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妙玄格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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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妙玄第一
(玄一初)吾佛演一大藏教,由慶喜□□持;智者說三部雄文,非章安何以結集?苟非結集,□言必不至于今日;不假傳持,吾佛之教何以示于後世?至哉!吾佛祖之道,有如是之聖賢,必有如是之述作。
亦猶夫子之教門弟子,記諸善言,垂于将來。
是知前聖後賢,相與為化,其揆則一。
此私記緣起所以述也。
大略有二:一、歎師德文,總十事明之。
考其後五,頗似冗煩,亦非□□尊大師德,在所取舍之而已。
二、正述緣起,則聽次之□□餘□□之安布次第,學者當自得之,不俟委論也。
(玄一五)大哉言乎!其旨也若是。
将示□□必本諸理性,證極言之,即此經之本始也。
故玄序曰:本地者,說實際之本也。
雖無始之始,亦不足以言其極,視塵點劫前,猶為信宿,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然是也。
奧藏亦歎其法妙爾。
經曰: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然亦不可近遠難易識其至。
故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苟知世相無非常住,則不□□前當處全彰,夫亦何遠之有?然則證此理者其誰乎?故曰:三世諸佛之所證得。
又曰:是第一寂滅,于道場知已。
夫知也者,極證之謂也。
由證故能有說,此佛所以乘時設化,俾夫群生亦同此證而後已。
故曰:大事因緣等。
故衆生以此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即今因緣義也。
始見我身入佛慧者,則上根利智,于頓門先入,其中下之流,則不免餘教逗會也。
故有方便兼帶之說。
至于靈山,将當開顯,則舍前方便,唯說一乘。
極言此理,本無法可舍。
而此雲者,亦對乎昔教相待言之。
其實今經絕待開顯,無别有也。
故曰妙法蓮華經焉。
夫妙法者,謂妙無别妙,美其所以法也。
法無别法,實其所以妙也。
仍以一妙字貫之,則一題之旨,一部之文,十界十如是之法,無非妙者。
以一一當體,皆圓融三谛故也。
故曰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
惟其法法皆妙,故舉蓮華以況之。
蓮華所以喻權實法也。
而有本迹施開廢之三義,與夫自他等三雙權實。
此特雲自行者,謂以開顯故,則彼化他,無非自行,甯存自他之别。
是則若本迹權實,若題若文,皆歸于此,隻一妙字彌顯。
今言最勝修多羅者,是亦以勝顯妙,示妙極之意。
因以甘露門稱之,即今經所入之門也。
(玄一七)列章本為起心以達門,建名所以開深而進始。
乃知祖師為深切,雖一文一義,至一科目之細,亦不徒爾。
如今開章,首列七科,便有起五心,成五根,排五障,乃至入三脫門之趣。
又曰:原聖建立,蓋為開深而進始者,謂深理非名不開,始行非言不進,原始要終,皆自此得,夫豈小哉。
視聽見聞,托于聲色二教,使由其途迹而趣至,至極之理,不亦要乎。
則知一一法義,無非為學者入道而設,豈若後人科節之敝,彼甲此乙,動以百千徒擾者哉。
此當入文之初,不可不知也。
(玄一七)三谛,一而已矣。
一尚無一,況得言異,尚何融别粗妙之有。
特由教有偏圓,時有今昔,開未開異,故粗妙所以判也。
其在今文,則曰:隔曆三谛,粗法也。
圓融三谛,妙法也。
又曰:此妙谛本有,所謂天然之性德也。
然以本有言之,則未嘗加損。
此法法所以各住法位,則世間相常住是已。
然而此理,以常住明世相則易,以世相言常住則難。
蓋世相者,人情之所狎見,故于以明其理,不亦難乎。
曾不知法法各住法位,則相相常住,庶幾易明。
