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論本第九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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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開合廢立等。

    大精體唯有七遍行,受别境中念、定、慧,善中舍,不定中尋、伺,以此離為十八。

    若約唯實,通漏、無漏體,唯有六法,以尋、伺是假,無漏位中無此數故。

    準八聖道正思惟,諸法師但以慧為體,不得用尋,尋唯漏故。

    又言尋、伺法粗,唯在方便。

    瑜伽下文,定中無尋、伺,無發語言尋、伺,非無細尋、伺,知定中用尋、伺為支體。

    無漏位中,支無十八等,亦名四靜慮支,亦名心一境性支。

    義者,利益義、随順義。

    廢立問答者,色非随順利益定,所以不名支。

    識蘊為能、所治,皆取等故,所以不取,無偏利益、能治義故。

    想蘊亦爾,無能治、利益故。

    受蘊中,餘苦、憂非利益等義,又彼地無故。

    行蘊廢立者,此二十四不相應,彼非利益、随順義增,所以不取。

    遍行五中,四數能、所淨等,如心王相似,所以不取。

    别境、欲、勝解亦爾。

    善中唯舍,别除下定,劣性強故,所以獨取。

    餘則不爾,煩惱、随煩惱非能治故。

    不定中,惡作、睡眠非能治順定,所以不取。

    增減四、五者,約超行故,欲二障多故。

    欲界不善,二禅喜滿,故動增。

    又如八聖道中,思惟以慧為體,即以慧為斷惑支。

    至下廣别釋尋伺以慧為體。

    又約禅廢立尋伺,唯初定喜樂至,二三禅不至以上者,此系地法不至于上界,不須釋妨。

    問:何故尋伺于二禅說斷,非内淨等?以内淨通無漏故。

    又非障故,不說斷内淨。

    雲何第二禅為名,非餘定初義名?如顯揚第二卷雲:為治尋伺故,攝念正知,于自内淨,其心舍住,遠離尋伺塵濁法故,名内等淨體。

    如大論六十三雲:内等淨以念正知舍為自性。

    與前顯揚第十九卷文同。

    第二義餘定不立内,于内門中離沉浮,三法平等,令心品法淨,名内等淨也。

    顯揚第二雲:内體遍淨,故立淨名。

    如顯揚十九雲:念正知舍,一切處有。

    何故初靜慮等不立内淨?答曰:初禅中由尋伺門所引發故,雖有不說。

    第二靜慮中有踴躍自體之所作業,及心所有少分煩惱所纏覆故,總以内淨名顯之。

    第三禅中彼心所有少分煩惱皆遠離故,顯彼自相。

    初禅雖離欲貪,未離喜貪。

    第二禅雖離尋伺貪,未離喜貪。

    第四禅中即此舍念極善清淨顯了。

    是故于諸靜慮,如其所應,彼差别應知。

    此與大論六十三文同。

    第三禅既離欲尋伺喜貪,何故不名清淨?義曰:以自地有樂故。

    第四定地雖有不苦樂,非障說清淨。

    若非障,何故不說正知?故知不苦樂是障。

    雖有羸劣,第三異無剛猛障故。

    其不苦樂受唯第四禅非下地者,以下地有喜樂為利益支故不立。

    何故第四禅不立正知?此大乘無不立文,毗婆沙有多。

    複次且一。

    義曰:以不苦樂受體闇,明暗相違故不立。

    若爾,何故立念、舍耶?以治下地樂故。

    正知彼受正相違,非念、舍二法。

    亦如大論第五十六,有不苦樂受與正知相違文。

    何故此二在四禅名清淨?以樂無故,非如第三禅。

    其不取信、輕安為支,以有意地樂故無輕安,以三法為内淨體故,非用信數。

