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戒法儀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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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夷法是也。
其餘亦然。
當知此意。
既為比丘。
多經歲臘。
歲臘無缺。
心德圓滿。
參悟大道。
真發菩提心已。
方入菩提之位。
謂之菩薩。
比丘苟不得先悟。
亦當參究大事。
方是菩薩因地。
故梵網經。
報身佛說心地戒。
單提放光。
而釋迦口中放。
光。
但若會得此光所說之法。
便謂之解法師語。
不論人天畜鬼淫男淫女等。
皆得受戒。
若不識此。
是不解法師語。
不應受戒。
此便可知也。
若識得此光。
是得諸佛心印。
即是西來一脈。
既得此脈。
則十重四十八輕定不犯矣。
今人不識心地。
但見乾蘿蔔頭禅一直亂去故。
有禅人犯戒一欵。
使人難信。
又有不識心地。
漫将十重四十八輕授人。
使人但見戒條。
隻管在戒條上。
精細不知。
心地已失。
總非佛意。
是亦名字菩薩。
非真菩薩也。
以其具菩薩相。
不得菩薩體故也。
經不雲乎。
孝名為戒。
孝者即不得。
離不得。
理事恰好。
是謂之孝。
隻這一字體相全該。
極是簡徑。
能持此戒。
定無持犯耳。
某嘗親見雲栖弟子言。
專以衣缽為事者。
謂之邪戒。
餘初愕然。
故細考之。
不得不為說破。
悲夫。
法藏生季法世。
早無師承。
但具信心。
聞戒即受。
聞禅即參。
聞淨土即求生。
諸家大老皆嘗頂戴其法。
及見各家矛盾其說。
不一鹹欲和會合一。
以契佛心。
報師德。
故裁長補短。
因為此語。
若人知得最初之三歸中間之四白。
末後之心地。
方見佛之本心。
不過令法久住。
世間一句攝盡其中。
先後大小開合差别之相。
正為此也。
此事惟禅。
庶可會通。
苟非參禅。
則歸自歸。
戒自戒。
小自小。
大自大。
淨土自淨土。
禅宗自禅宗。
觸途冥行。
分河飲水。
造大地獄業。
可悲痛也。
藏萬不得已。
不避諸家斧钺。
敬為吾徒。
室中拈出。
并願同人參訂。
非敢自創臆說以招謗法大罪。
其餘律中差别微細。
自當博問。
閱律之師。
非短暗所。
悉又聞今人據 國禁勿開戒壇之說。
遂謂戒不宜私授。
一例不許緻令佛法軌儀久久湮廢逮盡。
嗚呼 國朝太祖。
昭代相繩。
申明僧戒。
若洪武十年三月十三日禮部尚書張等勅監承林英等奉天門奏準頒旨開戒。
二十年四月十一日禮部尚書崔趙等依聖旨要本頒行天下。
永樂五年二月初六日文武官奉天門奏準着落禮部知道重新出榜開戒。
具有明文。
國家何等重法尊戒。
後代因北戒壇。
有宦官增設妓女為秃兵。
了心一欵。
猥[猱-矛+世]熏炙。
緻壞佛體。
且複靡費國帑。
故有禁開戒壇之論。
自禁之後。
老師宿德終其身焉。
卷懷不講。
萬曆已來。
後進知識自不受戒。
不見壇儀授法。
通謂戒不應自授。
須候國家開禁。
遂置律藏於無用之地。
但習講經。
以展胸臆。
俾後生晚學。
沿襲輕華。
公行犯戒。
既不知心地甚緻謗。
及參禅返非正法。
肆行邪說。
禅宗正法欲滅。
循流既久。
緻令四民之外無賴之徒。
以出家無戒防制。
遂以剃頭。
為藏垢容惡之府。
稍不為世法所容者。
即便自行剃落。
闌入法門。
種種不肖既無真法。
住持教誡則無從驅。
擯浮濫既習。
使白衣見其葷酒淫污。
亦不為奇特。
無複譏嫌。
官法收攝。
不到佛法。
無人舉揚。
設或舉揚。
翻以為犯。
禁而排之。
藏竊抱杞憂。
恐将來或有不測。
使佛法與國法兩敝。
未可曉也。
為僧有血氣者。
豈可坐視法門肝腦塗地之禍。
而不亟為修戒。
以律衆者耶。
第恐戒法湮沒既久。
一旦不顧身名。
犯世憎忌。
以整佛戒。
諒未能全究來源兼之儀法。
缺失則邪戒之議或不免矣。
痛言及此。
不覺涕。
泣。
近幸神宗聖明英拔。
於晚年深知佛戒有裨世道。
乘五台僧遠清之奏。
慨賜衣缽錫杖齋錢若幹缗。
勅中貴張然傳旨。
許山中說戒。
據此則國家何嘗必禁僧於山中師資傳戒。
為非是者哉。
今雲栖遞監院之人。
皆菩薩戒弟子。
蓮池大師蓋嘗親登座說法而授之矣。
末年偶觸機緣。
暫行裁止。
而又開禮壇學戒之法。
且僧約首。
以敦尚戒德。
為言使果。
待戒壇開。
