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庵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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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荊溪諱湛然,直下推功,止此為定。
以南嶽思大禅師親見北齊諱慧文,自有所悟,探藏得龍樹所造中觀論,與心符契,遂以龍樹為師。
故天台大師歸命龍樹,所說教義觀法,無不準承。
竊聞賢首立祖,去取不定,非所學宗,不敢議論。
隻如圭峰自見荷澤嫡孫道圓和尚清涼,又雲毗盧藏能随我遊者,其唯汝乎。
若唐三藏元奘法師慈恩,窺基法師析薪,克荷專業相宗,瑜伽唯識,分别法相,通論立祖,庶幾槩見。
學者讨尋,自可考究。
受菩薩大戒請師 凡欲受菩薩大戒得師,可以感發性無作法。
天台大師所謂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防一切非,止一切惡。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發大心人一發此戒。
善戒經說:不退大心,無增上心,犯重,直至佛果,究竟清淨。
千裡内無師,從佛像前。
若從人師,必須出家。
菩薩洞達經、律、論三藏,通曉戒、定、慧三學,戒德精明,戒臘高達可也。
若普賢觀經說:行者若欲具足菩薩戒者,應當禮十方佛,忏悔諸罪。
應作是言:今釋迦牟尼佛為我和尚,文殊師利為我阿阇梨,當來彌勒願授我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德諸菩薩願為我伴。
又說:不須和尚,不用諸師,不白羯磨,大乘力故,普賢勸發行故,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須知此經正宗所說經意,正為圓教十信相似,六根清淨,将入十住,欲速入初無生位,增戒善故。
所以天台大師菩薩戒疏雲:似為高位人,自誓受法。
言似者,不敢獨斷故也。
閱大藏,又見本生心地觀經報恩品:佛為智光長者說,於二觀門常忏悔(事觀精進發露,理觀罪相本空),當受菩薩三聚戒。
請我釋迦牟尼佛,當為菩薩戒和尚。
龍種淨智尊王佛,當為淨戒阿阇梨。
未來導師彌勒佛,為我清淨教授師。
現在十方兩足尊,當為清淨證戒師。
十方一切諸菩薩,當為修學戒伴侶。
應受菩薩三聚戒:饒益一切有情戒,修攝一切善法戒,修攝一切律儀戒。
此乃别為一緣,通於初心,亦請五師大戒。
言聚言攝者,聚則言其種類也,攝則言其一戒攝一切戒,性必具故。
如以心為大攝主,無所不具。
故小乘比丘,但戒身口七支,期心形終,戒善自謝,功熏不滅。
若能回心入大乘戒,所持戒相律儀,聚中少分而已。
今時濫易,多恐未知,區區老懷,及此一事。
戒學稍廣,幸自留意。
竹庵草錄卷(終) 續添 跋六即頌 佛許六即辨 蛣蜣何不通 知一不知二 失西還失東 三千若果成 一切皆常樂 蛣蜣不究竟 諸佛斷性惡 右六即二頌,乃在昔南屏臻法師,親承四明尊者,贊述十六觀疏妙宗鈔,建立圓宗,引用大般涅盤,聲光召衆,五十二類,下至蛣蜣,為於諸法,趣舉微劣一法,以點示之。
與夫荊溪金錍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宛如符契。
深得天台大師摩诃止觀圓觀諸法,皆雲六即親的意旨,已盡之矣。
切恐惜乎後裔不聞,輙附草錄,庶幾傳遠。
經體統要 天台大師凡通諸經,不同他宗,但推起教,須列五章,通明大義,謂之五重玄義。
玄,通也。
