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照解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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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雲住。
若在内者,何故信相夜夢金鼓,過夜至旦,出王舍城,往耆阇崛山耶? 釋曰:所謂王城,須曉二重:一以五山圍繞為城,即法華句所列天王穴、七葉穴、蛇神山、獨力山、耆阇崛山也;二者雉壘為城,即王臣庶民居止處也。
故奘三藏傳雲:王舍城四面皆山,峻峭如削,周一百五十餘裡,内有山,城基周圍三十裡,宮城東行四五裡至耆阇崛山。
又西域記雲:王城崇山四周以為外城,子城有三十裡。
準此,則知信相雲出城者,出王舍子城也;往耆阇崛山者,行四五裡至于佛所也。
蓋佛遊化乞食在于王城,目之曰住,若常所居,乃在耆山。
故大論雲:耆山以近城故,乞食不疲,故佛多住。
得上諸文,山城向背雖不及,遊觀殆如指掌矣。
二、問:文句釋經前五事,乃謂此經缺第五同聞衆。
若然,莫也此經佛獨對阿難一人說耶? 釋曰:此經列衆有無,應存二意。
初、天台通經,一往雖無,二往則有。
故疏雲:此經缺同聞衆,謂時有五處,有四耆山。
衆不聞信相室說,信相室衆不聞夢中說,夢中說衆不聞夢覺已說。
衆非一座,故不列之。
疏又雲:此經天龍集信相室,不聞前序,不聞後夢,亦得是同聞衆,亦非同聞衆。
同聞衆少,不次第耳。
一、梵本實有,谶譯略去。
故玄義破古中雲:或以不例同聞為疑。
胡本尚多,何止四卷?其文未度耳。
至唐譯最勝經,果有列衆,所謂九萬八千苾刍,百千萬億菩薩,四萬二千天子。
以上二義甄之,衆之有無,實不可一途。
三、問:忏悔品雲:能作如是所說忏悔,便得超越六十劫罪。
且一行忏悔,雲何便能滅如是多劫之罪耶? 釋曰:茲乃無生理觀滅罪之功也。
故疏雲:觀無生忏,能滅無明,如翻大地,根葉皆枯。
矧觀無量壽佛經,有所謂滅除五萬劫生死之罪。
妙宗示其意雲:滅罪多少,皆是佛智。
如量言之,故非初心可能思議。
況圓頓教,罪無輕重,悔則皆滅也。
若了彼意,則悉斯文矣。
四、問:此經贊歎品說如來舌相廣長,最勝經言舌遍大千,且佛昔以實語故,所感舌相如是,世人多以太長為疑,今何以通? 釋曰:此應二義:一、約佛力加被說。
如大論:佛為婆羅門出,舌覆面門,至發際,斯為小法。
今說般若,故舌覆大千。
或曰:人目所睹,不過數裡,今言大千,無乃難信?答:佛以方便,借其神力,加被令見,至于畜生亦知。
佛若不加十信,亦不知也。
二、約随所示現說。
良由圓教行人,修中觀,用業識,見佛住中道理。
雖丈六、四、八,身相一一無邊,離分齊相。
即起信論随所示現,即無有邊之義也。
五、問:此經龍尊贊佛,有圓光一尋之言。
若然,佛身為尊特報身耶?為丈六劣應身耶?若雲尊特,一尋之言非大;若雲劣應,疏中何雲圓光一尋?下今經正贊尊特耶? 釋曰:龍尊所贊,不過三十二相。
若定勝劣,古今稍多異論。
今直以四明示現尊特以伸之。
故記曰:圓光面各一丈。
此言一尋,是約佛說。
此既常光,驗知諸相皆是常相。
雲贊尊特者,故知不須身大相多,但是業識,依中理見,即名尊特。
應知丈六,若其量度,即不得際。
如淨名室,但是一丈,而能容受三萬二千師子之座。
今即常身歎尊特相,義豈不然乎? 六問:空品說吹大法螺,擊大法鼓,螺鼓皆自殺生而來,佛令不殺,以何意故,而複取此為法器耶? 釋曰:樝庵或對嘗伸此義雲:吹螺擊鼓,此寓言耳。
戰必吹擊,戒軍前驅,以類菩薩與生死魔軍勍敵也。
縱不取此意,則螺牛有自死者,或無自死,亦有不見不聞殺者,佛亦許用,以展轉離殺者手故。
七問:胡跪一名,前篇順古,申釋已竟。
先哲嘗言,近代獨鄙胡稱。
今若存之,莫遭斯斥乎? 釋曰:夫欲定義,必先正名。
胡跪一名,不正久矣。
今試究之,乃有二失:一、棄本逐末然跪佛之相,肇自于梵土。
蓋佛降生于彼,四衆設敬,故有斯儀。
若從處彰名,應稱梵跪。
但因聖教東傳,經涉胡地而來,而便受胡稱,此乃棄本逐末之過矣。
故輔行甄之曰:蔥嶺已西,并屬梵種;鐵門之左,皆屬胡鄉。
準此,斷然胡地與梵王不同矣。
二、循習舊訛當知此失,非獨今日。
始者東晉道安法師,誤以梵音而為胡語。
自此循習,至唐方革其弊。
故昔人有痛責彌天之說。
何緣今日經論之外,猶存各各胡跪之言,豈非循習舊訛乎? 八問:四王于此經中,六番白佛,流通大教,自誓護國,不知自古已來,果有守護之神驗否? 釋曰:四王發誓護國,其于冥密守護,人固不得而知。
今姑錄其顯者二事:一、如舊西域記說:古有一寺,多藏珍寶,以期營葺,乃塑四王以鎮之。
時有突厥王貪其财寶,将欲伐之,忽夢天王以戟刺其心而崩。
二、唐天寶十三年,西蕃大石、康居三國來寇西京。
時玄宗诏不空三藏為救,空誦咒請四王護國。
上忽見人神五百許在殿上,上問空,答曰:毗沙門子領兵救安西也。
及得安西奏,果是日雲霧中有神兵現,蕃部驚潰。
又有金鼠咬弓,弩弦皆斷。
又有天王現于門樓上,蕃師大奔。
上大悅,敕天下營寨城樓,置像供事之。
九、問:經說:若有人主聽是經時,鄰國怨敵,當具四兵,壞彼國土。
是經力故,兵衆自此不到。
不知是經果能如是弭兵否? 釋曰:不患天力不祐,但患世乏其人耳。
