言舍經論者。
不名舍戒。
得越比尼罪。
若誤說心狂舍經論者無罪。
複次若比丘言。
我舍佛佛舍我。
我離佛佛離我。
我遠佛佛遠我。
我厭佛佛厭我。
我休佛佛休我。
如是皆名舍戒。
乃至舍諸經論亦如是。
是名還戒。
不還戒者。
若嗔恚若卒說。
若獨說若不了說。
若因诤說若獨想說。
若說前人不解。
若向眠者說。
向狂者說。
向苦惱者說。
向嬰兒說。
向非人說。
向畜生說。
如是諸說還戒。
是不名舍戒。
戒羸者。
彼作是念。
我不如舍佛法僧。
乃至舍諸經論。
彼複作是念。
我當作沙彌作俗人作外道。
彼心念口言。
未決定向他人說。
是名戒羸。
若說戒羸事者。
語語得偷蘭罪。
複作心念口言。
我不如舍佛。
乃至言我不如作本俗人。
複作是言。
我舍佛者勝。
乃至我習本俗人者勝。
是名戒羸。
若說戒羸事。
語語得偷蘭罪。
是名戒羸。
若戒羸行淫法。
淫法者。
謂與女人有命三處中行淫初中後受樂。
是名行淫法。
若比丘戒羸行淫法。
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人女有命及死。
三處行淫初中後受樂。
如是非人女有命及死。
畜生女有命及死。
三處行淫三時受樂。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若人男有命及死。
非人男有命及死。
畜生男有命及死。
二處行淫三時受樂。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
不應共住。
人黃門有命及死。
非人黃門有命及死。
畜生黃門有命及死。
二處初中後三時受樂。
得波羅夷罪。
畜生者。
從象馬乃至雞。
是名畜生。
若犯此畜生者。
得波羅夷罪。
象身大乃至雞身小。
得偷蘭罪。
若象身小乃至雞身大者。
得波羅夷罪。
是故說乃至共畜生。
得波羅夷罪。
波羅夷者。
謂于法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如是未知智等智他心智苦習盡道智盡智無生智。
于彼諸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又複波羅夷者。
于涅槃退沒堕落無證果分。
是名波羅夷。
又複波羅夷者。
于梵行退沒堕落無道果分是名波羅夷又複波羅夷者。
所可犯罪不可發露悔過。
故名波羅夷。
若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比尼心悔。
若眼見若聞聲。
犯越比尼罪。
各各裸身相觸。
得偷蘭罪。
乃至入如胡麻。
波羅夷。
若彼身大。
雖入不觸其邊者。
得偷蘭罪。
有衆生一道。
從是處食。
是處大小便。
若生若死。
若淫此衆生。
初中後受樂者。
波羅夷。
若女人身裂為二分。
就一一分行淫者。
得偷蘭罪。
若系縛令合行淫者。
波羅夷。
若女人段為三分。
比丘于下分行淫波羅夷。
中分行淫偷蘭罪。
上分行淫波羅夷。
若女人身青瘀膀脹。
于此行淫者波羅夷。
身若壞爛偷蘭罪。
身全枯乾者亦偷蘭罪。
若以酥油水漬潤不壞行淫者。
波羅夷。
若形壞偷闌罪。
骨瑣相連膿血塗著行淫者。
犯越比尼罪。
白骨枯乾者。
越比尼心悔。
石木女人畫女人。
越比尼罪。
若比丘不說還戒不說不還戒。
若戒羸不說還戒不說不還戒。
便作俗人。
随其所犯如法治罪。
若作外道亦如是。
若裹不覆。
若覆不裹。
亦覆亦裹。
不覆不裹。
乃至入如胡麻。
波羅夷。
若比丘不還戒。
若戒羸不出相。
便作俗人形服而犯罪者。
随其所犯得罪。
若比丘于比丘尼邊強行淫者。
比丘得波羅夷。
若比丘尼受樂者亦波羅夷。
若比丘尼于比丘邊強行淫者。
比丘尼波羅夷。
若比丘受樂者亦波羅夷。
若比丘比丘展轉共行淫。
俱波羅夷。
若比丘比丘尼共行淫者。
俱波羅夷。
比丘沙彌展轉共行淫。
比丘波羅夷沙彌驅出。
比丘俗人展轉共行淫。
比丘波羅夷。
俗人不犯。
乃至外道亦如是。
若比丘三種行淫。
人非人畜生。
複有三種。
女男黃門。
複有三種。
上中下道。
複有三種。
若覺若眠若死。
皆波羅夷。
若比丘眠心狂入定。
有母人強就比丘行淫。
比丘若覺初中後受樂者。
波羅夷。
是比丘若眠乃至入定。
若母人強就比丘行淫。
彼覺已初不受樂中後受樂。
亦波羅夷。
是比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