而後授戒。
則所謂敦尚者何物也。
膠守權說。
自斷佛種。
得罪彌重。
戒之戒之。
進戒示語第二十五 學佛貴於出家。
為僧重於進戒。
初剃度日。
即受沙彌十戒。
如儒家童穉時。
先習小學。
令知孝親敬長謹信泛愛親仁灑掃應對之類。
為大學之基本。
故沙彌止惡防非。
於十戒律中學威儀。
於各門行相之内。
令知斷貪嗔癡等十惡。
生死忍慧等諸善。
承師奉長俯仰折旋之類。
作大比丘根種。
奈何末法澆漓人多怠慢。
雖受十戒。
實無至誠。
名字沙彌厭棄戒法。
縱不破戒。
亦無進趣。
輕威儀。
不願講習。
重應世。
先勤忏。
經實行實戒。
付之空閑。
閑學閑文。
助增人我。
隻要有得說最怕當真行。
隻願早圓菩薩戒。
便好捉銀錢。
充大人。
不肯作比丘。
惟恐執縛身檢細事。
三日受沙彌戒。
五日受比丘戒。
不知戒為何物。
律是何名。
但道勿暫念小乘。
必棄小向大。
不知根從何生。
本從何長。
及圓菩薩戒後又不求何為心地。
何為戒體。
隻向戒相上着到。
及論戒相又不知何為十重。
何為輕垢。
便要說禅說道。
以當平生不知禅為何物。
戒是何法。
及知戒體即禅矣。
便道手把豬頭。
口說淨戒。
不知戒相。
豈出體外。
嗚呼佛法變壞。
隻在心輕。
輕小重大。
大豈真重。
大既不真。
小可知矣。
沙彌時不安沙彌職。
出位想比丘菩薩。
菩薩不知戒。
出位想說道說禅。
禅以機鋒。
快捷為事。
而不究其所以。
為機鋒之的旨。
會其的旨。
而不求行解之相應。
自始至終。
一無成就。
及乎舉着。
滿口嘩然。
誠為遊口小兒無賴釋子。
一妄庸唱為領袖。
百妄庸和於下巴。
隻道佛法隻如此。
良可悲也。
痛也。
夫成終慎始人也。
曷不於初步便腳腳踏實地去。
汝為沙彌者。
當尊重熟讀。
細講律儀。
然後師前頂禮。
講背如法。
禀置識田。
永不違背。
依而行之。
為教授者。
當珍重嚴考。
不使輕易放過。
壞人兒女。
既講習已。
又當時中窺其所為。
合轍不合轍。
重重指教之。
然後進具戒。
具戒誦背躬行考校亦然。
於菩薩戒依止教授亦然。
參禅做工夫次第發真實心參究亦然。
悟後進法服勤師長得法住山養道亦然。
出世臨衆立衆教化衆生亦然。
此善始令終出家人一大事也。
如儒者自小學入大學。
立不惑知命耳順從心。
何異哉。
以故吾人不可不有初也。
師及弟子當勉之。
法藏亦沙彌之一數也。
自恨早無師承長。
無知識。
白首方悔。
事不及矣。
幸勿學吾今日也。
三月十五日整戒。
始諸沙彌等已曾受過十戒二年。
而不犯重輕等事者。
考行之得失。
果與戒律威儀冥合。
而又熟知戒律威儀中事。
能背誦戒文。
能講說其義者。
為真沙彌也。
若與律儀不合。
或與大重之戒有損。
雖能背能講。
徒為虛文。
不許進戒。
行雖冥合。
不背不講。
不知戒相。
亦勿許進。
惟山中行行。
衆所共知。
實行老人許其植因。
後生不與也。
茲於三月十五日。
定奪乞阇黎(某)分科考核。
三事全備。
方許入壇。
衣缽須預。
先自辦香燭等亦然。
舍盡銀錢。
還清債負。
考過十三重難十六輕遮。
然後具考三事 一先考德行合律合儀 二背沙彌律儀 三講沙彌律儀(下十三重難) 一計開淫殺盜妄四根本重戒。
若犯一戒。
則如人斷命。
如草斷根漂棄佛法海邊外。
永不許入衆。
白衣時沙彌時曾犯淫。
污淨行比丘尼。
其罪極重。
不容入戒 一曾盜聽大僧說戒。
詐稱比丘。
受人供養禮拜。
名為賊住。
佛不許度 一或未經白四羯磨。
曾於某處。
付過三頂衣。
便以為大戒者。
謂之誤認比丘。
當忏悔受戒白四羯磨 一外道玄門五部六冊。
天主教門等。
已經投佛受戒。
後複還行外道。
仍與外道往來。
複後重來受戒。
此是志性不定。
名為破内外道人。
非佛法器。
佛不許度 一五種不男。
佛不許度 一出佛身血。
弑父。
弑母。
弑和尚。
弑阿阇黎。
破羯磨轉法輪僧。
弑聖人。
名為七逆重罪。
佛不許度 又謗參禅。
謗淨土。
謗持戒。
說參禅。
近代無人更悟。
須是古人始得。
又道教理。
即是禅理無勞苦究。
何不看教。
說念佛。
再無一心不亂之理。
須是古人始得。
但恁麼念去。
說授受戒者。
謂之犯國禁。
不許受戒。
隻要念佛。
又道持戒。
隻要不離衣缽。
不消參禅。
求悟戒體。
像法之中不可認真。
隻該随時。
莫參禅。
莫淨土。
莫受戒。
但剃了頭便罷。
此便是五逆人。
一天神之子阿修羅。
名為非人。
變為人形。
不許受比丘戒。
龍畜有通。
不許受戒。
六親犯淫。
不許受戒。
