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論本第一
關燈
小
中
大
子造;二、法蘊足,大目犍連造;三、施設足,大迦旃延子造。
此上三人,佛在世時造三論也。
四、識身足,提婆設摩造。
提婆設摩,此雲天寂和須蜜多羅。
獨造二足:一、名品類足,舊雲衆事分;二、名界身足。
此後二人,佛去世後大阿羅漢也。
迦多衍尼子集前六足義,造八犍度阿毗達磨身。
以前六論為枝、為分、為足。
足與枝、分者,其義一也。
此之七論,是薩婆多本藏阿毗達磨論也。
由彼七對法論中勝義,入此俱舍論攝,故此論得俱舍名也。
阿毗達磨是本藏七論所攝論也,俱舍是能攝論。
此從所攝及用為名,故雲阿毗達磨。
俱舍論,此雲對法藏論也。
二釋頌依彼故。
或俱舍論依彼本藏七論,從彼七論引生,是彼七論所藏,故亦名藏。
此從能藏相對受名也。
阿毗達磨是七論能藏,俱舍是所藏,故雲對法藏也。
三釋第二句結名。
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正理論雲:此就依士及多财釋。
藏謂堅實,猶如樹藏。
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攝。
是彼藏故,名對法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
謂彼對法,是此所依。
引彼義言,造此論故。
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即是對法為所藏釋。
雲此就依士及多财釋等者,如言君之臣、主之民、提婆達多之物等類,皆依彼士夫,名依士釋,或名依主釋。
言藏謂堅實者,如金銀等諸堅實物,置庫藏中,故名為藏。
如草木等非堅實物,在外居停,不名為藏。
猶如樹心堅實,在于樹内,故名樹藏。
六足阿毗昙及迦延經,此七部論,總名本藏對法論。
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末俱舍論攝。
此末俱舍論,是彼本論堅實義藏。
故此末論,名對法藏,即是本論對法之藏,名對法藏。
如提婆達多之物,故是依士釋也。
言藏或所依等者,此就多财釋。
如多财物,皆能資人,财物是人所依。
用七部對法為藏,故名對法藏。
如外道用解脫名天,名解脫天也。
若依前依士釋,對法之藏,名對法藏,藏是能依。
此下依多财釋,以彼七部對法為藏,名對法藏,故藏亦是所依。
以藏能依所依不定,故言或也。
猶如刀藏者,是刀鞘也。
刀鞘名藏,是刀所依也。
謂彼七部對法藏,是此末論所依。
引彼義言,造此末論。
故此末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
引彼對法藏言義,資造此論。
如人以藏中多财物資身,名多财釋,即是用對法藏為所依義也。
上來第二行,頌辨對法名體。
自下第三行,頌辨對法勝用及法主名。
文中有三:初、問生起,二、舉頌答,三、長行釋。
問中有二:一、問所說擇法有何勝用因緣,須說彼擇法阿毗達磨;二、問此擇法根本是誰,先說彼之擇法。
若有勝用,是勝人所說,此可論主,而今造論恭敬解釋;若無此二義,不應造論恭敬解釋。
頌中有二:初有兩句辨擇法勝用,答初問;次有兩句傳佛先說對法,答第二問。
長行釋中,文亦有二:初、釋初兩句;二、諸惑能令下,釋後兩句。
于中有六:初、明諸惑能令衆生漂生死海,釋第三句。
由惑造業,由業得報,惑為根本,故三法相續,無有邊際,如大海之無邊,衆生無始漂轉生死海中。
二、因此傳佛下,釋第四句。
因此擇法是能滅諸惑勝方便故。
婆沙師去,傳聞諸佛先說彼對法,欲令世間弟子得擇法故,越生死海,得涅槃彼岸。
三、反釋。
若離佛先說對法,弟子不能于諸法相如理簡擇,得擇法故也。
四、然佛世尊下,明佛先散說,後弟子總集。
然佛世尊在世之時,随諸方邑,處處散說。
阿毗達磨佛滅後三百許年,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總結集安置為八幹度阿毗達磨等。
言迦多衍尼子者,舊雲迦氈延尼子者,音訛也。
迦多,此雲剪剃;衍,此雲種。
尼是女聲,謂是上族婆羅門剪剃種家女之子也。
其母族勝,故以名焉。
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從父而學;十五已上,從師而學。
受婆羅門小法,如佛法中受沙彌戒;學至二十,受婆羅門大法,如佛法中受大戒;三十已上,方始取妻,留其後嗣;年至五十已上,入山修婆羅門法。
其上古時,有一婆羅門,一如其法,入山多時,須發皆長,無人剃剪。
其婆羅門,有其二子,入山看父,須發皆長,為父剪剃,頂留少發,以簡道俗。
山中多有衆仙,因請二子剪剃。
其大子不違所請,與衆仙剪剃。
諸仙願雲:願汝種族,于後世常尊貴。
其第二子,衆仙請剃,雲:非我父不能剪剃。
衆仙瞋恨,遂為願雲:願汝種族,生生貧賤。
二子種族,至于今世,如仙所願,貴賤不同。
其迦多衍那,是其大子與衆仙剃剪之貴種女,故從母立名,名剪剃種女之子也。
五、舉頌釋。
猶如大德達磨多羅,此雲法救,所集諸經無常義,立為無常品等。
邬陀喃頌本音雲:邬陀喃,此雲無問自說。
經雲:以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無常之理。