昔摩騰法師止天竺附庸小國,時王請講此經。
俄而鄰國興師相伐,踐境之際,辄有事礙而止。
密令探之,乃見王臣安坐,從僧聽經。
于是心喜,便來請和,複從求法。
從此兩國免争。
此非聽經者,能弭兵乎? 十問:疏釋人王奉香,則曰:以智慧火,然實相香,起戒定慧煙,故徹照無礙。
然此香遍,事耶?理耶?若言事,則不應雲然實相香;若言理,則不應雲香蓋金光。
于事于理,請試決之。
釋曰:離事之理則粗,全理之事方妙。
妙體本融,二無二也。
所謂圓教行人,以圓解诠圓理,以圓一實三觀,一大弘誓,體而導之。
達此事理合一,而進一切趣香。
香即法界,所供三寶,亦即法界。
隻一法界,無二法界。
一塵不動,萬法苑然。
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故法智曰: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離于謂實之心。
若香若華,體是法界。
能供所供,性本真空。
者量遍周,出生無盡。
能了斯文,依俙識遍。
十一、問:此經具列諸天護法,若論天主,的指誰耶?若依法華,則雲:娑婆世界主,屍棄大梵為主。
若依章安涅槃疏,則以首羅為主。
故彼曰:摩醯首羅,一面三目,主領大千梵王。
其實隻領小千而已。
經家美之,雲世界主。
私謂此是大千之中,得為大千之主,降此不得。
(私謂下是荊溪所說。
)二文所說天主不同,畢竟主歸誰耶? 釋曰:要有所歸,須明二義。
一是統王為主,即梵王也。
良由此天居于初禅,内有覺觀,外有言說号令,是故法華指之為主。
其二禅以上,無語言覺觀,不得為主。
故輔行雲:大梵為三界主,餘皆屬臣是也。
二以報勝為主,即二禅以上,加修四無量心,名報勝為主,則無統王義也。
以報勝義故,所以涅槃取首羅為主。
以此報勝刑梵王之報劣,故有經家美之之言。
克論統王還歸梵王,故荊溪下降此不得之語。
二義甄之,主有所歸矣。
十二問:準索隐記釋經,金剛密迹引正法念經法意,王子願為密迹金剛護千兄教法。
據經唯一,今狀門首二者,應變無方也。
又譯梵師謂楞嚴中烏刍瑟摩金剛亦為護法,與密迹金剛作對者,是二師說義若此,還允當否? 釋曰:孤山說義,蓋有而弗遵也。
且諸經所列,金剛稍多,何假應變?如孔雀經五方各有金剛,圓覺摧碎等八百金剛,楞嚴十恒河沙金剛,又佛成道時感得五百金剛等,譯梵所指,亦無而強用也。
且楞嚴烏刍金剛,雖有護法之言,而無門首作對之說。
今來議者,當知密迹金剛,乃佛法随處擁護之神,固非定列三門之像。
若論門首設像之緣,須本乎鼻奈耶律。
故彼曰:給孤長者造寺成,問佛。
佛答言:于門兩頰,應畫執杖藥叉。
此佛親令安立,豈可弗遵而強用也? 十三問:四王品列三種論,謂如諸梵天說出欲論等,然此三論,乃是西域世法,校之此經,則是出世間法,故曰是金光明,于中最勝。
若然,次文何雲所造世論,皆因此經耶? 釋曰:不言此經最勝,則佛法便與世法雷同;不言世論皆因此經,則法性體無通、遍。
此二相承,方操至妙也。
然通、遍之義,本疏不言。
止觀第六雲:金光明說世間之論,皆因此經。
乃世法即是佛法也。
如輪王十善,即佛之五戒;五常、五行,亦義似五戒。
但凡愚不知,聖人托迹說之。
又淨名玄義雲:法身菩薩生人、天中,造作經書。
此即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也。
若曉斯旨,則下正論品亦是世法,即出世間法解一千從矣。
十四問:功德大辯,為法門主,經中安品,則以大辯居先,忏儀列位,則以功德居先,至散脂品,又先功德,如此先後不定,還有意義否? 釋曰:霆師諸天傳嘗伸此義曰:若是安品次第,乃是正助為資次。
良由大辯主慧為正,功德主福是助,以助助于正也。
若散脂品與忏儀所列者,乃直以福慧為資次。
良以世出世間,皆以福為先故。
十五問:功德大天,能以财寶資益講誦之人,以故佛令祈請奉之。
若準大經,明功德天所至,能益财寶。
經文續雲:複于門外,更有一妹,其形醜陋,名曰黑暗,所至能令耗散。
二女共居,未嘗舍離。
然則既雲二女共居不舍,則今請召其姊妹随散之,亦何所益耶? 釋曰:此義從來說者亦多。
四、明記解曰:大權垂形,表報非一。
彼對黑暗,表生必死;此對大辯,表福資智。
今用雙亡生死,弘經之心,感功德天,所獲資财,離我、我所。
姊尚不着,妹豈能來耶?或有說雲:當知光明所請功德,乃是實事。
若彼大經二女相随,乃是以生對于死說。
菩薩用觀,則雙遣之。
故經有有智主人,二俱不受之言。
然彼二女,一好一惡,蓋是寓言設譬,其實無人。
故章安涅槃疏雲:初往複有之,實無行人問答。
假設賓主,即無姊妹矣。
四、明作有而不來釋,次作寓言譬喻釋。
在理或當,請試擇之。
十六問:此功德尊天與人,一切所須,其間有曰:若牛羊,若谷米,牛可耕稼,羊但充食,莫也天神資人口腹,使人殺生耶? 釋曰:樝庵,或對伸。
此乃言天乎無心而應萬物,苟有人能通佛經而乏所須,天亦與牛羊而供給之。
如經中佛化魚山魚米以濟饑者,如僞唐時民饑,取大湖蠯蚌而食,明年豐稼猶采之不已,忽獲一蚌吐佛一軀,取者方已。
此則化現,終令不殺。
天與羊亦此類耳。
十七問:堅牢品說:若聞是經一句之義,命終之時,随意往生三十三天。
然此經是諸佛之所遊過,菩薩之所行,何以聞經但生天耶? 釋曰:佛意固欲令人一超直入,但以機生負德,不獲已而施漸化,是故且令聞經者生天,然後使之究竟出離。
