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九十四 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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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九十四雷二
陳鸾鳳建州山寺蕭氏子周洪蕭浣僧文淨徐智通雷公廟南海陳義葉遷韶
元稹(“稹”原作“積”,據明抄本改)裴用東陽郡山段成式伯智空
陳鸾鳳
唐元和中,有陳鸾鳳者,海康人也。
負氣義,不畏鬼神,鄉黨鹹呼為後來周處。
海康者,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
禱祝既淫,妖妄亦作。
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
一旬複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
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應如響。
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
鸾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
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盡,焉用廟為!”遂秉炬爇之。
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
是日,鸾鳳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将有所伺(“伺”原作“祠”,據明抄本改)。
果怪雲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
鸾鳳乃以刃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
雷堕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手執短柄剛石斧,流血注然,雲雨盡滅。
鸾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
”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已。
又持刀欲斷其頸,齧其肉。
為群衆共執之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
辄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
”衆捉衣袂,使鸾鳳奮擊不得。
逡巡,複有雲雷,裹(“裹”原作“哀”,據明抄本改)其傷者,和斷股而去。
沛(“沛”原作“雖”,據明抄本改)然雲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
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舍。
于是持刀行二十裡,詣(“詣”原作“諸”,據明抄本改)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
複持刀立于庭,雷終不能害。
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
複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熱如前,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孔之處,後雷不複能震矣,三暝然後返舍。
自後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鸾鳳,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雲雨滂沱,終不能震。
如此二十餘年,俗号鸾鳳為雨師。
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
鸾鳳雲:“少壯之時,心如鐵石。
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
願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騁其兇臆也!”遂獻其刀于緒,厚酬其直。
(出《傳奇》) 唐朝元和年間,有個叫陳鸾鳳的,是海康人。
自負義氣,不怕鬼神,鄉親們都稱他為後起的周處。
海康有座雷公廟,當地人虔誠地這裡打掃祭祀。
祈禱祝願的事多了,妖邪妄誕的現象也時時發生。
