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庵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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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義
其心,無所住着,一切悉舍,皆不可得。
然後顯示六度萬行所依之法,不出現前,六根所對,六塵緣境,為其妄心。
圓覺所謂此虛妄心(句),若無六塵,則不能有。
佛為時機求福德者,能知福德,猶如虛空。
謹案楞嚴佛說: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又雲: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
然則虛空,何足以喻般若清淨福德?此亦兩意:一則凡百舉喻,以易通難,以近顯遠,以世間廣大,無如虛空故;一則虛空無礙之性,性不可得故。
又複虛空之性,無所不徧,如大涅盤,取喻佛性,徧一切處。
碌碌多認顯色,以為虛空,非也。
經雲: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上因遣蕩佛身相着。
然則諸佛身相,無非清淨福業所成,如何此亦皆是虛妄?當觀佛身,已離虛妄,如失明者,不見日光,過在見者,若乃取着,無非虛妄。
如楞嚴會,提獎阿難,歸來佛所,佛告阿難: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隻為阿難見佛身相,以為實有,無非虛妄,所以破執,徧於七處,征所見心,了不可得。
今此本經,佛以身相,推廣一切,徧同諸法,生心取着,既落塵境,皆是虛妄,無可疑者。
如來身相,陸沉妄見, 此經結集一卷成文,上下多舉大千七寶布施,重重較量福勝。
人情疑之,以為繁重,亦何必爾。
噫,人情見近,此不足怪。
若論般若,清淨廣大,雖太虛空,亦細物也。
出生功德,性本無盡。
十方諸佛,三世如來,同一圓音,種種稱揚,曠劫亦不可及。
大品般若,凡九十品,亦乃重重取喻較量。
凡夫情量,有宿曾少分結緣者,但仰信而已,未能盡信之也。
山中人不信有木大之魚,海上人不信有魚大之木。
近尚如此,何況其遠。
所以特如此重重較量。
此亦兩意,一則為随順機緣宜樂故,一則為引導凡夫願求。
佛意眷眷,必不徒然。
第九,一分講學家,到此稱四果章。
無着本論,菩薩因地離我慢故,雖說聲聞四果,遣蕩取證小果。
相着經意,正為信解地人,令離我慢。
若論一化聲聞小機,正在佛施鹿苑小化,取證小果。
自謂所作已辦,為經方等,曆諸大教法,會受彈诃故。
到般若會,熟聞摩诃衍門,融通執小近情。
須菩提蒙佛加被,融通諸法,故能不作是念,自謂得果。
聲聞小機,尚能如此,信解地人,自然離我,可以進入淨心高位。
此經前後,須菩提兩番請問,降住其心。
經前則雲,應雲何住,雲何降伏其心。
經後則雲,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前為初心,發起請問。
佛答,正在第三第四兩分,發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颠倒心。
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及其經後重問,為将入初地人故。
佛答,則但說入地滅度一切衆生,不見有滅度一切衆生相。
自能升進高位,以住般若,降伏斷除根本煩惱。
凡百經句,自有诠顯。
應之一字,句頭句中,經意不同。
近世士俗,不知經意,輙便移改,非也。
須依大藏什譯經本,不由淺見,以亂古轍。
第十七分,佛忽自顧命須菩提雲:譬如人身長大。
乃知非但一切大教所說神咒,以不可翻,名為密語。
然在顯教,隻此一句,亦自深密。
何也?為其此之一句,說盡諸大菩薩,入無生位分,證法身大,圓鏡智全,法身體大,起此大用,無所不應,現一切身。
如法華說妙音觀音,普現色身。
又如華嚴八地,入無功用,作十種身。
不但正報所依國土,無非大用。
須菩提以佛加被力故,便能領解融通,遣蕩大用相着。
故雲: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為其無生地人,雖起大用,不動法身體大,是為無作妙力故也。
經前譬如須彌山王,若依一十八住,此乃於欲界中,取最大身,以破凡夫執取相着。
若依天親本論,取譬諸佛淨土,現高大身。
經意多含,随機取解,不可獨斷。
第十八分,講學家到此,稱五眼章。
凡夫肉眼,聲聞修發天眼、慧眼,若諸菩薩分别諸法,名為法眼。
此皆偏淺,不能具足,在諸經論,料揀不同。
若乃此經,佛問須菩提,佛具五眼。
佛自問之,皆言其有。
逐一答之,亦言其有。
或謂此經破有,何故五眼一一言有?然此有也,非實所執,名之為有。
此為顯示佛眼圓照,無所不具,法界洞達,無所不見故也。
其次經文,顯示佛智圓明,無所不知。
然此悉知,以知一切心不可得,三世際斷,故能無礙,亦能盡知一切差别心心數法,故佛十号,名正徧知。
凡夫作業,盡現佛心,廣如華嚴,此不繁引。
第二十一分經,參入别譯六十二字。
準無着本論,以此一段,佛心具足,初以衆生為佛心所念處。
