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融會一乘義章明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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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清涼曰。
名普眼者。
诠普法故。
普诠諸法故。
乃至曰。
諸緣發見緣名為根。
因沒果中。
緣皆号眼等。
一乘無礙陀羅尼門者。
陀羅尼翻為總持。
總持一乘法體。
具塵沙德用。
從本已來持之不失也。
門者出生義也。
至相曰。
十陀羅尼。
是一乘文義。
如離世間品。
印相施設。
工巧字相等。
并準此知。
據斯聖巧一言文下玄複玄耳者。
結顯一言通玄無盡。
如清涼曰。
一字法門。
海墨書而不盡。
即善财所遇。
第三知識海雲比丘。
於如來所。
聞。
此普眼法門。
於能诠一字中。
便證所诠無盡法。
清涼曰。
即海雲所持。
以大海量墨。
須彌聚筆。
書此普眼法門。
一品中一門。
一門中一法。
一法中一義。
一義中一句。
不得少分。
何況能盡。
但是深入法界菩薩。
陀羅尼力之所能持也。
圭峰釋曰。
少分者即一字也。
是知圓别诠旨玄妙。
顯一言具無盡诠。
明一法具無盡旨也。
故圭峰曰。
以能诠一字。
全即所诠法界。
故即無盡。
不同諸宗能诠。
定非所诠也已。
上二科。
收歸第四引經證一言。
兼前三科。
總歸第四蹑蹤問答辨。
異歸同竟。
△今當第五明一經八會法門。
文複有六。
初地前五會。
從三比行。
章曰。
又華嚴經文。
前之五會。
及十明已後。
盡不思議品。
即以一乘别教。
從三乘說。
解曰。
今顯晉經八會。
卷攝圓通料揀八會。
不出初會。
故至相曰。
初會十門。
料揀一部經意。
初會如是我聞首。
料揀下文所目之義。
約有十門。
謂人及法理事文義。
解行因果相成主伴。
以明旨趣也。
故清涼亦曰。
以文從義科者。
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
即為五分。
初會中一周因果。
謂先顯舍那果德。
後遮那一品。
明彼本因。
名所信因果。
二從第二會。
至第七會中随好品。
名差别因果。
謂二十六品辨因。
後三品明果。
亦名生解因果。
三普賢行品辨因。
出現品明果。
名平等因果。
非差别顯故。
亦名出現因果。
四第八會。
初明五位因。
後明八相果。
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
五第九會中。
初明佛果大用。
後顯菩薩起用修因。
名證入因果。
因果二門俱證入故。
是知晉經八會。
卷攝相盡。
不離初會。
總顯人法理事。
乃至因果十門法義相成主伴。
以明旨趣也。
初會為總。
信解行向四會。
為前五會也。
經文善巧。
以一乘别教。
一周因果。
圓通法本垂於三乘。
從彼教相。
約顯地前。
比行而說也。
清涼疏。
約前後攝疊十科中。
第七科曰。
就前複二。
初明地前比行。
後第六一會。
明十地證行也。
言及十明已後。
盡不思議品者。
十明即第二會中問明品也。
是顯十信之明。
貫下諸位。
直至晉經第六會已後。
盡不思議品。
至随好品。
并明差别因果也。
故清涼疏。
約前後鈎鎖科中曰。
四從問明至随好品。
差别因果。
前因後果。
皆依一乘别教。
甚深法界。
無盡因果。
善巧所流。
從三比行說也。
△二登地一會。
從三證行。
章曰。
十地中文。
即用一乘圓教。
從三乘教。
以顯一乘别教說。
解曰。
功不虛設。
終必有歸。
前明解導行願。
賢位因終。
今顯智冥真如。
聖位果立也。
言十地者。
十是一周圓數。
十十無盡也。
地是生成住持。
持諸功德也。
故本業雲。
地名為持。
持百萬阿僧祇功德。
亦名生成一切因果。
故名地也。
若爾雲何說得諸位階降次第。
答。
以此經中安立諸位。
有二善巧。
一約相就門分位前後。
寄同三乘。
引彼方便。
是同教也。
二約體。
就法前後相入。
圓融自在。
異彼三乘。
是别教也。
但以不移門而恒相即。
不壞即而恒前後。
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
今即用此融通甚深。
言所不至。
從彼三乘之位。
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說者。
要以一乘地前地上。
俱具行布圓融。
以顯一乘深廣。
寄彼三乘。
令易入故。
故清涼曰。
三乘之位。
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
今一乘位。
地前地上。
俱有行布圓融。
若俱雙辨。
則前後不異。
若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
則全同三乘。
前淺後深。
又似行布圓融。
各别教行。
不知法性教行。
非即非離。
故於地前。
但顯圓融。
已過三乘。
地上多明行布。
以顯超勝。
勝相雲何。
謂賢位始終。
已圓融自在。
登地已去。
則甚深甚深。
言所不至。
若不寄位。
何以顯深。
不包三乘。
何以顯廣。
是知以圓一乘。
從三乘說者。
方顯一乘别圓法體。
圓融自在也。
故賢首曰。
若自别教。
即不依位成。
今寄三乘終教位說。
以彼教中。
信滿不退。
方得入位。
今即寄彼。
得入位處。
一時但得。
此一切前後諸位行相等。
是明法體深玄難解。
故寄三顯。
令易入故。
若約乘寄地。
如清涼曰。
九約寄乘。
謂初二三地。
寄世間人天乘。
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
八地已上出出世間。
是一乘法。
故以諸乘為此地法。
委釋具三十五鈔。
廣如彼疏。
及賢首教章行位差别具明。
△三結顯地法成就功德。
章曰。
所以知者。
故文中以悉昙字音。
會成無盡故也。
解曰。
梵語悉昙。
此雲成就。
言字音會成者。
即字母為衆藝之勝書。
說文本故。
此偏明之。
故經列四十二字。
一曰阿字。
是無生義。
達諸法空。
斷一切障。
二曰多字。
是清淨無染離塵垢義。
乃至第四十二日陀字。
即究竟處。
所謂此究竟含藏一切法輪也。
故經結雲。
善男子。
我唱如是字母時。
此四十二般若波羅蜜門為首。
入無量無數般若波羅蜜門也。
清涼疏結雲。
四十二門者。
謂表四十二位故。
故智論中諸位圓融。
明初阿字具後諸字。
故曰字音會成無盡故也。
然新譯本第四十二曰。
茶字去聲引之故智者觀經疏曰。
究竟佛者。
道窮妙覺。
位極於茶。
又南嶽用對圓頓教中四十二位。
初住阿字中四十一字。