故此品末即雲:聽是經已,未來之世,值遇諸佛,疾成菩提是也。
矧聞經生天,一切大教皆爾。
法華謂:書寫是經,當生忉利天上。
梵網言:受持菩薩戒者,當生人道天中。
若了今文,亦悉彼中意矣。
十八問:準俱舍論,則雲上界不行瞋,此經正論品,何以言三十三天各生瞋恨耶? 釋曰:佛教所分三界,三十三天屬下欲界,俱舍不瞋,言色、無色界耳。
若然,何以妙樂雲瞋通三界耶?曰:上二界論瞋有無,乃小乘所計之異。
若成實空宗明瞋,則三界俱有;毗昙有宗謂上二界無瞋。
故維摩疏雲:數人明初禅無障。
蓋若成實論,則貪、瞋通上二界。
又複須知上二瞋之有無,亦小乘一期權計;若大乘說,則無所不至。
故妙樂雲:然諸煩惱輕重雖殊,尚至等覺,豈隔無色?即其文也。
十九問:正論品說人王暴虐,故使世間三異并起,新記護國,并以水火風三災釋之,又以日月星三種變異釋,以此兩說,義還允當否? 釋曰:取長其理,不取乎情。
當知二師所說,若日、月、星三災消,文則粗可;若水、火、風三異解,義則不然。
以經文上下,此三并不涉言。
故今觀文之來刀,當以饑馑、疾疫、刀兵三事消,文則文體宛順。
故經曰:由王舍,正使國饑馑,人民饑餓,多諸疾疫,互相劫奪刀兵而死是也。
但此三災,因乎王臣不道,縱惡陵善,時災暫起。
如是,固不同俱舍所明,于一減劫之末,小三災之數也。
二十問:按鬼神品所列,皆是天龍八部之衆,雲何舍勝從劣,獨以鬼神而标品題耶? 釋曰:屍子雲: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曰鬼。
據此,則神之一字亦通矣。
而所謂以鬼神标品者,疏文曰:此品通列天、龍、江、海、日、月諸神。
上已天題品竟,無容再出。
雖通列諸道,而鬼神文多,故以名品。
即斯意也。
二十一問:佛以大慈為主,以故制戒不殺。
若然,何以鬼神品言,入陣得勝,則心生歡喜耶? 釋曰:此難樝庵亦嘗辯論,稍有眉目,故今具用之。
彼或曰:孔子謂軍旅之事,未之學。
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
且二聖尚恥言其兵,而佛反言入陣得勝,是則釋尊誘人殺人耶?對曰:閻浮十萬輪王,以十善統之,皆偃戈下武。
昔魯仲連一談笑間,卻秦軍四十裡,不傷一卒。
善戰者不陣,即入陣得勝之謂也。
然佛語多含,乃言與生死魔軍戰耳。
蓋以戒為前驅,定為籌?,慧為幹橹,生擒六賊,揮智劍而斬之,使心王得安,無謂釋尊誘人殺人也。
二十二問:鬼神品曰:诃利帝南鬼子母等忏儀,因之亦列二句,由此二句,故塑繪者,帝南作男相,鬼母作女相,如此所作,還應名實否? 釋曰:此不谙聖教者妄造也。
當知經列二句,其實隻目一人,但是華梵兼舉耳。
故譯梵曰:梵語诃利帝南,梁言鬼子母是也。
此兼舉義,經論多之。
如雲忏摩,此翻悔過;今言忏悔,亦兼稱也。
欲知鬼母,得名诃利帝南,詳見四王品鬼子母下注。
二十三問:此經除病一品,乃先聖博施濟衆之道也。
若爾,何故遺教經中,佛制比丘合和湯藥等,皆不應作耶? 釋曰:遺教經疏亦嘗難此,彼通之曰:流水廣說治病,與此土方術相符,而此經不許者,以壽夭由于業報,不在醫術故。
總而言之,不出三意:為損智故,屬性命故,多虛妄故。
此孤山說也。
今更示之者,當知此品雖是事醫,意含法藥,下文自見。
若直就事上論之,醫藥家流,實是外法。
若大乘人出假化物,于中若能忘悕望,無取舍,則事無必固。
故楞嚴藥王藥上,因中遍嘗草木以救病,由此得證圓通。
又本草序載:藥王子韋,古元疏勒國人,身披毳衲,腰纏數百胡蘆。
于唐開元中,人多病患,遍施湯劑,遇者悉差。
又神仙傳言:自堯舜來,藥王凡五度化身,來救貧病。
其後黑犬化為黑龍,負師而去。
睹此神異,非大士利佗之行而何?若遺教經所制意者,斯乃小乘約孤調自度邊說,是故醫方等事,例不應為也。
二十四問:此經除病,既是用凡藥療治,即世醫也。
若準大經,佛治衆生心病,即出世間醫也。
畢竟此經,還具出世醫不? 釋曰:此品吾祖疏文,先依真谛,廣示方藥,治世間病。
續雲:三毒等分等是病,數息不淨等是藥。
但此藥病,猶是托事論醫,未是的明。
從行醫方,故至止觀,廣示十境、十乘,治三惑、二死之病。
即引此品證曰:直聞是言,病即除愈。
即初乘觀法,觀不思議境。
複有重者,至長者所,合藥治病,即後九乘觀法意爾。
妙哉!佛祖肘後神方有如是者,後世能服餌者,幾何人哉? 二十五問:準玄文判教相,乃引流水品有一比丘讀誦大乘方等經典,遂判此經屬第三方等時教。
然則方等之言,有事有理,請指其要。
釋曰:四教俱說,事方等也。
三谛并談,理方等也。
天台判教既引此文,即知事方等。
方,廣也;等,平也。
良由華嚴秪談别圓,鹿苑但藏般若說三,唯第三時四教俱談,故受廣平之謂。
其理方等既是三谛俱談,五時唯除鹿苑,餘悉有之。
是則約理通而不局,以四時中俱有圓故;約事局而複通,以事方等中圓即理方等故。
二十六問:諸經所說十二因緣,才說生相,即談滅相,如法華大通所轉者是也。
而此經流水長者子救魚,隻說生相,不談滅相。
若然,雲何便使諸魚解了生滅,而得上生耶? 釋曰:疏記不言,今以二義答之。
一則翻譯之略。
要知梵本須有,恐谶師略而不譯。
如四明示缺三歸中雲:忏本雖無三歸,最勝經則有。
準此,則非但略去三歸,亦複不翻因緣滅相明矣。
二者根利不談。
大抵說法被機,物機宜略,是故不陳。
良由諸魚昔有大緣,一聞十号,緣生即達,不生不滅,妙悟本空,是故超脫。