    約廢立者,心、心所通,無漏者無量。

    何故唯七數開耶?準下文,且三緣故,不用餘數,謂對治、利益、所依。

    由具此三,支遂圓滿,非待餘法。

    餘法亦随順禅,約此三故不立。

    如大論六十三,第十九有無量。

    複次且取此論文,無繁廣引。

    何故初、三等五,二、上齊四?初如大論六十三雲:問:何因四靜慮立四支、五支耶?且如初禅,住所依故,謂尋、伺;住饒益故,謂喜、樂;住自性故,謂心一境性支。

    如是諸禅,随義準知。

    大有複次,不煩廣引。

    十地論同此論文。

    諸無色等不立初禅所治有五,如顯揚十九雲:一、貪恚害尋,二、苦,三、憂,四、犯戒,五、散亂。

    如大論六十三雲:一、欲貪,二、欲恚害,三種尋思,三、憂苦。

    餘二同此。

    何故相違者,且如大義,大論意欲貪與欲尋伺雖俱貪數,然欲貪于五欲境起煩惱雖多,為此增勝。

    欲尋謂未會境,是尋上欲,而唯意欲,故分為二。

    顯揚意欲貪、欲尋二法并有,唯一名說為欲尋,知有欲貪,以俱時故。

    又義唯說欲尋,不說欲貪,略故不論。

    大論憂苦皆受苦,二禅雖斷,此障輕微,所以合說。

    顯揚以識起各異故,别說苦是現行故。

    第二禅障有五:一、初定貪,二、尋伺,三、苦,四、掉,五、定下劣。

    問曰:何故初禅障有苦,第二禅複有耶?如六十三雲:問:何緣故知初禅中苦根未斷?答:彼品粗重,未遠離故。

    若于是處苦根已斷,便與第二靜慮住時應無差别,是故當知彼禅未斷。

    初禅雖斷種子等,非究斷粗重。

    第三禅有四:一、第二禅貪,二、喜,三、踴躍,即緣喜作意也,四、定下劣性。

    第四定障有五:一、入出息,二、第三禅貪,三、樂,四、于樂發悟。

    顯揚名于樂作意,五、定下劣性。

    六十三與顯揚十九餘不相違,如六十三抄。

    其簡道品者,至道品當會心一境性,如大論三十六。

    與九定相應名定,與四慧相應名慧,此中與定相應名定。

    九定中何定也?應第九定,以功用滿故。

     等至建立中明七作意,如大論三十卷廣說,如彼抄廣有大義。

    釋了相作意。

    隽師雲:釋此論文,似通三界,其六作意唯上界。

    大論此七作意,其上二界非下。

    欲會雲:彼于根本說,故唯通上二。

    此論通說,以初聞思為方便。

    以初靜慮中,初作意有聞思所間克,體唯修慧,故伽論從多說唯上二。

    此論據實論,是以了相即以聞思為方便。

    雖有此釋,仍未會釋。

    若依三十三雲:此了相為聞思間,除此已後,唯用修相。

     釋勝解中,結前文下,牒定。

    先已如所思惟,發起勝解,故知前亦是修慧,欲界甯有?若唯上二,即三十三。

    下文雲:又了相作意,為斷為得,發希願心;勝解作意,正發加行。

    故知了相是欲界,餘六方上二。

    既得上定,下惑不生;了相既是上心,下惑即應不起。

    雲何如發希願,未令惑滅,方為六行?其勝解為加行道,即伏上心;正無間道,當伏種子。

    釋彼修定慧已,文雲:其已上定,未必己得。

    何為加行心修習已,至後方得?雖爾,論雲六十二雲:近分攝六作意訖,雲此七始但初禅,乃至非想。

    又上随順等四作意相收中,與勝配同攝。

    又力、勵等四作意,初一是不定地心。

    若了相是不定地,何故不雲了相是力、勵作意及有間作意收?又三瑜伽中雲:了相者,是已得定作意。

    無文言欲界在二界時法也。

    遠離作意中,言斷上品煩惱及彼粗重者,若無漏道斷粗重,理更無疑。

    若有漏道,雲何斷粗重?釋雲:若斷上品心時,先即斷此品惑,令行者身中硬澀性斷,令不得起,令身調順。