對至等覺。
最後茶字。
當於妙覺。
雖一一位皆能徧具諸位功德。
然是分具。
今此極位。
乃究竟具諸位功德也。
若更委辨諸經譯别。
字多乖舛。
如涅盤以阿字為惡。
此中以啰字為多。
此等不以義定。
故多訛謬。
委如演義五十九釋。
△四别教一乘因果交徹。
章曰。
普賢性起。
用彼一乘别教。
以顯一乘文義。
由彼文中是廣大說故。
解曰。
普賢性起二品。
明普賢行因。
成現果分。
以晉經缺第七會初十定品也。
自十通品。
至如來性起品。
凡有十品。
兼前十地品。
共十一品。
并第六會。
收其中十通品。
至菩薩住處品。
計有五品。
辨等覺法門。
等覺義周。
終明妙覺故。
次佛不思議等三品。
明妙覺之果。
略有二義。
一不可說。
二可寄言。
寄言中複有二義。
一差别說。
二平等說。
差别說者。
即以三品。
酬前諸因。
因果别故。
初總明佛德。
逈超言念。
名不思議品。
次辨身相普周。
名如來十身相海。
大相既爾。
随好更多。
名随好品。
已上皆屬差别因果也。
今顯普賢性起二品。
明平等因果。
謂因無異果之因。
果無異因之果。
因果交徹。
平等不二。
不二而二。
因果曆然。
因即普賢行門。
果即性起圓融也。
唐經名如來出現品。
今依晉經。
名如來性起品。
是第六會了。
是顯别教一乘平等因果。
以彼二品經文。
廣大說故也。
△五七八二會。
一乘證入。
章曰。
離世間下。
二會之文。
一乘行法。
以始标終說故。
教義俱一乘也。
解曰。
由上差别平等因果。
生解既終。
今攝解成行。
六位頓修。
辨二千行門。
一時齊起。
而處世無染。
故受之以離世間品。
次入法界品。
近望上文。
大行既具。
則證法界。
遠取諸會信解行願。
本在於證。
依人證入。
故次辨之。
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即果法界。
令諸大衆。
頓證法界。
善财曆位。
漸證法界。
漸頓該羅。
本末融會。
皆證法界。
故受之以入法界品。
此上二品。
晉經為七八二會。
唐經為八九二會。
始标則前之六會。
是寄三顯一也。
終說則七八二會。
正顯一乘行法圓滿無盡教海。
唯證相應。
無盡法門。
自此略畢。
又複教則因大。
義則果大。
教證二大诠旨圓融。
俱一乘也。
△六問答辨明六決定體。
文複分三。
初約數不圓問。
章曰。
又十地以前四會中。
六決定文。
何故不依十數而說。
解曰。
文中問意。
以華嚴所說法義。
一一須十。
以顯無盡。
何故地體唯六決定。
又於地前四會經中。
或五或三。
六數不定耶。
△二寄顯深義答。
章曰。
答為六決定是本分義深。
體略難解。
故寄三乘之教。
卻顯一乘玄趣。
令其聞者。
一往易解也。
解曰。
此六決定。
是十地體。
通十地故。
亦通十住已來。
故經雲。
十住中有五決定。
十行亦同。
除大善。
十回向有三決定。
謂觀相及大善不怯弱。
故至相六決定章結曰。
此之廢興。
顯位高下增微。
故通義可知。
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
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普賢性起在此位中。
何以故。
同是證故。
至相又曰。
如地經說六決定義。
是其地體。
返不由十數。
目之十地不同。
是其地相。
翻用十數目之。
以此驗求。
知佛慈悲。
欲令易解。
将不滿教目體。
以滿數教目相。
是佛别意也。
△三明經宗善巧。
章曰。
經文善巧。
交絡二義。
顯宗分齊。
極善妙也。
解曰。
通顯一經八會法門。
寄三顯一。
前後交絡。
善巧攝機。
以明圓别一乘。
玄妙宗極分齊也。
交絡二義者。
一乘三乘。
乘義交絡也。
地體地相二義交絡也。
又清涼曰。
三宗趣者。
先總後别。
總有二義。
一以地智斷證。
寄位修行為宗。
以顯圓融無礙行相為趣。
二前二皆宗。
為成佛果為趣。
此明宗趣二義交絡也。
後别者。
别於上總。
略有十義。
乃至第十曰。
十者撮要。
謂六決定。
宗辨此故。
又曰。
論其體性。
多不出前。
為成十故。
小有加減。
一即離言體。
二所證體。
乃至第十唯因體。
取其别相。
異果海故。
收此十體。
不出三體。
一總含體。
二克實體。
謂智興證。
三離言體。
配屬可知。
上二即因。
下一為果。
因果非即離。
言慮雙絕。
以為地體也。
已上三科。
收歸第六問答辨明六決定體。
兼前五科。
總收歸第五明一經八會法門竟。
△次當第六明三一緣起不同。
文複分三。
初三乘分淨緣起。
章曰。
三乘緣起。
緣聚即有。
緣散則離。
解曰。
緣起有二。
一染二淨。
染者。
謂六道衆生。
迷真執妄。
内起妄心。
外執妄境。
心境二緣交妄起染。
故起信論雲。
無明熏真如成諸染法等。
淨者。
謂小始權漸之機。
知染成過。
從真起淨。
即是三乘。
一聲聞乘。
修五停心觀七方便等。
二緣覺乘。
覺乘無性。
成辟支佛等。
以此二乘。
唯除我執。
未除法執等。
故雲分淨。
三菩薩乘。
聞五性三乘之教。
信唯識理。
不執我法。
雖發三心四願。
乃是厭權有為。
忻求菩提。
猶堕取舍。
雖修六度萬行。
雖斷二障。
雖證二空。
乃是二空所顯真如。
而非二空即真如故。
義當權始分淨也。
若終頓二教。
雖則知真實性。
無别八識。
猶拘翻泯。
亦先離過。
後方成德。
是故淨緣起時。
權聚為有。
淨緣散時。
幻滅為離。
有聚散離。
皆非稱性。
緣起之際。
本來究竟。
離於造修者。
故曰分淨也。
此上展轉淺染分淨。
顯前四教。
皆當分淨。
皆屬三乘。
以為所對。
委如行願義記具明也。
縱然終頓圓三合為一實。
而終頓實權未足。
故不辨圓融具德也。
故賢首曰。
雖頓終始三權實之異。
總為一三乘教。
以皆為三人所得故等。
乃至於十玄緣起門後。
揀曰。
是故大聖善巧。
於彼三乘位中。
随其機欲。
方便少說。
由不窮法界源故。
權現二身三身等佛。
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
故雲淨分緣起也。
△二一乘圓淨緣起。
章曰。
一乘緣起。
緣聚不有。
緣散未離。
解曰。
一乘法體。
全性緣起。
性周法界。
緣起無邊。
聚成妙有。
有德非常。
故曰不有。
散成真空。
空非斷滅。
故曰未離。
譬如明鏡。
照聚有不留。
照散本非離。
至相曰。
明一乘法界緣起之際。
本末究竟。
離於修造。
何以故。
離相故。
起在大解大行。
離分别菩提心中名為起也。
由是緣起性。
故說為起。
起即不起。
不起者是性起也。
賢首曰。
由是緣起。
是法界家實德故。
普賢境界。
具德自在無障礙故。
華嚴雲。
菩薩善觀緣起法。
於一法中解衆多法。
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