茲所謂聞一以知二,快馬見鞭影之謂也。
二十七問:釋教論酒,由犯失招報,故制涓滴不飲。
若然,何故佛昔為流水救魚,既救之後,還家待賓,醉酒而卧。
觀此所為,得在大悲救物,失在飲酒破戒,何耶? 釋曰:此難從來,今以二義伸之。
一者約事,吾佛爾時既是示迹同凡,凡夫世谛未能免俗,故有待賓飲酒之事現之,以同類攝也。
二者約理,若論聖人遮那久證,則行于非道,通達佛道,所謂以真空瓶盛實相酒,實相無相,飲者何人?故淨名曰:入于酒家,自立其志,亦立佗志。
即其意也。
二十八問:薩埵一旦乍入山林,見虎而有七子,方産七日,寒雪凍餓,乃便舍身,且虎不能言,太子焉知産娩七日耶? 釋曰:此難天台已自伸了,文有四意。
一引山海經,虎生一日,頭生一斑,今有七斑,知方七日。
又七日眼開,今眼始開故。
又七日不食則死,虎子垂死故。
或雲鬼神示之,如樹神現半身,示魚數向流水也。
二十九問:虎者,猛獸也,非血肉而不食。
今王子舍身喂虎,異日數虎,害物不鮮,王子何不思此耶? 釋曰:衆生互相吞啖,何獨虎耶?但太子目擊餓虎,苟不救之,豈曰慈悲?斯蓋為欲滿足檀波羅,所以垂救雲爾。
三十問:準唐奘三藏傳,北印度東南有大石山,是薩埵舍身處。
其地與草木,為王子身血所染,今猶绛赤。
且王子舍身之時,經中自言:我于往昔無量劫中,既經爾許劫數,大三災起時,世界尚無,雲何得言草木與地猶绛赤耶? 釋曰:昔南山律師亦疑此,嘗請問于天神,天答曰:有。
師雲:此乃如來神力,由菩薩志行,三災不可除也。
更有難者曰:三災之化,鄰虛尚盡,今雲塔在,豈不乖乎?答:但非聖迹,一鄰亦不住。
今聖力加被,欲令後代慕仰,使之得道。
世界住已,所有往劫遺蹤,随何佛次第,一一現之。
五不思議中,即佛力不思議也。
文見靈感傳。
三十一問贊佛品曰:爾時無量百千萬億菩薩,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土已,而贊歎曰:此文蘊乎二疑,一疑既至彼國,莫是稱贊彼佛乎,二疑佛國甚多,雲何此中列衆,獨至彼國耶。
釋曰:非贊彼佛,贊釋迦也。
故疏示此意曰:一經善始令終,初、中、後竟,故諸菩薩贊揚。
教主記曰:至金寶蓋國土者,欲張大其衆,滿中菩薩皆贊釋迦。
疏記非暗,何疑贊彼佛耶?所言列衆至金寶蓋國土者,信相當來成佛之國也。
所以列衆至彼者,一、表為信相因中說果,二、表信相得記取土不虛。
人不知此意,徒生穿鑿雲。
三十二問:此經序分,佛遊法性,是曰入定。
後說經竟,則雲從三昧起。
是知此經,始終在定說也。
若爾,何以舍身品,佛從座起,禮薩埵故塔耶? 釋曰:既雲起禮非定,亦應難言定中雲何說經。
今并伸之。
蓋所難者,以小難大也。
良由小乘教遍行拙,曾無中道為應本。
才雲入定,則不可有動靜說法等事。
金剛般若所謂說諸法斷滅相是也。
今大乘之定,動散常一,去來體同。
故法華曰:安禅合掌,以千萬偈贊諸法王。
華嚴曰:一切諸佛,恒在正定中,普為衆生,廣說妙法。
是則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但此境界,龍象促踏,而非驢之所堪也。
三十三問:佛說諸大乘經,且無入定宜說之言,何緣此經特雲入定耶? 釋曰:若論佛之自行,則非出入靜散之異,但為逗化物機偏好,故異常途。
良由方等一類機緣,心樂禅定而得入道,是以佛大聖人俯而順之。
三十四問:此經如來所入之定,事耶?理耶?若雲事者,自雲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若雲理者,疏文何雲佛欲應機,故示軌儀?豈非事乎? 釋曰:草庵師嘗通此義,乃雲:凡言定者有三:一事,二理,三即理而事。
光明之定,即理而事者也。
須知圓宗事理,非但非獨,舉事則事外無理,舉理則理外無事以相即。
故佛順機緣,全法性,以示軌儀。
軌儀之外,無别法性。
祖不雲乎:大覺頓圓,照而常寂。
今之入定,蓋示軌儀,令人樂定,實其文也。
三十五問:茲經佛在定中宣揚,義已明矣。
且唐譯最勝經序中,何雲爾時薄伽梵,于日晡時,從三昧起,觀察大衆,而便說頌?既曰一經異譯,何以一出一入,如是不同耶? 釋曰:當知彼經亦應始末在定,但咫尺千裡,人不能知。
故彼序雲:清淨之境,如來所居。
此經序雲: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此二經叙佛入定之文同也。
彼經末雲:惟願如來哀慜我,常令睹見大悲身。
此經末雲:惟願慈悲為我現身。
此二經樹神請佛出定之文同也。
如此比挍,彼經佛亦始終在定,本無異說。
所謂彼經于日晡時從三昧起者,天台所謂如來入遊法性,出叙經王之意也。
四明曰出叙者,實未示于出定,寂不妨照,故雲出耳。
經雲從三昧起,天台言入遊出叙,四明說寂不妨照,三種言異,意義俱一。
是則天台、四明雖弘谶經,而不妨兼通淨本,暗與經合,不獨彌天高論。
三十六問:此經自古于今,流通最盛,其間效驗靈迹之事,可得聞乎? 釋曰:教無虛設,理必感通。
斯經自佛宣揚之後,谶師翻譯而來,實迷途之日月,乃苦海之津梁。
神功偉迹,僧傳世典,莫不載之。
要盡所聞,事須别錄。
今因所問,聊紀一二者。
秦少遊書戒殺文曰:溫州張居道,死三日而蘇,始為人追去。
謂曰:汝命未盡,但所殺生,欲對冤耳。
居道求免,使者教以造金光明經一部。
居道曰:諾。
有頃,至王所,呼所對冤,無一至者。
