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十一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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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尼、慕羅造三大宮殿,同扳陀麻宮與美麗之質多殿,(六五)于[此等]五地方專心研究聖曲之比丘等施與食物,常敬法之[王]以生活必需品仕彼等。
(六六)古來王之規定有關佛教之善業,如何種種之物,巴提伽王一切行此。
(六七) 此巴提伽王之殁後,彼弟名為摩诃那伽,[行]種種善業為第一念,摩诃達提王十二年間行王事,敷大塔以輕質伽石,(六八、六九)廣素馨花之園作塔庭,島中所有精舍令獻說法座。
(七〇)王[又]築安巴陀羅大塔。
[此塔]尚未據礎石時,[王]憶牟尼尊之德,(七一)舍己命自卧其處,置礎石令築了其塔,(七二)于四門工人美麗之巧作種種寶珠光輝,令着四個之寶環,(七三)于支提令建附種種寶珠掩被塔,令附彼黃金泡形與真珠之垂物。
(七四)以飾支提耶山之周圍大街道一由旬之間,結付四方之門,(七五)于街道之兩側擴展店鋪,以幢、環、門飾以處處,(七六)諸方作列燈火,亦演出舞妓之舞踴、唱歌、音樂。
(七七)由伽丹巴河至支提耶山止,為得洗足而行事,以敷物敷于道路。
(七八)于此無踴音樂共以唱歌行祭,于都四門行大施,(七九)舉全島之燈火連續為列,海之四方[亦同]于一由旬之水上。
(八〇)于支提耶山之祭禮,彼所行優美之供養,于此國稱為吉利般達之供養。
(八一)于此之供養之集,為集比丘等,王于八處供施物,(八二)其處存打八個金鼓,起二萬八千之大施,(八三)施六枚之衣服,亦行解放被縛者。
于四門使理發人不絕行業務,(八四)先王之積,同兄[王]之積善業,王行一切無損。
(八五)自己、王妃、兩兒、象并王乘用之馬,為僧團所辭退,王尚施于彼等。
(八六)彼以六十萬金價之其物,對比丘衆,以六十萬金價之其物亦施比丘尼之群,(八七)詳規律之王,施種種适宜之物品,己與他者由僧團請受。
(八八)此人間之主,于伽羅耶那地方,建造名為瑪尼那伽山精舍、名為伽蘭達精舍,(八九)于具普般達河畔之,建造沙姆達精舍、富瓦瓦地方名建秋羅那伽山精舍,(九〇)建波沙那提波伽精舍,王沙彌自持來之水,(九一)傍坐于四方八由旬[之地]為其精舍僧團之受用[而]施。
(九二)于般大瓦毗精舍王喜沙彌[之所為]施精舍、同彼僧團所要物。
(九三)如斯極淨信之士,遠離陶醉與放逸,舍愛欲與執着,不為人之卑,樂善得巨大之财,行廣大種類多之善業。
(九四) 善人之信心與感激起作大王統史 名十一王章第三十四章[畢]
(六六)古來王之規定有關佛教之善業,如何種種之物,巴提伽王一切行此。
(六七) 此巴提伽王之殁後,彼弟名為摩诃那伽,[行]種種善業為第一念,摩诃達提王十二年間行王事,敷大塔以輕質伽石,(六八、六九)廣素馨花之園作塔庭,島中所有精舍令獻說法座。
(七〇)王[又]築安巴陀羅大塔。
[此塔]尚未據礎石時,[王]憶牟尼尊之德,(七一)舍己命自卧其處,置礎石令築了其塔,(七二)于四門工人美麗之巧作種種寶珠光輝,令着四個之寶環,(七三)于支提令建附種種寶珠掩被塔,令附彼黃金泡形與真珠之垂物。
(七四)以飾支提耶山之周圍大街道一由旬之間,結付四方之門,(七五)于街道之兩側擴展店鋪,以幢、環、門飾以處處,(七六)諸方作列燈火,亦演出舞妓之舞踴、唱歌、音樂。
(七七)由伽丹巴河至支提耶山止,為得洗足而行事,以敷物敷于道路。
(七八)于此無踴音樂共以唱歌行祭,于都四門行大施,(七九)舉全島之燈火連續為列,海之四方[亦同]于一由旬之水上。
(八〇)于支提耶山之祭禮,彼所行優美之供養,于此國稱為吉利般達之供養。
(八一)于此之供養之集,為集比丘等,王于八處供施物,(八二)其處存打八個金鼓,起二萬八千之大施,(八三)施六枚之衣服,亦行解放被縛者。
于四門使理發人不絕行業務,(八四)先王之積,同兄[王]之積善業,王行一切無損。
(八五)自己、王妃、兩兒、象并王乘用之馬,為僧團所辭退,王尚施于彼等。
(八六)彼以六十萬金價之其物,對比丘衆,以六十萬金價之其物亦施比丘尼之群,(八七)詳規律之王,施種種适宜之物品,己與他者由僧團請受。
(八八)此人間之主,于伽羅耶那地方,建造名為瑪尼那伽山精舍、名為伽蘭達精舍,(八九)于具普般達河畔之,建造沙姆達精舍、富瓦瓦地方名建秋羅那伽山精舍,(九〇)建波沙那提波伽精舍,王沙彌自持來之水,(九一)傍坐于四方八由旬[之地]為其精舍僧團之受用[而]施。
(九二)于般大瓦毗精舍王喜沙彌[之所為]施精舍、同彼僧團所要物。
(九三)如斯極淨信之士,遠離陶醉與放逸,舍愛欲與執着,不為人之卑,樂善得巨大之财,行廣大種類多之善業。
(九四) 善人之信心與感激起作大王統史 名十一王章第三十四章[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