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此之十字,不可輙易,為其名下所收一經始末,攬别為總。
教所說法,随一切機,必诠自行,因果化他,有能有所故也。
諸部凡列十章,皆歸於此,如珠走盤,如環無端,佛法正宗,不同魔外。
如荊溪述十不二門,所以作者,為欲統示本迹十妙,所诠綱要,造行能通之門戶也。
然列五章,若體宗用,謂之從行次第,果後用也。
若用體宗,謂之起教次第,如諸經前發起用也。
既為通經,必須各依本經正宗所說,随機之教,以何為體,以何為宗,以何為用,意在於行。
從行次第而列,依所說教,能诠名言,以消釋之。
如荊溪雲:三一總别,寄行約教是矣。
於五章中,且置前後,今但為明辨體一章。
諸大乘經,祖承龍猛大智度論,通立實相一印,以為正體。
經诠實相,如世印信,車書萬裡。
若乃各依經旨,不同如法華經,立佛所見實相,以為正體。
為此一經,開權會實,諸法□□,故以禮義以釋於體,禮則天下同遵□也。
本經歎體,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一法唱名,此之一法,性具三谛。
天台大師故引中論因緣所生法四句,本門佛所見三界非如非異,以證成之。
中論四句,元意為诠,性具三谛。
諸文或引此對四教,或引此對三觀,皆是别途,非論元意。
義學須知,性具為本。
若乃金光明十六觀,天台大師本疏,禮底達三,乃能釋義,非所釋法有三也。
所釋唯一法爾。
實相法性,金光明創首,即雲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所入法性定也。
十六觀首題,兩土教主,究竟極果,故以禮義釋之。
一經主質,有禮法也。
窮源極底,故以底義釋之。
佛顯此體,無所不通,無所不達,故以達義釋之。
得底宗通也,能達說通也。
所謂随緣設教,名字不同,皆是實相異名,通為諸經作體。
在昔四明尊者,觀心(觀去聲)宗眼,仰之彌高。
及其記鈔,乃以三義為所釋法,為欲圓融,用心太過,濫引荊溪修性離合相傳而來。
離合取體,非但失於本文,亦乃昧於修性。
離合本自為明迹門十妙境,智行三登圓。
初住已前,對位修性,未能亡泯一合故也。
不可濫引,以混其他。
法華文句記,據性恒開,對修方合。
為明修性二法相對,諸經或作一法說,或作三法說。
非但随機,理歸修性。
據性對修之故,各有所以,不可相混。
若乃維摩經,首題維摩诘所說,能說人住不思議解脫,所說法不思議事,皆不思議,非真性不可。
故以真性解脫,以為正體。
請觀音經,以靈知寂照為體,為明觀音降迹,位居等覺故也。
普門品,以靈智合法身為體,為明此品人法為名,所說真應二身故也。
今此為明天台大師所通諸經,辨體而已。
一大藏經,信手拈來,為列五章,何難之有。
頃在學地,已作此解。
前在高座,亦作此說。
老來閑甚,又為及之。
皆非虛詞,無不着實。
有待明敏義學,必須留意可也。
離合取體,别理随緣。
考證宗教,不敢奉行。
金剛經三果正名 宿緣所感,通此一經。
頃撰事苑通論兩書外,近又為述經義一十二篇。
從來到此,三果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
皆謂少一不字,僞本辄加。
謹按大藏什譯古本,隻雲無來。
前輩乃以此為缺文。
如春秋夏五,不可辄加。
未有所見,不免唯唯。
林下再思,此亦非也。
須知小宗,為此一類聲聞小機,制果名義,局在三藏教限所诠。
以三果人,已斷欲界下地九品思惑盡,不來欲界下地受生,故名阿那含,此言不來。
今此一化,到般若時,會聞摩诃衍,曆諸大教,遣蕩融通,執小近謂。
名不來者,其義已轉。
無來相故,名為不來。
實無來者,無來相也。
然則於實無下,不應有此不字。
始知古譯,不尚缺文。
聖人之言,窮之益深。
此之聲聞,若到法華時,會亦不動。
前在三藏果名,義自歸圓。