    又伏種子上粗重,令不生現惑者,名斷粗重。

    不然,此文唯約無漏為論。

    第二,複次,釋觀察作意,遠離增上慢。

    如大論三十三雲:由樂斷修欲界煩惱,于行住位不複現起,遂作是念:我于此惑,為覺知不覺知?于一谛境作意思惟,不能違逆,不能猒毀。

    彼作是念:我未正解脫,為欲增斷,為此作意?若依如是文,即已謂無煩惱,名為增上慢。

    今既誡已,更複觀察,令不起深計已解脫慢。

    又二十八雲:雲何離增上慢?謂于所得觸證,無增上慢,離颠倒執,于真所得起得想,乃至真證亦爾,是為離增上慢。

    遠離此慢故,即遠離三十三。

    第三複次釋離增上慢解之,取餘文可不。

    此七作意,第九帙中明通無漏者,未見文觀察作意通勝進無間道,據文思之可解。

    若以修慧名作意,此即皆是修慧。

    若以修慧相應作意名作意,此七以作意數為體。

    如三十三遠離攝樂生時,能适悅身離生喜樂,于時時間微薄,現行加行究竟轉時,即彼喜樂轉增轉勝,至究竟果遍身充滿,生彼喜樂無有間隙。

    雲何與四種作意相攝者,了相勝解二,總名随順作意。

    大論第十一雲:第二十五作意,若遠離究竟二,名對治作意,當二十六。

    攝樂一種,名對治及順清淨作意,當二十七。

    若觀察作意,名順觀察作意,當三十九。

    此四作意,如大論二十八雲:随順作意者,于所緣境深生厭壞,起正加行而未斷惑。

    若勘三十三,唯勝解作意,名正發加行。

    初二作意,随順作意所攝了相,亦起正加行,豈不相違?會雲:據實了相亦正加行,即如二十八卷。

    又随順作意是加行,今三十三就無間道鄰近勝處說故,唯說勝解,不論了相,據實無違。

    又以了相聞思所間,不如勝解一向修故,據勝唯說勝解,不取了相。

    對治作意者,謂能斷惑。

    順清淨作意者,謂心下蹙取淨妙相?令歡悅。

    順觀察作意者,謂順觀察煩惱斷與未斷。

    此如大論第十一卷四十作意中廣說。

    彼下文以四十攝七,即四十中有攝七遍。

    今以七攝四十故,但攝四種,不論于餘,如彼下文相攝。

    如決擇六十二,有四道相攝,與此勘之,謂加行道等六十六,四道相收。

    複别以下,取與四對治相收者,如三十三雲:與四對治相收,了相、勝解二,是猒壞對治。

    遠離、加行、究竟三,是斷對治。

    餘三無文,義準思之可知。

    攝樂一種,以斷惑故,亦斷治。

    觀察作意,或是持對治,是前諸品解脫道故。

    亦得是遠分對治,是勝進道故。

    究竟果作意,是持對治,亦是解脫道故。

    若以前無間道為加行道,後心望自品為無間道者,是則遠離攝樂等,皆有厭壞對治義。

    若除初無間道以去,後為前解脫道,餘四次第相望,皆有對治義。

    若第二無間道攝樂作意以去,望初無間道,皆名勝進道,皆有遠分對治義。

    勘下四修中文,此作意若有漏者,皆名伏對,若無漏者,皆離系對治。

    若無漏作意,初二是加行道,即有漏名伏對治,餘無漏故,名離系對治。

    若二乘人及菩薩一分,為欲斷煩惱障及有漏等,此七是煩惱障對治。

    若菩薩一分,為斷法執故,名所知障對治。

    與四作意相收,一力勵運轉作意,謂初修行者,令心安住等住,未得作意,所修猶是不定地,非七作意所攝。

    二有間運轉作意者,得所修已,漸次勝進,即了相作意所收,由為聞思間故,驗此文了相亦修慧。

    三無間運轉作意,謂了相乃至加行究竟。

    四無功用運轉,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如二十八九說。