散亂之人無定故,不自覺知,無人問佛,佛多自說。
故是無問自說經。
舊雲優陀那經者,音訛也。
六、毗婆沙師傳說如此者。
舉執義人。
論主不皆信諸阿毗達磨師所說,悉得佛意,故言毗婆沙師所傳。
若傳之有謬,則失不在我。
論主後破毗婆沙執,故先置此言也。
上來二行頌是序分,自下六百行頌是正宗。
于中界品有四十四行,根品有七十四行,世品九十九行,業品一百三十一行,随眠品六十九行,賢聖品八十三行,智品六十一行,定品三十九行。
就初界品四十四行頌中,初有二十五行,總明漏、無漏法蘊、界、處等;後一有見,謂已下有十九行,諸門分别十八界,故界品從此立名。
就初二十五行頌中複二:初三行頌,總明漏、無漏法;後二十二行,别明漏、無漏蘊、界、處法。
就初文,初問生起,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初問意,前明擇法是對法體,能淨濟慧,相隐難知,故問何法名為彼慧所簡擇,因此傳聞佛先說對法也。
雜心諸師以見雜心雲:問:世尊說何法?答:有漏、無漏如是一切。
即言雜心論以有漏、無漏法為宗者,不然。
雜心雲:若取自相,即覺法是阿毗昙。
故知亦以慧為宗也。
有漏、無漏慧是所簡擇,約所簡擇辨能簡擇,與俱舍文同也。
成實論師雲:成實論以四谛為宗者,不然。
四谛亦是所簡擇法,但是諸論皆以慧為宗也。
故婆沙雲:分别慧,一雲名阿毗昙。
就三行頌中,初句總舉有漏、無漏,次有三句别明有漏,後有八句引明無漏。
就八句中,初一句别明有為、無漏,後七句别明無為、無漏。
于七句中,初句舉無為數,第二句列無為名,後五句辨無為相。
就釋頌中,文有其九:初、釋初句;二、有漏法雲何下,釋餘三句。
于中有五:初、問有漏法雲何;二、舉頌第二句答;三、所以者何下,以第三句釋有漏義所以。
除道餘有為是有漏者何?以諸惑漏于餘有為中等皆随增故。
故雜心雲:若增諸煩惱,是聖說有漏。
四、緣滅道谛下,釋第二句中除道所以。
五、不随增義下,指同後說。
雖有五文,合為第二别釋有漏。
自下第三别釋無漏,于中有九:初結前問,後二舉頌第五第六句答,三何等為三下釋頌第七句,四此虛空等下總結無漏,五于略所說下釋第八句虛空無為,六擇滅已下釋第九句擇滅無為,即以離系為性,諸有漏法遠離能系縛時,随所系法量證得解脫無為,名為擇滅。
下釋其名,擇謂簡擇,即慧差别忍智之功能也。
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簡擇名慧故也。
慧能各别簡擇四聖谛境,苦谛可知,集谛可斷,滅谛可證,道谛可證,道谛可修,慧簡擇力所得滅法名為擇滅,譬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法中略去力所得三言,喻中略去所駕兩言,故作是說。
七一切有漏法下釋第十句,于中有七:初問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二答不爾,三徴雲何,四舉頌釋随系事别,謂随所系一一極微等所系事量無為,離系事亦爾,一一極微色等,一一想受心心法等,一一生住異滅不相應等,各别得無為也。
五若不爾者,下薩婆多反難正量部,若不随所系事量離系事亦爾者,于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餘四門所斷諸煩惱滅,以擇滅是一故。
若如是者,修餘四門對治則為無用。
六正量部問:離系事别者,滅有多體應有同類,依何義故滅無同類?七薩婆多答:依滅多體相望,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作同類因,故經作是說,非無多體同類滅也。
正理論第七十二雲: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别。
雲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系事體,名為滅界。
何緣三界如是差别?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系而非能染,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系染法。
斷此三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師說:唯斷能系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說能系有緣八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師說:唯斷能染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師說受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随所系事,别得擇滅。
故三說中,初說為善。
釋雲: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随所系事,别得解脫無為。
如人被縛,離縛之時,但約所縛人說得解脫,不約能縛斷說能縛解脫。
