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正理論述文記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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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 元瑜 述
○釋第十二卷論
無色法中(至)蘊得等性。
述曰:此下明非色非心法。
問:前于心所之初,舉四有為結二生下,理應于此結前心所引不相應。
何故此中乃于無色結二生一?未詳其旨。
解雲:由于次上括異名中,兼亦明心不唯心所,故于無色結引可知。
于正解中,初标列,次牒解,後簡類。
此即标列也。
一句總标,三句别列。
案薩婆多部諸師,立心不相應行,故亦無定,随諸論增減不同。
今此論主于十四外,許有和合性,故于等中攝之。
複有餘師,于得等外,更計度蘊得、界得、處得等,當知此即得之流類。
或于非得外,計有不和合及追等,當知即是非得流類。
非有異體,故複言類。
故今等言,等取異體;類言,類取即體異名。
如是諸法(至)相應而起。
述曰:此釋總名。
非如心所與心相應,而體複是行蘊所攝,故言心不相應。
即遮心所行言,即遮色心無為,以彼皆非行蘊攝故。
說心言者(至)故複言行。
述曰:此第二,釋言心者。
為明得等,而心同是無色之類。
而心同類,故說言心。
心言,即遮色法一種,以諸心所亦是無色。
又所例等,而心同類,而心相應。
為簡彼故,言不相應。
諸無為法,是無色故,可名為心。
無所依□,□不相應。
非行蘊攝,或非遷流。
為簡彼故,故複言行。
此已總标(至)自相續二滅。
述曰:此下,牒解。
随義相似,相對解釋,總為七節:一、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無想,四、明二定,五、明壽命,六、明四相,七、明名等。
就第一,明得非得中,初明自性,後明差别。
明自性中,上兩句對明其體,下兩句總示所依。
得是總名,但得初重,說獲成就。
論曰得獲成就(至)不獲聖法。
述曰:初釋頌文,後廣決擇。
釋頌文中,此釋上半生二法體。
一、得義中,未得、初得,說名為獲;已得、重得,說名成就。
總而言之,但是一得、别得二義,名獲、成就。
總别初重,門異故爾。
此與俱舍釋有少異。
俱舍中,以本來未曾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即名為獲;第二念已去,相續不失,名為成就。
與此相違,名非得者,□□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名之為不獲;第二念已去,非得相續,名不成就。
是則得與非得,皆卞初生。
相生一念,名獲、不獲;自□□續,名成就、不成。
□此論中,但據本來未得、今得,名獲;即以未得、非得,名不獲。
若已曾得,設令因退,今時重得,但名成就;以是重得故,即以己失、非得,名不成就。
問:如是便與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解雲: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随論者意,所用便别。
此文與彼,不可一例,其義如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門相對解釋,辨得、非得差别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同。
彼四句中,欲以異門莊嚴于義,得即唯據新得,成就即通于新舊,成就攝于得,得不攝于成,思之可解。
于何法中(至)如理應思。
述曰:此釋下半,總示所依。
