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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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裡恩自從跟伊琳第一次在裡希蒙公園散步之後,這些天來腦子裡始終記挂着自己兒子。

    後來并沒有消息;向陸軍部打聽也打聽不出所以然來;瓊和好麗至少還要三個星期才會來信。

    這些日子,他覺得自己記得起來的喬裡實在太少了,而且過去也不大象個父親。

    他就記不起曾經跟兒子生過氣;從來沒有一次言歸于好過,因為從來就沒有決裂過;也沒有一次知心的談話,連喬裡的母親去世時也沒有這樣談過。

    他對兒子總是心照不宣,他最怕明白表示什麼,那樣不但會使他失掉自由,也會幹涉到兒子的自由。

     隻有跟伊琳在一起時,他才感到慰藉,但因此愈來愈看出自己實在是一半心思在伊琳身上,一半在兒子身上,所以弄得心情非常複雜。

    想到喬裡同時也就逗起自己年輕時期,後來又在中學和大學時期,被灌輸的嗣續觀念和倫常觀念——以及沒有盡到父親責任的感覺。

    想到伊琳同時逗起的是那種對美和對自然的喜悅。

    這兩種感覺在他心裡究竟哪一種占得多些,他好象愈來愈分不清了。

    可是有一天下午,他卻從這種情感麻痹中被人突然喚醒了;當時他正起身上裡希蒙公園去,一個騎自行車的小厮,面孔非常熟悉,隐隐含着笑意騎了過來。

     “喬裡恩?福爾賽先生嗎?您的信。

    ”說時把一封信交在喬裡恩手裡,就踏着車子走了。

    喬裡恩弄得莫名其妙,就把信拆開。

     “遺産與離婚訴訟庭通告,福爾賽對福爾賽與福爾賽!”喬裡恩先是一陣羞愧和厭惡,随即就想:“怎麼!這不正是你求之不得的麼,你還要不高興!”可是,伊琳一定也同樣會收到,他非立刻去找她不可。

    他一面走,一面盤算。

    這事真有點叫人啼笑皆非。

    《聖經》上那些誅心之論①姑且不管,要說在法律上構成罪行,單是愛慕是不夠的。

    他們可以振振有辭地打這場官司,至少可以理直氣壯地這樣做。

    可是喬裡恩對這種做法非常反感。

    他縱使不是她真正的情人,至少心裡是願意的,而且她也随時會順從的。

    她臉上的神情看得出來。

    并不是說她對他愛得不得了。

    她曾經有過一次熱戀;在他這樣的年紀,他也不指望她會再來一次。

    可是她信任他,對他有感情;而且一定會覺得他是自己的一個歸宿。

    他肯定她不會要他進行辯護,因為她知道他是對她傾心的!所幸的是她并沒有那種為了否定而否定自己幸福的瘋狂英國良心!十七年心如死灰——現在有這樣一個獲得自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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