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一一無無上假,說三界體,即無差别。
雲何名為約假有異?謂如一一極微等上離貪系義邊,名為離界,斷餘八結義邊,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九結所系體事義邊,名為滅界有餘。
第二師說:唯斷能系使纏垢等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說使纏垢等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九結,餘所系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第三師說:唯斷能染愛結,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師說愛,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後之二師,皆随能系事别,别得無為,三界體别。
今評家評取初師随所系事别,别得擇滅,一一滅上,假說三界有異,三界實事,則無差别。
故三說中,初說為善。
然苦集遍使,同一系縛,斷苦下十使時,雖為集下遍使所縛未斷,而說苦下使等得離系者,以自種系近,離自種能系時,所系得解脫。
如人離自身上近枷鎖時,說人得解脫。
他種使遠,雖複未離,而說解脫。
如人獄中,雖複未離獄門遠鎖,而獄中人,已離身上近枷鎖故,名已解脫也。
修道門中,九品相縛亦爾。
斷初品時,自品近系,離說得脫。
八品遠系,雖複未斷,而初品染污,說已解脫,得無為也。
其餘八品,例釋可知。
唯染污色,及餘不染污五蘊,斷九品能系盡時,所系之事,方說解脫。
婆沙三十一雲:評曰:應作是說:随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亦爾。
随所系事體,有爾所離系,亦有爾所體故。
問:已知擇滅,随所系事,有爾所量。
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為共證一?為各别證?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若共證一,雲何涅槃名不共法?又若爾者,若一有情得涅槃時,一切有情亦應皆得。
若爾,則應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若各别證,雲何涅槃名不同類?又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如來解脫與餘阿羅漢等解脫無異。
答:應作是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皆共證一。
問:若爾,雲何涅槃名不共法?答:涅槃體雖實是共,而約得說名不共。
以離系得,一一有情自相續中各别起故。
問:若一有情得涅槃時,諸餘有情何故不得?答:若身中有涅槃得者,名得涅槃。
無則不爾,故無一時一切有情得涅槃失。
有餘師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各各别證。
問:若爾,雲何涅槃名不同類?答:遮同類因,故作是說。
謂諸擇滅無同類因,名不同類。
非諸有情無别擇滅,展辨相似。
問:苦法智忍無同類因,亦應名為不同類法。
何故有為皆名同類,但說涅槃名不同類?答:苦法智忍雖無同類因,而能與他作同類因故,亦名同類。
涅槃不爾。
複次諸有為法,同蘊界處三門所攝、同随三世、同有生滅、同下中上、同有先後、同從因生、同能生果,故名同類。
涅槃不爾,名不同類。
複次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餘不爾故,名不同類。
謂所餘法有善非常、有常非善、有二俱非,涅槃獨具善常二義,是故獨名不同類法。
問: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如來解脫與餘阿羅漢等解脫無異。
答:三乘身中解脫雖異,而善常同,故說無異。
複次此顯示一相續中有三乘道同證解脫,謂望他身所證解脫各有異,而一身中有三乘性同證解脫,随依何乘引起聖道,望能證得此涅槃故。
評曰:彼不應作是說。
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前說擇滅随所系事多少量故。
由此前說于理為善。
問:于外物中為亦證得擇滅體不?設爾何失?若爾,證得擇滅體者,既于外法無成就義,雲何成就彼擇滅耶?又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尊者舍利子言:我斷諸愛得内解脫。
若外物中不得擇滅,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一切行斷故名斷界,一切行離故名離界,一切行滅故名滅界。
答:應作是說:于外物中亦得擇滅。
問:若爾,既于外物無成就義,雲何于彼得擇滅耶?答:雖于外物無成就者,而亦于彼有得擇滅。