所依有二:有為、無為。
且有為中,唯自相續有得、非得。
謂有為法,堕自身中,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無為法中,唯于二滅有得、非得,心所引故,違内起故;非得虛空,非心所引故,不違内起故。
問:非情、色等,非擇滅雲何?答:亦由是自增上果不生,亦應成就,亦許多人共成,猶如擇滅。
應審思之,一切有情皆成非擇滅。
具縛異生及具縛者,入見道時,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擇滅,餘皆成就。
但言除具縛,理亦應盡。
為于凡聖各别分别,故說二門。
諸有得者,即有非得理,實得、非得,相翻而立故。
為證得義,引本論說色、行二蘊一得等。
色行蘊者,謂色及十得,皆為大得所得,故言一得得也。
問:餘相、所相,為一得耶?為别得耶?若爾,何失?二俱有過。
若一得得,諸相應法,便為例難。
若别得得,有無窮過。
以得有四相,四相複有得,如是展轉,成無窮故。
解雲:有别得而非無窮,非于一法即成多故。
此得有四相,四相名有得。
此得設有相,異法相依,多亦何失?既不相礙,有應無過。
又解:一得、所得,然諸相應,不可例難。
豈以能相、所相同相故,即令心王、心所同相相?即應以同相相者,一得、所得。
若以心王、心所共一相應所相應故為例難者,不然。
不說四蘊一得得故,有缺滅故,非一切故。
應更思之。
經主此中(至)别物名得。
述曰:此下廣決釋。
初答門引至教,後徴難立比量。
此即初文也。
于中先叙俱舍中經主所問。
應答彼言(至)及不善法。
述曰:此論主答,引經中破戒苾刍,及非斷善造五逆等,具足成就善此。
若謂經說(至)有太過失。
述曰:此牒外難。
案此等經,便有依非情輪,珠他相續,象馬、兵臣、女寶,有得之過,成太過失。
此難不然(至)名成就故。
述曰:此是論主釋餘主經。
言成就者,謂自在義,非與此同。
若謂餘經(至)亦應爾者。
述曰:此牒外道難,既維輪王,應非别得。
此亦不然(至)說名成就。
述曰:此論主釋。
言自在者,謂現在主。
于現有能,謂彼七寶,皆是增上果攝,恒現在前。
随彼經王所乘而轉,可名成就。
非于過未善不善法,不俱現行。
一現行時,于不行者,若無有得,雲何成就?過未有體無得,成就尚難,況汝宗中無體,于而成就? 若于未來(至)名成就者。
述曰:此牒前計,現雖無體,□□别得,仍于未來有能生用,即名成就。
理亦不然(至)應是預流果。
述曰:此論主難:若如汝解,便有非□業過失。
一得俱至,最後身菩薩定生無漏□即是成就無漏故已,應是聖阿羅漢。
最後心是異就,生滅像心,後更不能生于無漏,即是不成就無漏,應是異生。
俱世俗忍,見所斷惑既不複生,便為不成就,應是預流果。
案此文似入忍位,即得見所斷煩惱,非擇滅不增上忍,應更堪餘文。
又若許有(至)有何非理。
述曰:此下徴難立比量。
初執宗微過,二外難顯非,三以理雪非,四外舉宗□□廣破所執,六結定是非。
此即執以己宗徴□□□過。
如是非理(至)是為非理。
述曰:此第二,外難顯非。
古有體法現量所知,如色聲等五識現取,如貪嗔等他心智取,聞現可知。
說非現境,須有作用比量安立。
如眼耳等所執之得,體用俱無,越于現比。
無而言有,是為非理。
立比量言,所立之得,必定是無。
體用無故,猶如兔角。
此定不然(至)說此為無。
述曰:此第三,論主以理雪非也。
義所許得有大作用,謂由得故,已得諸法不失成就,得為幖幟。
知此屬彼分别智生,不失生智二因,斯為為大用,更有何用?過此而言,是無此量。
言義所許得,定有别體,有大用故,猶如眼等。
以有用故,知有自體,顯外所立體用無因,有不成過。
若爾何用(至)智之幖幟。
述曰:此第四,外人舉自宗義,奪前所立。
謂經教說如是二用,無勞于得。
但所依中有諸種子,煩惱種子未拔生,得善種子未損加,行善種子增長自在,有前二用。
此複雲何(至)說名為斷。