一中十。
十中一。
相容無礙。
仍不相是。
餘門亦然。
是故圓淨緣起。
諸門法義。
法法緣起。
一一無盡。
包空有而絕相。
入言像而無迹。
廣如六七二祖行願鈔具明。
茲不繁錄也。
△三結明绮互彰圓。
章曰。
此約所對不同。
故成绮互明耳。
解曰。
前顯分淨為對。
不同圓淨緣起法門。
重疊若雲起於長空。
萬行芬披。
比華開於錦上。
故賢首揀曰。
與彼三乘。
全别不同。
宜可廣依華嚴經。
普眼境界。
準思之。
已上三科。
收歸第六三一緣起不同竟。
△次當第七明同體因果依持。
文複分二。
初依體平等。
章曰。
又如同體依持。
以明因果。
理性體融。
在因為因在果為果。
其性平等。
據緣以說。
解曰。
法界一理體。
平等如虛空。
為聖為凡。
作依止體。
為聖為凡。
作任持用。
用及緣修趣證無為。
雖則機差因果殊異。
而一理性平等融和。
故就緣起門中。
同體異體二門無盡也。
故賢首曰。
初門同體。
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
列十無盡。
窮其圓極。
法界無不攝耳。
故曰。
在因為因。
在果為果。
其性平等。
據緣以說也。
△二據緣差别。
章曰。
在一乘則圓明具德。
處三乘則一相孤門。
在小乘廢深論淺。
居凡有則唯事空文。
此即理之妙趣也。
解曰。
至相十玄章曰。
在一乘即圓明具德。
謂此一乘。
因該果海。
果徹因源。
圓淨緣起。
具德無窮。
賢首曰。
經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具足慧身。
不由他悟。
如是雲雲無量。
廣如經文。
乃至問曰。
此等歎因中德耳。
豈可即滿德果耶。
答此一義。
因果同體。
成一緣起。
得此即得彼。
由彼此相即故。
若不得果者。
因即不成因。
何以故。
不得果等非因也。
乃至又曰。
由此因體依果成。
故但因滿者。
即沒於果海中也。
為是證境界。
故不可說也。
次曰。
處三乘則一相孤門者。
賢首釋曰。
三乘但随機而已。
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
非現佛身。
又随機少說。
一相一寂一味理等。
非窮盡說也。
何以故。
三乘以此無窮。
為過失故等。
次曰。
在小乘廢深論淺者。
由此小乘。
於甚深緣起一心法中。
依淺智事識。
觀緣起行。
於深智業識。
但得其名。
未達其義。
如小乘論說。
但有六識。
義分心意識。
又如增一經說。
於阿賴耶識。
但得其名。
是故至相緣起章曰。
若據勝劣。
緣起是勝觀。
亦即是一乘。
小乘之中。
雖有名字。
而不達其義。
何以故。
不斷法我故。
次曰。
居凡有則唯事空文者。
謂六凡類。
迷情昧智。
緣起事行。
十善五戒。
縱得功成。
報超欲色。
尚拘事禅。
不通理觀。
故曰唯事空文也。
故至相緣起章曰。
緣起者。
大聖攝生。
欲令契理舍事。
凡夫見事。
即迷於理。
聖人得理。
即於事也。
已上四句據緣說異。
從聖至凡深淺雖殊。
其實顯理。
事理融即。
成大緣起。
故就結曰。
此即理之妙趣也。
故至相又曰。
今舉實理以會迷情。
令諸有情知事即無。
即事會理。
故興此教也。
已上二科。
收歸第七明同體因果依持。
兼前共七科。
總歸初序。
說由緻分。
△今當第二正說同别。
分文有十。
初同别法智。
利機無盡。
文複分二。
初一乘别法因果無盡。
章曰。
又一乘之法。
對機以明别。
非謂自相而可别。
随機論别相。
别别具十。
所以說十者。
欲顯無量故。
解曰。
一乘别法。
明教義因果理事德用等十法義門。
一一逈别。
為法界大緣起際。
攝法無餘也。
若約果證究竟。
不論對機。
以果海離言故。
不可說其相狀之别。
故曰非謂自相而可别也。
今明普賢境界。
以普因普法。
普利普機。
機法俱普。
别别具十。
十十無盡。
以顯無量也。
故賢首曰。
法界緣起。
乃至在無窮。
今以要門略攝為二。
一者明究竟果證義。
即十佛自境界也。
二者随緣約因辨教義。
即普賢境界也。
初義者。
圓融自在。
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
不可說其相狀耳。
乃至曰。
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
故地論雲。
因分可說。
果分不可說者。
即其事也。
是故今文約因對機。
以顯一乘别法。
聖凡等有。
具足一體。
本無限量。
故曰。
欲顯無量。
故以主伴圓融。
一一無量也。
會師解曰。
卓絕獨立名别者。
失在自相。
公違祖釋具。
評卷後。
△二一乘同法智會無盡。
章曰。
又一乘同法。
對智以彰同。
若引機以會同。
則同同具十。
即窮無盡也。
解曰。
一乘圓融同法。
緣起德用。
有其二門。
初異體門。
二同體門。
且初異體門有二。
初約空有相即。
自他二義。
望體說同。
初由一乘自有體時。
他無量乘必是無故。
故自即他。
何以故。
由自無用他作故。
故祖曰。
以二有二空。
各不俱故。
無彼不相即。
有無無有無二故。
是故一乘同法。
同無量乘。
常相即故。
故祖曰。
若不爾者。
緣起不成。
有自性過等也。
次二力無力自他二義。
望用說同。
由一乘自有全力故。
所以能攝他無量乘。
他諸多乘全無力故。
所以能入自也。
其他有力自無力義。
反上可知。
故賢首曰。
以用攝體。
更無别體故。
唯是相入。
以體攝用。
無别用故。
唯是相即。
乃至問曰。
上一多義門。
為一時俱同耶。
為前後不同耶。
答即同即前後。
何以故。
由此法性緣起具足。
逆順同體。
不違德用。
自在無障礙也。
是故第二同體門。
一中多。
多中一。
一即多。
多即一。
與前異體二門。
窮極圓同。
無不攝盡。
故賢首曰。
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
窮其圓極法界。
無不攝盡耳。
祖又問曰。
此與前異體何别。
答前異體者。
初一望後九。
異門相入。
今此同體。
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
即義亦準思之。
是知以無障礙智。
即如理智。
如量智。
乃至三智四智皆無障礙。
以成重重無盡也。
謂智無礙故。
一智則一切智。
境無礙故。
一境即一切境。
境智各有一多無礙。
相對論之。
故賢首曰。
若廢智。
即不論緣起。
由約智故說舊來如此。
何以故。
不成即已。
成即離始終故。
智興法舊來成故。
問為由智耶。
法如是耶。
答為由智也。
為法如此也。
何以故。
同時具足故。
故曰對根以彰同也。
以無障礙法界境。
對無障礙智。
彰顯大緣起不思議圓通同也。
若約引機。
體德圓别會同無盡者。
故曰同同具十無盡也。
是故一乘同法。