當地人每年聽到第一聲雷響時,就記下了這個日子,以後每旬的這一天,所有工作都不能幹。
如果有人不相信這個而違犯了,夜晚睡下時必遭雷擊而喪命。
這種應驗就像回聲那麼準。
當時正趕上海康地方大旱,當地人來到雷公廟祈禱降雨然而毫無響應,鸾鳳十分惱怒,說道:“我的家鄉乃是雷公的故鄉,雷公身為神靈不降福,況且又受到人們如此虔誠的祭奠和供奉!如今禾苗已經枯死,池塘已經幹涸,牲畜都拿米做了供品,還要這座廟幹什麼?”說完他便舉起火把燒它。
當地的風俗是不允許人們将黃魚和豬肉摻到一起吃,有誰這樣吃了,也是必定被雷擊死。
這一天,鸾鳳手持竹制砍柴刀,站立在田野裡,将當地風俗所忌諱的這兩樣東西摻在一起吃了下去,站在那裡等待着雷擊。
果然有怪雲出現,妖風頓起,迅雷挾着暴雨向他襲來。
鸾鳳便将手中的刀在空中揮舞起來,果然砍中了雷公的左腿,将它砍斷了。
雷公跌落在地上,形狀象熊和豬一樣,身上有毛有角,還有青色的肉翅膀,手裡握着短把的金剛石斧,傷處血流如注。
此時,雲和雨都消失了。
鸾鳳知道雷公并沒有什麼神威,便跑到家裡告訴親人道:“我把雷公的腿砍斷了,請你們快去觀看!”親人聽了又驚又怕,跟着他一起前去觀看,果然看到雷公的腿已被砍斷,乖乖地躺在地上。
鸾鳳又舉起刀來要把雷公的脖子砍斷,還要吃它的肉。
衆人将他拉住,制止他說:“雷公是天上的神靈,你是下界的凡人,再要加害雷公,必定使我們全體鄉民遭受災禍。
”衆人死勁兒扯住他的衣襟,緻使鸾鳳不能奮力舉刀去砍雷公。
不一會兒,又有烏雲雷電籠罩上來,挾帶起受傷的雷公和它的斷腿離去了。
接着便下起了大雨,從中午一直下到傍晚,幹枯的禾苗都複蘇挺立了起來。
由此,鸾鳳便遭到老幼鄉人們的一緻訓斥,不許他回家。
鸾鳳隻好帶着刀走了二十裡路,到了妻子的哥哥家。
到了夜晚,他又遭到雷霆的襲擊,住的房子也被天火燒光了。
他又持刀站在院子裡,雷公終于未能傷害他。
事後有人将他從前砍傷雷公的事告訴了妻兄,于是又被趕了出來。
鸾鳳又到僧人居住的房子裡落腳,到了夜晚同樣被雷擊觸,跟以前一樣遭到天火的燒害。
鸾鳳知道已經沒有容納自己的地方,他便趁夜舉着火把走進石壁上天然開成的岩洞裡,雷火再也不能來襲擊他了。
在岩洞裡住了三夜之後他便回到了自己的家裡。
自此以後,海康一帶每當遭逢旱災,當地人便湊錢給鸾鳳,求他按照從前的辦法将黃魚和豬肉摻在一起吃下去,象上次那樣持刀站在田野裡,每次都有滂沱大雨從天而降,而鸾鳳本人一直遭不到雷擊。
這樣過了二十多年,民間稱鸾鳳為求雨大師。
到了太和年間,刺史林緒得知此事,便把鸾鳳召到州府衙門,詢問此事的前因後果,鸾鳳說:“在我年輕力壯的時候,氣威膽壯,心如鐵石,諸如鬼神雷電之類完全不放在眼裡,甘願犧牲自己的生命,拯救萬民百姓。
天帝即使掌握着天下萬物的生殺大權,又怎能使雷鬼恣意逞兇呢!”說完便将自己那把刀呈獻給林緒。
林緒送給他很多錢,作為獻刀的報酬。
建州山寺 唐柳公權侍郎,嘗見親故說:
負氣義,不畏鬼神,鄉黨鹹呼為後來周處。
海康者,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
禱祝既淫,妖妄亦作。
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
一旬複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
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應如響。
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
鸾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
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盡,焉用廟為!”遂秉炬爇之。
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
是日,鸾鳳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将有所伺(“伺”原作“祠”,據明抄本改)。
果怪雲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
鸾鳳乃以刃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
雷堕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手執短柄剛石斧,流血注然,雲雨盡滅。
鸾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
”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已。
又持刀欲斷其頸,齧其肉。
為群衆共執之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