述曰:此重釋前義。
雖開二門,且就生得釋未損義。
謂邪見力,能損身中生得善種,令不能生現行善心,即名為斷。
非畢竟害,令其總無,有而無用,故但名損。
即不成就,未損名成就。
安由功力(至)名不成就。
述曰:此約加行易釋。
增長自在,謂無始來,曾習其先有種子,而不自在,未曾習善。
或有言本有者,或有言習生者,皆由起已,種子增長。
由彼種子,增長自在,能生現行,說名成就。
即與大乘自在成就,義勢相似。
若□未起,或智已退,還不自在,名不成就。
不善無記(至)便為無用。
述曰:此釋不善及有覆無記。
由見修道,令所依身轉變異本,于彼二道所斷惑中,無複功能令其現起,是名為斷。
與此相違,名為未拔。
若世間道,伏彼種子,令無功力生于現行,亦名為斷。
與此相違,亦名未損。
自淨無記,或無功力可生現行,謂工巧等習未明利,與此相違,名為自在。
諸如是等,但約所依種子差别,二用便成,無勞知得。
故彼二用,非依于得。
明論主立有大用因,有不成過。
如是種種(至)名為種子。
述曰:此下第五廣破所執。
就中初破種子,後随法别破。
此即初文也。
故先總非而所說,以彼所說皆依種子,根植不正枝葉自傾,是以先徴種子體相。
謂名與色(至)轉變差别。
述曰:經部宗中,安立種子,自有二說:一說依名色,一說但依心。
随破二義,文即分二。
此即初義述種子也。
謂名色中,于生自果,有展轉引功能,或鄰近生功能。
由所依身,于後二念功能起故,名為轉變者,即是展轉功能。
後漸增長,将生果位功能增減,名為差别,差别即鄰近功能。
故由相續有轉變、差别不同,所以功能有展轉、鄰近差别。
名色者何? 述曰:此責名色體。
謂即五蘊。
述曰:此出名色體也。
如何執此(至)以何為種。
述曰:此論主正破汝以五蘊為性,三性因不過三種。
若總□五蘊,令方名因,即應是假。
若一一蘊别能為因,汝經部宗唯無記,雲何無記生二性耶?若自種類善,唯生善者,異性相間,以何為種? 天愛非汝(至)不善性生。
述曰:此第二師立義。
還謂論師為天愛者,其人劣弱,為天所矜,意存相蔑,故名天愛也。
非諸劣智能解種子。
古種子者,由前刹那殊勝思故,熏于後心,令彼後心異功能起。
前思差能者,謂現行思有勝作用,是思中之差别,故名思差别。
令後心中功能轉異,亦是功能中之差别,即為種子。
故如是生三性心功能,一一遍依三性心知。
由此種子,令所依心相續轉變,即展轉功能差别,□鄰近功能,故得異性更相引起。
今汝所執(至)為無别體。
述曰:此徴外執種子,與心體為因異。
此無别體。
述曰:此外人答,即心功能,無有别體。
豈不許善(至)處非處智力。
述曰:此下正破。
若種與心無别有體,善心如種,能生不善;不善如種,能生不善,皆由與種體不異故。
恐彼釋言:于善心中,不善種子能生不善,非即善心。
故下難言:狂無心者,可作是念:有心之,終無此語。
如與暖,豈别用耶?由無别故,應因減果。
立比量言:善心應能感不善果,與不善種體無别故,猶如彼種。
既現不善心,不能感愛果,不可于中安善種子。
那落迦者,西方二釋:一雲:落迦名末,那名不可。
不可等故,名那落迦。
二雲:那落名忌,名為人。
造惡之人,颠墜于彼,故名惡人。
古代翻譯,以義傍翻,名為地獄等,即等傍生、餓鬼。
又現善心,不能感非愛果,不可于中安不善種。
末奴沙者,唐言攝意。
以劫初時,釋種上祖摩诃三末多王減諸大衆:汝等有情,當攝于意,義當人趣。
涅槃經雲:人者,能多思義。
即其義也。
若因欲于善、不善心,安不善、善二種子者,心如種,善便招惡。
如來但知善得善果為是處,得不善果為非處,吹更許有善招不善,非佛所知。
是即如來味為成就處智,故為謗佛 又應許(至)極為迷謬。
述曰:此中又以無别體故,證種與心同得一果,即同得一果為因,證無漏心能感三有。
又應無漏能生煩惱,以無漏心中安煩惱種故。
恐彼釋言:無漏兄或親對治故,無漏心中不安或種。
故下難言:或聖身中修所功惑,應無種子自然而生。
是即今無漏生有漏。
