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論本第六

關燈
物障光明;牙西極微,西而自有影現。

    牙東極微,障光不現影;牙西極微,西現影不障光。

    如何說此影用牙為因耶?四、薩婆多非經部無同時果,理不應然,果法必随因有、無故。

    世間善因明道理者,說因、果相。

    言若其因有、無,彼果随有、無者,皆所随定為因,彼能随定為果。

    俱有法中,一切法為因有,一切法為果有,一法為因無,一切法為果無,道理成因果。

    五、經部縱責俱起因果,縱汝理且可然,次責如何可言互為因。

    六、薩婆多答:即由前說,更互相望有無,一切有無故,皆亦無違理。

    七、經部難:若然,如前所說,造色八微,或九或十,或十一等,互不相離,如是所造色,與諸能造大種,心随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應互為因。

    八、薩婆多救:如地大雖有多體,俱起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諸色,故非俱有因。

    八微造色,雖不相離,相望無力,相依住故,非俱有因。

    若俱法中,一大望三大,二大望一大,相望有力,如世三杖,互相依住,如是俱有法,因果義成。

    今經部牒救破雲:所謂等。

    九、經部勸薩婆多:此應思惟,如是三杖,一為由三杖俱起,更相依力住耶?二為由前生人功聚集因緣和合力,令彼三杖俱起住耶?三又于彼中,亦有别物同時繩鈎地等,連持令住耶?十、薩婆多答:此三杖四緣中,亦有餘同類同等,一由三杖相依俱起力住,喻俱有因;二由前生三杖同類因緣和合,令從三杖起,是同類因;三亦有别物繩鈎地等,連持令住,是能作因。

    是故如三杖互相依住,俱有因義得成。

    西方外道行,恒将三杖自随,以安食器等,以繩三杖中央欄三腳,開置地也,上安其鈎,以物欄之,今相者方安食器。

    □□癸亥歲六月生十六,此成日,穴穗生寸,寫書文獻主 上來明俱有因。

    自下一行半頌,辨同類因。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文中有三:初釋初句,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亦爾,更無異說。

