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庵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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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荊溪諱湛然,直下推功,止此為定。

    以南嶽思大禅師親見北齊諱慧文,自有所悟,探藏得龍樹所造中觀論,與心符契,遂以龍樹為師。

    故天台大師歸命龍樹,所說教義觀法,無不準承。

    竊聞賢首立祖,去取不定,非所學宗,不敢議論。

    隻如圭峰自見荷澤嫡孫道圓和尚清涼,又雲毗盧藏能随我遊者,其唯汝乎。

    若唐三藏元奘法師慈恩,窺基法師析薪,克荷專業相宗,瑜伽唯識,分别法相,通論立祖,庶幾槩見。

    學者讨尋,自可考究。

     受菩薩大戒請師 凡欲受菩薩大戒得師,可以感發性無作法。

    天台大師所謂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防一切非,止一切惡。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發大心人一發此戒。

    善戒經說:不退大心,無增上心,犯重,直至佛果,究竟清淨。

    千裡内無師,從佛像前。

    若從人師,必須出家。

    菩薩洞達經、律、論三藏,通曉戒、定、慧三學,戒德精明,戒臘高達可也。

    若普賢觀經說:行者若欲具足菩薩戒者,應當禮十方佛,忏悔諸罪。

    應作是言:今釋迦牟尼佛為我和尚,文殊師利為我阿阇梨,當來彌勒願授我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德諸菩薩願為我伴。

    又說:不須和尚,不用諸師,不白羯磨,大乘力故,普賢勸發行故,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須知此經正宗所說經意,正為圓教十信相似,六根清淨,将入十住,欲速入初無生位,增戒善故。

    所以天台大師菩薩戒疏雲:似為高位人,自誓受法。

    言似者,不敢獨斷故也。

    閱大藏,又見本生心地觀經報恩品:佛為智光長者說,於二觀門常忏悔(事觀精進發露,理觀罪相本空),當受菩薩三聚戒。

    請我釋迦牟尼佛,當為菩薩戒和尚。

    龍種淨智尊王佛,當為淨戒阿阇梨。

    未來導師彌勒佛,為我清淨教授師。

    現在十方兩足尊,當為清淨證戒師。

    十方一切諸菩薩,當為修學戒伴侶。

    應受菩薩三聚戒:饒益一切有情戒,修攝一切善法戒,修攝一切律儀戒。

    此乃别為一緣,通於初心,亦請五師大戒。

    言聚言攝者,聚則言其種類也,攝則言其一戒攝一切戒,性必具故。

    如以心為大攝主,無所不具。

    故小乘比丘,但戒身口七支,期心形終,戒善自謝,功熏不滅。

    若能回心入大乘戒,所持戒相律儀,聚中少分而已。

    今時濫易,多恐未知,區區老懷,及此一事。

    戒學稍廣,幸自留意。

     竹庵草錄卷(終) 續添 跋六即頌 佛許六即辨  蛣蜣何不通  知一不知二  失西還失東 三千若果成  一切皆常樂  蛣蜣不究竟  諸佛斷性惡 右六即二頌,乃在昔南屏臻法師,親承四明尊者,贊述十六觀疏妙宗鈔,建立圓宗,引用大般涅盤,聲光召衆,五十二類,下至蛣蜣,為於諸法,趣舉微劣一法,以點示之。