吏曰:是日善司報居道造經,衆冤以是脫去。
王忻然曰:汝可亟還,勿複殺生也。
類說記陳堯咨泊舟三山矶,有叟曰:來日午後有大風,舟行必覆,宜慎之。
來日天晴無雲,舟人請解纜,公遲之,同行舟一時離岸。
至日午,俄黑雲大風暴至,怒濤若山,往船多傾覆。
公又見前叟曰:某實非人,乃江之遊奕将也。
以公當位宰相,固當奉告。
公曰:何以報德?叟曰:願得金光明經一部,某乘其力薄,有遷職。
公許之。
既至京師,覓經三部,遣人詣三山矶投之。
夢前叟曰:本秪祈一,公賜以三,幸連升數帙也。
于是再拜而去。
夷堅志曰:紹興末,淮陰有小民喪女,經寒食,恨無以為薦。
其母截發賣錢六伯,将欲請僧看經。
會有五僧過門,遂迎請,皆轉相推托。
良久,一僧肯之,即訪諸鄰,得金光明經一部。
僧讀就齋,宣疏而去。
街上忽偶向之四僧邀共酒家,方就座,忽聞窗外有女子呼轉經僧名,遂問何人,女泣曰:我看經家亡女也,淪滞冥塗久之,蒙師課經,方得脫免。
冥官已敕生處,師若飲酒破齋,其功盡廢,實可痛傷,幸垂憐憫。
言已不見,僧慚而退。
○十境觀修顯 荊溪禅師曰:固蔽理觀深微,但以事相消文,稱弘法華者遠矣。
餘總括群典,助解斯經,深惟先訓,無以自勵。
謹案山家教部,略述觀心法要,自印其心,或有見聞,能随喜否? 原夫此經法性之理,如來之所遊曆,蓋聖人果證之法也。
若欲開發自己寶藏,應希骥思齊,即聞而修,觀成理顯,方為善美。
故四明師曰: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但名陰入是也。
今欲造修初心之人,當用佛眼種智,解了金光明三字法門。
是法非譬,即我現前第六識心。
此心即所觀之境,亦即能觀之觀。
當處不可思議微妙尊貴,即是中觀。
此中寂而常照,能發智照理,即法性之光,是曰空觀。
智既照理,則行人任運,膚色充潔,乃法性能多利益,使心王心數皆明,斯為假觀。
然此三觀,遠禀釋尊,近承龍樹,全由性發,匪假修成。
秪于一心,宛有三用:一空一切空,若假若中而俱空,則三觀悉彰,蕩相也;一假一切假,若空若中而俱假,則三觀悉明,立法也;一中一切中,若空若假而俱中,則三觀悉成,絕待也。
如是修者,終日遣蕩,而諸法皆成;終日立法,而纖塵必盡;終日絕待,而二谛宛然。
泯情慮,亡并别,破一切相,即一切法,稱性而觀,寂爾而照,能所俱泯,谛觀無二。
既達此已,對一切境,以此觀而照了之;立一切行,以此觀導達之;辦一切事,以此觀成就之;起一切教,以此觀敷演之。
舍此則便同衆魔,離此則未起諸外。
故大論曰:除諸法實相,餘皆落魔事。
迦葉言:未聞大涅槃前,皆是邪見人也。
大矣哉!一心三觀之妙宗也。
如此人能于金光明三字之中,修無所修,修乎三觀;破無所破,破乎三惑;顯無所顯,顯乎三谛;證無所證,證乎三德。
自行化佗,安住如來秘密藏中,究竟于斯。
總題既爾,别文亦然。
體宗用教,附法觀心。
王舍耆山,托事觀心。
一十八品,随聞一句,攝事成觀,言言朝法性,字字會經王。
此所謂明靜工夫,幽深境界,唯人自得,其道方親也。
金光明經照解卷下(終)
若在内者,何故信相夜夢金鼓,過夜至旦,出王舍城,往耆阇崛山耶? 釋曰:所謂王城,須曉二重:一以五山圍繞為城,即法華句所列天王穴、七葉穴、蛇神山、獨力山、耆阇崛山也;二者雉壘為城,即王臣庶民居止處也。
故奘三藏傳雲:王舍城四面皆山,峻峭如削,周一百五十餘裡,内有山,城基周圍三十裡,宮城東行四五裡至耆阇崛山。
又西域記雲:王城崇山四周以為外城,子城有三十裡。
準此,則知信相雲出城者,出王舍子城也;往耆阇崛山者,行四五裡至于佛所也。
蓋佛遊化乞食在于王城,目之曰住,若常所居,乃在耆山。
故大論雲:耆山以近城故,乞食不疲,故佛多住。
得上諸文,山城向背雖不及,遊觀殆如指掌矣。
二、問:文句釋經前五事,乃謂此經缺第五同聞衆。
若然,莫也此經佛獨對阿難一人說耶? 釋曰:此經列衆有無,應存二意。
初、天台通經,一往雖無,二往則有。
故疏雲:此經缺同聞衆,謂時有五處,有四耆山。
衆不聞信相室說,信相室衆不聞夢中說,夢中說衆不聞夢覺已說。
衆非一座,故不列之。
疏又雲:此經天龍集信相室,不聞前序,不聞後夢,亦得是同聞衆,亦非同聞衆。
同聞衆少,不次第耳。
一、梵本實有,谶譯略去。
故玄義破古中雲:或以不例同聞為疑。
胡本尚多,何止四卷?其文未度耳。
至唐譯最勝經,果有列衆,所謂九萬八千苾刍,百千萬億菩薩,四萬二千天子。
以上二義甄之,衆之有無,實不可一途。
三、問:忏悔品雲:能作如是所說忏悔,便得超越六十劫罪。
且一行忏悔,雲何便能滅如是多劫之罪耶? 釋曰:茲乃無生理觀滅罪之功也。
故疏雲:觀無生忏,能滅無明,如翻大地,根葉皆枯。
矧觀無量壽佛經,有所謂滅除五萬劫生死之罪。
妙宗示其意雲:滅罪多少,皆是佛智。
如量言之,故非初心可能思議。
況圓頓教,罪無輕重,悔則皆滅也。
若了彼意,則悉斯文矣。
四、問:此經贊歎品說如來舌相廣長,最勝經言舌遍大千,且佛昔以實語故,所感舌相如是,世人多以太長為疑,今何以通? 釋曰:此應二義:一、約佛力加被說。
如大論:佛為婆羅門出,舌覆面門,至發際,斯為小法。
今說般若,故舌覆大千。
或曰:人目所睹,不過數裡,今言大千,無乃難信?答:佛以方便,借其神力,加被令見,至于畜生亦知。
佛若不加十信,亦不知也。
二、約随所示現說。
良由圓教行人,修中觀,用業識,見佛住中道理。
雖丈六、四、八,身相一一無邊,離分齊相。