如不成就過去未來命等八根,即有于彼證得擇滅,外物亦爾,何所相違?問: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尊者舍利子言:我斷諸愛得内解脫。
答:說于内蘊得解脫故,當知于外亦得解脫。
複次外物解脫依内得故亦名為内,謂内身中修道方得。
複次外物解脫得是内故亦名為内,謂得彼得是内蘊攝。
複次斷内煩惱而得彼滅故亦名内,謂外物中所有擇滅,斷内能系煩惱方得,是故經言得内解脫。
有餘師說:外物中無擇滅可得,唯斷能系諸煩惱縛,得擇滅故。
問:若爾,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一切行斷,故名斷界,乃至廣說。
答:彼經應說: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乃至廣說。
不應言一切。
而說一切者,當知彼說少分一切。
謂一切有二種:一、少分一切,二、全分一切。
彼經但說少分一切。
有作是說:諸外物中,雖有擇滅,而不可得。
評曰:彼不應作是說:甯說為無?不應說有而不可得。
既不可得,何須如是無用滅為?應作是說:亦有亦得。
所以者何?諸有漏法,無始時來,煩惱所系,不得解脫。
若斷煩惱,彼離系故,便得解脫。
如人被縛,後解脫時,人名解脫,非謂繩等。
既于所系證得解脫,故外物中亦得解脫。
若不爾者,與品類足所說相違。
如說:雲何得作證法?答:一切善法,若外物中,雖有擇滅,而不可得,應有善法非得作證,便違彼說。
故外亦有擇滅可得。
婆沙三十二雲:問:擇滅與非擇滅,何者為多?有作是說:擇滅多,非擇滅少。
所以者何?擇滅通于三世法得,非擇滅唯于未來不生法得故。
有餘師說:非擇滅通于有漏、無漏法得,擇滅唯于有漏法得。
如是說者,應作是說:非擇滅多,擇滅少。
所以者何?非擇滅如有為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故。
若不爾者,諸可生法,若得不生,應不得非擇滅。
二滅自性,多少雖爾,而依得者,應作四句,有法于彼得擇滅,不得非擇滅等。
問:諸有情類,于非擇滅,為皆共得,不共得耶?答:此不決定,于共有法非擇滅,則共得,于不共法非擇滅,則各别得。
諸異生類,各住一趣,于餘趣法,刹那刹那,得非擇滅,以色等境,念念滅時,緣彼眼識等,畢竟不生故。
如住一趣,一界一地一處亦爾。
問:由何善法,諸修行者,于諸惡趣,得非擇滅?答:或由布施,或由持戒,或由聞慧,或由思慧,或由修慧,諸修行者,于諸惡趣,得非擇滅。
問:三惡趣非擇滅,為一時得,為别得耶?有作是說:必一時得。
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于地獄,唯除一生,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頓得非擇滅。
問:既除一生,豈非别得?有餘師說:施戒聞等,若于惡趣,得非擇滅,或别或總,順決擇分,得必總得。
問:天授豈不得順決擇分耶?如是說者,忍位總得,前位不定。
已說惡趣得非擇滅,當說善趣得非擇滅。
增上忍時,唯除欲界人天七生,色界一一處各一生,于餘一切生,皆得非擇滅。
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
一來者,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一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欲一生,得非擇滅,爾時得欲界一切生擇滅。
不退法者,離初靜慮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初靜慮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初靜慮二生得非擇滅,爾時于初靜慮一切生皆得擇滅。
若退法者,離初靜慮染時,若起定若不起定,俱至第九無間道時,得初靜慮一切生擇滅,不得非擇滅可退生故。
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爾。
不退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爾時于一切生皆得擇滅。
若退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八地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八地生得非擇滅,爾時于一切生皆得擇滅。
已說生處得非擇滅,當說煩惱得非擇滅。
增上忍時,于三界見所斷煩惱得非擇滅,至見道中随無間道,得彼擇滅至于修道。
不退法者,離欲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界修所斷煩惱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随至彼彼無間道時得非擇滅,爾時得彼煩惱擇滅。
若退法者,離欲染時,若起定若不起定,随至彼彼無間道時,得彼煩惱擇滅,不得彼非擇滅。
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随所應當說。