普攝聖凡智回向故。
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故賢首遵承特述教章曰。
二同教者。
初分諸乘。
後融本末中曰。
此同教說諸乘。
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乃至曰。
一乘即三。
雖具隐顯。
竟恒無盡。
明知立同總名。
是顯華嚴一乘。
直明法界。
理徧通故。
全體無二。
不同法華橫依方便。
破異顯一也。
會師立法華會三歸一。
同為總收諸同者。
錯。
具卷後評矣。
已上二科。
收歸第一明同别法智利機無盡竟。
△第二明同别證道。
核論相殊。
文複分四。
初小乘必真論道有诤。
章曰。
又小乘未窮論道。
故有诤論。
解曰。
前□華嚴究竟一乘。
同别法本。
是諸佛衆生平等具有。
□□□□□□□□□然以機差教别。
道有大者焉。
小者焉。
□□□□□□實理方便成信。
末能窮究一真大道。
競自分宗。
□□□□□□論也。
故至相曰。
若小乘中。
但有□□。
為小乘宗。
不得法空故。
不盡法源故。
教不滿故。
故多诤論。
△二三乘及□□□□□□。
章曰。
三乘及同教。
窮其論道。
故有定論。
解曰。
□□□□□□□□□□□□□以頓诠真實。
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泯。
論道決定。
泯離言诠。
故賢首曰。
頓教中三。
始終俱離也。
其次終教亦诠真實。
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存。
論道決定。
由窮法理。
不假言論。
故賢首曰。
終教中三。
始終俱同。
同歸佛乘也。
其次始教。
初入大乘。
未盡法理。
論道決定。
則須言論。
是名權三。
故賢首曰。
始教中三。
始終俱别。
以有入寂故。
已上三教論道。
唯除頓教。
泯故不說。
其終始二教論道。
故至相曰。
若至初教。
則須言論為正。
初教中不盡法理。
以言克申故。
又曰。
若初教中。
則有論興不論。
俱名為論。
何以故。
二義取要顯佛法故。
若至終教。
不論為正。
由窮法理。
不假言申故。
又曰。
若至終教。
則以不論為論。
何以故。
息相歸真。
成證顯義。
餘不順理。
故以不論名論也。
具明大小乘。
唯論道方便。
則其分齊。
如對法論之後論道決擇處說。
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
統上小三。
并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
故曰及同教。
窮其論道。
故有定論也。
△三一乘大道圓極絕論。
章曰。
别教一乘。
絕其論道。
故無論義經。
法門具滿。
無喻可況。
故無譬喻經。
法門圓備。
不可由緻而說。
故無因緣經。
解曰。
華嚴别教大道一乘。
具足十二分教。
一一玄通。
法法顯道。
何故今文絕其論道。
故無論義等三分耶。
答至相曰。
若約乘論有二義。
一通相說。
一乘三乘小乘。
皆有十二部。
二若分别說者。
一乘有一部。
謂方廣部有九部。
謂無因緣譬喻及論義。
如金剛身品說。
故清涼曰。
而涅盤說大。
但有九部者。
依三部中之小相故。
謂因緣中。
取因事制戒。
於譬喻中。
依為誘引。
於論義中。
約非了義。
今文從分别義說。
故初以一乘了義。
絕其小始論義。
非了義故。
故無論義分也。
二以一乘别法。
圓滿具足。
無可喻況。
絕其分教中。
誘引淺機。
就彼取類。
令生信故。
故無譬喻分也。
三以一乘法本。
本來圓備。
不可以因由所緻。
絕其因事制戒。
故無因緣分也。
若約通相說者。
具如清涼釋十藏品。
疏曰。
此經之中具足十二。
一因請方說。
為重法故。
如三家五請等。
二因事方說。
知本來如。
觀善财等。
又曰。
一為深智說相似法。
令解真故。
如法華雲。
諸有智者。
以譬喻得解。
如出現品一一喻明等。
又曰。
一以義深故。
二義不了故。
并須循環妍核或佛自說。
或菩薩相論。
如問明品等。
故疏後結曰。
此經之中具足十二。
已如上引。
十二分教。
義已略周。
然此十二分教。
舊名十二部經。
恐濫部帙。
改名分教也。
△四結顯教網曲巧被機。
章曰。
此則佛法善施教網。
極巧然矣。
解曰。
文意俱易。
但依科文。
已上四科。
收歸第二明同别論道妍核相殊竟。
△第三明同别通觀滅惑證理。
文三。
初同教通觀。
據佛性說。
章曰。
又佛性論。
明其通觀。
通觀滅諸惑。
通證諸理。
通成諸行。
通克諸果。
此約一乘同教言。
解曰。
通觀者。
通一乘三乘等教。
以一無分别智定。
為能觀也。
故清涼曰。
觀無相法。
了知平等。
離念契玄即無分别也。
通觀諸教之下乘機。
觀智伏惑滅惑之異。
通觀諸教所诠。
生空所顯理。
二空所顯理。
無性真如理等也。
通觀諸位。
别行通行八萬四千事理逆順等行也。
通觀諸乘。
觀成之相。
望前尋思。
即為觀益。
望後克證。
即為得果。
諸教諸乘。
淺深不同。
故曰諸果。
此上諸義。
并如佛性論明。
然此通觀離言說相。
不可說其體相。
言義不同。
但是一行三昧。
據其所克。
亦得頓旨。
若據方便。
通三通一。
若以智回向。
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
約一乘同教言也。
故至相通觀。
章曰。
通伏諸惑。
通滅惑種。
通修諸行。
通觀諸理。
故名通觀。
則是一無分别智定也。
此觀據成。
離言說相。
不可說其體相。
言義不同。
但是一行三昧。
據其所克。
亦得則與頓教義。
若據方便。
則順尋思。
及以如實唯識意言等。
此順三乘。
若為一乘所目。
則屬一乘。
若回向一乘。
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
此義則約同教一乘也。
△二别教通觀。
依華嚴說。
章曰。
若一乘别教說。
即通通具十窮其法界也。
餘并準之。
解曰。
别教一乘通觀者。
依華嚴經。
初觀菩薩依十種法。
謂身口意三業。
佛法僧戒。
依此十法。
乃通三乘一乘修也。
體略有三。
初戒。
次四無量。
三慧也。
此三體中。
各具二義。
初戒二義者。
一随相義。
二離相義。
次四無量二義者。
一有緣義。
二緣無緣義。
三慧。
二義者。
一有分别義二無分别義。
清涼釋曰。
上三中二義。
各初義通凡小。
後義唯大乘。
此二不二為實教梵行。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
方是華嚴。
之梵行也。
令謂凡小唯大。
是通三乘也。
此二不二。
是通同教。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等。