已上俱屬重難。
十三種已下。
言十六輕遮。
一先考在家。
曾訓何法。
須詳邪正法名。
何等出家。
受何等法。
須辨是非。
一生見人。
當稱兩字法名。
不得稱小僧等辱佛法門。
不得稱某甲你我等。
近慢須認。
曆生是誰。
年滿二十方許進戒。
衣缽自具方許進戒。
父母聽許方許進戒。
不負人财方許進戒。
他人奴使不許進戒。
宰官當任聖朝 王恩未許。
不得來受比丘戒。
有病不許出家受戒。
病者疥癞癰疽白癞乾痟颠狂五病是也。
此十六輕遮也。
一一勘過。
更考行識。
出家事大。
不可輕易。
依佛勘辨方許進戒。
考核既定。
會同十師。
教授師細於屏處問難。
已觀其罪之有無輕重。
遮者不容授戒。
亦令忏禮三世千佛。
為進戒益。
俾前業銷亡。
或得開悟。
次當為彼授菩薩戒。
若不遮不難。
而有輕罪者。
教令禮忏。
持咒清淨。
進戒忏畢。
一差阿阇黎。
覆審詳核已定 一差阿阇黎。
為說四依法。
蓋恐沙彌不知佛世乞食樹宿糞衣腐藥少欲知足之法緻學。
今時好閑求安。
避世濫食之弊。
故當先令依此四事。
方與授戒為大僧 一差阿阇黎。
與說沙彌戒。
蓋前是剃頭時所授之沙彌戒。
未免中間夾雜未純。
茲将登大戒。
始入真沙彌位 一差阿阇黎教授。
持衣用缽之法。
其法廣大。
包括禅宗。
教理非一日可知。
但令從此日用處下手。
先知威儀。
細細化導 一差阿阇黎。
為沙彌策發上品心。
登上品戒。
蓋以沙彌雖息心參本起慈趣用。
猶是佛雛。
不堪大用。
今欲授比丘乞士怖魔之戒。
雖趣聲聞乘潔白體事。
然當知有向上成佛利生之心。
斯不坐在小乘惡見。
故當策發令生佛芽。
不緻焦敗 一差阿阇黎。
結壇演儀。
知授戒式 一正授戒法 一差阿阇黎。
說四随相法 一差阿阇黎。
教誦戒法。
然後細講四分律藏。
四分律藏已明。
廣看諸律。
授菩薩戒 凡授菩薩大戒。
不容簡别人品。
但觀其機性。
若真心為參禅。
三觀求證菩提。
真求生淨土。
真弘教利生等懷。
或興建叢林放生等行實。
實是為他忘我之機。
不為名聞利養者。
但解法師放光獻花等語。
即當與授大戒。
惟除七遮而已。
所謂七遮者。
出佛身血。
弑父。
弑母。
弑和尚。
弑阿阇黎。
破羯磨轉法輪僧弑聖人。
是也。
是當揀去。
不容授戒。
其餘不問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鬼神畜生。
盡得受戒。
比丘具壞色衣。
與道相應來。
授菩薩大戒。
出家四衆時時不離其衣。
既發大心。
具衣物已。
先於授戒之期。
半月七日已前。
入期聽教。
如比丘比丘尼二衆。
先須考過。
四分戒本背講完具。
本戒無缺。
方許進戒。
而尼僧近世不可容入男衆。
溷濫當别為方便 一先差阿阇黎。
審得比丘二百五十戒 一差阿阇黎。
為僧俗同說三自歸。
令知參禅法 一差阿阇黎。
審問七遮法 一差阿阇黎。
為說忏悔。
令至心忏悔先罪 一差阿阇黎。
為說苦行法。
令知忘我為人 一差阿阇黎。
策令發四弘願 一正授菩薩大戒 一差阿阇黎。
教授誦戒法。
然後為講梵網經二卷令精通。
次看大乘律藏。
凡出家者。
無竟授菩薩戒之理。
須從沙彌比丘而進。
若躐等輕進。
甚非佛意。
雖大乘根器。
如六祖大師者。
亦先授比丘戒。
然後開東山法門利生。
在家者則從五戒竟。
升菩薩戒。
不在前例。
衣缽總持第二十六 夫佛心無義。
佛法無言。
道不遠人。
人自不參不悟。
故時時在此道中。
着衣吃飯。
而事事忘本來面目者。
何謂也耶。
蓋因處處用。
明白心計度分别。
用口講說。
所以無言義之心法俱滅沒耳。
故千佛萬佛出世。
不用一絲毫氣力。
現於言義。
隻将一個缽多羅三件衣。
傳佛心印智。
人得之則無一法不從衣食邊流出。
儒曰道也者。
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非道也。
隻在不睹不聞處悟得。
則不勞戒慎恐懼。
而自然之戒慎。
恐懼無入不自得矣。
缽者正命食之謂也。
衣者儀也正命食者佛心之不可得者也。
儀乃佛之法也。
心即人人分上舊來自己根本悟之。
即名根本智也。
儀即人人分上一行一動之文章悟之。
即從根本上流行。
發現一切具足正法之光儀也。
何謂缽多羅義。
蓋以人之本心大圓而外黑内空圓者。
此事本圓。
無法不攝。
黑者了無心行。
當體泯絕。
空者窮無底止。
何法不從之流出涵藏也。
然此一法觌面拈出。
便令諸佛無容大智慧處。
渾然淵然。