    如二十八雲:與三瑜伽相攝,一初修業瑜伽,此複二種,一于作意初修業瑜伽,即初學業人,住心一緣,未得作意,未證定心,故知了相是修慧。

    二淨煩惱初修業,已得所修作意,于諸煩惱,欲淨其心,即了相收。

    二已習行瑜伽,謂除了相,于餘乃至加行究竟,五作意中,已善串習。

    三度作意瑜伽,謂住加行究竟果作意,由此超過加行方便所修作意,安住修果。

    其與六現觀相收,至下十現觀當說。

    又與四十作意相攝,如大論第十一卷廣說。

     論釋下地粗相中,大論二十七有二複次粗相:第一複次粗相有二:一、體粗,雖一切地皆具五蘊,而下界最為鄙惡,深可猒逆;二、數粗,下界色蘊有多品類等。

    第二複次與此文同。

    第三十及三十三雲:有六粗相,謂義、事、相、品、時、理等,廣如彼釋。

    義謂語中有如是義,事謂内外二事,相謂自共相,白黑品名品,過去、未來、現在名時,四種道理名理。

    此乃通論一切粗相,廣如第十卷。

    又有複次還同此文,極有猒逆法用,廣如彼論釋。

     品類中,如顯揚第二卷廣釋,不可繁引。

    乃至生無色界無宮殿等,以無色貪故。

    等出世中,謂于修道中法智類智,乃至如實照了通達。

    此中文意,如從未至乃至無所有處,有無漏非非想地八智與忍,此八地皆有,亦能斷惑。

    如瑜伽六十三及顯揚第十九雲:唯依諸靜慮,及初靜慮未,至能入聖谛,現觀非無色。

    無色定中毗缽舍那劣故,非生無色界能入現觀,彼處難生猒故。

    如大論釋。

     六、現觀中,三依、五依生西方。

    釋雲:此三即智谛現觀、邊現觀、戒現觀。

    其信通漏、無漏,思唯有漏,究竟唯無學故,故取前三。

    五依者,即初未至乃至第四禅,不取中間禅及無色定,以入現觀位故,唯依此五。

    五地入見道,見道初入,即得前三現觀。

    所以不取中間禅者,以梵王所居多散亂故。

    下文中間雖有無漏,非斷惑,如非地想,唯遊觀者。

    又入現觀,依地不說故。

    又唯初靜慮近分能入,非餘近分,餘近分即皆有漏,故初近分通漏、無漏。

    以聖弟子初無定故,依未至而斷下惑。

    從初靜慮以去,為前有定,皆依根本而斷煩惱,不依未至,如彼論廣釋。

    其修道斷惑,通依八地,從初未至乃至無所有處故,即彼論廣作是說:聖人生彼上二界,皆得起修智。

    其非想地,如大論有無漏能入滅定等。

    此唯遊觀,非斷惑,如下斷惑中廣辨。

    諸師多以中間禅亦入見道者,不然,未見文,未尋理,取小乘義故。

    論雲:或于色界能現在前,先已生起,後重現前故者,如第三卷釋滅定中廣釋。

    四句中,雲何聖弟子已得無色定,已離色界欲,複生色界耶?此中問意,已離色界欲,得無色定耶?已得無色定,後生色界耶?總合作問,故有此文。

    初問即慧解脫人,未得八解脫故。

    第二問即第三果人,以無漏道,斷三禅已下惑,伏第四禅以上惑,得滅盡定。

    二說如唯識第七卷釋。

    雖命終生第四禅,後依勝進道,而得滅定。

    問曰:第四禅以上惑,既以勝進無漏道伏,以是遊觀故,得起彼地無漏,何故後生色界?如凡夫起六行等時,即不生彼地,故為此難。

    答曰:聖人生他地,以種子潤生故,凡夫以現行潤生故,不可。

    例如前第三卷雲雲。

    如第二卷抄一釋雲:此是寂靜解脫定者,未必是滅定。

    今依大論三十三解滅定中雲:若諸聖者,已得有頂欲,暫時寂靜住,從有頂心,與求上進,無所得故,心滅不起,故知寂靜解脫定。

    滅定論雲:由住寂靜解脫異熟者,謂無色貪所感報,四蘊異熟,故名寂靜。

    顯揚十八雲:無色定名寂靜等。

    問中,無色界滅定不現前者,此約起依為問,不約成依為問,如大論攝論等。

    若未建立阿賴耶識依者,于無色界,不發起滅定。