須菩提問: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若據經前,亦作此問,頗有得聞生實信不?佛答:後五百歲,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今此所問,若同於前,何故佛答,乃雲彼非衆生,非不衆生?要知此乃機應深密。
雖則同前所問,今此問意,為欲顯示佛心究竟清淨,如大圓鏡,為其最初所發心境。
雖則本為衆生,了知衆生皆不可得,諸佛之心,衆生之境,心境何有?一切性空,空非斷滅,故雲彼非衆生,非不衆生。
說非衆生,是名衆生。
什譯略之,正為經前發心一住,已是佛心所念處故。
前書已說,此略及之。
此經歸宗,唯在離相。
諸佛究竟,别無奇特。
故雲: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衆生病本,隻為着相。
維摩經雲: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經前離佛色身相着,所以言見。
第二十六分,為離法身相着,所以言觀。
色身,外相也。
法身,内體也。
色身外相,因雖百福全,法身現。
若見外相,無非内體。
故雲: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猶恐便執外相,以為法身。
佛不免引轉輪聖王,亦有如此福相。
雖有七事,不及於佛,外相似同。
借事破執,使之當觀。
法身内體,即而複離。
故雲:不應諸佛色聲,無非法身。
若乃取着,一切皆非。
龍猛造大智度論一百卷,釋大品般若三十卷,凡九十品。
經句盛談如之一字,如以不動為義,般若會宗如如而已。
諸法本來自性不動,故此經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混同一體,無所分别。
乃知十方諸佛,皆從如義中來,皆從如義中去,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十号特名如來,為順應世故也。
其實人法皆如,故經末雲: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如無所依,如太虛空,空無所依,如寶積歎佛達諸法相無挂礙,稽首如空無所依。
妄見分别,差别不同,於一切法,何能無礙?流轉生死,未來無際。
此經三十二分,相傳梁昭明太子,作此分節,以立分名,本集必然有此分名,或有符合無着本論,或全不同所立分名,但多随經所說,若欲盡理,須依本論一十八住,乃見經意,隻如三十二分,如何名為應化非真,此如事苑,略曾對會,宜與第五分名,兩易可也,經末此分,無着本論,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說法不染也,末後四句,流轉不染也,然說法不染後,言何以故常規,此乃征釋之詞,既而征釋,便有四句,如何自屬流轉不染
然後顯示六度萬行所依之法,不出現前,六根所對,六塵緣境,為其妄心。
圓覺所謂此虛妄心(句),若無六塵,則不能有。
佛為時機求福德者,能知福德,猶如虛空。
謹案楞嚴佛說: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又雲: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
然則虛空,何足以喻般若清淨福德?此亦兩意:一則凡百舉喻,以易通難,以近顯遠,以世間廣大,無如虛空故;一則虛空無礙之性,性不可得故。
又複虛空之性,無所不徧,如大涅盤,取喻佛性,徧一切處。
碌碌多認顯色,以為虛空,非也。
經雲: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上因遣蕩佛身相着。
然則諸佛身相,無非清淨福業所成,如何此亦皆是虛妄?當觀佛身,已離虛妄,如失明者,不見日光,過在見者,若乃取着,無非虛妄。
如楞嚴會,提獎阿難,歸來佛所,佛告阿難: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隻為阿難見佛身相,以為實有,無非虛妄,所以破執,徧於七處,征所見心,了不可得。
今此本經,佛以身相,推廣一切,徧同諸法,生心取着,既落塵境,皆是虛妄,無可疑者。
如來身相,陸沉妄見, 此經結集一卷成文,上下多舉大千七寶布施,重重較量福勝。
人情疑之,以為繁重,亦何必爾。
噫,人情見近,此不足怪。
若論般若,清淨廣大,雖太虛空,亦細物也。
出生功德,性本無盡。
十方諸佛,三世如來,同一圓音,種種稱揚,曠劫亦不可及。
大品般若,凡九十品,亦乃重重取喻較量。
凡夫情量,有宿曾少分結緣者,但仰信而已,未能盡信之也。
山中人不信有木大之魚,海上人不信有魚大之木。
近尚如此,何況其遠。
所以特如此重重較量。
此亦兩意,一則為随順機緣宜樂故,一則為引導凡夫願求。
佛意眷眷,必不徒然。
第九,一分講學家,到此稱四果章。
無着本論,菩薩因地離我慢故,雖說聲聞四果,遣蕩取證小果。
相着經意,正為信解地人,令離我慢。
若論一化聲聞小機,正在佛施鹿苑小化,取證小果。
自謂所作已辦,為經方等,曆諸大教法,會受彈诃故。
到般若會,熟聞摩诃衍門,融通執小近情。
須菩提蒙佛加被,融通諸法,故能不作是念,自謂得果。
聲聞小機,尚能如此,信解地人,自然離我,可以進入淨心高位。
此經前後,須菩提兩番請問,降住其心。