函蓋一切如易之無極太極未判已前那一假事。
羲皇孔子下手不得。
然而不是死殺法子。
故一辟兩開。
分出許多道學。
正是拈起缽子也。
此心地不是死水於一毛頭上。
湧出無量恒河沙法門於底蓋相應邊。
分出無極太極。
相互相蕩。
從此遂分上為乾元。
下為坤元。
中為太虛。
太虛不空。
遂為人元。
人元者天地之根。
即最初已前事也。
即正命食是也。
此一而二。
二而三也。
全缽如禅宗之一句語底。
蓋則賓主合分。
君臣交錯。
父子和合。
事理渾融。
放開一線。
從此始矣。
次缽三架。
具在大缽之中。
此即禅宗之一句中。
具三玄三要三句玄路。
鳥道展手。
函蓋乾坤。
截斷衆流。
随波逐浪。
信位人位。
無位。
一心三觀。
自歸三寶三德等也。
三次缽與本大缽共四。
此四賓主。
四料簡。
四法界。
四就等法。
是也。
此根本智已具足心體之大法也。
然而有缽無衣。
其法不盡。
法不盡則心不盡。
故衣以五條為始。
如禅宗五位君臣。
五位王子。
在儒則天五地五之數。
從此便有二十五數也。
在教則分五時五教五味是也。
此五條合五數。
數之中。
數之體。
故令僧貼體披搭也。
每條一長一短。
割者偏正回互之根也。
奇陽生生。
從缽之一。
以至次缽之三。
至衣之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而止。
又有五條十隔。
謂之迦絺那衣。
皆直示法數也。
七條衣者。
從缽之大小。
四數為五衣之四緣。
四而兼三。
故七數。
七數在五。
數之增。
陽之長也。
在禅宗則七事随身。
行道之儀式也。
在教則七覺七聖财等也。
二長一短。
颠倒交互。
長多短少。
聖增凡減之象也。
此尋常儀表。
入衆所搭之衣。
謂之中衣也。
從九條為陽數之老。
故為大衣之始。
萬法之數。
遇十則死。
遇九則生。
所以洛書以九為變化不測之神用也。
故臨濟之法。
一句中具三玄。
一玄中具三要是也。
五位君臣。
以四法分五位。
亦此意也。
在教則破九相而了無明是也。
兼十一條十三條。
皆為下品。
大衣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為中品。
大衣各三長一短割截者。
條愈多道愈勝也。
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為上品大衣。
各四長一短者。
足成五之數也。
蓋數從五而五。
五五二十五數。
為陽數之極。
則五衣表信位。
七衣表住位。
三三表行向地位。
三衣全具。
表等覺位。
三衣俱不系着。
如蓮華。
表妙覺位也。
此皆差别智也。
從缽至衣。
根本差别二智。
至此而圓滿也。
二十五為奇。
五十五兼耦。
故五條十隔兼之四緣者陽數。
二十五陰數。
三十虛一位而為象也。
此五十五位。
真菩提路也。
壞色者非五方正色也。
蓋正色屬理。
理具言意。
此法應表之言外。
故讓正色也。
世間法。
則須彌日月等。
表顯具在衣圖也。
可見從凡入聖。
直至成佛。
隻在缽衣二事。
見之睹此。
而可弗修證。
了辦乎此衣此缽。
其可斯須離身乎。
故曰福之田也。
世間出世福。
皆從此發生長養者也。
悟此知此依此而行。
方是智慧。
如田之以水潤而養苗也。
故衣相縷縷皆通水路。
表根本智差别智。
二智長使流通潤沃也。
此出世之正法。
正命之食正法正命之衣也。
正着則三世諸佛無出頭分。
此法之體也。
若見人見佛。
有應緣處。
則偏着露一線道令人悟。
去此回互妙用非深悟。
久學不會也。
佛子當随順衣法。
而時時着之。
如儒者學而時習之者也。
時時在中。
不知不覺。
與之相習慣。
熟忘其法也。
忘其法則威儀之間。
自然濟濟從容。
光輝照映。
如水之汪汪千頃陂。
潤澤光明。
若兌卦之說。
此儒者不亦說乎之意同也。
如此悟入。
如此行持。
如此自在。
無心自然。
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故有朋自遠方來。
唱和菩提大道。
不自知其道之流通而化。
自然鸢飛魚躍。
儒曰不亦樂乎。
樂非有心也。
有心則非真樂矣。
此内圓佛心。
外弘佛道者也。
若使處末法之世。
邪法流行。
人不知依缽之直指。
而返以為異言異服。
而排之擯之。
則宜乎有愠於中也。
蓋此與衣缽相應之人。
悅且非心。
樂原自在。
雖罹法難。
本無其心。
故無愠也。
此在儒為君子人也。
在釋為真佛子也。