如妙樂波水之喻,其理曉然。
抑開顯之意,本以理而格情,不應以情而蔽理。
學者要當忘情體究,深于自得可也。
(玄一八)如來一代五時之化,首見于此。
故玄義曰:初教建立融不融等,要不過融别之二途而已,故以融不融對言之。
但機有小大,化有兼獨,不必一向,一向則不足以引小入大。
故有兼言者,有但言者,有以融斥不融者,有寄融向不融者。
其于二味,則又有圓融、融通之别。
來至法華,則一切皆融,開顯三谛,無非一乘也。
然言圓融對不融,則偏圓之義;融通對不融,則小衍之義,不可概論也。
餘如簽釋(雲雲)。
(玄一八)圓乘一也,于其未堪,聞獨一則謗,聞兼三則不謗,何也?此亦未易曉。
今謂兼三必偏圓并陳,彼雖于圓非宜,而猶有偏可入,故舍其不宜而從其宜。
若聞獨一,則永乖其志,所以謗也。
譬如飲食而陳二味,彼于美者而非所好,于不美則反嗜之,故取舍異焉。
若唯陳一味而非所好,彼且不食,惡得不謗哉?其理蓋如此。
若約秘密隐小而說,則又不在聞者之例。
(簽本卅)今釋法華。
必判粗妙。
有約部約教之異義。
如常明(雲雲)。
若據今經。
部無餘教。
雖無二判可也。
但對昔有偏圓。
故約教惟揀于偏。
部總偏圓。
故分二别。
所以昔圓。
以部兼帶故非妙。
以教無彼此故為妙。
譬之粗人細人。
謂粗如偏人。
細如圓人。
而俱有過者。
圓有覆權之失。
偏有隐實之過。
所以俱非。
是則在昔之圓。
義有與奪。
與猶細人。
非謂粗也。
奪言有過。
不立妙名。
正如君子小人。
其分自定。
以其與小人競。
則君子不能無過焉。
類之可知。
(玄一九)法有粗妙,譬亦如之,此華所以例有粗妙也。
粗華則狂華是已。
文凡列六華,譬六種人。
然人必約法,通而言之,則前四時三教皆是也。
以其權實法異,故譬之粗華焉。
豈若蓮華多奇,華實具足,及蓮成亦落之義,以譬今經權實相即,及非權實等。
由是言之,則自昔所謂蓮華三喻,并譬今經妙法,屬同體義者,蓋正本是文,約今經部旨言之故也。
不然,在昔人法,既譬粗華矣,豈施權等,又譬蓮華,不應亦一四時而兩譬之。
故此一義,不可不明。
(玄一九)為蓮故華,譬即實而權等,則同體義明矣。
而又曰開,彼能覆約機情以釋者,昔人以謂三喻屬同體,機情屬異體,以為同異相違。
曾不知一出今文,何特作異義解耶?以今言之,亦無大異。
華本無殊,見有開合。
自蓮華明之,謂之同可也。
以見者言之,謂其異可也。
見即機情之謂。
故知文旨,須本根源。
大體苟明,同異得矣。
文曰:教行人理同一理。
故同冥三德,不當權實者,是皆至極,法爾而然。
未契極理,終難言會。
(玄一九)書以體釋禮,今借以釋體。
體以釋禮,正取君臣父子,體有尊卑,同遵禮法之義。
禮以釋體,正言善惡等。
雖迷解有異,而一切不出法性,故曰雲雲。
舊或以下文取佛所見等,疑今開廢不同者,說者雲雲。
今謂不然。
須知凡謂體義,無問今昔開廢,皆當作此說。
如四明雲:法性之體,雖通一切,如來所遊,義局果證。
豈非正同今文?但彼說猶通于今,則成開廢義也。
故不約開權,無以顯此經體遍一切;不明廢權,無以見此體妙極諸法。
故知二義,理實相符。
奈何強生分别,而取舍于其間耶?若曰此文未論開廢者,縱非正文,豈全不攝?要知此文,正顯今經開顯之妙,何謂非耶?委如類論(雲雲)。
(玄一十)壽量非如非異之見,證今實相之體,記家謂之引同。
夫非如非異者,蓋體即中道,故以遮照言之,則其為遠壽所依之本,證今實相宜矣。
然三界之體一也,而所見各異,克言正體,孰當其實耶?是亦未可定論。
自其所見如異等言之,莫不自謂各當其實,謂之當可也。
自其所見三界論之,則未始定一,直不思議妙體而已,謂無當可也。
然以九界所見者妄也,佛所見者真也,則佛所見諸法實相,稱性證極,亦得謂之當可也。
然雖方其謂當,未始而當,方其謂不當,未始而不當,謂無當無不當可也,吾又焉能知之?此其所以為今經正體也。
(玄一十)論曰:說智及智處,皆名為實相。
故得文以觀智證體。
如前引佛之知見,及能見三界之相,皆其理也。
以其理不易明,故寄能以顯所。
若克論此體,獨彰性德,正應取一性為體,方可得曰性家之體。
若以所顯能,則成宗家之體,非今正意。
雖然,要亦不可抗分。
