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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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古吳蕅益釋智旭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三藏法師玄奘譯
此于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一中略錄名數。
而名為大乘百法明門者。
蓋小乘立七十五法。
但明補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
今大乘明此百法。
皆不離識。
不惟實我本空。
亦複實法非有。
若于一一法中。
照達二空。
則一一皆為大乘證理之門也。
如世尊言。
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
雲何為無我。
此借聖言以征起也。
法名軌持。
我名主宰。
今既言一切法無我。
須徧于一切法中。
。
通達二無我義也。
一切法者。
略有五種。
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五者無為法。
法既稱為一切。
則何所不攝。
設欲廣說。
窮劫莫盡。
今以五位百法收之。
故名為略略。
雖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罄無不盡。
何者。
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為諸法。
第五無為收世出世無為法性。
就前四中前三是實第四是假。
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
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
有主必有伴。
伴不離主。
有心必有色。
色不離心。
有實必有假。
假不離實。
有有為必有無為。
無為亦豈離有為而别有自性哉。
于此五位百法。
求所謂有情命者。
等了不可得。
是補特伽羅無我求。
所謂軌解任持者。
亦了不可得。
是法無我也。
一切最勝故。
與此相應故。
二所現影故。
三位差别故。
四所顯示故。
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為五位之次第。
即顯離心别無自性故。
一切惟心而無實我實法也。
心法于一切法中最勝。
由其能為主故。
此能統一切法也。
心所有法。
即與此心相應故不離心也。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現之影。
故不離心及心所也。
不相應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
故不離心心所色也。
無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應行。
四有為法所顯示故。
亦與四有為法不一不異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一眼識。
二耳識。
三鼻識。
四舌識。
五身識。
六意識。
七末那識。
八阿賴耶識。
心性離過絕非尚不可名之為一。
雲何有八。
若論相用浩然無涯。
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顯著者。
略有八種。
依于眼根了别色塵。
名為眼識。
依于耳根了别聲塵。
名為耳識。
依于鼻根了别香臭。
名為鼻識。
依于舌根了别滋味。
名為舌識。
依于身根了别痛癢寒熱等觸。
名為身識。
依于意根徧了五塵。
亦能分别落謝影子。
亦能通緣過去未來。
名為意識。
前五識所依五根。
皆是淨色。
此第六識所依意根。
則是心法。
此之意根。
從無始來内緣第八識之見分。
虛妄執為實我實法。
故名為末那識。
梵語末那。
此翻為意。
由其恒審思量為性相故。
然前六識時起時滅喻如水波。
第七末那無始相續妄執我法喻如水流。
阿賴耶識則喻如水。
梵語阿賴耶。
此翻為藏。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
若無此識。
則根身是誰。
執受器界是誰。
變現一切善惡漏無漏種是誰。
攝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夢想。
俱無之時。
前六轉識俱不現起。
若無此識豈不同于死人。
及無夢無想仍非死人。
驗知必有此第八識與第七識。
微細我執仍自俱轉。
然此第八識決非實我實法。
若是實我實法。
則應常無變易。
而此識者。
乃從先世引業所招。
名異熟果。
既從業招。
便非常住。
又善業則感天人樂報。
惡業則感三塗苦報。
往來六道猶如車輪變形易貌。
曾無一定。
豈是實我實法哉。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
分為六位。
一徧行有五。
二别境有五。
三善有十一。
四煩惱有六。
五随煩惱有二十。
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數
而名為大乘百法明門者。
蓋小乘立七十五法。
但明補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
今大乘明此百法。
皆不離識。
不惟實我本空。
亦複實法非有。
若于一一法中。
照達二空。
則一一皆為大乘證理之門也。
如世尊言。
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
雲何為無我。
此借聖言以征起也。
法名軌持。
我名主宰。
今既言一切法無我。
須徧于一切法中。
。
通達二無我義也。
一切法者。
略有五種。
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五者無為法。
法既稱為一切。
則何所不攝。
設欲廣說。
窮劫莫盡。
今以五位百法收之。
故名為略略。
雖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罄無不盡。
何者。
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為諸法。
第五無為收世出世無為法性。
就前四中前三是實第四是假。
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
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
有主必有伴。
伴不離主。
有心必有色。
色不離心。
有實必有假。
假不離實。
有有為必有無為。
無為亦豈離有為而别有自性哉。
于此五位百法。
求所謂有情命者。
等了不可得。
是補特伽羅無我求。
所謂軌解任持者。
亦了不可得。
是法無我也。
一切最勝故。
與此相應故。
二所現影故。
三位差别故。
四所顯示故。
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為五位之次第。
即顯離心别無自性故。
一切惟心而無實我實法也。
心法于一切法中最勝。
由其能為主故。
此能統一切法也。
心所有法。
即與此心相應故不離心也。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現之影。
故不離心及心所也。
不相應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
故不離心心所色也。
無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應行。
四有為法所顯示故。
亦與四有為法不一不異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一眼識。
二耳識。
三鼻識。
四舌識。
五身識。
六意識。
七末那識。
八阿賴耶識。
心性離過絕非尚不可名之為一。
雲何有八。
若論相用浩然無涯。
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顯著者。
略有八種。
依于眼根了别色塵。
名為眼識。
依于耳根了别聲塵。
名為耳識。
依于鼻根了别香臭。
名為鼻識。
依于舌根了别滋味。
名為舌識。
依于身根了别痛癢寒熱等觸。
名為身識。
依于意根徧了五塵。
亦能分别落謝影子。
亦能通緣過去未來。
名為意識。
前五識所依五根。
皆是淨色。
此第六識所依意根。
則是心法。
此之意根。
從無始來内緣第八識之見分。
虛妄執為實我實法。
故名為末那識。
梵語末那。
此翻為意。
由其恒審思量為性相故。
然前六識時起時滅喻如水波。
第七末那無始相續妄執我法喻如水流。
阿賴耶識則喻如水。
梵語阿賴耶。
此翻為藏。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
若無此識。
則根身是誰。
執受器界是誰。
變現一切善惡漏無漏種是誰。
攝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夢想。
俱無之時。
前六轉識俱不現起。
若無此識豈不同于死人。
及無夢無想仍非死人。
驗知必有此第八識與第七識。
微細我執仍自俱轉。
然此第八識決非實我實法。
若是實我實法。
則應常無變易。
而此識者。
乃從先世引業所招。
名異熟果。
既從業招。
便非常住。
又善業則感天人樂報。
惡業則感三塗苦報。
往來六道猶如車輪變形易貌。
曾無一定。
豈是實我實法哉。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
分為六位。
一徧行有五。
二别境有五。
三善有十一。
四煩惱有六。
五随煩惱有二十。
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