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四分戒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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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律之本唯在行事,自古傳演多不知此,獨吾祖師自然回悟,興建本宗。
事鈔立題,意可見也。
故鈔序雲至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又疏序雲至于行事,未見其皈等,豈非自古傳持不明于此?譚有務謂虛滞言诠,事無施即全忘教本。
讒下,次明學問荒。
疏:初四句叙學淺。
上二句謂名不稱實。
七、五名者,即五篇、七聚之名。
讒能識達一字首者,即律師也。
涅槃雲:善解一字,是名律師。
下二句謂學不至理。
上句謂奔逐名相行藏,即律教興廢優劣之義。
故鈔序雲常恨前代諸師所流,遺記止論,文疏廢立,問答要鈔是也。
下句謂不知所皈決,正即趣道之心。
問:下叙無稽。
上二句即修古章疏廢興,謂諸部互有取舍;下二句準律無文,上句窮竅正據,下句相從臆說。
自下二、叙智師。
上二句美其學解。
博學,謂見聞周贍。
生知,即禀性聰說。
論語雲: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困而學之,其次也;困而不學,斯謂下也。
下二句斥其師心。
神用,即智謀。
莫準,謂不可憑信。
情取,謂不修正教。
天乖,谕其隔遠。
三中,正明中。
初科分三。
初叙來緻。
上二句,謂以前諸本,增減繁略,出自胸襟,未符祖意;下二句,既從正教,理有所皈,則辨诤紛論,頓然平息。
今下。
二、示文體。
初四句明經注,上二句叙正經。
言試者,恐有所不知乖違佛旨,未即正言作述之謙。
言依律者,以戒本文散在廣律,今則采摘律本撰集成文,更無改移故雲具錄。
下二句明經文。
從佛解者,以一一戒下佛自解釋,今所注釋盡準佛言文。
下四句挍異同。
上二句叙古同一卷數,同今文三卷者乃後分耳。
或可古有寫??文者,今文準律事可同焉。
下二句叙今注釋戒相明顯,則異古來失于辨相。
庶下,三、彰利益。
初正明。
初二句通被三根:上句學久近,下句據根有利鈍。
次二句謂解三品粗,知粗略事。
鈔持犯篇明三種持律:上品則事犯俱識;中品句雖兼識犯,于罪事生疑不識者;下品則事犯俱迷。
此謂于教有迷,止結不學、無知二罪。
望不犯根本,故名持律。
精練則解行兼通,精明持犯者。
一師化者,以毗尼之學,佛法根本。
故鈔雲:大師在世,偏弘斯典。
以下,結示。
上句則指前諸本,下句謂為利無盡。
次科分三。
初叙意。
上二句叙古多妄傳。
言各緣起者,以律中凡制一戒,并有緣起、國土、犯人、熏結等相。
若不準律以明,則容妄說。
下二句示須明之意,謂依教委明,則事歸稽實。
故下,正示。
言類引者,戒緣各别故。
且如淫戒緣起、戒本犯等,廣辨諸相,成類注之,使無參混。
删要輔者,以彼文既廣,今但撮略要,輔今行事耳。
或可文繁,不可盡錄故,故雲删要。
事有阙略,則以義補之。
俾下,三、結顯。
上句謂文句開列,下句即持犯分途。
二中分二:初二句正示結益。
上句自利。
言潤身者,依教奉持,出處語默,率遵戒撿,動必稱法,故法潤于身。
教誡儀序雲:四儀既無法潤,乃名枯槁衆生。
言光德者,威儀行成,随處施造,則美德光顯。
鈔雲:良以非法無以光其儀,非道無以顯其德。
下句利佗。
言護法者,以末世住持,唯憑僧寶,所犯要由于戒。
故疏雲:住持三寶,以僧為先。
良有由也。
匡時者,以末法時,證理趣果者少,唯以威儀肅物,戒撿清身,能使衆生觀相生善,故雲解。
削染禀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受忏安恣,結法治谏,師資上下,此乃佛法綱紀,住持萬世,功由戒律。
故善見雲: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
臨下,次囑累流通。
初二句謂文義無濫。
上句全依佛語,足可憑信;下句迥異古師,庶無乖謬。
次二句,正示流通。
言贻無漏者,不專自利也。
謂豈唯自備,其唯漏耳。
或可無漏,即指聖果。
濟有緣者,意在利佗。
謂于祖師,夙有勝緣,今或遭遇兼濟。
