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令建立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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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受灌頂明其政治之楞伽王普羅伽瑪普奢,以鎮定楞伽之地,(一)為精勤之果報,王權成立成就之時,以行恭敬之[王]欲使興大師[佛]之教,(二)僧衆之僧團置于[食]邑以養妻子,“戒應如是而由此無其他之戒”,(三)其他同一作法,任何正确之戒律亦省略之,不望見互相相會者,(四)有于教化之最初,欲令三宗派之比丘和合,(五)如人主[正]法阿育[無憂][王]之[依賴]莫加利弗陀提舍,任命名摩诃迦葉之大長老,(六)[其]通曉三藏,亦熟知戒律之義,于上座部[唯]一之燈火,由久以前計量調整。

    (七)于阿?羅陀都,彼弟子若那婆羅,并于沙巴羅地方之比丘等,請來普羅提都,(八)莫伽羅那長老,共那銀達婆利耶長老,及副王之領[内]其他所有之比丘等,(九)住勢蘭達羅耶達那[精舍]之殊勝蘭達長老,于魯哈那為主長三宗派住[之比丘],(一〇)其時大地之主[普羅伽瑪婆夫]懇請大精舍之比丘等之互相和協。

    (一一)又衆多比丘等無恥而最久分裂故不同意和合。

    (一二)有赴于異國,其他者為還俗,數名不願就裁判之座。

    (一三)由此提出極難解之大誠問,恰如築須彌山[困難忍受]實現其和合。

    (一四)無私心猛裂奮勵[之人],正法者大地之主勉勵彼比丘等,令應諾困難。

    (一五)由此,每問題之發生,應導于解決,摩诃迦葉為首,令比丘等裁斷之。

    (一六)自己加于彼等裁決之保護,為集會中之獅子,由三藏保護者之[人人],(一七)準許得則于法者,令其齋戒,[令]住大精舍諸比丘和合。

    (一八)彼[王]破戒者之徒,“勿為利得目的而滅教”者,授重要之地位而令還俗。

    (一九)由是大勞力而淨大精舍,[瓦達迦摩尼]阿婆耶王之治世,此等分離(二〇)而阿婆耶奇利[之比丘]等,并由人主摩诃勢那之時分裂,非佛教之耶睹羅毗達伽[方廣說[三]藏]之其他,說是“佛語”者以避修行,屬于至達瓦那之比丘等,(二一、二二)由所有高德住大精舍[之比丘],[有]如最中之諸寶與玻璃珠,令進行和合。

    (二三)其時,彼[比丘]等,缺少持戒及其他重要之[德]者,大僧團并雖以王之威光而為,而不見喜佛之教。

    (二四)又同正法者之王,令依熟知[之人人]調查,但若無得一人之高潔受戒僧者,(二五)其時衆多行者[比丘]等令為沙彌,使破戒者還俗,以授重官職,(二六)彼[王]如是精勤淨化與和合,要時甚久,以大勞力以僧團為如佛之時代。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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