即起信論随所示現,即無有邊之義也。
五、問:此經龍尊贊佛,有圓光一尋之言。
若然,佛身為尊特報身耶?為丈六劣應身耶?若雲尊特,一尋之言非大;若雲劣應,疏中何雲圓光一尋?下今經正贊尊特耶? 釋曰:龍尊所贊,不過三十二相。
若定勝劣,古今稍多異論。
今直以四明示現尊特以伸之。
故記曰:圓光面各一丈。
此言一尋,是約佛說。
此既常光,驗知諸相皆是常相。
雲贊尊特者,故知不須身大相多,但是業識,依中理見,即名尊特。
應知丈六,若其量度,即不得際。
如淨名室,但是一丈,而能容受三萬二千師子之座。
今即常身歎尊特相,義豈不然乎? 六問:空品說吹大法螺,擊大法鼓,螺鼓皆自殺生而來,佛令不殺,以何意故,而複取此為法器耶? 釋曰:樝庵或對嘗伸此義雲:吹螺擊鼓,此寓言耳。
戰必吹擊,戒軍前驅,以類菩薩與生死魔軍勍敵也。
縱不取此意,則螺牛有自死者,或無自死,亦有不見不聞殺者,佛亦許用,以展轉離殺者手故。
七問:胡跪一名,前篇順古,申釋已竟。
先哲嘗言,近代獨鄙胡稱。
今若存之,莫遭斯斥乎? 釋曰:夫欲定義,必先正名。
胡跪一名,不正久矣。
今試究之,乃有二失:一、棄本逐末然跪佛之相,肇自于梵土。
蓋佛降生于彼,四衆設敬,故有斯儀。
若從處彰名,應稱梵跪。
但因聖教東傳,經涉胡地而來,而便受胡稱,此乃棄本逐末之過矣。
故輔行甄之曰:蔥嶺已西,并屬梵種;鐵門之左,皆屬胡鄉。
準此,斷然胡地與梵王不同矣。
二、循習舊訛當知此失,非獨今日。
始者東晉道安法師,誤以梵音而為胡語。
自此循習,至唐方革其弊。
故昔人有痛責彌天之說。
何緣今日經論之外,猶存各各胡跪之言,豈非循習舊訛乎? 八問:四王于此經中,六番白佛,流通大教,自誓護國,不知自古已來,果有守護之神驗否? 釋曰:四王發誓護國,其于冥密守護,人固不得而知。
今姑錄其顯者二事:一、如舊西域記說:古有一寺,多藏珍寶,以期營葺,乃塑四王以鎮之。
時有突厥王貪其财寶,将欲伐之,忽夢天王以戟刺其心而崩。
二、唐天寶十三年,西蕃大石、康居三國來寇西京。
時玄宗诏不空三藏為救,空誦咒請四王護國。
上忽見人神五百許在殿上,上問空,答曰:毗沙門子領兵救安西也。
及得安西奏,果是日雲霧中有神兵現,蕃部驚潰。
又有金鼠咬弓,弩弦皆斷。
又有天王現于門樓上,蕃師大奔。
上大悅,敕天下營寨城樓,置像供事之。
九、問:經說:若有人主聽是經時,鄰國怨敵,當具四兵,壞彼國土。
是經力故,兵衆自此不到。
不知是經果能如是弭兵否? 釋曰:不患天力不祐,但患世乏其人耳。
昔摩騰法師止天竺附庸小國,時王請講此經。
俄而鄰國興師相伐,踐境之際,辄有事礙而止。
密令探之,乃見王臣安坐,從僧聽經。
于是心喜,便來請和,複從求法。
從此兩國免争。
此非聽經者,能弭兵乎? 十問:疏釋人王奉香,則曰:以智慧火,然實相香,起戒定慧煙,故徹照無礙。
然此香遍,事耶?理耶?若言事,則不應雲然實相香;若言理,則不應雲香蓋金光。
于事于理,請試決之。
釋曰:離事之理則粗,全理之事方妙。
妙體本融,二無二也。
所謂圓教行人,以圓解诠圓理,以圓一實三觀,一大弘誓,體而導之。
達此事理合一,而進一切趣香。
香即法界,所供三寶,亦即法界。
隻一法界,無二法界。
一塵不動,萬法苑然。
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故法智曰: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離于謂實之心。
若香若華,體是法界。
能供所供,性本真空。
者量遍周,出生無盡。
能了斯文,依俙識遍。
十一、問:此經具列諸天護法,若論天主,的指誰耶?若依法華,則雲:娑婆世界主,屍棄大梵為主。
若依章安涅槃疏,則以首羅為主。
故彼曰:摩醯首羅,一面三目,主領大千梵王。
其實隻領小千而已。
經家美之,雲世界主。
私謂此是大千之中,得為大千之主,降此不得。
(私謂下是荊溪所說。
)二文所說天主不同,畢竟主歸誰耶? 釋曰:要有所歸,須明二義。
一是統王為主,即梵王也。
良由此天居于初禅,内有覺觀,外有言說号令,是故法華指之為主。
其二禅以上,無語言覺觀,不得為主。
故輔行雲:大梵為三界主,餘皆屬臣是也。
二以報勝為主,即二禅以上,加修四無量心,名報勝為主,則無統王義也。
以報勝義故,所以涅槃取首羅為主。
以此報勝刑梵王之報劣,故有經家美之之言。
克論統王還歸梵王,故荊溪下降此不得之語。
二義甄之,主有所歸矣。
十二問:準索隐記釋經,金剛密迹引正法念經法意,王子願為密迹金剛護千兄教法。
據經唯一,今狀門首二者,應變無方也。
又譯梵師謂楞嚴中烏刍瑟摩金剛亦為護法,與密迹金剛作對者,是二師說義若此,還允當否? 釋曰:孤山說義,蓋有而弗遵也。
且諸經所列,金剛稍多,何假應變?如孔雀經五方各有金剛,圓覺摧碎等八百金剛,楞嚴十恒河沙金剛,又佛成道時感得五百金剛等,譯梵所指,亦無而強用也。
且楞嚴烏刍金剛,雖有護法之言,而無門首作對之說。
今來議者,當知密迹金剛,乃佛法随處擁護之神,固非定列三門之像。
若論門首設像之緣,須本乎鼻奈耶律。
故彼曰:給孤長者造寺成,問佛。
佛答言:于門兩頰,應畫執杖藥叉。
此佛親令安立,豈可弗遵而強用也? 十三問:四王品列三種論,謂如諸梵天說出欲論等,然此三論,乃是西域世法,校之此經,則是出世間法,故曰是金光明,于中最勝。