    無記五蘊有四說不同。

    婆沙雲:不隐沒無記五蘊,或有說者,展轉為因。

    複有說者,不隐沒無記四陰與不隐沒無記色陰為因,色陰不與不隐沒無記四陰作因。

    何以故?性羸劣故。

    複有說者,不隐沒無記色陰與不隐沒無記四陰作因,不隐沒無記四陰不與不隐沒無記色陰作因。

    所以者何?四陰是勝法,色陰是下法,勝法不與下法作因。

    複有說者,不隐沒無記四陰不與不隐沒無記色陰作因,色陰不與四陰作因。

    今俱舍文亦同。

    婆沙有四說,皆無評文。

    準迦延經,第四師為正。

    故迦延雲:四大意入一增上,四大是色陰,意入是色陰。

    故知無記色陰不與無記四陰為因。

    有雲:無記有緣根,不與無記無緣根為因。

    故知無記四陰不與無記色陰為因。

    次約十時相望。

    舊婆沙雲:複有說者,色法有相似因,亦不與相似法作因。

    與相似法作因者,與此身相似作因,不與餘身相似作因。

    與此身相似作因者,如此身歌羅羅時與歌羅羅作相似因。

    作不相似因者,如歌羅羅與老作因,如此身阿浮陀時與阿浮陀作因,乃至老時亦作因與歌羅羅作緣。

    如是此身老時與老時作因,與餘時作緣非因。

    若作如是說者,初歌羅羅則無因,最後色則無果。

    複有說者,色法有相似因與相似法作因,亦與此身相似法作因,亦與餘身相似法作因。

    餘身相似法與此身相似法作因,此身相似法亦與餘身相似法作因,于餘時作緣非因。

    如是餘身老時與此身老時作因,此身老時複與餘身老時作因,于餘時作緣非因。

    複有說者,色法有相似因與相似法作因,亦與不相似法作因,與此身作因,亦與餘身作因。

    如餘身歌羅羅與此身歌羅羅作因,此身歌羅羅乃至與老時作因。

    此身歌羅羅與餘身歌羅羅作因,乃至與餘身老時作因。

    餘身阿浮陀與此身阿浮陀作因,乃至老時作因。

    此身阿浮陀與餘身阿浮陀作因,乃至老時作因,于歌羅羅時作緣非因。

    餘身老時與此身老時作因,此身老時與餘身老時作因,于餘作因。

    評雲:應作此說:餘身十時與此身十時作因,此身十時與餘身十時作因。

    外法當知,随所應亦如是說。

    今此文中,同評家說:此一身中,初羯剌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

    頞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

    若對餘後身同類,一一皆與後十位為因。

    由此方隅,類麥稻等,自類為因。

    次破譬喻部。

    若不許色為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所說。

    故迦延本論說: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上等。

    婆沙雲:譬喻者,說色法無相似因,以緣力故生。

    其事雲何?如鑿地深百肘出泥,亦天雨、日曝、風吹而便生草,如是泥土未曾生物。

    如屋上生草樹,此處亦未曾生物,推與彼作相似因。

    問雲:若然者,彼文雲何通?如說:過去四大、未來四大,因威世緣。

    彼作是答:我無如是經。

    欲知如是文故,作如先說。

    以是事故,不必顯通。

    若欲必通者,當雲何通?彼威世緣有二種:有近、有遠。

    有在此身、有在餘身者,說名為因;若遠在餘身者,說名為緣。

    阿毗昙人作如是說:色法有相似因。

    問曰:若有者,譬喻者所說雲何通?答曰:以有種子在彼法中住,未得生牙,因緣故不生,若得便生。

    屋上生草樹者,若鳥銜種來,若風吹來,然後乃生。

    以是事故,色法有相似因。

     二釋自部地文中,初問為諸相似,于相似法皆為同類因。

    二答不爾。

    三徴雲何。

    四舉頌答自部他地。

    五唯與自部自地為因。

    下廣釋可解。

     三、釋前生文中,初、舉宗,又此自部地非一切。

    二、問:何者?三、舉頌,答謂前生。

    四、重問:雲何知然?五、答:本論說故。

    如迦延發智論說:雲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善根及相應法,自界同類因故成因。

    婆沙雲:問曰:以何等故,前生善根不說相應法,後生善根說相應法?答曰: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說是有餘。