問:諸退法者,何時于修所斷煩惱得非擇滅?有作是說:信勝解練根得見至時,時解脫練根得不動時,于修所斷已斷煩惱得非擇滅。
評
此上三人,佛在世時造三論也。
四、識身足,提婆設摩造。
提婆設摩,此雲天寂和須蜜多羅。
獨造二足:一、名品類足,舊雲衆事分;二、名界身足。
此後二人,佛去世後大阿羅漢也。
迦多衍尼子集前六足義,造八犍度阿毗達磨身。
以前六論為枝、為分、為足。
足與枝、分者,其義一也。
此之七論,是薩婆多本藏阿毗達磨論也。
由彼七對法論中勝義,入此俱舍論攝,故此論得俱舍名也。
阿毗達磨是本藏七論所攝論也,俱舍是能攝論。
此從所攝及用為名,故雲阿毗達磨。
俱舍論,此雲對法藏論也。
二釋頌依彼故。
或俱舍論依彼本藏七論,從彼七論引生,是彼七論所藏,故亦名藏。
此從能藏相對受名也。
阿毗達磨是七論能藏,俱舍是所藏,故雲對法藏也。
三釋第二句結名。
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正理論雲:此就依士及多财釋。
藏謂堅實,猶如樹藏。
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攝。
是彼藏故,名對法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
謂彼對法,是此所依。
引彼義言,造此論故。
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即是對法為所藏釋。
雲此就依士及多财釋等者,如言君之臣、主之民、提婆達多之物等類,皆依彼士夫,名依士釋,或名依主釋。
言藏謂堅實者,如金銀等諸堅實物,置庫藏中,故名為藏。
如草木等非堅實物,在外居停,不名為藏。
猶如樹心堅實,在于樹内,故名樹藏。
六足阿毗昙及迦延經,此七部論,總名本藏對法論。
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末俱舍論攝。
此末俱舍論,是彼本論堅實義藏。
故此末論,名對法藏,即是本論對法之藏,名對法藏。
如提婆達多之物,故是依士釋也。
言藏或所依等者,此就多财釋。
如多财物,皆能資人,财物是人所依。
用七部對法為藏,故名對法藏。
如外道用解脫名天,名解脫天也。
若依前依士釋,對法之藏,名對法藏,藏是能依。
此下依多财釋,以彼七部對法為藏,名對法藏,故藏亦是所依。
以藏能依所依不定,故言或也。
猶如刀藏者,是刀鞘也。
刀鞘名藏,是刀所依也。
謂彼七部對法藏,是此末論所依。
引彼義言,造此末論。
故此末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
引彼對法藏言義,資造此論。
如人以藏中多财物資身,名多财釋,即是用對法藏為所依義也。
上來第二行,頌辨對法名體。
自下第三行,頌辨對法勝用及法主名。
文中有三:初、問生起,二、舉頌答,三、長行釋。
問中有二:一、問所說擇法有何勝用因緣,須說彼擇法阿毗達磨;二、問此擇法根本是誰,先說彼之擇法。
若有勝用,是勝人所說,此可論主,而今造論恭敬解釋;若無此二義,不應造論恭敬解釋。
頌中有二:初有兩句辨擇法勝用,答初問;次有兩句傳佛先說對法,答第二問。
長行釋中,文亦有二:初、釋初兩句;二、諸惑能令下,釋後兩句。
于中有六:初、明諸惑能令衆生漂生死海,釋第三句。
由惑造業,由業得報,惑為根本,故三法相續,無有邊際,如大海之無邊,衆生無始漂轉生死海中。
二、因此傳佛下,釋第四句。
因此擇法是能滅諸惑勝方便故。
婆沙師去,傳聞諸佛先說彼對法,欲令世間弟子得擇法故,越生死海,得涅槃彼岸。
三、反釋。
若離佛先說對法,弟子不能于諸法相如理簡擇,得擇法故也。
四、然佛世尊下,明佛先散說,後弟子總集。
然佛世尊在世之時,随諸方邑,處處散說。
阿毗達磨佛滅後三百許年,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總結集安置為八幹度阿毗達磨等。
言迦多衍尼子者,舊雲迦氈延尼子者,音訛也。
迦多,此雲剪剃;衍,此雲種。
尼是女聲,謂是上族婆羅門剪剃種家女之子也。
其母族勝,故以名焉。
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從父而學;十五已上,從師而學。
受婆羅門小法,如佛法中受沙彌戒;學至二十,受婆羅門大法,如佛法中受大戒;三十已上,方始取妻,留其後嗣;年至五十已上,入山修婆羅門法。
其上古時,有一婆羅門,一如其法,入山多時,須發皆長,無人剃剪。
其婆羅門,有其二子,入山看父,須發皆長,為父剪剃,頂留少發,以簡道俗。
山中多有衆仙,因請二子剪剃。
其大子不違所請,與衆仙剪剃。
諸仙願雲:願汝種族,于後世常尊貴。
其第二子,衆仙請剃,雲:非我父不能剪剃。
衆仙瞋恨,遂為願雲:願汝種族,生生貧賤。
二子種族,至于今世,如仙所願,貴賤不同。
其迦多衍那,是其大子與衆仙剃剪之貴種女,故從母立名,名剪剃種女之子也。
五、舉頌釋。
猶如大德達磨多羅,此雲法救,所集諸經無常義,立為無常品等。
邬陀喃頌本音雲:邬陀喃,此雲無問自說。
經雲:以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無常之理。