正顯十通無盡。
窮其法界。
是則教一乘通觀也。
又至相問曰。
空觀雲何。
答依華嚴經。
初觀菩薩依十種法。
乃至末後結曰。
并成觀境。
但深淺異也。
若窮空方便。
一乘究竟。
故清涼曰。
名普眼者。
诠普法故。
普诠諸法故。
乃至曰。
諸緣發見緣名為根。
因沒果中。
緣皆号眼等。
一乘無礙陀羅尼門者。
陀羅尼翻為總持。
總持一乘法體。
具塵沙德用。
從本已來持之不失也。
門者出生義也。
至相曰。
十陀羅尼。
是一乘文義。
如離世間品。
印相施設。
工巧字相等。
并準此知。
據斯聖巧一言文下玄複玄耳者。
結顯一言通玄無盡。
如清涼曰。
一字法門。
海墨書而不盡。
即善财所遇。
第三知識海雲比丘。
於如來所。
聞。
此普眼法門。
於能诠一字中。
便證所诠無盡法。
清涼曰。
即海雲所持。
以大海量墨。
須彌聚筆。
書此普眼法門。
一品中一門。
一門中一法。
一法中一義。
一義中一句。
不得少分。
何況能盡。
但是深入法界菩薩。
陀羅尼力之所能持也。
圭峰釋曰。
少分者即一字也。
是知圓别诠旨玄妙。
顯一言具無盡诠。
明一法具無盡旨也。
故圭峰曰。
以能诠一字。
全即所诠法界。
故即無盡。
不同諸宗能诠。
定非所诠也已。
上二科。
收歸第四引經證一言。
兼前三科。
總歸第四蹑蹤問答辨。
異歸同竟。
△今當第五明一經八會法門。
文複有六。
初地前五會。
從三比行。
章曰。
又華嚴經文。
前之五會。
及十明已後。
盡不思議品。
即以一乘别教。
從三乘說。
解曰。
今顯晉經八會。
卷攝圓通料揀八會。
不出初會。
故至相曰。
初會十門。
料揀一部經意。
初會如是我聞首。
料揀下文所目之義。
約有十門。
謂人及法理事文義。
解行因果相成主伴。
以明旨趣也。
故清涼亦曰。
以文從義科者。
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
即為五分。
初會中一周因果。
謂先顯舍那果德。
後遮那一品。
明彼本因。
名所信因果。
二從第二會。
至第七會中随好品。
名差别因果。
謂二十六品辨因。
後三品明果。
亦名生解因果。
三普賢行品辨因。
出現品明果。
名平等因果。
非差别顯故。
亦名出現因果。
四第八會。
初明五位因。
後明八相果。
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
五第九會中。
初明佛果大用。
後顯菩薩起用修因。
名證入因果。
因果二門俱證入故。
是知晉經八會。
卷攝相盡。
不離初會。
總顯人法理事。
乃至因果十門法義相成主伴。
以明旨趣也。
初會為總。
信解行向四會。
為前五會也。
經文善巧。
以一乘别教。
一周因果。
圓通法本垂於三乘。
從彼教相。
約顯地前。
比行而說也。
清涼疏。
約前後攝疊十科中。
第七科曰。
就前複二。
初明地前比行。
後第六一會。
明十地證行也。
言及十明已後。
盡不思議品者。
十明即第二會中問明品也。
是顯十信之明。
貫下諸位。
直至晉經第六會已後。
盡不思議品。
至随好品。
并明差别因果也。
故清涼疏。
約前後鈎鎖科中曰。
四從問明至随好品。
差别因果。
前因後果。
皆依一乘别教。
甚深法界。
無盡因果。
善巧所流。
從三比行說也。
△二登地一會。
從三證行。
章曰。
十地中文。
即用一乘圓教。
從三乘教。
以顯一乘别教說。
解曰。
功不虛設。
終必有歸。
前明解導行願。
賢位因終。
今顯智冥真如。
聖位果立也。
言十地者。
十是一周圓數。
十十無盡也。
地是生成住持。
持諸功德也。
故本業雲。
地名為持。
持百萬阿僧祇功德。
亦名生成一切因果。
故名地也。
若爾雲何說得諸位階降次第。
答。
以此經中安立諸位。
有二善巧。
一約相就門分位前後。
寄同三乘。
引彼方便。
是同教也。
二約體。
就法前後相入。
圓融自在。
異彼三乘。
是别教也。
但以不移門而恒相即。
不壞即而恒前後。
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
今即用此融通甚深。
言所不至。
從彼三乘之位。
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說者。
要以一乘地前地上。
俱具行布圓融。
以顯一乘深廣。
寄彼三乘。
令易入故。
故清涼曰。
三乘之位。
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
今一乘位。
地前地上。
俱有行布圓融。
若俱雙辨。
則前後不異。
若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
則全同三乘。
前淺後深。
又似行布圓融。
各别教行。
不知法性教行。
非即非離。
故於地前。
但顯圓融。
已過三乘。
地上多明行布。
以顯超勝。
勝相雲何。
謂賢位始終。
已圓融自在。
登地已去。
則甚深甚深。
言所不至。
若不寄位。
何以顯深。
不包三乘。
何以顯廣。
是知以圓一乘。
從三乘說者。
方顯一乘别圓法體。
圓融自在也。
故賢首曰。
若自别教。
即不依位成。
今寄三乘終教位說。
以彼教中。
信滿不退。
方得入位。
今即寄彼。
得入位處。
一時但得。
此一切前後諸位行相等。
是明法體深玄難解。
故寄三顯。
令易入故。
若約乘寄地。
如清涼曰。
九約寄乘。
謂初二三地。
寄世間人天乘。
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
八地已上出出世間。
是一乘法。
故以諸乘為此地法。
委釋具三十五鈔。
廣如彼疏。
及賢首教章行位差别具明。
△三結顯地法成就功德。
章曰。
所以知者。
故文中以悉昙字音。
會成無盡故也。
解曰。
梵語悉昙。
此雲成就。
言字音會成者。
即字母為衆藝之勝書。
說文本故。
此偏明之。
故經列四十二字。
一曰阿字。
是無生義。
達諸法空。
斷一切障。
二曰多字。
是清淨無染離塵垢義。
乃至第四十二日陀字。
即究竟處。
所謂此究竟含藏一切法輪也。
故經結雲。
善男子。
我唱如是字母時。
此四十二般若波羅蜜門為首。
入無量無數般若波羅蜜門也。
清涼疏結雲。
四十二門者。
謂表四十二位故。
故智論中諸位圓融。
明初阿字具後諸字。
故曰字音會成無盡故也。
然新譯本第四十二曰。
茶字去聲引之故智者觀經疏曰。
究竟佛者。
道窮妙覺。
位極於茶。
又南嶽用對圓頓教中四十二位。
初住阿字中四十一字。
對至等覺。
最後茶字。
當於妙覺。
雖一一位皆能徧具諸位功德。
然是分具。
今此極位。
乃究竟具諸位功德也。
若更委辨諸經譯别。
字多乖舛。
如涅盤以阿字為惡。
此中以啰字為多。
此等不以義定。
故多訛謬。
委如演義五十九釋。