若然,次文何雲所造世論,皆因此經耶? 釋曰:不言此經最勝,則佛法便與世法雷同;不言世論皆因此經,則法性體無通、遍。
此二相承,方操至妙也。
然通、遍之義,本疏不言。
止觀第六雲:金光明說世間之論,皆因此經。
乃世法即是佛法也。
如輪王十善,即佛之五戒;五常、五行,亦義似五戒。
但凡愚不知,聖人托迹說之。
又淨名玄義雲:法身菩薩生人、天中,造作經書。
此即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也。
若曉斯旨,則下正論品亦是世法,即出世間法解一千從矣。
十四問:功德大辯,為法門主,經中安品,則以大辯居先,忏儀列位,則以功德居先,至散脂品,又先功德,如此先後不定,還有意義否? 釋曰:霆師諸天傳嘗伸此義曰:若是安品次第,乃是正助為資次。
良由大辯主慧為正,功德主福是助,以助助于正也。
若散脂品與忏儀所列者,乃直以福慧為資次。
良以世出世間,皆以福為先故。
十五問:功德大天,能以财寶資益講誦之人,以故佛令祈請奉之。
若準大經,明功德天所至,能益财寶。
經文續雲:複于門外,更有一妹,其形醜陋,名曰黑暗,所至能令耗散。
二女共居,未嘗舍離。
然則既雲二女共居不舍,則今請召其姊妹随散之,亦何所益耶? 釋曰:此義從來說者亦多。
四、明記解曰:大權垂形,表報非一。
彼對黑暗,表生必死;此對大辯,表福資智。
今用雙亡生死,弘經之心,感功德天,所獲資财,離我、我所。
姊尚不着,妹豈能來耶?或有說雲:當知光明所請功德,乃是實事。
若彼大經二女相随,乃是以生對于死說。
菩薩用觀,則雙遣之。
故經有有智主人,二俱不受之言。
然彼二女,一好一惡,蓋是寓言設譬,其實無人。
故章安涅槃疏雲:初往複有之,實無行人問答。
假設賓主,即無姊妹矣。
四、明作有而不來釋,次作寓言譬喻釋。
在理或當,請試擇之。
十六問:此功德尊天與人,一切所須,其間有曰:若牛羊,若谷米,牛可耕稼,羊但充食,莫也天神資人口腹,使人殺生耶? 釋曰:樝庵,或對伸。
此乃言天乎無心而應萬物,苟有人能通佛經而乏所須,天亦與牛羊而供給之。
如經中佛化魚山魚米以濟饑者,如僞唐時民饑,取大湖蠯蚌而食,明年豐稼猶采之不已,忽獲一蚌吐佛一軀,取者方已。
此則化現,終令不殺。
天與羊亦此類耳。
十七問:堅牢品說:若聞是經一句之義,命終之時,随意往生三十三天。
然此經是諸佛之所遊過,菩薩之所行,何以聞經但生天耶? 釋曰:佛意固欲令人一超直入,但以機生負德,不獲已而施漸化,是故且令聞經者生天,然後使之究竟出離。
故此品末即雲:聽是經已,未來之世,值遇諸佛,疾成菩提是也。
矧聞經生天,一切大教皆爾。
法華謂:書寫是經,當生忉利天上。
梵網言:受持菩薩戒者,當生人道天中。
若了今文,亦悉彼中意矣。
十八問:準俱舍論,則雲上界不行瞋,此經正論品,何以言三十三天各生瞋恨耶? 釋曰:佛教所分三界,三十三天屬下欲界,俱舍不瞋,言色、無色界耳。
若然,何以妙樂雲瞋通三界耶?曰:上二界論瞋有無,乃小乘所計之異。
若成實空宗明瞋,則三界俱有;毗昙有宗謂上二界無瞋。
故維摩疏雲:數人明初禅無障。
蓋若成實論,則貪、瞋通上二界。
又複須知上二瞋之有無,亦小乘一期權計;若大乘說,則無所不至。
故妙樂雲:然諸煩惱輕重雖殊,尚至等覺,豈隔無色?即其文也。
十九問:正論品說人王暴虐,故使世間三異并起,新記護國,并以水火風三災釋之,又以日月星三種變異釋,以此兩說,義還允當否? 釋曰:取長其理,不取乎情。
當知二師所說,若日、月、星三災消,文則粗可;若水、火、風三異解,義則不然。
以經文上下,此三并不涉言。
故今觀文之來刀,當以饑馑、疾疫、刀兵三事消,文則文體宛順。
故經曰:由王舍,正使國饑馑,人民饑餓,多諸疾疫,互相劫奪刀兵而死是也。
但此三災,因乎王臣不道,縱惡陵善,時災暫起。
如是,固不同俱舍所明,于一減劫之末,小三災之數也。
二十問:按鬼神品所列,皆是天龍八部之衆,雲何舍勝從劣,獨以鬼神而标品題耶? 釋曰:屍子雲: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曰鬼。
據此,則神之一字亦通矣。
而所謂以鬼神标品者,疏文曰:此品通列天、龍、江、海、日、月諸神。
上已天題品竟,無容再出。
雖通列諸道,而鬼神文多,故以名品。
即斯意也。
二十一問:佛以大慈為主,以故制戒不殺。
若然,何以鬼神品言,入陣得勝,則心生歡喜耶? 釋曰:此難樝庵亦嘗辯論,稍有眉目,故今具用之。
彼或曰:孔子謂軍旅之事,未之學。
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
且二聖尚恥言其兵,而佛反言入陣得勝,是則釋尊誘人殺人耶?對曰:閻浮十萬輪王,以十善統之,皆偃戈下武。
昔魯仲連一談笑間,卻秦軍四十裡,不傷一卒。
善戰者不陣,即入陣得勝之謂也。
然佛語多含,乃言與生死魔軍戰耳。
蓋以戒為前驅,定為籌?,慧為幹橹,生擒六賊,揮智劍而斬之,使心王得安,無謂釋尊誘人殺人也。
二十二問:鬼神品曰:诃利帝南鬼子母等忏儀,因之亦列二句,由此二句,故塑繪者,帝南作男相,鬼母作女相,如此所作,還應名實否? 釋曰:此不谙聖教者妄造也。
當知經列二句,其實隻目一人,但是華梵兼舉耳。
故譯梵曰:梵語诃利帝南,梁言鬼子母是也。
此兼舉義,經論多之。
如雲忏摩,此翻悔過;今言忏悔,亦兼稱也。