散亂之人無定故,不自覺知,無人問佛,佛多自說。
故是無問自說經。
舊雲優陀那經者,音訛也。
六、毗婆沙師傳說如此者。
舉執義人。
論主不皆信諸阿毗達磨師所說,悉得佛意,故言毗婆沙師所傳。
若傳之有謬,則失不在我。
論主後破毗婆沙執,故先置此言也。
上來二行頌是序分,自下六百行頌是正宗。
于中界品有四十四行,根品有七十四行,世品九十九行,業品一百三十一行,随眠品六十九行,賢聖品八十三行,智品六十一行,定品三十九行。
就初界品四十四行頌中,初有二十五行,總明漏、無漏法蘊、界、處等;後一有見,謂已下有十九行,諸門分别十八界,故界品從此立名。
就初二十五行頌中複二:初三行頌,總明漏、無漏法;後二十二行,别明漏、無漏蘊、界、處法。
就初文,初問生起,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初問意,前明擇法是對法體,能淨濟慧,相隐難知,故問何法名為彼慧所簡擇,因此傳聞佛先說對法也。
雜心諸師以見雜心雲:問:世尊說何法?答:有漏、無漏如是一切。
即言雜心論以有漏、無漏法為宗者,不然。
雜心雲:若取自相,即覺法是阿毗昙。
故知亦以慧為宗也。
有漏、無漏慧是所簡擇,約所簡擇辨能簡擇,與俱舍文同也。
成實論師雲:成實論以四谛為宗者,不然。
四谛亦是所簡擇法,但是諸論皆以慧為宗也。
故婆沙雲:分别慧,一雲名阿毗昙。
就三行頌中,初句總舉有漏、無漏,次有三句别明有漏,後有八句引明無漏。
就八句中,初一句别明有為、無漏,後七句别明無為、無漏。
于七句中,初句舉無為數,第二句列無為名,後五句辨無為相。
就釋頌中,文有其九:初、釋初句;二、有漏法雲何下,釋餘三句。
于中有五:初、問有漏法雲何;二、舉頌第二句答;三、所以者何下,以第三句釋有漏義所以。
除道餘有為是有漏者何?以諸惑漏于餘有為中等皆随增故。
故雜心雲:若增諸煩惱,是聖說有漏。
四、緣滅道谛下,釋第二句中除道所以。
五、不随增義下,指同後說。
雖有五文,合為第二别釋有漏。
自下第三别釋無漏,于中有九:初結前問,後二舉頌第五第六句答,三何等為三下釋頌第七句,四此虛空等下總結無漏,五于略所說下釋第八句虛空無為,六擇滅已下釋第九句擇滅無為,即以離系為性,諸有漏法遠離能系縛時,随所系法量證得解脫無為,名為擇滅。
下釋其名,擇謂簡擇,即慧差别忍智之功能也。
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簡擇名慧故也。
慧能各别簡擇四聖谛境,苦谛可知,集谛可斷,滅谛可證,道谛可證,道谛可修,慧簡擇力所得滅法名為擇滅,譬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法中略去力所得三言,喻中略去所駕兩言,故作是說。
七一切有漏法下釋第十句,于中有七:初問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二答不爾,三徴雲何,四舉頌釋随系事别,謂随所系一一極微等所系事量無為,離系事亦爾,一一極微色等,一一想受心心法等,一一生住異滅不相應等,各别得無為也。
五若不爾者,下薩婆多反難正量部,若不随所系事量離系事亦爾者,于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餘四門所斷諸煩惱滅,以擇滅是一故。
若如是者,修餘四門對治則為無用。
六正量部問:離系事别者,滅有多體應有同類,依何義故滅無同類?七薩婆多答:依滅多體相望,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作同類因,故經作是說,非無多體同類滅也。
正理論第七十二雲: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别。
雲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系事體,名為滅界。
何緣三界如是差别?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系而非能染,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系染法。
斷此三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師說:唯斷能系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說能系有緣八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師說:唯斷能染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師說受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随所系事,别得擇滅。
故三說中,初說為善。
釋雲: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随所系事,别得解脫無為。
如人被縛,離縛之時,但約所縛人說得解脫,不約能縛斷說能縛解脫。