所以自陳,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真阿羅漢,即無生位。
證成前說,無可疑者。
續添草錄,覽者恕之。
以南嶽思大禅師親見北齊諱慧文,自有所悟,探藏得龍樹所造中觀論,與心符契,遂以龍樹為師。
故天台大師歸命龍樹,所說教義觀法,無不準承。
竊聞賢首立祖,去取不定,非所學宗,不敢議論。
隻如圭峰自見荷澤嫡孫道圓和尚清涼,又雲毗盧藏能随我遊者,其唯汝乎。
若唐三藏元奘法師慈恩,窺基法師析薪,克荷專業相宗,瑜伽唯識,分别法相,通論立祖,庶幾槩見。
學者讨尋,自可考究。
受菩薩大戒請師 凡欲受菩薩大戒得師,可以感發性無作法。
天台大師所謂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防一切非,止一切惡。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發大心人一發此戒。
善戒經說:不退大心,無增上心,犯重,直至佛果,究竟清淨。
千裡内無師,從佛像前。
若從人師,必須出家。
菩薩洞達經、律、論三藏,通曉戒、定、慧三學,戒德精明,戒臘高達可也。
若普賢觀經說:行者若欲具足菩薩戒者,應當禮十方佛,忏悔諸罪。
應作是言:今釋迦牟尼佛為我和尚,文殊師利為我阿阇梨,當來彌勒願授我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德諸菩薩願為我伴。
又說:不須和尚,不用諸師,不白羯磨,大乘力故,普賢勸發行故,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須知此經正宗所說經意,正為圓教十信相似,六根清淨,将入十住,欲速入初無生位,增戒善故。
所以天台大師菩薩戒疏雲:似為高位人,自誓受法。
言似者,不敢獨斷故也。
閱大藏,又見本生心地觀經報恩品:佛為智光長者說,於二觀門常忏悔(事觀精進發露,理觀罪相本空),當受菩薩三聚戒。
請我釋迦牟尼佛,當為菩薩戒和尚。
龍種淨智尊王佛,當為淨戒阿阇梨。
未來導師彌勒佛,為我清淨教授師。
現在十方兩足尊,當為清淨證戒師。
十方一切諸菩薩,當為修學戒伴侶。
應受菩薩三聚戒:饒益一切有情戒,修攝一切善法戒,修攝一切律儀戒。
此乃别為一緣,通於初心,亦請五師大戒。
言聚言攝者,聚則言其種類也,攝則言其一戒攝一切戒,性必具故。
如以心為大攝主,無所不具。
故小乘比丘,但戒身口七支,期心形終,戒善自謝,功熏不滅。
若能回心入大乘戒,所持戒相律儀,聚中少分而已。
今時濫易,多恐未知,區區老懷,及此一事。
戒學稍廣,幸自留意。
竹庵草錄卷(終) 續添 跋六即頌 佛許六即辨 蛣蜣何不通 知一不知二 失西還失東 三千若果成 一切皆常樂 蛣蜣不究竟 諸佛斷性惡 右六即二頌,乃在昔南屏臻法師,親承四明尊者,贊述十六觀疏妙宗鈔,建立圓宗,引用大般涅盤,聲光召衆,五十二類,下至蛣蜣,為於諸法,趣舉微劣一法,以點示之。
與夫荊溪金錍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宛如符契。
深得天台大師摩诃止觀圓觀諸法,皆雲六即親的意旨,已盡之矣。
切恐惜乎後裔不聞,輙附草錄,庶幾傳遠。
經體統要 天台大師凡通諸經,不同他宗,但推起教,須列五章,通明大義,謂之五重玄義。
玄,通也。
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此之十字,不可輙易,為其名下所收一經始末,攬别為總。
教所說法,随一切機,必诠自行,因果化他,有能有所故也。
諸部凡列十章,皆歸於此,如珠走盤,如環無端,佛法正宗,不同魔外。
如荊溪述十不二門,所以作者,為欲統示本迹十妙,所诠綱要,造行能通之門戶也。
