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戰士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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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等往見彼不思議之業,往彼之處贊彼之作業,(五三)由此,名彼為寇達蔭芭蘿。
彼亦王使住伽摩尼[王子]之處。
(五四) 名魯哈那之家主,為近寇多山之基提村之村長,出生己男子(五五)令與寇多[伽]阿婆耶王同名。
此男兒十[歲]十二歲而有大力,(五六)其時四五人不能舉起之石,戲如投付手鞠。
(五七)十六歲之時,父為彼作周圍三十八指,長十六肘之棍棒,(五八)彼以此擊打多羅樹并椰子樹之幹,若其等倒者,是故,彼博知[為]戰士。
(五九)王亦以彼同令住于伽摩尼[王子]之處,而父又奉仕摩诃舜摩長老,(六〇)彼家主聞摩诃舜摩長老之[說]法,于寇多山精舍達預流果,(六一)彼感激此而申述王,家事讓與息子,長老之處出家,(六二)專修靜慮達阿羅漢果。
此故彼子知為提羅普陀[長老子]阿婆耶。
(六三) 為伽婆康多羅村之庫摩羅之子命名婆羅那,彼十[歲]十二歲之時,(六四)與兒等共往森林,追多數之兔,以足蹴裂為二投付地上。
(六五)于十六歲時與村人共同往森林,同速倒鹿、大鹿、豬。
(六六)是故彼婆羅那博知為大戰士,王亦同令彼住于伽摩尼[王子]之處。
(六七) 名吉利郡之庫提因毗楊伽那村,名越莎婆家主,于彼村受尊崇,(六八)彼村人衛羅與吉利[郡]之長須摩那,友之子誕生時,先呈贈物(六九)而行,兩人以己之名與兒。
吉利[郡]之長令此兒住于己家,(七〇)彼一頭辛達瓦馬,任何人均不許乘騎,唯見耶魯須摩那,嘶喜、思:“此乃我适宜之騎手。
”(七一、七二)知此彼郡之長語彼:“請乘[此]馬。
”彼乘馬于彼馬場内疾驅,彼馬于全馬場内見為[唯]一續者。
(七三)疾驅于彼背上如同坐柱,雖緩外衣亦無緊結之關心。
(七四)所有群衆見此,齊發喚聲。
彼吉利[郡]之長與彼一萬金:(七五)“彼[耶魯須摩那]為适[仕]王者。
”喜彼棒王,王以彼耶魯須摩那住己之處,對彼表尊崇恭敬之意。
(七六、七七下) 那庫羅那伽羅郡之瑪喜沙多尼伽村(七七下)阿婆耶之末子名提婆為強力者,然少為跛足,人知彼為康奢[跛]提婆。
(七八)其時
彼亦王使住伽摩尼[王子]之處。
(五四) 名魯哈那之家主,為近寇多山之基提村之村長,出生己男子(五五)令與寇多[伽]阿婆耶王同名。
此男兒十[歲]十二歲而有大力,(五六)其時四五人不能舉起之石,戲如投付手鞠。
(五七)十六歲之時,父為彼作周圍三十八指,長十六肘之棍棒,(五八)彼以此擊打多羅樹并椰子樹之幹,若其等倒者,是故,彼博知[為]戰士。
(五九)王亦以彼同令住于伽摩尼[王子]之處,而父又奉仕摩诃舜摩長老,(六〇)彼家主聞摩诃舜摩長老之[說]法,于寇多山精舍達預流果,(六一)彼感激此而申述王,家事讓與息子,長老之處出家,(六二)專修靜慮達阿羅漢果。
此故彼子知為提羅普陀[長老子]阿婆耶。
(六三) 為伽婆康多羅村之庫摩羅之子命名婆羅那,彼十[歲]十二歲之時,(六四)與兒等共往森林,追多數之兔,以足蹴裂為二投付地上。
(六五)于十六歲時與村人共同往森林,同速倒鹿、大鹿、豬。
(六六)是故彼婆羅那博知為大戰士,王亦同令彼住于伽摩尼[王子]之處。
(六七) 名吉利郡之庫提因毗楊伽那村,名越莎婆家主,于彼村受尊崇,(六八)彼村人衛羅與吉利[郡]之長須摩那,友之子誕生時,先呈贈物(六九)而行,兩人以己之名與兒。
吉利[郡]之長令此兒住于己家,(七〇)彼一頭辛達瓦馬,任何人均不許乘騎,唯見耶魯須摩那,嘶喜、思:“此乃我适宜之騎手。
”(七一、七二)知此彼郡之長語彼:“請乘[此]馬。
”彼乘馬于彼馬場内疾驅,彼馬于全馬場内見為[唯]一續者。
(七三)疾驅于彼背上如同坐柱,雖緩外衣亦無緊結之關心。
(七四)所有群衆見此,齊發喚聲。
彼吉利[郡]之長與彼一萬金:(七五)“彼[耶魯須摩那]為适[仕]王者。
”喜彼棒王,王以彼耶魯須摩那住己之處,對彼表尊崇恭敬之意。
(七六、七七下) 那庫羅那伽羅郡之瑪喜沙多尼伽村(七七下)阿婆耶之末子名提婆為強力者,然少為跛足,人知彼為康奢[跛]提婆。
(七八)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