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一一無無上假,說三界體,即無差别。
雲何名為約假有異?謂如一一極微等上離貪系義邊,名為離界,斷餘八結義邊,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九結所系體事義邊,名為滅界有餘。
第二師說:唯斷能系使纏垢等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說使纏垢等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九結,餘所系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有餘第三師說:唯斷能染愛結,别有無為,斷餘不爾。
彼師說愛,有緣八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後之二師,皆随能系事别,别得無為,三界體别。
今評家評取初師随所系事别,别得擇滅,一一滅上,假說三界有異,三界實事,則無差别。
故三說中,初說為善。
然苦集遍使,同一系縛,斷苦下十使時,雖為集下遍使所縛未斷,而說苦下使等得離系者,以自種系近,離自種能系時,所系得解脫。
如人離自身上近枷鎖時,說人得解脫。
他種使遠,雖複未離,而說解脫。
如人獄中,雖複未離獄門遠鎖,而獄中人,已離身上近枷鎖故,名已解脫也。
修道門中,九品相縛亦爾。
斷初品時,自品近系,離說得脫。
八品遠系,雖複未斷,而初品染污,說已解脫,得無為也。
其餘八品,例釋可知。
唯染污色,及餘不染污五蘊,斷九品能系盡時,所系之事,方說解脫。
婆沙三十一雲:評曰:應作是說:随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亦爾。
随所系事體,有爾所離系,亦有爾所體故。
問:已知擇滅,随所系事,有爾所量。
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為共證一?為各别證?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若共證一,雲何涅槃名不共法?又若爾者,若一有情得涅槃時,一切有情亦應皆得。
若爾,則應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若各别證,雲何涅槃名不同類?又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如來解脫與餘阿羅漢等解脫無異。
答:應作是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皆共證一。
問:若爾,雲何涅槃名不共法?答:涅槃體雖實是共,而約得說名不共。
以離系得,一一有情自相續中各别起故。
問:若一有情得涅槃時,諸餘有情何故不得?答:若身中有涅槃得者,名得涅槃。
無則不爾,故無一時一切有情得涅槃失。
有餘師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各各别證。
問:若爾,雲何涅槃名不同類?答:遮同類因,故作是說。
謂諸擇滅無同類因,名不同類。
非諸有情無别擇滅,展辨相似。
問:苦法智忍無同類因,亦應名為不同類法。
何故有為皆名同類,但說涅槃名不同類?答:苦法智忍雖無同類因,而能與他作同類因故,亦名同類。
涅槃不爾。
複次諸有為法,同蘊界處三門所攝、同随三世、同有生滅、同下中上、同有先後、同從因生、同能生果,故名同類。
涅槃不爾,名不同類。
複次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餘不爾故,名不同類。
謂所餘法有善非常、有常非善、有二俱非,涅槃獨具善常二義,是故獨名不同類法。
問: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如來解脫與餘阿羅漢等解脫無異。
答:三乘身中解脫雖異,而善常同,故說無異。
複次此顯示一相續中有三乘道同證解脫,謂望他身所證解脫各有異,而一身中有三乘性同證解脫,随依何乘引起聖道,望能證得此涅槃故。
評曰:彼不應作是說。
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前說擇滅随所系事多少量故。
由此前說于理為善。
問:于外物中為亦證得擇滅體不?設爾何失?若爾,證得擇滅體者,既于外法無成就義,雲何成就彼擇滅耶?又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尊者舍利子言:我斷諸愛得内解脫。
若外物中不得擇滅,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一切行斷故名斷界,一切行離故名離界,一切行滅故名滅界。
答:應作是說:于外物中亦得擇滅。
問:若爾,既于外物無成就義,雲何于彼得擇滅耶?答:雖于外物無成就者,而亦于彼有得擇滅。
如不成就過去未來命等八根,即有于彼證得擇滅,外物亦爾,何所相違?問:契經所說複雲何通?如說:尊者舍利子言:我斷諸愛得内解脫。
答:說于内蘊得解脫故,當知于外亦得解脫。