經前則雲,應雲何住,雲何降伏其心。
經後則雲,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前為初心,發起請問。
佛答,正在第三第四兩分,發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颠倒心。
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及其經後重問,為将入初地人故。
佛答,則但說入地滅度一切衆生,不見有滅度一切衆生相。
自能升進高位,以住般若,降伏斷除根本煩惱。
凡百經句,自有诠顯。
應之一字,句頭句中,經意不同。
近世士俗,不知經意,輙便移改,非也。
須依大藏什譯經本,不由淺見,以亂古轍。
第十七分,佛忽自顧命須菩提雲:譬如人身長大。
乃知非但一切大教所說神咒,以不可翻,名為密語。
然在顯教,隻此一句,亦自深密。
何也?為其此之一句,說盡諸大菩薩,入無生位分,證法身大,圓鏡智全,法身體大,起此大用,無所不應,現一切身。
如法華說妙音觀音,普現色身。
又如華嚴八地,入無功用,作十種身。
不但正報所依國土,無非大用。
須菩提以佛加被力故,便能領解融通,遣蕩大用相着。
故雲: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為其無生地人,雖起大用,不動法身體大,是為無作妙力故也。
經前譬如須彌山王,若依一十八住,此乃於欲界中,取最大身,以破凡夫執取相着。
若依天親本論,取譬諸佛淨土,現高大身。
經意多含,随機取解,不可獨斷。
第十八分,講學家到此,稱五眼章。
凡夫肉眼,聲聞修發天眼、慧眼,若諸菩薩分别諸法,名為法眼。
此皆偏淺,不能具足,在諸經論,料揀不同。
若乃此經,佛問須菩提,佛具五眼。
佛自問之,皆言其有。
逐一答之,亦言其有。
或謂此經破有,何故五眼一一言有?然此有也,非實所執,名之為有。
此為顯示佛眼圓照,無所不具,法界洞達,無所不見故也。
其次經文,顯示佛智圓明,無所不知。
然此悉知,以知一切心不可得,三世際斷,故能無礙,亦能盡知一切差别心心數法,故佛十号,名正徧知。
凡夫作業,盡現佛心,廣如華嚴,此不繁引。
第二十一分經,參入别譯六十二字。
準無着本論,以此一段,佛心具足,初以衆生為佛心所念處。
須菩提問: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若據經前,亦作此問,頗有得聞生實信不?佛答:後五百歲,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今此所問,若同於前,何故佛答,乃雲彼非衆生,非不衆生?要知此乃機應深密。
雖則同前所問,今此問意,為欲顯示佛心究竟清淨,如大圓鏡,為其最初所發心境。
雖則本為衆生,了知衆生皆不可得,諸佛之心,衆生之境,心境何有?一切性空,空非斷滅,故雲彼非衆生,非不衆生。
說非衆生,是名衆生。
什譯略之,正為經前發心一住,已是佛心所念處故。
前書已說,此略及之。
此經歸宗,唯在離相。
諸佛究竟,别無奇特。
故雲: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衆生病本,隻為着相。
維摩經雲: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經前離佛色身相着,所以言見。
第二十六分,為離法身相着,所以言觀。
色身,外相也。
法身,内體也。
色身外相,因雖百福全,法身現。
若見外相,無非内體。
故雲: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猶恐便執外相,以為法身。
佛不免引轉輪聖王,亦有如此福相。
雖有七事,不及於佛,外相似同。
借事破執,使之當觀。
法身内體,即而複離。
故雲:不應諸佛色聲,無非法身。
若乃取着,一切皆非。
龍猛造大智度論一百卷,釋大品般若三十卷,凡九十品。
經句盛談如之一字,如以不動為義,般若會宗如如而已。
諸法本來自性不動,故此經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混同一體,無所分别。
乃知十方諸佛,皆從如義中來,皆從如義中去,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十号特名如來,為順應世故也。
其實人法皆如,故經末雲: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如無所依,如太虛空,空無所依,如寶積歎佛達諸法相無挂礙,稽首如空無所依。
妄見分别,差别不同,於一切法,何能無礙?流轉生死,未來無際。
此經三十二分,相傳梁昭明太子,作此分節,以立分名,本集必然有此分名,或有符合無着本論,或全不同所立分名,但多随經所說,若欲盡理,須依本論一十八住,乃見經意,隻如三十二分,如何名為應化非真,此如事苑,略曾對會,宜與第五分名,兩易可也,經末此分,無着本論,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說法不染也,末後四句,流轉不染也,然說法不染後,言何以故常規,此乃征釋之詞,既而征釋,便有四句,如何自屬流轉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