約修門說,正為後代修顯此體,亦不妨兼有此意。
(玄一十)今以圓融三谛,為實相正體,引金剛藏說甚微智為證。
雖以辭異意同,其初二句,且是空有而已,如何并證經體也?故記有應以之釋,意令說者于前二句,以妙空妙假示之,則圓融三谛,其旨斯成。
雖雲等者,然以辭異意同,義當俱體,而
亦猶夫子之教門弟子,記諸善言,垂于将來。
是知前聖後賢,相與為化,其揆則一。
此私記緣起所以述也。
大略有二:一、歎師德文,總十事明之。
考其後五,頗似冗煩,亦非□□尊大師德,在所取舍之而已。
二、正述緣起,則聽次之□□餘□□之安布次第,學者當自得之,不俟委論也。
(玄一五)大哉言乎!其旨也若是。
将示□□必本諸理性,證極言之,即此經之本始也。
故玄序曰:本地者,說實際之本也。
雖無始之始,亦不足以言其極,視塵點劫前,猶為信宿,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然是也。
奧藏亦歎其法妙爾。
經曰: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然亦不可近遠難易識其至。
故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苟知世相無非常住,則不□□前當處全彰,夫亦何遠之有?然則證此理者其誰乎?故曰:三世諸佛之所證得。
又曰:是第一寂滅,于道場知已。
夫知也者,極證之謂也。
由證故能有說,此佛所以乘時設化,俾夫群生亦同此證而後已。
故曰:大事因緣等。
故衆生以此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即今因緣義也。
始見我身入佛慧者,則上根利智,于頓門先入,其中下之流,則不免餘教逗會也。
故有方便兼帶之說。
至于靈山,将當開顯,則舍前方便,唯說一乘。
極言此理,本無法可舍。
而此雲者,亦對乎昔教相待言之。
其實今經絕待開顯,無别有也。
故曰妙法蓮華經焉。
夫妙法者,謂妙無别妙,美其所以法也。
法無别法,實其所以妙也。
仍以一妙字貫之,則一題之旨,一部之文,十界十如是之法,無非妙者。
以一一當體,皆圓融三谛故也。
故曰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
惟其法法皆妙,故舉蓮華以況之。
蓮華所以喻權實法也。
而有本迹施開廢之三義,與夫自他等三雙權實。
此特雲自行者,謂以開顯故,則彼化他,無非自行,甯存自他之别。
是則若本迹權實,若題若文,皆歸于此,隻一妙字彌顯。
今言最勝修多羅者,是亦以勝顯妙,示妙極之意。
因以甘露門稱之,即今經所入之門也。
(玄一七)列章本為起心以達門,建名所以開深而進始。
乃知祖師為深切,雖一文一義,至一科目之細,亦不徒爾。
如今開章,首列七科,便有起五心,成五根,排五障,乃至入三脫門之趣。
又曰:原聖建立,蓋為開深而進始者,謂深理非名不開,始行非言不進,原始要終,皆自此得,夫豈小哉。
視聽見聞,托于聲色二教,使由其途迹而趣至,至極之理,不亦要乎。
則知一一法義,無非為學者入道而設,豈若後人科節之敝,彼甲此乙,動以百千徒擾者哉。
此當入文之初,不可不知也。
(玄一七)三谛,一而已矣。
一尚無一,況得言異,尚何融别粗妙之有。
特由教有偏圓,時有今昔,開未開異,故粗妙所以判也。
其在今文,則曰:隔曆三谛,粗法也。
圓融三谛,妙法也。
又曰:此妙谛本有,所謂天然之性德也。
然以本有言之,則未嘗加損。
此法法所以各住法位,則世間相常住是已。
然而此理,以常住明世相則易,以世相言常住則難。
蓋世相者,人情之所狎見,故于以明其理,不亦難乎。
曾不知法法各住法位,則相相常住,庶幾易明。
如妙樂波水之喻,其理曉然。
抑開顯之意,本以理而格情,不應以情而蔽理。
學者要當忘情體究,深于自得可也。
(玄一八)如來一代五時之化,首見于此。
故玄義曰:初教建立融不融等,要不過融别之二途而已,故以融不融對言之。
但機有小大,化有兼獨,不必一向,一向則不足以引小入大。
故有兼言者,有但言者,有以融斥不融者,有寄融向不融者。
其于二味,則又有圓融、融通之别。