    與夫荊溪金錍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宛如符契。

    深得天台大師摩诃止觀圓觀諸法,皆雲六即親的意旨,已盡之矣。

    切恐惜乎後裔不聞,輙附草錄,庶幾傳遠。

     經體統要 天台大師凡通諸經,不同他宗,但推起教,須列五章,通明大義,謂之五重玄義。

    玄,通也。

    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此之十字,不可輙易,為其名下所收一經始末,攬别為總。

    教所說法,随一切機,必诠自行,因果化他,有能有所故也。

    諸部凡列十章,皆歸於此,如珠走盤,如環無端,佛法正宗,不同魔外。

    如荊溪述十不二門,所以作者,為欲統示本迹十妙,所诠綱要,造行能通之門戶也。

    然列五章,若體宗用,謂之從行次第,果後用也。

    若用體宗,謂之起教次第,如諸經前發起用也。

    既為通經,必須各依本經正宗所說,随機之教,以何為體,以何為宗,以何為用,意在於行。

    從行次第而列,依所說教,能诠名言,以消釋之。

    如荊溪雲:三一總别,寄行約教是矣。

    於五章中,且置前後,今但為明辨體一章。

    諸大乘經,祖承龍猛大智度論,通立實相一印,以為正體。

    經诠實相,如世印信,車書萬裡。

    若乃各依經旨,不同如法華經,立佛所見實相,以為正體。

    為此一經,開權會實,諸法□□,故以禮義以釋於體,禮則天下同遵□也。

    本經歎體,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一法唱名,此之一法,性具三谛。

    天台大師故引中論因緣所生法四句,本門佛所見三界非如非異,以證成之。

    中論四句,元意為诠,性具三谛。

    諸文或引此對四教,或引此對三觀,皆是别途,非論元意。

    義學須知,性具為本。

    若乃金光明十六觀,天台大師本疏,禮底達三,乃能釋義,非所釋法有三也。

    所釋唯一法爾。

    實相法性,金光明創首,即雲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所入法性定也。

    十六觀首題,兩土教主,究竟極果,故以禮義釋之。

    一經主質,有禮法也。

    窮源極底,故以底義釋之。

    佛顯此體,無所不通,無所不達,故以達義釋之。

    得底宗通也,能達說通也。

    所謂随緣設教,名字不同,皆是實相異名,通為諸經作體。

    在昔四明尊者,觀心(觀去聲)宗眼,仰之彌高。

    及其記鈔,乃以三義為所釋法,為欲圓融,用心太過,濫引荊溪修性離合相傳而來。

    離合取體,非但失於本文,亦乃昧於修性。

    離合本自為明迹門十妙境,智行三登圓。

    初住已前,對位修性,未能亡泯一合故也。

    不可濫引,以混其他。

    法華文句記,據性恒開,對修方合。

    為明修性二法相對,諸經或作一法說,或作三法說。

    非但随機,理歸修性。

    據性對修之故,各有所以,不可相混。

    若乃維摩經,首題維摩诘所說,能說人住不思議解脫,所說法不思議事,皆不思議,非真性不可。

    故以真性解脫,以為正體。

    請觀音經,以靈知寂照為體,為明觀音降迹,位居等覺故也。

    普門品,以靈智合法身為體,為明此品人法為名,所說真應二身故也。

    今此為明天台大師所通諸經,辨體而已。

    一大藏經,信手拈來,為列五章,何難之有。

    頃在學地,已作此解。

    前在高座,亦作此說。

    老來閑甚,又為及之。

    皆非虛詞,無不着實。

    有待明敏義學,必須留意可也。

    離合取體,别理随緣。

    考證宗教,不敢奉行。

     金剛經三果正名 宿緣所感,通此一經。

    頃撰事苑通論兩書外,近又為述經義一十二篇。

    從來到此,三果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

    皆謂少一不字,僞本辄加。

    謹按大藏什譯古本,隻雲無來。

    前輩乃以此為缺文。

    如春秋夏五,不可辄加。

    未有所見,不免唯唯。

    林下再思,此亦非也。

    須知小宗,為此一類聲聞小機,制果名義,局在三藏教限所诠。

    以三果人,已斷欲界下地九品思惑盡,不來欲界下地受生,故名阿那含,此言不來。

    今此一化,到般若時,會聞摩诃衍,曆諸大教,遣蕩融通,執小近謂。

    名不來者,其義已轉。

    無來相故,名為不來。

    實無來者,無來相也。

    然則於實無下,不應有此不字。

    始知古譯,不尚缺文。

    聖人之言,窮之益深。

    此之聲聞,若到法華時,會亦不動。

    前在三藏果名,義自歸圓。

    所以自陳,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真阿羅漢,即無生位。

    證成前說,無可疑者。

    續添草錄,覽者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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