然列五章,若體宗用,謂之從行次第,果後用也。
若用體宗,謂之起教次第,如諸經前發起用也。
既為通經,必須各依本經正宗所說,随機之教,以何為體,以何為宗,以何為用,意在於行。
從行次第而列,依所說教,能诠名言,以消釋之。
如荊溪雲:三一總别,寄行約教是矣。
於五章中,且置前後,今但為明辨體一章。
諸大乘經,祖承龍猛大智度論,通立實相一印,以為正體。
經诠實相,如世印信,車書萬裡。
若乃各依經旨,不同如法華經,立佛所見實相,以為正體。
為此一經,開權會實,諸法□□,故以禮義以釋於體,禮則天下同遵□也。
本經歎體,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一法唱名,此之一法,性具三谛。
天台大師故引中論因緣所生法四句,本門佛所見三界非如非異,以證成之。
中論四句,元意為诠,性具三谛。
諸文或引此對四教,或引此對三觀,皆是别途,非論元意。
義學須知,性具為本。
若乃金光明十六觀,天台大師本疏,禮底達三,乃能釋義,非所釋法有三也。
所釋唯一法爾。
實相法性,金光明創首,即雲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所入法性定也。
十六觀首題,兩土教主,究竟極果,故以禮義釋之。
一經主質,有禮法也。
窮源極底,故以底義釋之。
佛顯此體,無所不通,無所不達,故以達義釋之。
得底宗通也,能達說通也。
所謂随緣設教,名字不同,皆是實相異名,通為諸經作體。
在昔四明尊者,觀心(觀去聲)宗眼,仰之彌高。
及其記鈔,乃以三義為所釋法,為欲圓融,用心太過,濫引荊溪修性離合相傳而來。
離合取體,非但失於本文,亦乃昧於修性。
離合本自為明迹門十妙境,智行三登圓。
初住已前,對位修性,未能亡泯一合故也。
不可濫引,以混其他。
法華文句記,據性恒開,對修方合。
為明修性二法相對,諸經或作一法說,或作三法說。
非但随機,理歸修性。
據性對修之故,各有所以,不可相混。
若乃維摩經,首題維摩诘所說,能說人住不思議解脫,所說法不思議事,皆不思議,非真性不可。
故以真性解脫,以為正體。
請觀音經,以靈知寂照為體,為明觀音降迹,位居等覺故也。
普門品,以靈智合法身為體,為明此品人法為名,所說真應二身故也。
今此為明天台大師所通諸經,辨體而已。
一大藏經,信手拈來,為列五章,何難之有。
頃在學地,已作此解。
前在高座,亦作此說。
老來閑甚,又為及之。
皆非虛詞,無不着實。
有待明敏義學,必須留意可也。
離合取體,别理随緣。
考證宗教,不敢奉行。
金剛經三果正名 宿緣所感,通此一經。
頃撰事苑通論兩書外,近又為述經義一十二篇。
從來到此,三果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
皆謂少一不字,僞本辄加。
謹按大藏什譯古本,隻雲無來。
前輩乃以此為缺文。
如春秋夏五,不可辄加。
未有所見,不免唯唯。
林下再思,此亦非也。
須知小宗,為此一類聲聞小機,制果名義,局在三藏教限所诠。
以三果人,已斷欲界下地九品思惑盡,不來欲界下地受生,故名阿那含,此言不來。
今此一化,到般若時,會聞摩诃衍,曆諸大教,遣蕩融通,執小近謂。
名不來者,其義已轉。
無來相故,名為不來。
實無來者,無來相也。
然則於實無下,不應有此不字。
始知古譯,不尚缺文。
聖人之言,窮之益深。
此之聲聞,若到法華時,會亦不動。
前在三藏果名,義自歸圓。
所以自陳,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真阿羅漢,即無生位。
證成前說,無可疑者。
續添草錄,覽者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