出孟子雲: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良以大慈垂應,本為群生,立事立言,豈專自利。
故下二句,結示。
辄,謂不敢專擅雲爾,結上之辭。
四分戒本序釋(終)
事鈔立題,意可見也。
故鈔序雲至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又疏序雲至于行事,未見其皈等,豈非自古傳持不明于此?譚有務謂虛滞言诠,事無施即全忘教本。
讒下,次明學問荒。
疏:初四句叙學淺。
上二句謂名不稱實。
七、五名者,即五篇、七聚之名。
讒能識達一字首者,即律師也。
涅槃雲:善解一字,是名律師。
下二句謂學不至理。
上句謂奔逐名相行藏,即律教興廢優劣之義。
故鈔序雲常恨前代諸師所流,遺記止論,文疏廢立,問答要鈔是也。
下句謂不知所皈決,正即趣道之心。
問:下叙無稽。
上二句即修古章疏廢興,謂諸部互有取舍;下二句準律無文,上句窮竅正據,下句相從臆說。
自下二、叙智師。
上二句美其學解。
博學,謂見聞周贍。
生知,即禀性聰說。
論語雲: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困而學之,其次也;困而不學,斯謂下也。
下二句斥其師心。
神用,即智謀。
莫準,謂不可憑信。
情取,謂不修正教。
天乖,谕其隔遠。
三中,正明中。
初科分三。
初叙來緻。
上二句,謂以前諸本,增減繁略,出自胸襟,未符祖意;下二句,既從正教,理有所皈,則辨诤紛論,頓然平息。
今下。
二、示文體。
初四句明經注,上二句叙正經。
言試者,恐有所不知乖違佛旨,未即正言作述之謙。
言依律者,以戒本文散在廣律,今則采摘律本撰集成文,更無改移故雲具錄。
下二句明經文。
從佛解者,以一一戒下佛自解釋,今所注釋盡準佛言文。
下四句挍異同。
上二句叙古同一卷數,同今文三卷者乃後分耳。
或可古有寫??文者,今文準律事可同焉。
下二句叙今注釋戒相明顯,則異古來失于辨相。
庶下,三、彰利益。
初正明。
初二句通被三根:上句學久近,下句據根有利鈍。
次二句謂解三品粗,知粗略事。
鈔持犯篇明三種持律:上品則事犯俱識;中品句雖兼識犯,于罪事生疑不識者;下品則事犯俱迷。
此謂于教有迷,止結不學、無知二罪。
望不犯根本,故名持律。
精練則解行兼通,精明持犯者。
一師化者,以毗尼之學,佛法根本。
故鈔雲:大師在世,偏弘斯典。
以下,結示。
上句則指前諸本,下句謂為利無盡。
次科分三。
初叙意。
上二句叙古多妄傳。
言各緣起者,以律中凡制一戒,并有緣起、國土、犯人、熏結等相。
若不準律以明,則容妄說。
下二句示須明之意,謂依教委明,則事歸稽實。
故下,正示。
言類引者,戒緣各别故。
且如淫戒緣起、戒本犯等,廣辨諸相,成類注之,使無參混。
删要輔者,以彼文既廣,今但撮略要,輔今行事耳。
或可文繁,不可盡錄故,故雲删要。
事有阙略,則以義補之。
俾下,三、結顯。
上句謂文句開列,下句即持犯分途。
二中分二:初二句正示結益。
上句自利。
言潤身者,依教奉持,出處語默,率遵戒撿,動必稱法,故法潤于身。
教誡儀序雲:四儀既無法潤,乃名枯槁衆生。
言光德者,威儀行成,随處施造,則美德光顯。
鈔雲:良以非法無以光其儀,非道無以顯其德。
下句利佗。
言護法者,以末世住持,唯憑僧寶,所犯要由于戒。
故疏雲:住持三寶,以僧為先。
良有由也。
匡時者,以末法時,證理趣果者少,唯以威儀肅物,戒撿清身,能使衆生觀相生善,故雲解。
削染禀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受忏安恣,結法治谏,師資上下,此乃佛法綱紀,住持萬世,功由戒律。
故善見雲: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
臨下,次囑累流通。
初二句謂文義無濫。
上句全依佛語,足可憑信;下句迥異古師,庶無乖謬。
次二句,正示流通。
言贻無漏者,不專自利也。
謂豈唯自備,其唯漏耳。
或可無漏,即指聖果。
濟有緣者,意在利佗。
謂于祖師,夙有勝緣,今或遭遇兼濟。
出孟子雲: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良以大慈垂應,本為群生,立事立言,豈專自利。
故下二句,結示。
辄,謂不敢專擅雲爾,結上之辭。
四分戒本序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