來至法華,則一切皆融,開顯三谛,無非一乘也。
然言圓融對不融,則偏圓之義;融通對不融,則小衍之義,不可概論也。
餘如簽釋(雲雲)。
(玄一八)圓乘一也,于其未堪,聞獨一則謗,聞兼三則不謗,何也?此亦未易曉。
今謂兼三必偏圓并陳,彼雖于圓非宜,而猶有偏可入,故舍其不宜而從其宜。
若聞獨一,則永乖其志,所以謗也。
譬如飲食而陳二味,彼于美者而非所好,于不美則反嗜之,故取舍異焉。
若唯陳一味而非所好,彼且不食,惡得不謗哉?其理蓋如此。
若約秘密隐小而說,則又不在聞者之例。
(簽本卅)今釋法華。
必判粗妙。
有約部約教之異義。
如常明(雲雲)。
若據今經。
部無餘教。
雖無二判可也。
但對昔有偏圓。
故約教惟揀于偏。
部總偏圓。
故分二别。
所以昔圓。
以部兼帶故非妙。
以教無彼此故為妙。
譬之粗人細人。
謂粗如偏人。
細如圓人。
而俱有過者。
圓有覆權之失。
偏有隐實之過。
所以俱非。
是則在昔之圓。
義有與奪。
與猶細人。
非謂粗也。
奪言有過。
不立妙名。
正如君子小人。
其分自定。
以其與小人競。
則君子不能無過焉。
類之可知。
(玄一九)法有粗妙,譬亦如之,此華所以例有粗妙也。
粗華則狂華是已。
文凡列六華,譬六種人。
然人必約法,通而言之,則前四時三教皆是也。
以其權實法異,故譬之粗華焉。
豈若蓮華多奇,華實具足,及蓮成亦落之義,以譬今經權實相即,及非權實等。
由是言之,則自昔所謂蓮華三喻,并譬今經妙法,屬同體義者,蓋正本是文,約今經部旨言之故也。
不然,在昔人法,既譬粗華矣,豈施權等,又譬蓮華,不應亦一四時而兩譬之。
故此一義,不可不明。
(玄一九)為蓮故華,譬即實而權等,則同體義明矣。
而又曰開,彼能覆約機情以釋者,昔人以謂三喻屬同體,機情屬異體,以為同異相違。
曾不知一出今文,何特作異義解耶?以今言之,亦無大異。
華本無殊,見有開合。
自蓮華明之,謂之同可也。
以見者言之,謂其異可也。
見即機情之謂。
故知文旨,須本根源。
大體苟明,同異得矣。
文曰:教行人理同一理。
故同冥三德,不當權實者,是皆至極,法爾而然。
未契極理,終難言會。
(玄一九)書以體釋禮,今借以釋體。
體以釋禮,正取君臣父子,體有尊卑,同遵禮法之義。
禮以釋體,正言善惡等。
雖迷解有異,而一切不出法性,故曰雲雲。
舊或以下文取佛所見等,疑今開廢不同者,說者雲雲。
今謂不然。
須知凡謂體義,無問今昔開廢,皆當作此說。
如四明雲:法性之體,雖通一切,如來所遊,義局果證。
豈非正同今文?但彼說猶通于今,則成開廢義也。
故不約開權,無以顯此經體遍一切;不明廢權,無以見此體妙極諸法。
故知二義,理實相符。
奈何強生分别,而取舍于其間耶?若曰此文未論開廢者,縱非正文,豈全不攝?要知此文,正顯今經開顯之妙,何謂非耶?委如類論(雲雲)。
(玄一十)壽量非如非異之見,證今實相之體,記家謂之引同。
夫非如非異者,蓋體即中道,故以遮照言之,則其為遠壽所依之本,證今實相宜矣。
然三界之體一也,而所見各異,克言正體,孰當其實耶?是亦未可定論。
自其所見如異等言之,莫不自謂各當其實,謂之當可也。
自其所見三界論之,則未始定一,直不思議妙體而已,謂無當可也。
然以九界所見者妄也,佛所見者真也,則佛所見諸法實相,稱性證極,亦得謂之當可也。
然雖方其謂當,未始而當,方其謂不當,未始而不當,謂無當無不當可也,吾又焉能知之?此其所以為今經正體也。
(玄一十)論曰:說智及智處,皆名為實相。
故得文以觀智證體。
如前引佛之知見,及能見三界之相,皆其理也。
以其理不易明,故寄能以顯所。
若克論此體,獨彰性德,正應取一性為體,方可得曰性家之體。
若以所顯能,則成宗家之體,非今正意。
雖然,要亦不可抗分。
約修門說,正為後代修顯此體,亦不妨兼有此意。
(玄一十)今以圓融三谛,為實相正體,引金剛藏說甚微智為證。
雖以辭異意同,其初二句,且是空有而已,如何并證經體也?故記有應以之釋,意令說者于前二句,以妙空妙假示之,則圓融三谛,其旨斯成。
雖雲等者,然以辭異意同,義當俱體,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