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華嚴同教一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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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藏經注華嚴同教一乘策
宋師會述 希迪注
注華嚴同教一乘策一卷(并序)
武林沙門 希迪 注
同教策者法真大師天縱機先才懸世表。
既堅綜其指。
乃虛洞於玄。
非為私於己焉。
實欲公於萬世以救其弊也。
由是深存遠慮。
以 (矢)其謀。
使華嚴宗大成者哉。
(希迪)不敏。
學而習之。
略折幽微。
叨申短注。
雖無益於教。
然其用心亦已至矣。
冀毋罪焉。
時嘉泰改元之明年正月一日 希迪 謹序 華嚴同教一乘策 住善住法真大師 師會 述 問。
華嚴大宗。
唯同别二教。
(〔太〕曰。
一乘義者。
分别有二。
一者正乘。
二者方便乘等。
釋曰。
斯則乘為兩種。
教立二門。
故雲唯同别也)别義講解多同。
(同謂唯一别教)但易簡特異。
而多不從。
(獨易簡說能弘義門教門三種之别。
而多不從者。
楊子雲。
不合乎先王之法者。
君子不法也)若同教一義。
或曰三種。
(此即易簡。
言三種者。
一融會同。
二和合同。
三義相同)或曰四門。
(此指會解。
言四門者。
一三一和合同。
二同泯二乘同。
三義類相似同。
四同成一教同)言小異。
大義不差。
(頤庵謂。
善住自指。
若然者。
同彼會三。
故雲小異旨意是一。
故曰不差)而學者二三不知孰是。
請諸少俊。
博采祖文。
示其所歸。
當公論是非。
不可私其所黨。
至祝至祝。
其一言通目。
(内章具雲。
又言同者。
衆多别義。
一言〔通〕位中所含。
即通成解行等)随别取一義。
(内章又曰。
會義不同。
多種法門。
随别取一義。
餘無别相。
故言同耳。
釋曰。
地論雲。
信地菩薩。
乃至與不思議佛法。
為一緣起)并同别中。
各說同别等義。
(各說同别者。
具雲别教之中亦有同别。
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
為一中多。
即是别也。
同教之中亦有同别。
一乘三乘同一善巧。
是其同也。
各為據機别。
即是别也)非諸方所诤。
不必辨也。
章初一别教。
二同教。
易簡釋曰。
後同教門。
直就法界本末融會。
故下章雲。
此同教說諸乘等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評曰。
此中引文不盡。
(次雲有其二門等)複錯亂宗因。
(以宗為因。
故雲錯亂。
如焚薪說)自言此是能弘門。
非被機之教也(華藏若了一同一别。
必不出此言也。
書曰。
若網在綱。
有條而弗紊)。
迎福釋曰。
此乃三一合說。
則三乘一乘和合不異。
又注曰。
此約三一具。
故名同。
又揀非海具百川等。
(雲雲會解注雲。
以初義具三一乘故。
少異全收。
以全收必約海具百川。
故說少異。
具三一。
故。
以法華為同教也)至相釋曰。
經雲。
會三歸一。
故同也。
(問複入二章曰。
會三歸一。
乃教相也。
豈将作同字之訓義哉。
今雲。
至相釋曰。
何耶。
答。
此約釋義。
彼約釋文。
不相違也)多義如彼。
(妙趣章)又曰。
今以理求通之。
與同别趣也。
今從至相(孟子曰。
所願則學孔子也。
又曰。
予未得為孔子徒也。
予私淑諸人也)。
評曰。
易簡将彼别教。
此對同之别。
(易簡曰。
妙趣章雲。
别於三乘。
故名别教)今取彼同。
示此對别之同。
義無舛也。
(大師親謂。
義豐〔勒〕成。
例釋甚當)迎福亦曰。
别義皆同。
則亦與矣(會解第八雲。
别教名義。
諸祖皆同。
與者許也。
語雲吾與汝弗如也)。
清涼總相會通中。
或分為四中雲。
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大經疏二雲。
中間三教。
存三泯二别。
故開之為四。
一别教小乘。
如四阿含等。
二同教三乘。
如深密等。
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