    複有說者,為止相似法沙門或故,彼作是說:善根與善作相似因,非善根相應法;善與善根相應法作相似因,非善根。

    為止如是意,故作是說。

    自界者,欲界還與欲界,無色界還與無色界。

    如說:自界自地,如是□□。

    如是過去等者,婆沙雲: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過去、現在與未來善根作相似因。

    問曰:何以複作此論?答曰:别世說,于文不亂。

    六、然即彼論下,依毗婆沙,明未來世若有自分,有二難:一者、經本不說過,二者、二心展轉為因過。

    若無者,有六難故。

    婆沙雲:問:未來世有相似因不?若有者,此中何以不說?如說:如是過去與未來、現在,過去、現在與未來作相似因。

    不說未來與未來作相似因。

    若有者,雲何不二心展轉為因?若無者,此說雲何通?如說:若法與彼法作因,或時而不與彼法作因耶?答曰:不也。

    問曰:此法與彼法,或時作因,或時而不作因。

    若法生者,則作因;若不生者,則不作因。

    何以言不耶?若無者,彼迦羅耶說雲何通?如說:雲何非心因法?答曰:得正決定人,初無漏心是也。

    諸餘凡夫,必當得正決定者初無漏心。

    問曰:如未得正決定者,一切無漏心是非心因法,何以但說初無漏心耶?若無者,複與此經餘所說相違。

    如說:苦谛或以有力見為因,不與有身見為因,乃至廣說。

    身見為因不與身見作因者,除過去現在見苦所斷使及使相應法苦谛,除過去現在見集所斷一切遍使及使相應法苦谛,除未來身見及身見相應法諸餘染污苦谛。

    是謂以身見為因,不與有身見為因。

    問曰:如未來身見,不與未來身作因。

    何以故?除未來身見及身見相應法。

    若無者,識身經說雲何通?如說:過去染污眼識。

    諸使亦所使,亦是亦因耶?若是因亦使耶?應廣作四句。

    是因不為使所使者,諸使在彼心前,是自界一切過不緣,若緣已斷相應使解脫。

    為使所使非因者,諸使在彼心後,是自界一切遍緣而不斷。

    亦因亦使者,諸使在彼心前,是自界一切遍緣而不斷相應使不解脫。

    非因非使者,諸使住彼心後,是自界一切遍非緣,緣者已斷他界一切遍使。

    如過去,未來、現在亦應非是,廣作四句。

    問:過去、現在四句可爾,未來雲何通?若無者,施設經說雲何通?如說:諸法有四事故決定:一、因,二、果,三、所依,四、所緣。

    若無者,雲何不無因而有因、無果而有果?答:應作是說:未來世無相似因,以無故所以不說,亦無二心展轉相緣過。

     次通六難。

    就通初難中有八:初引經本,然即彼迦延論作是問言等。

    二世親論主釋:此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通三世,無時非因。

    彼作是說,故無有過。

    三有毗婆沙師,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向現在,至住相時,與彼未生為同類因。

    是故彼迦延文,依未來最後正生位,彼作是答,無時非因。

    故婆沙論雲:此說最後生時,能作一切遍相似因義,從是已後生者,無不以此法為因。

    四論主非毗婆沙釋,彼于所難,非為善釋。

    以未來法正生位前,未在正生位時,非同類因,最後至生位時,方成定能為因,即是有時非因,何故答言無時非因?五又若依最後位答,無時非因,爾者彼迦延複問言:若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與彼非等無間耶?彼迦延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現在已生。

    若如彼婆沙師釋,依最後正生位答,無時非因,等無間緣中,依最後正生位,應亦答言無時非緣,如何乃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六然彼毗婆沙師,複釋為現二門,如彼等無間緣處釋,若時此法未至已生,此因中亦應爾,若時此法未至已生,故有時非因。

    如此因處說,依最後正生位,無時非因,彼緣中亦應爾,依最後正生位,無時非因,彼緣中亦應爾,依最後正生位,無時非緣。

    七非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迦延論主非善于文,故作斯答。

    八論主評:是故應知,前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釋為善也。

    正理論第十六卷雲:豈不諸法于正生時,已能蠲除一切障礙,望未生者,得說為前?答:要依前後,立同類因,非正生時,已越後位,未有作因,如餘未來。

    解雲:法體之上,有生相用,名正生時。

    然其法體,與未有生相用時相似,未有取果用故,不可說為前,如餘未來。

    未有生相用法相似,應立量雲:正生時法,未越後位宗,未有取果作用故因,如餘未來。

    同喻。

    有餘師釋:雖此通依六因依論,而無有失。

    問:未來既無同類遍行,如何可說無時非因?答:未來雖無,而此意說能為因,後無時非因。

    解雲:未來雖無,而此意說未來至現在能為因,後無時非因。

    又此未來,亦應定有,謂有為法,于正生時,定能為因,除諸障故。

    依此彼說,無時非因。

    解雲:前釋約未來一切時,能現在為因,後無時非因。

    今釋唯于正生時,定能至現在前為因,故與前釋異。

    然經主彼言非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同類因,後方成故。

    如是過難,前已釋通,謂非未來,有前後故。

    就三世說,無時非因,意顯更無第四時故。

    解雲:正理論雲:如是經主過難,前已釋通,謂非未來,有前後故。

    何得說言,正生位前,非同類因,後方成故。

    又就三世說,無時非因。

    迦延問雲:若法與彼法為因,或三世時,此法與彼非因耶?彼經即答言:無三世時非因,就未來正生時,定能為因故。

    就三世說,無三世非因,意顯更無第四時故。

    何得将正生位前,非同類因為難,言非善釋?論雲:若爾,等無間緣,應同此說。

    然本論不許。

    故本論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非等無間。

    解雲:若約正生時說三世時,無時非因,爾者等無間緣應同此因說。

    約正生時亦無時非緣,然本論不許。

    故迦延本論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非等無間。

    不言未至正生非等無間。

    論雲:無斯過失。

    所以者何?等無間緣據開避力,非正生位有開避能,要已生時有開避力。

    若至已滅,名已開避同類因者,如種子法于正生位住種法中,至已生時已能取果,故因非類等無間緣。

    解雲:無斯過失。

    所以者何?等無間緣據前開避後力,彼未來正生位有前因開避後果能,要至現在滅相名已生時,有開避後果在生相力故。

    雜心論雲:次第緣作業,謂彼法生時,若至過去已滅,名已開避同類因者,如種子法親能生後,于未來正生位住種子親生法中,定至現在住相已生時,正能取後果,故因非類等無間緣。