三衣一缽。
土面灰頭。
遁於世間。
不以見知之心為作用。
則自然無所悔。
於此道亦不失大光明幢也。
此凡聖莫測之機也。
衣乎缽乎。
可不受以恒持乎。
弘戒法儀下卷(終)
其餘亦然。
當知此意。
既為比丘。
多經歲臘。
歲臘無缺。
心德圓滿。
參悟大道。
真發菩提心已。
方入菩提之位。
謂之菩薩。
比丘苟不得先悟。
亦當參究大事。
方是菩薩因地。
故梵網經。
報身佛說心地戒。
單提放光。
而釋迦口中放。
光。
但若會得此光所說之法。
便謂之解法師語。
不論人天畜鬼淫男淫女等。
皆得受戒。
若不識此。
是不解法師語。
不應受戒。
此便可知也。
若識得此光。
是得諸佛心印。
即是西來一脈。
既得此脈。
則十重四十八輕定不犯矣。
今人不識心地。
但見乾蘿蔔頭禅一直亂去故。
有禅人犯戒一欵。
使人難信。
又有不識心地。
漫将十重四十八輕授人。
使人但見戒條。
隻管在戒條上。
精細不知。
心地已失。
總非佛意。
是亦名字菩薩。
非真菩薩也。
以其具菩薩相。
不得菩薩體故也。
經不雲乎。
孝名為戒。
孝者即不得。
離不得。
理事恰好。
是謂之孝。
隻這一字體相全該。
極是簡徑。
能持此戒。
定無持犯耳。
某嘗親見雲栖弟子言。
專以衣缽為事者。
謂之邪戒。
餘初愕然。
故細考之。
不得不為說破。
悲夫。
法藏生季法世。
早無師承。
但具信心。
聞戒即受。
聞禅即參。
聞淨土即求生。
諸家大老皆嘗頂戴其法。
及見各家矛盾其說。
不一鹹欲和會合一。
以契佛心。
報師德。
故裁長補短。
因為此語。
若人知得最初之三歸中間之四白。
末後之心地。
方見佛之本心。
不過令法久住。
世間一句攝盡其中。
先後大小開合差别之相。
正為此也。
此事惟禅。
庶可會通。
苟非參禅。
則歸自歸。
戒自戒。
小自小。
大自大。
淨土自淨土。
禅宗自禅宗。
觸途冥行。
分河飲水。
造大地獄業。
可悲痛也。
藏萬不得已。
不避諸家斧钺。
敬為吾徒。
室中拈出。
并願同人參訂。
非敢自創臆說以招謗法大罪。
其餘律中差别微細。
自當博問。
閱律之師。
非短暗所。
悉又聞今人據 國禁勿開戒壇之說。
遂謂戒不宜私授。
一例不許緻令佛法軌儀久久湮廢逮盡。
嗚呼 國朝太祖。
昭代相繩。
申明僧戒。
若洪武十年三月十三日禮部尚書張等勅監承林英等奉天門奏準頒旨開戒。
二十年四月十一日禮部尚書崔趙等依聖旨要本頒行天下。
永樂五年二月初六日文武官奉天門奏準着落禮部知道重新出榜開戒。
具有明文。
國家何等重法尊戒。
後代因北戒壇。
有宦官增設妓女為秃兵。
了心一欵。
猥[猱-矛+世]熏炙。
緻壞佛體。
且複靡費國帑。
故有禁開戒壇之論。
自禁之後。
老師宿德終其身焉。
卷懷不講。
萬曆已來。
後進知識自不受戒。
不見壇儀授法。
通謂戒不應自授。
須候國家開禁。
遂置律藏於無用之地。
但習講經。
以展胸臆。
俾後生晚學。
沿襲輕華。
公行犯戒。
既不知心地甚緻謗。
及參禅返非正法。
肆行邪說。
禅宗正法欲滅。
循流既久。
緻令四民之外無賴之徒。
以出家無戒防制。
遂以剃頭。
為藏垢容惡之府。
稍不為世法所容者。
即便自行剃落。
闌入法門。
種種不肖既無真法。
住持教誡則無從驅。
擯浮濫既習。
使白衣見其葷酒淫污。
亦不為奇特。
無複譏嫌。
官法收攝。
不到佛法。
無人舉揚。
設或舉揚。
翻以為犯。
禁而排之。
藏竊抱杞憂。
恐将來或有不測。
使佛法與國法兩敝。
未可曉也。
為僧有血氣者。
豈可坐視法門肝腦塗地之禍。
而不亟為修戒。
以律衆者耶。
第恐戒法湮沒既久。
一旦不顧身名。
犯世憎忌。
以整佛戒。
諒未能全究來源兼之儀法。
缺失則邪戒之議或不免矣。
痛言及此。
不覺涕。
泣。
近幸神宗聖明英拔。
於晚年深知佛戒有裨世道。
乘五台僧遠清之奏。
慨賜衣缽錫杖齋錢若幹缗。
勅中貴張然傳旨。
許山中說戒。
據此則國家何嘗必禁僧於山中師資傳戒。
為非是者哉。
今雲栖遞監院之人。
皆菩薩戒弟子。
蓮池大師蓋嘗親登座說法而授之矣。
末年偶觸機緣。
暫行裁止。
而又開禮壇學戒之法。
且僧約首。
以敦尚戒德。
為言使果。
待戒壇開。
而後授戒。
則所謂敦尚者何物也。
膠守權說。
自斷佛種。
得罪彌重。
戒之戒之。
進戒示語第二十五 學佛貴於出家。
為僧重於進戒。
初剃度日。
即受沙彌十戒。
如儒家童穉時。
先習小學。
令知孝親敬長謹信泛愛親仁灑掃應對之類。
為大學之基本。
故沙彌止惡防非。