若煩惱心安無漏種,應即煩惱能生無漏。
恐彼釋言:障次相反,故無漏不依或心。
故下難言:聖起惑已,重生無漏,應無種子。
恐彼釋言:如苦法忍無種而生,斯亦何失?故下難言:無因而生,爾時應是初無漏攝,名為刹那。
是即刹那,非唯一念。
如是遍約有學為難,退姓無學,應有三界修或種子。
以經部宗無煩惱退,此難不成,故指下文并煩惱退。
恐彼釋言:種之與心,雖無别體,而有差别。
有差别故,各生異果,依他起故,無有别體。
故下難言:曾未見有,言别而同,非智所樂。
又前所起(至)更互相應義。
述曰:此文徴彼前思後心,既不俱有,雲何成因果? 此何所疑(至)更互相應。
述曰:此外人釋,因前故有後,無前後不生,因果法爾,此何不或? 若有思時(至)當更思擇。
述曰:此論主破有前思時,後心少有,可言相對,得說相應有無。
不但相應,豈有如是之例?後當更說。
然彼所說(至)本無種故。
述曰:此下随法别破:一、破生得善中非畢意害義,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智義,三、破諸煩惱中二道所斷義,四、破釋種子中展轉鄰近義。
此即初文也。
若實有種,害之不盡,可言畢竟害,本無種故;俱應言畢竟不害,無所害故。
又彼所說(至)而作是言。
述曰:此與彼作違教過。
經說彼人初智惡心,善心漸隐,惡法生現。
更于後時,耶見成就,一切皆斷。
經說一切皆斷,而執非畢竟害,不由分别鬼,何用有此亂言。
又善種子(至)能生善故。
述曰:此進退難。
若損力聞盡,有之後何用?若損用不盡,應非斷善根。
又彼所言(至)說名成就。
述曰:此第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起義,此即牒彼所說。
此亦非理(至)品類計度。
述曰:此正破汝經部宗無未來法。
加行善法,先未曾生,于現心中,理無種子。
又如前破,種子不成,無生因故,生義必無。
初生尚無,咒有已起。
又未來無,于何自在?恐彼責言:何因緣故,而本不生?故下釋言:以生因無故,非有不生因,生因既本無,功力如何有?即由此義,兼破宗計度品類。
斷煩惱法,其義雲何?品類者,謂九品五類也。
如前已破,種子不成,無漏心生,現無諸惑。
未來過去,其體是無,有何諸惑?言品類設,種子依何而立?現無漏心非所依故。
若依無漏,體不異故,應同一果,應非所斷。
如無漏心,如其不依,種現無體,有種令無,是斷惑義。
種體既無,亦無所斷,雲何可說斷煩惱耶?故攝□論雲:無種戒無體,若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
謂轉依者,或彼種體無,名為轉依。
非出世心正現前時,有彼可得,雲何可說彼無種子?或體斷滅,若以現無,即名為斷,一切皆無心,應即頓斷,雲何可得說有品類? 然彼所言(至)名未斷者。
述曰:此第三、破諸煩惱中二道所斷義,此即牒所說也。
此今應說(至)無生用故。
述曰:此徴彼意,二道何别?恐彼責言:二道勳異,如何緻疑?下即釋言:由汝俱說,如種被燒無生用等,故應徴向。
若謂如種(至)諸煩惱者。
述曰:此牒彼釋。
如種雖損,未是令壞。
猶如種子已被閏濕,将欲生牙,忽遇火緣,令還幹燥。
雖現不生,名為被損。
非永害,故後得生。
世道伏惑,亦應如是。
雖現不能生于諸果,名之為斷。
更于後時,猶有如前生諸行果,即異熟等;及諸煩惱,即等緣果。
如何說言(至)如何名斷。
述曰:此論主破過火種幹,是阙生緣,非為損種。
去種被損,必不生牙。
若能生引,不名為損。
或亦如是,雲何名斷? 又一心中(至)理不成立。
述曰:此下第四破釋種子中展轉鄰近義。
謂以能所不俱破其斷義,違斷義故種子不成。
立有種子其過若斯,故彼所言理不成立。
又彼所言(至)生果功能。
述曰:此即□牒。
彼釋前展轉鄰近之義。
謂相續中,前後轉變,是展轉功能;差别,是鄰近功能。
如是具壽(至)如後當辨。
述曰:此正破汝譬喻。