△四别教一乘因果交徹。
章曰。
普賢性起。
用彼一乘别教。
以顯一乘文義。
由彼文中是廣大說故。
解曰。
普賢性起二品。
明普賢行因。
成現果分。
以晉經缺第七會初十定品也。
自十通品。
至如來性起品。
凡有十品。
兼前十地品。
共十一品。
并第六會。
收其中十通品。
至菩薩住處品。
計有五品。
辨等覺法門。
等覺義周。
終明妙覺故。
次佛不思議等三品。
明妙覺之果。
略有二義。
一不可說。
二可寄言。
寄言中複有二義。
一差别說。
二平等說。
差别說者。
即以三品。
酬前諸因。
因果别故。
初總明佛德。
逈超言念。
名不思議品。
次辨身相普周。
名如來十身相海。
大相既爾。
随好更多。
名随好品。
已上皆屬差别因果也。
今顯普賢性起二品。
明平等因果。
謂因無異果之因。
果無異因之果。
因果交徹。
平等不二。
不二而二。
因果曆然。
因即普賢行門。
果即性起圓融也。
唐經名如來出現品。
今依晉經。
名如來性起品。
是第六會了。
是顯别教一乘平等因果。
以彼二品經文。
廣大說故也。
△五七八二會。
一乘證入。
章曰。
離世間下。
二會之文。
一乘行法。
以始标終說故。
教義俱一乘也。
解曰。
由上差别平等因果。
生解既終。
今攝解成行。
六位頓修。
辨二千行門。
一時齊起。
而處世無染。
故受之以離世間品。
次入法界品。
近望上文。
大行既具。
則證法界。
遠取諸會信解行願。
本在於證。
依人證入。
故次辨之。
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即果法界。
令諸大衆。
頓證法界。
善财曆位。
漸證法界。
漸頓該羅。
本末融會。
皆證法界。
故受之以入法界品。
此上二品。
晉經為七八二會。
唐經為八九二會。
始标則前之六會。
是寄三顯一也。
終說則七八二會。
正顯一乘行法圓滿無盡教海。
唯證相應。
無盡法門。
自此略畢。
又複教則因大。
義則果大。
教證二大诠旨圓融。
俱一乘也。
△六問答辨明六決定體。
文複分三。
初約數不圓問。
章曰。
又十地以前四會中。
六決定文。
何故不依十數而說。
解曰。
文中問意。
以華嚴所說法義。
一一須十。
以顯無盡。
何故地體唯六決定。
又於地前四會經中。
或五或三。
六數不定耶。
△二寄顯深義答。
章曰。
答為六決定是本分義深。
體略難解。
故寄三乘之教。
卻顯一乘玄趣。
令其聞者。
一往易解也。
解曰。
此六決定。
是十地體。
通十地故。
亦通十住已來。
故經雲。
十住中有五決定。
十行亦同。
除大善。
十回向有三決定。
謂觀相及大善不怯弱。
故至相六決定章結曰。
此之廢興。
顯位高下增微。
故通義可知。
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
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普賢性起在此位中。
何以故。
同是證故。
至相又曰。
如地經說六決定義。
是其地體。
返不由十數。
目之十地不同。
是其地相。
翻用十數目之。
以此驗求。
知佛慈悲。
欲令易解。
将不滿教目體。
以滿數教目相。
是佛别意也。
△三明經宗善巧。
章曰。
經文善巧。
交絡二義。
顯宗分齊。
極善妙也。
解曰。
通顯一經八會法門。
寄三顯一。
前後交絡。
善巧攝機。
以明圓别一乘。
玄妙宗極分齊也。
交絡二義者。
一乘三乘。
乘義交絡也。
地體地相二義交絡也。
又清涼曰。
三宗趣者。
先總後别。
總有二義。
一以地智斷證。
寄位修行為宗。
以顯圓融無礙行相為趣。
二前二皆宗。
為成佛果為趣。
此明宗趣二義交絡也。
後别者。
别於上總。
略有十義。
乃至第十曰。
十者撮要。
謂六決定。
宗辨此故。
又曰。
論其體性。
多不出前。
為成十故。
小有加減。
一即離言體。
二所證體。
乃至第十唯因體。
取其别相。
異果海故。
收此十體。
不出三體。
一總含體。
二克實體。
謂智興證。
三離言體。
配屬可知。
上二即因。
下一為果。
因果非即離。
言慮雙絕。
以為地體也。
已上三科。
收歸第六問答辨明六決定體。
兼前五科。
總收歸第五明一經八會法門竟。
△次當第六明三一緣起不同。
文複分三。
初三乘分淨緣起。
章曰。
三乘緣起。
緣聚即有。
緣散則離。
解曰。
緣起有二。
一染二淨。
染者。
謂六道衆生。
迷真執妄。
内起妄心。
外執妄境。
心境二緣交妄起染。
故起信論雲。
無明熏真如成諸染法等。
淨者。
謂小始權漸之機。
知染成過。
從真起淨。
即是三乘。
一聲聞乘。
修五停心觀七方便等。
二緣覺乘。
覺乘無性。
成辟支佛等。
以此二乘。
唯除我執。
未除法執等。
故雲分淨。
三菩薩乘。
聞五性三乘之教。
信唯識理。
不執我法。
雖發三心四願。
乃是厭權有為。
忻求菩提。
猶堕取舍。
雖修六度萬行。
雖斷二障。
雖證二空。
乃是二空所顯真如。
而非二空即真如故。
義當權始分淨也。
若終頓二教。
雖則知真實性。
無别八識。
猶拘翻泯。
亦先離過。
後方成德。
是故淨緣起時。
權聚為有。
淨緣散時。
幻滅為離。
有聚散離。
皆非稱性。
緣起之際。
本來究竟。
離於造修者。
故曰分淨也。
此上展轉淺染分淨。
顯前四教。
皆當分淨。
皆屬三乘。
以為所對。
委如行願義記具明也。
縱然終頓圓三合為一實。
而終頓實權未足。
故不辨圓融具德也。
故賢首曰。
雖頓終始三權實之異。
總為一三乘教。
以皆為三人所得故等。
乃至於十玄緣起門後。
揀曰。
是故大聖善巧。
於彼三乘位中。
随其機欲。
方便少說。
由不窮法界源故。
權現二身三身等佛。
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
故雲淨分緣起也。
△二一乘圓淨緣起。
章曰。
一乘緣起。
緣聚不有。
緣散未離。
解曰。
一乘法體。
全性緣起。
性周法界。
緣起無邊。
聚成妙有。
有德非常。
故曰不有。
散成真空。
空非斷滅。
故曰未離。
譬如明鏡。
照聚有不留。
照散本非離。
至相曰。
明一乘法界緣起之際。
本末究竟。
離於修造。
何以故。
離相故。
起在大解大行。
離分别菩提心中名為起也。
由是緣起性。
故說為起。
起即不起。
不起者是性起也。
賢首曰。
由是緣起。
是法界家實德故。
普賢境界。
具德自在無障礙故。
華嚴雲。
菩薩善觀緣起法。
於一法中解衆多法。
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
一中十。
十中一。
相容無礙。
仍不相是。
餘門亦然。
是故圓淨緣起。
諸門法義。
法法緣起。
一一無盡。
包空有而絕相。
入言像而無迹。
廣如六七二祖行願鈔具明。
茲不繁錄也。
△三結明绮互彰圓。
章曰。
此約所對不同。