於十戒律中學威儀。
於各門行相之内。
令知斷貪嗔癡等十惡。
生死忍慧等諸善。
承師奉長俯仰折旋之類。
作大比丘根種。
奈何末法澆漓人多怠慢。
雖受十戒。
實無至誠。
名字沙彌厭棄戒法。
縱不破戒。
亦無進趣。
輕威儀。
不願講習。
重應世。
先勤忏。
經實行實戒。
付之空閑。
閑學閑文。
助增人我。
隻要有得說最怕當真行。
隻願早圓菩薩戒。
便好捉銀錢。
充大人。
不肯作比丘。
惟恐執縛身檢細事。
三日受沙彌戒。
五日受比丘戒。
不知戒為何物。
律是何名。
但道勿暫念小乘。
必棄小向大。
不知根從何生。
本從何長。
及圓菩薩戒後又不求何為心地。
何為戒體。
隻向戒相上着到。
及論戒相又不知何為十重。
何為輕垢。
便要說禅說道。
以當平生不知禅為何物。
戒是何法。
及知戒體即禅矣。
便道手把豬頭。
口說淨戒。
不知戒相。
豈出體外。
嗚呼佛法變壞。
隻在心輕。
輕小重大。
大豈真重。
大既不真。
小可知矣。
沙彌時不安沙彌職。
出位想比丘菩薩。
菩薩不知戒。
出位想說道說禅。
禅以機鋒。
快捷為事。
而不究其所以。
為機鋒之的旨。
會其的旨。
而不求行解之相應。
自始至終。
一無成就。
及乎舉着。
滿口嘩然。
誠為遊口小兒無賴釋子。
一妄庸唱為領袖。
百妄庸和於下巴。
隻道佛法隻如此。
良可悲也。
痛也。
夫成終慎始人也。
曷不於初步便腳腳踏實地去。
汝為沙彌者。
當尊重熟讀。
細講律儀。
然後師前頂禮。
講背如法。
禀置識田。
永不違背。
依而行之。
為教授者。
當珍重嚴考。
不使輕易放過。
壞人兒女。
既講習已。
又當時中窺其所為。
合轍不合轍。
重重指教之。
然後進具戒。
具戒誦背躬行考校亦然。
於菩薩戒依止教授亦然。
參禅做工夫次第發真實心參究亦然。
悟後進法服勤師長得法住山養道亦然。
出世臨衆立衆教化衆生亦然。
此善始令終出家人一大事也。
如儒者自小學入大學。
立不惑知命耳順從心。
何異哉。
以故吾人不可不有初也。
師及弟子當勉之。
法藏亦沙彌之一數也。
自恨早無師承長。
無知識。
白首方悔。
事不及矣。
幸勿學吾今日也。
三月十五日整戒。
始諸沙彌等已曾受過十戒二年。
而不犯重輕等事者。
考行之得失。
果與戒律威儀冥合。
而又熟知戒律威儀中事。
能背誦戒文。
能講說其義者。
為真沙彌也。
若與律儀不合。
或與大重之戒有損。
雖能背能講。
徒為虛文。
不許進戒。
行雖冥合。
不背不講。
不知戒相。
亦勿許進。
惟山中行行。
衆所共知。
實行老人許其植因。
後生不與也。
茲於三月十五日。
定奪乞阇黎(某)分科考核。
三事全備。
方許入壇。
衣缽須預。
先自辦香燭等亦然。
舍盡銀錢。
還清債負。
考過十三重難十六輕遮。
然後具考三事 一先考德行合律合儀 二背沙彌律儀 三講沙彌律儀(下十三重難) 一計開淫殺盜妄四根本重戒。
若犯一戒。
則如人斷命。
如草斷根漂棄佛法海邊外。
永不許入衆。
白衣時沙彌時曾犯淫。
污淨行比丘尼。
其罪極重。
不容入戒 一曾盜聽大僧說戒。
詐稱比丘。
受人供養禮拜。
名為賊住。
佛不許度 一或未經白四羯磨。
曾於某處。
付過三頂衣。
便以為大戒者。
謂之誤認比丘。
當忏悔受戒白四羯磨 一外道玄門五部六冊。
天主教門等。
已經投佛受戒。
後複還行外道。
仍與外道往來。
複後重來受戒。
此是志性不定。
名為破内外道人。
非佛法器。
佛不許度 一五種不男。
佛不許度 一出佛身血。
弑父。
弑母。
弑和尚。
弑阿阇黎。
破羯磨轉法輪僧。
弑聖人。
名為七逆重罪。
佛不許度 又謗參禅。
謗淨土。
謗持戒。
說參禅。
近代無人更悟。
須是古人始得。
又道教理。
即是禅理無勞苦究。
何不看教。
說念佛。
再無一心不亂之理。
須是古人始得。
但恁麼念去。
說授受戒者。
謂之犯國禁。
不許受戒。
隻要念佛。
又道持戒。
隻要不離衣缽。
不消參禅。
求悟戒體。
像法之中不可認真。
隻該随時。
莫參禅。
莫淨土。
莫受戒。
但剃了頭便罷。
此便是五逆人。
一天神之子阿修羅。
名為非人。
變為人形。
不許受比丘戒。
龍畜有通。
不許受戒。
六親犯淫。
不許受戒。
已上俱屬重難。
十三種已下。
言十六輕遮。
一先考在家。
曾訓何法。
須詳邪正法名。
何等出家。
受何等法。
須辨是非。
一生見人。
當稱兩字法名。
不得稱小僧等辱佛法門。
不得稱某甲你我等。
近慢須認。
曆生是誰。
年滿二十方許進戒。
衣缽自具方許進戒。