複次外物解脫依内得故亦名為内,謂内身中修道方得。
複次外物解脫得是内故亦名為内,謂得彼得是内蘊攝。
複次斷内煩惱而得彼滅故亦名内,謂外物中所有擇滅,斷内能系煩惱方得,是故經言得内解脫。
有餘師說:外物中無擇滅可得,唯斷能系諸煩惱縛,得擇滅故。
問:若爾,契經說當雲何通?如說:一切行斷,故名斷界,乃至廣說。
答:彼經應說: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乃至廣說。
不應言一切。
而說一切者,當知彼說少分一切。
謂一切有二種:一、少分一切,二、全分一切。
彼經但說少分一切。
有作是說:諸外物中,雖有擇滅,而不可得。
評曰:彼不應作是說:甯說為無?不應說有而不可得。
既不可得,何須如是無用滅為?應作是說:亦有亦得。
所以者何?諸有漏法,無始時來,煩惱所系,不得解脫。
若斷煩惱,彼離系故,便得解脫。
如人被縛,後解脫時,人名解脫,非謂繩等。
既于所系證得解脫,故外物中亦得解脫。
若不爾者,與品類足所說相違。
如說:雲何得作證法?答:一切善法,若外物中,雖有擇滅,而不可得,應有善法非得作證,便違彼說。
故外亦有擇滅可得。
婆沙三十二雲:問:擇滅與非擇滅,何者為多?有作是說:擇滅多,非擇滅少。
所以者何?擇滅通于三世法得,非擇滅唯于未來不生法得故。
有餘師說:非擇滅通于有漏、無漏法得,擇滅唯于有漏法得。
如是說者,應作是說:非擇滅多,擇滅少。
所以者何?非擇滅如有為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故。
若不爾者,諸可生法,若得不生,應不得非擇滅。
二滅自性,多少雖爾,而依得者,應作四句,有法于彼得擇滅,不得非擇滅等。
問:諸有情類,于非擇滅,為皆共得,不共得耶?答:此不決定,于共有法非擇滅,則共得,于不共法非擇滅,則各别得。
諸異生類,各住一趣,于餘趣法,刹那刹那,得非擇滅,以色等境,念念滅時,緣彼眼識等,畢竟不生故。
如住一趣,一界一地一處亦爾。
問:由何善法,諸修行者,于諸惡趣,得非擇滅?答:或由布施,或由持戒,或由聞慧,或由思慧,或由修慧,諸修行者,于諸惡趣,得非擇滅。
問:三惡趣非擇滅,為一時得,為别得耶?有作是說:必一時得。
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于地獄,唯除一生,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頓得非擇滅。
問:既除一生,豈非别得?有餘師說:施戒聞等,若于惡趣,得非擇滅,或别或總,順決擇分,得必總得。
問:天授豈不得順決擇分耶?如是說者,忍位總得,前位不定。
已說惡趣得非擇滅,當說善趣得非擇滅。
增上忍時,唯除欲界人天七生,色界一一處各一生,于餘一切生,皆得非擇滅。
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
一來者,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一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欲一生,得非擇滅,爾時得欲界一切生擇滅。
不退法者,離初靜慮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初靜慮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初靜慮二生得非擇滅,爾時于初靜慮一切生皆得擇滅。
若退法者,離初靜慮染時,若起定若不起定,俱至第九無間道時,得初靜慮一切生擇滅,不得非擇滅可退生故。
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爾。
不退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爾時于一切生皆得擇滅。
若退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八地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于八地生得非擇滅,爾時于一切生皆得擇滅。
已說生處得非擇滅,當說煩惱得非擇滅。
增上忍時,于三界見所斷煩惱得非擇滅,至見道中随無間道,得彼擇滅至于修道。
不退法者,離欲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界修所斷煩惱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随至彼彼無間道時得非擇滅,爾時得彼煩惱擇滅。
若退法者,離欲染時,若起定若不起定,随至彼彼無間道時,得彼煩惱擇滅,不得彼非擇滅。
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随所應當說。
問:諸退法者,何時于修所斷煩惱得非擇滅?有作是說:信勝解練根得見至時,時解脫練根得不動時,于修所斷已斷煩惱得非擇滅。
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