    論雲:有餘師釋,次正生後,此同類因定取自果,等無間緣則非決定。

    有已滅位住方取自果,故不可依正生時說。

    解雲:有餘師釋,次未來正生後,至現在住相時,此同類因定取自果,故約正生時說三世,無一世時非因,等無間緣則非決定。

    二無心定,前心望出定心,至過去已滅位方取自果,故不可說依正生時,故不可依正生時說定能取果,故因非類等無間緣。

    論雲:毗婆沙釋為現二門,如彼所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爾。

    然經主說,如是作文獲何功能?唯顯論主非善于文,無斯過失,轉彰論主于文巧故。

    謂能顯示諸作文,有有餘意,有無餘意。

    次通第二難。

    婆沙論雲:如彼伽羅耶說:非心因法,乃至廣說。

    雲何通?答曰:此說究竟非心因法。

    未得正決定者,一切無漏心未生盡,是非心因法。

    若得正決定時,初無漏心,是非心因法;諸餘無漏心,是心因法。

    是故彼經說:初無漏心,是非心因法。

    複有說者,此中不說相似因。

    此說二種凡夫,所謂能得涅槃者,不能得涅槃者。

    此中說:不能得涅槃者,言是非心因法。

    何以知有不得涅槃者?答曰:如此所說,必得正決定,當知亦有不必得正決定者,如是則所說善。

    通解雲:此說究竟非以心為自分因法。

    如未得正決者,一切未來無漏心盡,是非以心為自分因法。

    若得正決時,唯初無漏心,是非以心為因法;諸餘無漏心,即是以心為因法。

    是故彼經唯說:初無漏心,是非以心為因法。

    複有說者,此中不說相似因。

    此說二種凡夫,所謂能得涅槃者,有初無漏心與涅槃為了因;不能得涅槃者,無初無漏心與涅槃為因,名非心因。

    此經中說:不能得涅槃者,是非心因;非心之言,無初無漏心與涅槃為因也。

    何以知有不得涅槃者?答曰:如此經所說,必得正決定者,義準當知,亦有不必得正決定者。

    此經中初問:雲何非心因法?答中乃舉得正決定是心因,反顯不得正決定非無漏心與涅槃為因。

     次通第三難。

    将釋此文,先述品類。

    足論舊雲:衆事分第九卷千難品雲:問:身見彼四谛,為身見四谛因,四谛身見因?答:二身見非彼因彼亦非身見因,二當分别。

    苦谛或身見是彼因彼非身見因,或身見是彼因彼亦身見因,或身見非彼因彼非身見因。

    或身見是彼因彼亦身見因者,謂除過去現在見苦斷使,及彼使相應苦谛,除過去現在見集斷一切遍使彼使相應苦谛,除未來身見相應苦谛,除身見生住滅及彼相應生住滅,若諸餘穢污苦谛。

    身見是彼因彼亦身見因者,謂前所除爾所法者是。

    身見非彼因彼亦非身見因者,謂不穢污苦谛。

    如苦谛,集谛亦如是。

    解雲:二身見非彼因彼等者,滅道二谛,身見非彼因彼亦非身見。

    二分别者,苦集二谛當分别。

    苦谛望身見有三句:一或身見是彼因彼非身見因,二或身見是彼因彼亦身見因,三或身見非彼因彼亦非身見因。

    初單句。

    言身見是彼因彼非身見因者,除第二俱句外,餘染污法是。

    謂除過去現在見苦斷十使彼使相應苦谛四相得等,随所得所相法,故不别說。

    又除過去現在見集斷一切遍使彼使相應苦谛,未來世中又除三句:一除未來身見相應苦谛,此舉身見取相應法,入所除中,身見非所除也。

    二除身見上生住滅上來所除之外,若諸餘染污苦谛是。

    初句。

    謂過去現在見集斷一切不遍使,彼使相應苦谛。

    未來世身見體,乃身見上小四相,及彼相應法上小四相。

    又身見相應法等上諸得,及得大小相。

    未來世除身見餘九使,彼使相應苦谛得及四相。

    未來世集谛盡種,三世見滅斷,見道斷盡種,及修道染污法。

    如是等不皆是從身見生,不與身見作因。

    初單句攝。

    第二句,身見是彼亦身見因者,謂前所除爾所法者,是上來一兩句攝五門染污苦谛盡。

    第三句,身見非彼因,彼亦非身見因,謂修道斷一切不染污苦谛。

    如苦谛作三句,集谛亦如是,應作三句。

    以苦集一物,因果說二故。

    苦集谛中,無有與身見為因,不從身是生句也。

    今文中牒此為難。

    若未來世無同類因爾者,何故品類足說?初句,或有苦谛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為因句,就未來
0.17747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