父母聽許方許進戒。
不負人财方許進戒。
他人奴使不許進戒。
宰官當任聖朝 王恩未許。
不得來受比丘戒。
有病不許出家受戒。
病者疥癞癰疽白癞乾痟颠狂五病是也。
此十六輕遮也。
一一勘過。
更考行識。
出家事大。
不可輕易。
依佛勘辨方許進戒。
考核既定。
會同十師。
教授師細於屏處問難。
已觀其罪之有無輕重。
遮者不容授戒。
亦令忏禮三世千佛。
為進戒益。
俾前業銷亡。
或得開悟。
次當為彼授菩薩戒。
若不遮不難。
而有輕罪者。
教令禮忏。
持咒清淨。
進戒忏畢。
一差阿阇黎。
覆審詳核已定 一差阿阇黎。
為說四依法。
蓋恐沙彌不知佛世乞食樹宿糞衣腐藥少欲知足之法緻學。
今時好閑求安。
避世濫食之弊。
故當先令依此四事。
方與授戒為大僧 一差阿阇黎。
與說沙彌戒。
蓋前是剃頭時所授之沙彌戒。
未免中間夾雜未純。
茲将登大戒。
始入真沙彌位 一差阿阇黎教授。
持衣用缽之法。
其法廣大。
包括禅宗。
教理非一日可知。
但令從此日用處下手。
先知威儀。
細細化導 一差阿阇黎。
為沙彌策發上品心。
登上品戒。
蓋以沙彌雖息心參本起慈趣用。
猶是佛雛。
不堪大用。
今欲授比丘乞士怖魔之戒。
雖趣聲聞乘潔白體事。
然當知有向上成佛利生之心。
斯不坐在小乘惡見。
故當策發令生佛芽。
不緻焦敗 一差阿阇黎。
結壇演儀。
知授戒式 一正授戒法 一差阿阇黎。
說四随相法 一差阿阇黎。
教誦戒法。
然後細講四分律藏。
四分律藏已明。
廣看諸律。
授菩薩戒 凡授菩薩大戒。
不容簡别人品。
但觀其機性。
若真心為參禅。
三觀求證菩提。
真求生淨土。
真弘教利生等懷。
或興建叢林放生等行實。
實是為他忘我之機。
不為名聞利養者。
但解法師放光獻花等語。
即當與授大戒。
惟除七遮而已。
所謂七遮者。
出佛身血。
弑父。
弑母。
弑和尚。
弑阿阇黎。
破羯磨轉法輪僧弑聖人。
是也。
是當揀去。
不容授戒。
其餘不問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鬼神畜生。
盡得受戒。
比丘具壞色衣。
與道相應來。
授菩薩大戒。
出家四衆時時不離其衣。
既發大心。
具衣物已。
先於授戒之期。
半月七日已前。
入期聽教。
如比丘比丘尼二衆。
先須考過。
四分戒本背講完具。
本戒無缺。
方許進戒。
而尼僧近世不可容入男衆。
溷濫當别為方便 一先差阿阇黎。
審得比丘二百五十戒 一差阿阇黎。
為僧俗同說三自歸。
令知參禅法 一差阿阇黎。
審問七遮法 一差阿阇黎。
為說忏悔。
令至心忏悔先罪 一差阿阇黎。
為說苦行法。
令知忘我為人 一差阿阇黎。
策令發四弘願 一正授菩薩大戒 一差阿阇黎。
教授誦戒法。
然後為講梵網經二卷令精通。
次看大乘律藏。
凡出家者。
無竟授菩薩戒之理。
須從沙彌比丘而進。
若躐等輕進。
甚非佛意。
雖大乘根器。
如六祖大師者。
亦先授比丘戒。
然後開東山法門利生。
在家者則從五戒竟。
升菩薩戒。
不在前例。
衣缽總持第二十六 夫佛心無義。
佛法無言。
道不遠人。
人自不參不悟。
故時時在此道中。
着衣吃飯。
而事事忘本來面目者。
何謂也耶。
蓋因處處用。
明白心計度分别。
用口講說。
所以無言義之心法俱滅沒耳。
故千佛萬佛出世。
不用一絲毫氣力。
現於言義。
隻将一個缽多羅三件衣。
傳佛心印智。
人得之則無一法不從衣食邊流出。
儒曰道也者。
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非道也。
隻在不睹不聞處悟得。
則不勞戒慎恐懼。
而自然之戒慎。
恐懼無入不自得矣。
缽者正命食之謂也。
衣者儀也正命食者佛心之不可得者也。
儀乃佛之法也。
心即人人分上舊來自己根本悟之。
即名根本智也。
儀即人人分上一行一動之文章悟之。
即從根本上流行。
發現一切具足正法之光儀也。
何謂缽多羅義。
蓋以人之本心大圓而外黑内空圓者。
此事本圓。
無法不攝。
黑者了無心行。
當體泯絕。
空者窮無底止。
何法不從之流出涵藏也。
然此一法觌面拈出。
便令諸佛無容大智慧處。
渾然淵然。
函蓋一切如易之無極太極未判已前那一假事。
羲皇孔子下手不得。
然而不是死殺法子。
故一辟兩開。
分出許多道學。
正是拈起缽子也。
此心地不是死水於一毛頭上。
湧出無量恒河沙法門於底蓋相應邊。
分出無極太極。
相互相蕩。
從此遂分上為乾元。
下為坤元。
中為太虛。
太虛不空。