四别教一乘。
如華嚴等)。
易簡釋教章攝益中同教一乘雲。
此即三乘一乘和合。
屬同教攝。
前别教一乘即是圓教。
權教三乘即是始教。
同教一乘即當終頓。
故清涼玄文雲。
三同教一乘如法華。
演義釋曰。
即合終頓二教也(同教唯一。
勢多變态。
諒乎攝益。
於五教中。
前四當三乘教。
後一當别教。
三一和合當同教。
今配分四。
幾許誤哉)。
評曰。
此師又指。
此乃别教所不揀者也。
(易簡曰。
終頓二教亦是一乘。
非此所揀)又曰。
終頓二教。
文雖不揀。
常自逈異。
(次曰。
以華嚴中唯圓融具德故。
至下教義攝益中。
分為三類。
一别教一乘。
二權教三乘。
三同教一乘。
斯與終頓自别)故此指雲。
即當終頓。
非圓教也。
決擇其意中。
亦曰終頓非後教也。
餘義不錄(即當等者教門與義相為二也)。
迎福會解曰。
要終頓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
注曰。
此約終頓二教。
泯二是同。
非即合終頓為同也。
正約終頓同無二乘。
故雲同教一乘也。
又次義中注。
若終頓自相同者。
漸頓有異。
安得是同。
又曰。
不是合終頓為同。
但約同泯二。
故名同也。
又曰。
近人皆雲。
終頓二教合為同教。
漸頓自殊。
将何可合耶(會解第八)。
評曰。
此亦非圓中之同。
又非合終頓。
是離之之存泯也。
又将泯二是同。
作同教得名所以。
(已上按定其非)餘義可知也。
如講時所辨。
清涼釋曰。
始教存三故。
别為一教。
終頓泯二是同故。
合為一教。
下列四中雲。
三同教一乘。
即合終頓二教也(演義抄第六)。
評曰。
此乃泯二是同。
出合為一教之所以。
(文義煥然。
宗因允當。
清涼曰。
仲尼傾蓋。
伯牙辍弦。
亦藉形聲矣。
不面而傳。
得旨系表。
意猶吾心。
未知有也)非同教得名之因由也。
(張家兒豈作李家子。
然涉獵之譏。
不可逃也)是故存三為一教。
泯二為一教。
與小圓為四。
亦明曰同教一乘即合終頓。
與迎福有異。
自注雲。
然亦各自建立不必見疑(清涼與迎福。
有異建立也)。
又曰。
約圓融不融。
分成二種。
即實教頓教并皆不融。
為同教一乘。
(貞元一之上)善住自注雲。
此約理事無礙。
對事事無礙揀也。
問。
若一向不融。
何異頓實。
答曰。
若入圓收。
理事無礙。
必有事之無礙。
何以故。
由彰其無礙等四門皆别教故(玄文曰。
今顯别教一乘。
略顯四門。
一所依體
既堅綜其指。
乃虛洞於玄。
非為私於己焉。
實欲公於萬世以救其弊也。
由是深存遠慮。
以 (矢)其謀。
使華嚴宗大成者哉。
(希迪)不敏。
學而習之。
略折幽微。
叨申短注。
雖無益於教。
然其用心亦已至矣。
冀毋罪焉。
時嘉泰改元之明年正月一日 希迪 謹序 華嚴同教一乘策 住善住法真大師 師會 述 問。
華嚴大宗。
唯同别二教。
(〔太〕曰。
一乘義者。
分别有二。
一者正乘。
二者方便乘等。
釋曰。
斯則乘為兩種。
教立二門。
故雲唯同别也)别義講解多同。
(同謂唯一别教)但易簡特異。
而多不從。
(獨易簡說能弘義門教門三種之别。
而多不從者。
楊子雲。
不合乎先王之法者。
君子不法也)若同教一義。
或曰三種。
(此即易簡。
言三種者。
一融會同。
二和合同。
三義相同)或曰四門。
(此指會解。
言四門者。
一三一和合同。
二同泯二乘同。
三義類相似同。
四同成一教同)言小異。
大義不差。
(頤庵謂。
善住自指。
若然者。
同彼會三。
故雲小異旨意是一。
故曰不差)而學者二三不知孰是。
請諸少俊。
博采祖文。
示其所歸。
當公論是非。
不可私其所黨。
至祝至祝。
其一言通目。
(内章具雲。
又言同者。
衆多别義。
一言〔通〕位中所含。
即通成解行等)随别取一義。
(内章又曰。
會義不同。
多種法門。
随别取一義。
餘無别相。
故言同耳。
釋曰。
地論雲。
信地菩薩。
乃至與不思議佛法。
為一緣起)并同别中。
各說同别等義。
(各說同别者。
具雲别教之中亦有同别。
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
為一中多。
即是别也。
同教之中亦有同别。
一乘三乘同一善巧。
是其同也。
各為據機别。
即是别也)非諸方所诤。
不必辨也。
章初一别教。
二同教。
易簡釋曰。
後同教門。
直就法界本末融會。