宗唯立現在,過、未是無。
現唯刹那,現無相續。
前後之異,而言前後,違所許宗,故言異意。
過、未無體,而言三世諸行相續,是永理言,故曰異言。
後果既無,于何起用?果生之位,因無誰生?而以無間生果為
述曰:此下明非色非心法。
問:前于心所之初,舉四有為結二生下,理應于此結前心所引不相應。
何故此中乃于無色結二生一?未詳其旨。
解雲:由于次上括異名中,兼亦明心不唯心所,故于無色結引可知。
于正解中,初标列,次牒解,後簡類。
此即标列也。
一句總标,三句别列。
案薩婆多部諸師,立心不相應行,故亦無定,随諸論增減不同。
今此論主于十四外,許有和合性,故于等中攝之。
複有餘師,于得等外,更計度蘊得、界得、處得等,當知此即得之流類。
或于非得外,計有不和合及追等,當知即是非得流類。
非有異體,故複言類。
故今等言,等取異體;類言,類取即體異名。
如是諸法(至)相應而起。
述曰:此釋總名。
非如心所與心相應,而體複是行蘊所攝,故言心不相應。
即遮心所行言,即遮色心無為,以彼皆非行蘊攝故。
說心言者(至)故複言行。
述曰:此第二,釋言心者。
為明得等,而心同是無色之類。
而心同類,故說言心。
心言,即遮色法一種,以諸心所亦是無色。
又所例等,而心同類,而心相應。
為簡彼故,言不相應。
諸無為法,是無色故,可名為心。
無所依□,□不相應。
非行蘊攝,或非遷流。
為簡彼故,故複言行。
此已總标(至)自相續二滅。
述曰:此下,牒解。
随義相似,相對解釋,總為七節:一、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無想,四、明二定,五、明壽命,六、明四相,七、明名等。
就第一,明得非得中,初明自性,後明差别。
明自性中,上兩句對明其體,下兩句總示所依。
得是總名,但得初重,說獲成就。
論曰得獲成就(至)不獲聖法。
述曰:初釋頌文,後廣決擇。
釋頌文中,此釋上半生二法體。
一、得義中,未得、初得,說名為獲;已得、重得,說名成就。
總而言之,但是一得、别得二義,名獲、成就。
總别初重,門異故爾。
此與俱舍釋有少異。
俱舍中,以本來未曾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即名為獲;第二念已去,相續不失,名為成就。
與此相違,名非得者,□□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名之為不獲;第二念已去,非得相續,名不成就。
是則得與非得,皆卞初生。
相生一念,名獲、不獲;自□□續,名成就、不成。
□此論中,但據本來未得、今得,名獲;即以未得、非得,名不獲。
若已曾得,設令因退,今時重得,但名成就;以是重得故,即以己失、非得,名不成就。
問:如是便與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解雲: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随論者意,所用便别。
此文與彼,不可一例,其義如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門相對解釋,辨得、非得差别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同。
彼四句中,欲以異門莊嚴于義,得即唯據新得,成就即通于新舊,成就攝于得,得不攝于成,思之可解。
于何法中(至)如理應思。
述曰:此釋下半,總示所依。
所依有二:有為、無為。
且有為中,唯自相續有得、非得。
謂有為法,堕自身中,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無為法中,唯于二滅有得、非得,心所引故,違内起故;非得虛空,非心所引故,不違内起故。