遂為人元。
人元者天地之根。
即最初已前事也。
即正命食是也。
此一而二。
二而三也。
全缽如禅宗之一句語底。
蓋則賓主合分。
君臣交錯。
父子和合。
事理渾融。
放開一線。
從此始矣。
次缽三架。
具在大缽之中。
此即禅宗之一句中。
具三玄三要三句玄路。
鳥道展手。
函蓋乾坤。
截斷衆流。
随波逐浪。
信位人位。
無位。
一心三觀。
自歸三寶三德等也。
三次缽與本大缽共四。
此四賓主。
四料簡。
四法界。
四就等法。
是也。
此根本智已具足心體之大法也。
然而有缽無衣。
其法不盡。
法不盡則心不盡。
故衣以五條為始。
如禅宗五位君臣。
五位王子。
在儒則天五地五之數。
從此便有二十五數也。
在教則分五時五教五味是也。
此五條合五數。
數之中。
數之體。
故令僧貼體披搭也。
每條一長一短。
割者偏正回互之根也。
奇陽生生。
從缽之一。
以至次缽之三。
至衣之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而止。
又有五條十隔。
謂之迦絺那衣。
皆直示法數也。
七條衣者。
從缽之大小。
四數為五衣之四緣。
四而兼三。
故七數。
七數在五。
數之增。
陽之長也。
在禅宗則七事随身。
行道之儀式也。
在教則七覺七聖财等也。
二長一短。
颠倒交互。
長多短少。
聖增凡減之象也。
此尋常儀表。
入衆所搭之衣。
謂之中衣也。
從九條為陽數之老。
故為大衣之始。
萬法之數。
遇十則死。
遇九則生。
所以洛書以九為變化不測之神用也。
故臨濟之法。
一句中具三玄。
一玄中具三要是也。
五位君臣。
以四法分五位。
亦此意也。
在教則破九相而了無明是也。
兼十一條十三條。
皆為下品。
大衣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為中品。
大衣各三長一短割截者。
條愈多道愈勝也。
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為上品大衣。
各四長一短者。
足成五之數也。
蓋數從五而五。
五五二十五數。
為陽數之極。
則五衣表信位。
七衣表住位。
三三表行向地位。
三衣全具。
表等覺位。
三衣俱不系着。
如蓮華。
表妙覺位也。
此皆差别智也。
從缽至衣。
根本差别二智。
至此而圓滿也。
二十五為奇。
五十五兼耦。
故五條十隔兼之四緣者陽數。
二十五陰數。
三十虛一位而為象也。
此五十五位。
真菩提路也。
壞色者非五方正色也。
蓋正色屬理。
理具言意。
此法應表之言外。
故讓正色也。
世間法。
則須彌日月等。
表顯具在衣圖也。
可見從凡入聖。
直至成佛。
隻在缽衣二事。
見之睹此。
而可弗修證。
了辦乎此衣此缽。
其可斯須離身乎。
故曰福之田也。
世間出世福。
皆從此發生長養者也。
悟此知此依此而行。
方是智慧。
如田之以水潤而養苗也。
故衣相縷縷皆通水路。
表根本智差别智。
二智長使流通潤沃也。
此出世之正法。
正命之食正法正命之衣也。
正着則三世諸佛無出頭分。
此法之體也。
若見人見佛。
有應緣處。
則偏着露一線道令人悟。
去此回互妙用非深悟。
久學不會也。
佛子當随順衣法。
而時時着之。
如儒者學而時習之者也。
時時在中。
不知不覺。
與之相習慣。
熟忘其法也。
忘其法則威儀之間。
自然濟濟從容。
光輝照映。
如水之汪汪千頃陂。
潤澤光明。
若兌卦之說。
此儒者不亦說乎之意同也。
如此悟入。
如此行持。
如此自在。
無心自然。
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故有朋自遠方來。
唱和菩提大道。
不自知其道之流通而化。
自然鸢飛魚躍。
儒曰不亦樂乎。
樂非有心也。
有心則非真樂矣。
此内圓佛心。
外弘佛道者也。
若使處末法之世。
邪法流行。
人不知依缽之直指。
而返以為異言異服。
而排之擯之。
則宜乎有愠於中也。
蓋此與衣缽相應之人。
悅且非心。
樂原自在。
雖罹法難。
本無其心。
故無愠也。
此在儒為君子人也。
在釋為真佛子也。
三衣一缽。
土面灰頭。
遁於世間。
不以見知之心為作用。
則自然無所悔。
於此道亦不失大光明幢也。
此凡聖莫測之機也。
衣乎缽乎。
可不受以恒持乎。
弘戒法儀下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