    若建立依者,即彼界入滅定。

    此中更曾雲:就小相而非究竟極理,如唯識第七卷廣 軟等三道中,此謂斷修惑,非見惑。

    見惑迷理生故,修惑迷事起故。

    下智斷上惑,如論文可解。

    下智斷下惑,其理當雲何?如第十三雲:建立二果中,以三界惑攝為九品,始欲界初品,終非想始品,如是合為一品。

    豈不下智斷下惑耶?答曰:智有猛劣,根有上下。

    智劣根下,如此處文。

    智猛根上,如十三卷。

    智猛根上,下道望有頂初惑,還成下智斷上惑,理實無違。

    于修道中,以無相觀斷惑。

    大論五十八說:加行道,或有漏無漏,或斷惑伏惑,得擇滅等,如常可解。

    如大論六十九說:有多複次,與此文無違。

    其無間道,又轉粗重。

    依得無粗重者,唯識二解:一雲:此時猶未舍彼,無堪任性正現前故。

    今言舍者,正舍名舍,如未起殺怨想。

    二雲:此與障種已滅名舍。

    勝進道中,大論雲:或有無間,為斷餘品,修加行道。

    此于前品,名勝進道;于後所斷,名加行道。

    此論雲:為斷此品後餘惑,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望此是勝進。

    此論據實論,遠近後三道,皆前勝進。

    大論約一道鄰近顯說,并出此觀後,别起加行趣心語,非于一觀即起九品道語。

    又此中第二複次有三釋,前二皆雲或勤方便。

    六十九或有無間中雲:解言或住放逸。

    此論言或勤方便。

    彼言或住放逸者,此論牒解中,或複于先所思所證法中安住觀察,故言或勤方便。

    彼論更有解雲:或有無間不修方便,但于前品生知足想,不求勝進。

    即與此文同。

    彼論放逸之言,别複次釋。

    彼論更解雲:或于已斷以觀智而更觀察。

    亦與此文相當。

    雖爾,彼論言已斷,此論雲所證,亦有相違。

    取前複次釋勝,設爾立勝進道,漸漸增勝名勝進道。

    既雲或住放逸亦勝進道,此論何用或勤方便之言?細續更問。

    勘唯識第十及六十九,有四道立為章門。

    四修中得修,若小乘得修,在未來今;大乘得修,謂現在世。

    種子未能生上心,修習此種令生現行,名為得修;現行之法修令增長,名為習修。

    如第二複次釋中,初地道生現行令增,名為習修;安立自種展轉增長,名為得修。

    未必唯取未生現行時種子 四對治中,此猒患對治謂有漏,諸行法師通漏無漏聞思慧等,此義不然。

    此中義别,聞思一向有漏,雲何通漏無漏聞思慧等?斷對治謂加行無間道。

    前解七作意中,初二作意是猒患對治皆加行道,遠離等三作意是無間道。

    今既雲斷對治取加行無間道,猒患作意非加行道,豈不相違?釋雲:初二作意是加行道是猒患對治,今此中斷對治攝加行無間道者,取遠離作意已去無間道,前無間望後無間是加行道,故此二并斷對治。

    雖前二皆加行道,此中不說,以猒患對治非正斷惑故。

     第二複次釋次十一種道五類中分二:初解五類十一道,後釋修義。

    初文有二:初列略釋,後廣别解。

    初文複二:初列,後釋。

    列中複二:初列,後結屬。

     論本第十 其與禅支相攝,至下方會。

    依佛地論第五卷,菩提分法,略三十七,廣即無量,于下一一門中别釋,名廢立道品。

    佛果四智,因之為道,此三十七,并在因中,助成果道,故言助道法。

    其通出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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