問:非情、色等,非擇滅雲何?答:亦由是自增上果不生,亦應成就,亦許多人共成,猶如擇滅。
應審思之,一切有情皆成非擇滅。
具縛異生及具縛者,入見道時,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擇滅,餘皆成就。
但言除具縛,理亦應盡。
為于凡聖各别分别,故說二門。
諸有得者,即有非得理,實得、非得,相翻而立故。
為證得義,引本論說色、行二蘊一得等。
色行蘊者,謂色及十得,皆為大得所得,故言一得得也。
問:餘相、所相,為一得耶?為别得耶?若爾,何失?二俱有過。
若一得得,諸相應法,便為例難。
若别得得,有無窮過。
以得有四相,四相複有得,如是展轉,成無窮故。
解雲:有别得而非無窮,非于一法即成多故。
此得有四相,四相名有得。
此得設有相,異法相依,多亦何失?既不相礙,有應無過。
又解:一得、所得,然諸相應,不可例難。
豈以能相、所相同相故,即令心王、心所同相相?即應以同相相者,一得、所得。
若以心王、心所共一相應所相應故為例難者,不然。
不說四蘊一得得故,有缺滅故,非一切故。
應更思之。
經主此中(至)别物名得。
述曰:此下廣決釋。
初答門引至教,後徴難立比量。
此即初文也。
于中先叙俱舍中經主所問。
應答彼言(至)及不善法。
述曰:此論主答,引經中破戒苾刍,及非斷善造五逆等,具足成就善此。
若謂經說(至)有太過失。
述曰:此牒外難。
案此等經,便有依非情輪,珠他相續,象馬、兵臣、女寶,有得之過,成太過失。
此難不然(至)名成就故。
述曰:此是論主釋餘主經。
言成就者,謂自在義,非與此同。
若謂餘經(至)亦應爾者。
述曰:此牒外道難,既維輪王,應非别得。
此亦不然(至)說名成就。
述曰:此論主釋。
言自在者,謂現在主。
于現有能,謂彼七寶,皆是增上果攝,恒現在前。
随彼經王所乘而轉,可名成就。
非于過未善不善法,不俱現行。
一現行時,于不行者,若無有得,雲何成就?過未有體無得,成就尚難,況汝宗中無體,于而成就? 若于未來(至)名成就者。
述曰:此牒前計,現雖無體,□□别得,仍于未來有能生用,即名成就。
理亦不然(至)應是預流果。
述曰:此論主難:若如汝解,便有非□業過失。
一得俱至,最後身菩薩定生無漏□即是成就無漏故已,應是聖阿羅漢。
最後心是異就,生滅像心,後更不能生于無漏,即是不成就無漏,應是異生。
俱世俗忍,見所斷惑既不複生,便為不成就,應是預流果。
案此文似入忍位,即得見所斷煩惱,非擇滅不增上忍,應更堪餘文。
又若許有(至)有何非理。
述曰:此下徴難立比量。
初執宗微過,二外難顯非,三以理雪非,四外舉宗□□廣破所執,六結定是非。
此即執以己宗徴□□□過。
如是非理(至)是為非理。
述曰:此第二,外難顯非。
古有體法現量所知,如色聲等五識現取,如貪嗔等他心智取,聞現可知。
說非現境,須有作用比量安立。
如眼耳等所執之得,體用俱無,越于現比。
無而言有,是為非理。
立比量言,所立之得,必定是無。
體用無故,猶如兔角。
此定不然(至)說此為無。
述曰:此第三,論主以理雪非也。
義所許得有大作用,謂由得故,已得諸法不失成就,得為幖幟。
知此屬彼分别智生,不失生智二因,斯為為大用,更有何用?過此而言,是無此量。
言義所許得,定有别體,有大用故,猶如眼等。
以有用故,知有自體,顯外所立體用無因,有不成過。
若爾何用(至)智之幖幟。
述曰:此第四,外人舉自宗義,奪前所立。
謂經教說如是二用,無勞于得。
但所依中有諸種子,煩惱種子未拔生,得善種子未損加,行善種子增長自在,有前二用。
此複雲何(至)說名為斷。
述曰:此重釋前義。
雖開二門,且就生得釋未損義。
謂邪見力,能損身中生得善種,令不能生現行善心,即名為斷。
非畢竟害,令其總無,有而無用,故但名損。
即不成就,未損名成就。
安由功力(至)名不成就。
述曰:此約加行易釋。
增長自在,謂無始來,曾習其先有種子,而不自在,未曾習善。