故成绮互明耳。
解曰。
前顯分淨為對。
不同圓淨緣起法門。
重疊若雲起於長空。
萬行芬披。
比華開於錦上。
故賢首揀曰。
與彼三乘。
全别不同。
宜可廣依華嚴經。
普眼境界。
準思之。
已上三科。
收歸第六三一緣起不同竟。
△次當第七明同體因果依持。
文複分二。
初依體平等。
章曰。
又如同體依持。
以明因果。
理性體融。
在因為因在果為果。
其性平等。
據緣以說。
解曰。
法界一理體。
平等如虛空。
為聖為凡。
作依止體。
為聖為凡。
作任持用。
用及緣修趣證無為。
雖則機差因果殊異。
而一理性平等融和。
故就緣起門中。
同體異體二門無盡也。
故賢首曰。
初門同體。
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
列十無盡。
窮其圓極。
法界無不攝耳。
故曰。
在因為因。
在果為果。
其性平等。
據緣以說也。
△二據緣差别。
章曰。
在一乘則圓明具德。
處三乘則一相孤門。
在小乘廢深論淺。
居凡有則唯事空文。
此即理之妙趣也。
解曰。
至相十玄章曰。
在一乘即圓明具德。
謂此一乘。
因該果海。
果徹因源。
圓淨緣起。
具德無窮。
賢首曰。
經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具足慧身。
不由他悟。
如是雲雲無量。
廣如經文。
乃至問曰。
此等歎因中德耳。
豈可即滿德果耶。
答此一義。
因果同體。
成一緣起。
得此即得彼。
由彼此相即故。
若不得果者。
因即不成因。
何以故。
不得果等非因也。
乃至又曰。
由此因體依果成。
故但因滿者。
即沒於果海中也。
為是證境界。
故不可說也。
次曰。
處三乘則一相孤門者。
賢首釋曰。
三乘但随機而已。
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
非現佛身。
又随機少說。
一相一寂一味理等。
非窮盡說也。
何以故。
三乘以此無窮。
為過失故等。
次曰。
在小乘廢深論淺者。
由此小乘。
於甚深緣起一心法中。
依淺智事識。
觀緣起行。
於深智業識。
但得其名。
未達其義。
如小乘論說。
但有六識。
義分心意識。
又如增一經說。
於阿賴耶識。
但得其名。
是故至相緣起章曰。
若據勝劣。
緣起是勝觀。
亦即是一乘。
小乘之中。
雖有名字。
而不達其義。
何以故。
不斷法我故。
次曰。
居凡有則唯事空文者。
謂六凡類。
迷情昧智。
緣起事行。
十善五戒。
縱得功成。
報超欲色。
尚拘事禅。
不通理觀。
故曰唯事空文也。
故至相緣起章曰。
緣起者。
大聖攝生。
欲令契理舍事。
凡夫見事。
即迷於理。
聖人得理。
即於事也。
已上四句據緣說異。
從聖至凡深淺雖殊。
其實顯理。
事理融即。
成大緣起。
故就結曰。
此即理之妙趣也。
故至相又曰。
今舉實理以會迷情。
令諸有情知事即無。
即事會理。
故興此教也。
已上二科。
收歸第七明同體因果依持。
兼前共七科。
總歸初序。
說由緻分。
△今當第二正說同别。
分文有十。
初同别法智。
利機無盡。
文複分二。
初一乘别法因果無盡。
章曰。
又一乘之法。
對機以明别。
非謂自相而可别。
随機論别相。
别别具十。
所以說十者。
欲顯無量故。
解曰。
一乘别法。
明教義因果理事德用等十法義門。
一一逈别。
為法界大緣起際。
攝法無餘也。
若約果證究竟。
不論對機。
以果海離言故。
不可說其相狀之别。
故曰非謂自相而可别也。
今明普賢境界。
以普因普法。
普利普機。
機法俱普。
别别具十。
十十無盡。
以顯無量也。
故賢首曰。
法界緣起。
乃至在無窮。
今以要門略攝為二。
一者明究竟果證義。
即十佛自境界也。
二者随緣約因辨教義。
即普賢境界也。
初義者。
圓融自在。
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
不可說其相狀耳。
乃至曰。
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
故地論雲。
因分可說。
果分不可說者。
即其事也。
是故今文約因對機。
以顯一乘别法。
聖凡等有。
具足一體。
本無限量。
故曰。
欲顯無量。
故以主伴圓融。
一一無量也。
會師解曰。
卓絕獨立名别者。
失在自相。
公違祖釋具。
評卷後。
△二一乘同法智會無盡。
章曰。
又一乘同法。
對智以彰同。
若引機以會同。
則同同具十。
即窮無盡也。
解曰。
一乘圓融同法。
緣起德用。
有其二門。
初異體門。
二同體門。
且初異體門有二。
初約空有相即。
自他二義。
望體說同。
初由一乘自有體時。
他無量乘必是無故。
故自即他。
何以故。
由自無用他作故。
故祖曰。
以二有二空。
各不俱故。
無彼不相即。
有無無有無二故。
是故一乘同法。
同無量乘。
常相即故。
故祖曰。
若不爾者。
緣起不成。
有自性過等也。
次二力無力自他二義。
望用說同。
由一乘自有全力故。
所以能攝他無量乘。
他諸多乘全無力故。
所以能入自也。
其他有力自無力義。
反上可知。
故賢首曰。
以用攝體。
更無别體故。
唯是相入。
以體攝用。
無别用故。
唯是相即。
乃至問曰。
上一多義門。
為一時俱同耶。
為前後不同耶。
答即同即前後。
何以故。
由此法性緣起具足。
逆順同體。
不違德用。
自在無障礙也。
是故第二同體門。
一中多。
多中一。
一即多。
多即一。
與前異體二門。
窮極圓同。
無不攝盡。
故賢首曰。
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
窮其圓極法界。
無不攝盡耳。
祖又問曰。
此與前異體何别。
答前異體者。
初一望後九。
異門相入。
今此同體。
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
即義亦準思之。
是知以無障礙智。
即如理智。
如量智。
乃至三智四智皆無障礙。
以成重重無盡也。
謂智無礙故。
一智則一切智。
境無礙故。
一境即一切境。
境智各有一多無礙。
相對論之。
故賢首曰。
若廢智。
即不論緣起。
由約智故說舊來如此。
何以故。
不成即已。
成即離始終故。
智興法舊來成故。
問為由智耶。
法如是耶。
答為由智也。
為法如此也。
何以故。
同時具足故。
故曰對根以彰同也。
以無障礙法界境。
對無障礙智。
彰顯大緣起不思議圓通同也。
若約引機。
體德圓别會同無盡者。
故曰同同具十無盡也。
是故一乘同法。
普攝聖凡智回向故。
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故賢首遵承特述教章曰。
二同教者。
初分諸乘。
後融本末中曰。
此同教說諸乘。
會融無二。
同一法界。