故下章雲。
此同教說諸乘等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評曰。
此中引文不盡。
(次雲有其二門等)複錯亂宗因。
(以宗為因。
故雲錯亂。
如焚薪說)自言此是能弘門。
非被機之教也(華藏若了一同一别。
必不出此言也。
書曰。
若網在綱。
有條而弗紊)。
迎福釋曰。
此乃三一合說。
則三乘一乘和合不異。
又注曰。
此約三一具。
故名同。
又揀非海具百川等。
(雲雲會解注雲。
以初義具三一乘故。
少異全收。
以全收必約海具百川。
故說少異。
具三一。
故。
以法華為同教也)至相釋曰。
經雲。
會三歸一。
故同也。
(問複入二章曰。
會三歸一。
乃教相也。
豈将作同字之訓義哉。
今雲。
至相釋曰。
何耶。
答。
此約釋義。
彼約釋文。
不相違也)多義如彼。
(妙趣章)又曰。
今以理求通之。
與同别趣也。
今從至相(孟子曰。
所願則學孔子也。
又曰。
予未得為孔子徒也。
予私淑諸人也)。
評曰。
易簡将彼别教。
此對同之别。
(易簡曰。
妙趣章雲。
别於三乘。
故名别教)今取彼同。
示此對别之同。
義無舛也。
(大師親謂。
義豐〔勒〕成。
例釋甚當)迎福亦曰。
别義皆同。
則亦與矣(會解第八雲。
别教名義。
諸祖皆同。
與者許也。
語雲吾與汝弗如也)。
清涼總相會通中。
或分為四中雲。
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大經疏二雲。
中間三教。
存三泯二别。
故開之為四。
一别教小乘。
如四阿含等。
二同教三乘。
如深密等。
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
四别教一乘。
如華嚴等)。
易簡釋教章攝益中同教一乘雲。
此即三乘一乘和合。
屬同教攝。
前别教一乘即是圓教。
權教三乘即是始教。
同教一乘即當終頓。
故清涼玄文雲。
三同教一乘如法華。
演義釋曰。
即合終頓二教也(同教唯一。
勢多變态。
諒乎攝益。
於五教中。
前四當三乘教。
後一當别教。
三一和合當同教。
今配分四。
幾許誤哉)。
評曰。
此師又指。
此乃别教所不揀者也。
(易簡曰。
終頓二教亦是一乘。
非此所揀)又曰。
終頓二教。
文雖不揀。
常自逈異。
(次曰。
以華嚴中唯圓融具德故。
至下教義攝益中。
分為三類。
一别教一乘。
二權教三乘。
三同教一乘。
斯與終頓自别)故此指雲。
即當終頓。
非圓教也。
決擇其意中。
亦曰終頓非後教也。
餘義不錄(即當等者教門與義相為二也)。
迎福會解曰。
要終頓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
注曰。
此約終頓二教。
泯二是同。
非即合終頓為同也。
正約終頓同無二乘。
故雲同教一乘也。
又次義中注。
若終頓自相同者。
漸頓有異。
安得是同。
又曰。
不是合終頓為同。
但約同泯二。
故名同也。
又曰。
近人皆雲。
終頓二教合為同教。
漸頓自殊。
将何可合耶(會解第八)。
評曰。
此亦非圓中之同。
又非合終頓。
是離之之存泯也。
又将泯二是同。
作同教得名所以。
(已上按定其非)餘義可知也。
如講時所辨。
清涼釋曰。
始教存三故。
别為一教。
終頓泯二是同故。
合為一教。
下列四中雲。
三同教一乘。
即合終頓二教也(演義抄第六)。
評曰。
此乃泯二是同。
出合為一教之所以。
(文義煥然。
宗因允當。
清涼曰。
仲尼傾蓋。
伯牙辍弦。
亦藉形聲矣。
不面而傳。
得旨系表。
意猶吾心。
未知有也)非同教得名之因由也。
(張家兒豈作李家子。
然涉獵之譏。
不可逃也)是故存三為一教。
泯二為一教。
與小圓為四。
亦明曰同教一乘即合終頓。
與迎福有異。
自注雲。
然亦各自建立不必見疑(清涼與迎福。
有異建立也)。
又曰。
約圓融不融。
分成二種。
即實教頓教并皆不融。
為同教一乘。
(貞元一之上)善住自注雲。
此約理事無礙。
對事事無礙揀也。
問。
若一向不融。
何異頓實。
答曰。
若入圓收。
理事無礙。
必有事之無礙。
何以故。
由彰其無礙等四門皆别教故(玄文曰。
今顯别教一乘。
略顯四門。
一所依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