或有言本有者,或有言習生者,皆由起已,種子增長。
由彼種子,增長自在,能生現行,說名成就。
即與大乘自在成就,義勢相似。
若□未起,或智已退,還不自在,名不成就。
不善無記(至)便為無用。
述曰:此釋不善及有覆無記。
由見修道,令所依身轉變異本,于彼二道所斷惑中,無複功能令其現起,是名為斷。
與此相違,名為未拔。
若世間道,伏彼種子,令無功力生于現行,亦名為斷。
與此相違,亦名未損。
自淨無記,或無功力可生現行,謂工巧等習未明利,與此相違,名為自在。
諸如是等,但約所依種子差别,二用便成,無勞知得。
故彼二用,非依于得。
明論主立有大用因,有不成過。
如是種種(至)名為種子。
述曰:此下第五廣破所執。
就中初破種子,後随法别破。
此即初文也。
故先總非而所說,以彼所說皆依種子,根植不正枝葉自傾,是以先徴種子體相。
謂名與色(至)轉變差别。
述曰:經部宗中,安立種子,自有二說:一說依名色,一說但依心。
随破二義,文即分二。
此即初義述種子也。
謂名色中,于生自果,有展轉引功能,或鄰近生功能。
由所依身,于後二念功能起故,名為轉變者,即是展轉功能。
後漸增長,将生果位功能增減,名為差别,差别即鄰近功能。
故由相續有轉變、差别不同,所以功能有展轉、鄰近差别。
名色者何? 述曰:此責名色體。
謂即五蘊。
述曰:此出名色體也。
如何執此(至)以何為種。
述曰:此論主正破汝以五蘊為性,三性因不過三種。
若總□五蘊,令方名因,即應是假。
若一一蘊别能為因,汝經部宗唯無記,雲何無記生二性耶?若自種類善,唯生善者,異性相間,以何為種? 天愛非汝(至)不善性生。
述曰:此第二師立義。
還謂論師為天愛者,其人劣弱,為天所矜,意存相蔑,故名天愛也。
非諸劣智能解種子。
古種子者,由前刹那殊勝思故,熏于後心,令彼後心異功能起。
前思差能者,謂現行思有勝作用,是思中之差别,故名思差别。
令後心中功能轉異,亦是功能中之差别,即為種子。
故如是生三性心功能,一一遍依三性心知。
由此種子,令所依心相續轉變,即展轉功能差别,□鄰近功能,故得異性更相引起。
今汝所執(至)為無别體。
述曰:此徴外執種子,與心體為因異。
此無别體。
述曰:此外人答,即心功能,無有别體。
豈不許善(至)處非處智力。
述曰:此下正破。
若種與心無别有體,善心如種,能生不善;不善如種,能生不善,皆由與種體不異故。
恐彼釋言:于善心中,不善種子能生不善,非即善心。
故下難言:狂無心者,可作是念:有心之,終無此語。
如與暖,豈别用耶?由無别故,應因減果。
立比量言:善心應能感不善果,與不善種體無别故,猶如彼種。
既現不善心,不能感愛果,不可于中安善種子。
那落迦者,西方二釋:一雲:落迦名末,那名不可。
不可等故,名那落迦。
二雲:那落名忌,名為人。
造惡之人,颠墜于彼,故名惡人。
古代翻譯,以義傍翻,名為地獄等,即等傍生、餓鬼。
又現善心,不能感非愛果,不可于中安不善種。
末奴沙者,唐言攝意。
以劫初時,釋種上祖摩诃三末多王減諸大衆:汝等有情,當攝于意,義當人趣。
涅槃經雲:人者,能多思義。
即其義也。
若因欲于善、不善心,安不善、善二種子者,心如種,善便招惡。
如來但知善得善果為是處,得不善果為非處,吹更許有善招不善,非佛所知。
是即如來味為成就處智,故為謗佛 又應許(至)極為迷謬。
述曰:此中又以無别體故,證種與心同得一果,即同得一果為因,證無漏心能感三有。
又應無漏能生煩惱,以無漏心中安煩惱種故。
恐彼釋言:無漏兄或親對治故,無漏心中不安或種。
故下難言:或聖身中修所功惑,應無種子自然而生。
是即今無漏生有漏。
若煩惱心安無漏種,應即煩惱能生無漏。
恐彼釋言:障次相反,故無漏不依或心。
故下難言:聖起惑已,重生無漏,應無種子。
恐彼釋言:如苦法忍無種而生,斯亦何失?故下難言:無因而生,爾時應是初無漏攝,名為刹那。
是即刹那,非唯一念。
如是遍約有學為難,退姓無學,應有三界修或種子。
以經部宗無煩惱退,此難不成,故指下文并煩惱退。