乃至曰。
一乘即三。
雖具隐顯。
竟恒無盡。
明知立同總名。
是顯華嚴一乘。
直明法界。
理徧通故。
全體無二。
不同法華橫依方便。
破異顯一也。
會師立法華會三歸一。
同為總收諸同者。
錯。
具卷後評矣。
已上二科。
收歸第一明同别法智利機無盡竟。
△第二明同别證道。
核論相殊。
文複分四。
初小乘必真論道有诤。
章曰。
又小乘未窮論道。
故有诤論。
解曰。
前□華嚴究竟一乘。
同别法本。
是諸佛衆生平等具有。
□□□□□□□□□然以機差教别。
道有大者焉。
小者焉。
□□□□□□實理方便成信。
末能窮究一真大道。
競自分宗。
□□□□□□論也。
故至相曰。
若小乘中。
但有□□。
為小乘宗。
不得法空故。
不盡法源故。
教不滿故。
故多诤論。
△二三乘及□□□□□□。
章曰。
三乘及同教。
窮其論道。
故有定論。
解曰。
□□□□□□□□□□□□□以頓诠真實。
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泯。
論道決定。
泯離言诠。
故賢首曰。
頓教中三。
始終俱離也。
其次終教亦诠真實。
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存。
論道決定。
由窮法理。
不假言論。
故賢首曰。
終教中三。
始終俱同。
同歸佛乘也。
其次始教。
初入大乘。
未盡法理。
論道決定。
則須言論。
是名權三。
故賢首曰。
始教中三。
始終俱别。
以有入寂故。
已上三教論道。
唯除頓教。
泯故不說。
其終始二教論道。
故至相曰。
若至初教。
則須言論為正。
初教中不盡法理。
以言克申故。
又曰。
若初教中。
則有論興不論。
俱名為論。
何以故。
二義取要顯佛法故。
若至終教。
不論為正。
由窮法理。
不假言申故。
又曰。
若至終教。
則以不論為論。
何以故。
息相歸真。
成證顯義。
餘不順理。
故以不論名論也。
具明大小乘。
唯論道方便。
則其分齊。
如對法論之後論道決擇處說。
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
統上小三。
并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
故曰及同教。
窮其論道。
故有定論也。
△三一乘大道圓極絕論。
章曰。
别教一乘。
絕其論道。
故無論義經。
法門具滿。
無喻可況。
故無譬喻經。
法門圓備。
不可由緻而說。
故無因緣經。
解曰。
華嚴别教大道一乘。
具足十二分教。
一一玄通。
法法顯道。
何故今文絕其論道。
故無論義等三分耶。
答至相曰。
若約乘論有二義。
一通相說。
一乘三乘小乘。
皆有十二部。
二若分别說者。
一乘有一部。
謂方廣部有九部。
謂無因緣譬喻及論義。
如金剛身品說。
故清涼曰。
而涅盤說大。
但有九部者。
依三部中之小相故。
謂因緣中。
取因事制戒。
於譬喻中。
依為誘引。
於論義中。
約非了義。
今文從分别義說。
故初以一乘了義。
絕其小始論義。
非了義故。
故無論義分也。
二以一乘别法。
圓滿具足。
無可喻況。
絕其分教中。
誘引淺機。
就彼取類。
令生信故。
故無譬喻分也。
三以一乘法本。
本來圓備。
不可以因由所緻。
絕其因事制戒。
故無因緣分也。
若約通相說者。
具如清涼釋十藏品。
疏曰。
此經之中具足十二。
一因請方說。
為重法故。
如三家五請等。
二因事方說。
知本來如。
觀善财等。
又曰。
一為深智說相似法。
令解真故。
如法華雲。
諸有智者。
以譬喻得解。
如出現品一一喻明等。
又曰。
一以義深故。
二義不了故。
并須循環妍核或佛自說。
或菩薩相論。
如問明品等。
故疏後結曰。
此經之中具足十二。
已如上引。
十二分教。
義已略周。
然此十二分教。
舊名十二部經。
恐濫部帙。
改名分教也。
△四結顯教網曲巧被機。
章曰。
此則佛法善施教網。
極巧然矣。
解曰。
文意俱易。
但依科文。
已上四科。
收歸第二明同别論道妍核相殊竟。
△第三明同别通觀滅惑證理。
文三。
初同教通觀。
據佛性說。
章曰。
又佛性論。
明其通觀。
通觀滅諸惑。
通證諸理。
通成諸行。
通克諸果。
此約一乘同教言。
解曰。
通觀者。
通一乘三乘等教。
以一無分别智定。
為能觀也。
故清涼曰。
觀無相法。
了知平等。
離念契玄即無分别也。
通觀諸教之下乘機。
觀智伏惑滅惑之異。
通觀諸教所诠。
生空所顯理。
二空所顯理。
無性真如理等也。
通觀諸位。
别行通行八萬四千事理逆順等行也。
通觀諸乘。
觀成之相。
望前尋思。
即為觀益。
望後克證。
即為得果。
諸教諸乘。
淺深不同。
故曰諸果。
此上諸義。
并如佛性論明。
然此通觀離言說相。
不可說其體相。
言義不同。
但是一行三昧。
據其所克。
亦得頓旨。
若據方便。
通三通一。
若以智回向。
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
約一乘同教言也。
故至相通觀。
章曰。
通伏諸惑。
通滅惑種。
通修諸行。
通觀諸理。
故名通觀。
則是一無分别智定也。
此觀據成。
離言說相。
不可說其體相。
言義不同。
但是一行三昧。
據其所克。
亦得則與頓教義。
若據方便。
則順尋思。
及以如實唯識意言等。
此順三乘。
若為一乘所目。
則屬一乘。
若回向一乘。
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
此義則約同教一乘也。
△二别教通觀。
依華嚴說。
章曰。
若一乘别教說。
即通通具十窮其法界也。
餘并準之。
解曰。
别教一乘通觀者。
依華嚴經。
初觀菩薩依十種法。
謂身口意三業。
佛法僧戒。
依此十法。
乃通三乘一乘修也。
體略有三。
初戒。
次四無量。
三慧也。
此三體中。
各具二義。
初戒二義者。
一随相義。
二離相義。
次四無量二義者。
一有緣義。
二緣無緣義。
三慧。
二義者。
一有分别義二無分别義。
清涼釋曰。
上三中二義。
各初義通凡小。
後義唯大乘。
此二不二為實教梵行。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
方是華嚴。
之梵行也。
令謂凡小唯大。
是通三乘也。
此二不二。
是通同教。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等。
正顯十通無盡。
窮其法界。
是則教一乘通觀也。
又至相問曰。
空觀雲何。
答依華嚴經。
初觀菩薩依十種法。
乃至末後結曰。
并成觀境。
但深淺異也。
若窮空方便。
一乘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