辄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
”衆捉衣袂,使鸾鳳奮擊不得。
逡巡,複有雲雷,裹(“裹”原作“哀”,據明抄本改)其傷者,和斷股而去。
沛(“沛”原作“雖”,據明抄本改)然雲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
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舍。
于是持刀行二十裡,詣(“詣”原作“諸”,據明抄本改)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
複持刀立于庭,雷終不能害。
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
複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熱如前,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孔之處,後雷不複能震矣,三暝然後返舍。
自後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鸾鳳,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雲雨滂沱,終不能震。
如此二十餘年,俗号鸾鳳為雨師。
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
鸾鳳雲:“少壯之時,心如鐵石。
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
願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騁其兇臆也!”遂獻其刀于緒,厚酬其直。
(出《傳奇》) 唐朝元和年間,有個叫陳鸾鳳的,是海康人。
自負義氣,不怕鬼神,鄉親們都稱他為後起的周處。
海康有座雷公廟,當地人虔誠地這裡打掃祭祀。
祈禱祝願的事多了,妖邪妄誕的現象也時時發生。
當地人每年聽到第一聲雷響時,就記下了這個日子,以後每旬的這一天,所有工作都不能幹。
如果有人不相信這個而違犯了,夜晚睡下時必遭雷擊而喪命。
這種應驗就像回聲那麼準。
當時正趕上海康地方大旱,當地人來到雷公廟祈禱降雨然而毫無響應,鸾鳳十分惱怒,說道:“我的家鄉乃是雷公的故鄉,雷公身為神靈不降福,況且又受到人們如此虔誠的祭奠和供奉!如今禾苗已經枯死,池塘已經幹涸,牲畜都拿米做了供品,還要這座廟幹什麼?”說完他便舉起火把燒它。
當地的風俗是不允許人們将黃魚和豬肉摻到一起吃,有誰這樣吃了,也是必定被雷擊死。
這一天,鸾鳳手持竹制砍柴刀,站立在田野裡,将當地風俗所忌諱的這兩樣東西摻在一起吃了下去,站在那裡等待着雷擊。
果然有怪雲出現,妖風頓起,迅雷挾着暴雨向他襲來。
鸾鳳便将手中的刀在空中揮舞起來,果然砍中了雷公的左腿,将它砍斷了。
雷公跌落在地上,形狀象熊和豬一樣,身上有毛有角,還有青色的肉翅膀,手裡握着短把的金剛石斧,傷處血流如注。
此時,雲和雨都消失了。
鸾鳳知道雷公并沒有什麼神威,便跑到家裡告訴親人道:“我把雷公的腿砍斷了,請你們快去觀看!”親人聽了又驚又怕,跟着他一起前去觀看,果然看到雷公的腿已被砍斷,乖乖地躺在地上。
鸾鳳又舉起刀來要把雷公的脖子砍斷,還要吃它的肉。
衆人将他拉住,制止他說:“雷公是天上的神靈,你是下界的凡人,再要加害雷公,必定使我們全體鄉民遭受災禍。
”衆人死勁兒扯住他的衣襟,緻使鸾鳳不能奮力舉刀去砍雷公。
不一會兒,又有烏雲雷電籠罩上來,挾帶起受傷的雷公和它的斷腿離去了。
接着便下起了大雨,從中午一直下到傍晚,幹枯的禾苗都複蘇挺立了起來。
由此,鸾鳳便遭到老幼鄉人們的一緻訓斥,不許他回家。
鸾鳳隻好帶着刀走了二十裡路,到了妻子的哥哥家。
到了夜晚,他又遭到雷霆的襲擊,住的房子也被天火燒光了。
他又持刀站在院子裡,雷公終于未能傷害他。
事後有人将他從前砍傷雷公的事告訴了妻兄,于是又被趕了出來。
鸾鳳又到僧人居住的房子裡落腳,到了夜晚同樣被雷擊觸,跟以前一樣遭到天火的燒害。
鸾鳳知道已經沒有容納自己的地方,他便趁夜舉着火把走進石壁上天然開成的岩洞裡,雷火再也不能來襲擊他了。
在岩洞裡住了三夜之後他便回到了自己的家裡。
自此以後,海康一帶每當遭逢旱災,當地人便湊錢給鸾鳳,求他按照從前的辦法将黃魚和豬肉摻在一起吃下去,象上次那樣持刀站在田野裡,每次都有滂沱大雨從天而降,而鸾鳳本人一直遭不到雷擊。
這樣過了二十多年,民間稱鸾鳳為求雨大師。
到了太和年間,刺史林緒得知此事,便把鸾鳳召到州府衙門,詢問此事的前因後果,鸾鳳說:“在我年輕力壯的時候,氣威膽壯,心如鐵石,諸如鬼神雷電之類完全不放在眼裡,甘願犧牲自己的生命,拯救萬民百姓。
天帝即使掌握着天下萬物的生殺大權,又怎能使雷鬼恣意逞兇呢!”說完便将自己那把刀呈獻給林緒。
林緒送給他很多錢,作為獻刀的報酬。
建州山寺 唐柳公權侍郎,嘗見親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