恐彼釋言:種之與心,雖無别體,而有差别。
有差别故,各生異果,依他起故,無有别體。
故下難言:曾未見有,言别而同,非智所樂。
又前所起(至)更互相應義。
述曰:此文徴彼前思後心,既不俱有,雲何成因果? 此何所疑(至)更互相應。
述曰:此外人釋,因前故有後,無前後不生,因果法爾,此何不或? 若有思時(至)當更思擇。
述曰:此論主破有前思時,後心少有,可言相對,得說相應有無。
不但相應,豈有如是之例?後當更說。
然彼所說(至)本無種故。
述曰:此下随法别破:一、破生得善中非畢意害義,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智義,三、破諸煩惱中二道所斷義,四、破釋種子中展轉鄰近義。
此即初文也。
若實有種,害之不盡,可言畢竟害,本無種故;俱應言畢竟不害,無所害故。
又彼所說(至)而作是言。
述曰:此與彼作違教過。
經說彼人初智惡心,善心漸隐,惡法生現。
更于後時,耶見成就,一切皆斷。
經說一切皆斷,而執非畢竟害,不由分别鬼,何用有此亂言。
又善種子(至)能生善故。
述曰:此進退難。
若損力聞盡,有之後何用?若損用不盡,應非斷善根。
又彼所言(至)說名成就。
述曰:此第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起義,此即牒彼所說。
此亦非理(至)品類計度。
述曰:此正破汝經部宗無未來法。
加行善法,先未曾生,于現心中,理無種子。
又如前破,種子不成,無生因故,生義必無。
初生尚無,咒有已起。
又未來無,于何自在?恐彼責言:何因緣故,而本不生?故下釋言:以生因無故,非有不生因,生因既本無,功力如何有?即由此義,兼破宗計度品類。
斷煩惱法,其義雲何?品類者,謂九品五類也。
如前已破,種子不成,無漏心生,現無諸惑。
未來過去,其體是無,有何諸惑?言品類設,種子依何而立?現無漏心非所依故。
若依無漏,體不異故,應同一果,應非所斷。
如無漏心,如其不依,種現無體,有種令無,是斷惑義。
種體既無,亦無所斷,雲何可說斷煩惱耶?故攝□論雲:無種戒無體,若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
謂轉依者,或彼種體無,名為轉依。
非出世心正現前時,有彼可得,雲何可說彼無種子?或體斷滅,若以現無,即名為斷,一切皆無心,應即頓斷,雲何可得說有品類? 然彼所言(至)名未斷者。
述曰:此第三、破諸煩惱中二道所斷義,此即牒所說也。
此今應說(至)無生用故。
述曰:此徴彼意,二道何别?恐彼責言:二道勳異,如何緻疑?下即釋言:由汝俱說,如種被燒無生用等,故應徴向。
若謂如種(至)諸煩惱者。
述曰:此牒彼釋。
如種雖損,未是令壞。
猶如種子已被閏濕,将欲生牙,忽遇火緣,令還幹燥。
雖現不生,名為被損。
非永害,故後得生。
世道伏惑,亦應如是。
雖現不能生于諸果,名之為斷。
更于後時,猶有如前生諸行果,即異熟等;及諸煩惱,即等緣果。
如何說言(至)如何名斷。
述曰:此論主破過火種幹,是阙生緣,非為損種。
去種被損,必不生牙。
若能生引,不名為損。
或亦如是,雲何名斷? 又一心中(至)理不成立。
述曰:此下第四破釋種子中展轉鄰近義。
謂以能所不俱破其斷義,違斷義故種子不成。
立有種子其過若斯,故彼所言理不成立。
又彼所言(至)生果功能。
述曰:此即□牒。
彼釋前展轉鄰近之義。
謂相續中,前後轉變,是展轉功能;差别,是鄰近功能。
如是具壽(至)如後當辨。
述曰:此正破汝譬喻。
宗唯立現在,過、未是無。
現唯刹那,現無相續。
前後之異,而言前後,違所許宗,故言異意。
過、未無體,而言三世諸行相續,是永理言,故曰異言。
後果既無,于何起用?果生之位,因無誰生?而以無間生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