欲知鬼母,得名诃利帝南,詳見四王品鬼子母下注。
二十三問:此經除病一品,乃先聖博施濟衆之道也。
若爾,何故遺教經中,佛制比丘合和湯藥等,皆不應作耶? 釋曰:遺教經疏亦嘗難此,彼通之曰:流水廣說治病,與此土方術相符,而此經不許者,以壽夭由于業報,不在醫術故。
總而言之,不出三意:為損智故,屬性命故,多虛妄故。
此孤山說也。
今更示之者,當知此品雖是事醫,意含法藥,下文自見。
若直就事上論之,醫藥家流,實是外法。
若大乘人出假化物,于中若能忘悕望,無取舍,則事無必固。
故楞嚴藥王藥上,因中遍嘗草木以救病,由此得證圓通。
又本草序載:藥王子韋,古元疏勒國人,身披毳衲,腰纏數百胡蘆。
于唐開元中,人多病患,遍施湯劑,遇者悉差。
又神仙傳言:自堯舜來,藥王凡五度化身,來救貧病。
其後黑犬化為黑龍,負師而去。
睹此神異,非大士利佗之行而何?若遺教經所制意者,斯乃小乘約孤調自度邊說,是故醫方等事,例不應為也。
二十四問:此經除病,既是用凡藥療治,即世醫也。
若準大經,佛治衆生心病,即出世間醫也。
畢竟此經,還具出世醫不? 釋曰:此品吾祖疏文,先依真谛,廣示方藥,治世間病。
續雲:三毒等分等是病,數息不淨等是藥。
但此藥病,猶是托事論醫,未是的明。
從行醫方,故至止觀,廣示十境、十乘,治三惑、二死之病。
即引此品證曰:直聞是言,病即除愈。
即初乘觀法,觀不思議境。
複有重者,至長者所,合藥治病,即後九乘觀法意爾。
妙哉!佛祖肘後神方有如是者,後世能服餌者,幾何人哉? 二十五問:準玄文判教相,乃引流水品有一比丘讀誦大乘方等經典,遂判此經屬第三方等時教。
然則方等之言,有事有理,請指其要。
釋曰:四教俱說,事方等也。
三谛并談,理方等也。
天台判教既引此文,即知事方等。
方,廣也;等,平也。
良由華嚴秪談别圓,鹿苑但藏般若說三,唯第三時四教俱談,故受廣平之謂。
其理方等既是三谛俱談,五時唯除鹿苑,餘悉有之。
是則約理通而不局,以四時中俱有圓故;約事局而複通,以事方等中圓即理方等故。
二十六問:諸經所說十二因緣,才說生相,即談滅相,如法華大通所轉者是也。
而此經流水長者子救魚,隻說生相,不談滅相。
若然,雲何便使諸魚解了生滅,而得上生耶? 釋曰:疏記不言,今以二義答之。
一則翻譯之略。
要知梵本須有,恐谶師略而不譯。
如四明示缺三歸中雲:忏本雖無三歸,最勝經則有。
準此,則非但略去三歸,亦複不翻因緣滅相明矣。
二者根利不談。
大抵說法被機,物機宜略,是故不陳。
良由諸魚昔有大緣,一聞十号,緣生即達,不生不滅,妙悟本空,是故超脫。
茲所謂聞一以知二,快馬見鞭影之謂也。
二十七問:釋教論酒,由犯失招報,故制涓滴不飲。
若然,何故佛昔為流水救魚,既救之後,還家待賓,醉酒而卧。
觀此所為,得在大悲救物,失在飲酒破戒,何耶? 釋曰:此難從來,今以二義伸之。
一者約事,吾佛爾時既是示迹同凡,凡夫世谛未能免俗,故有待賓飲酒之事現之,以同類攝也。
二者約理,若論聖人遮那久證,則行于非道,通達佛道,所謂以真空瓶盛實相酒,實相無相,飲者何人?故淨名曰:入于酒家,自立其志,亦立佗志。
即其意也。
二十八問:薩埵一旦乍入山林,見虎而有七子,方産七日,寒雪凍餓,乃便舍身,且虎不能言,太子焉知産娩七日耶? 釋曰:此難天台已自伸了,文有四意。
一引山海經,虎生一日,頭生一斑,今有七斑,知方七日。
又七日眼開,今眼始開故。
又七日不食則死,虎子垂死故。
或雲鬼神示之,如樹神現半身,示魚數向流水也。
二十九問:虎者,猛獸也,非血肉而不食。
今王子舍身喂虎,異日數虎,害物不鮮,王子何不思此耶? 釋曰:衆生互相吞啖,何獨虎耶?但太子目擊餓虎,苟不救之,豈曰慈悲?斯蓋為欲滿足檀波羅,所以垂救雲爾。
三十問:準唐奘三藏傳,北印度東南有大石山,是薩埵舍身處。
其地與草木,為王子身血所染,今猶绛赤。
且王子舍身之時,經中自言:我于往昔無量劫中,既經爾許劫數,大三災起時,世界尚無,雲何得言草木與地猶绛赤耶? 釋曰:昔南山律師亦疑此,嘗請問于天神,天答曰:有。
師雲:此乃如來神力,由菩薩志行,三災不可除也。
更有難者曰:三災之化,鄰虛尚盡,今雲塔在,豈不乖乎?答:但非聖迹,一鄰亦不住。
今聖力加被,欲令後代慕仰,使之得道。
世界住已,所有往劫遺蹤,随何佛次第,一一現之。
五不思議中,即佛力不思議也。
文見靈感傳。
三十一問贊佛品曰:爾時無量百千萬億菩薩,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土已,而贊歎曰:此文蘊乎二疑,一疑既至彼國,莫是稱贊彼佛乎,二疑佛國甚多,雲何此中列衆,獨至彼國耶。
釋曰:非贊彼佛,贊釋迦也。
故疏示此意曰:一經善始令終,初、中、後竟,故諸菩薩贊揚。
教主記曰:至金寶蓋國土者,欲張大其衆,滿中菩薩皆贊釋迦。
疏記非暗,何疑贊彼佛耶?所言列衆至金寶蓋國土者,信相當來成佛之國也。
所以列衆至彼者,一、表為信相因中說果,二、表信相得記取土不虛。
人不知此意,徒生穿鑿雲。
三十二問:此經序分,佛遊法性,是曰入定。
後說經竟,則雲從三昧起。
是知此經,始終在定說也。
若爾,何以舍身品,佛從座起,禮薩埵故塔耶? 釋曰:既雲起禮非定,亦應難言定中雲何說經。
今并伸之。
蓋所難者,以小難大也。
良由小乘教遍行拙,曾無中道為應本。
才雲入定,則不可有動靜說法等事。
金剛般若所謂說諸法斷滅相是也。
今大乘之定,動散常一,去來體同。
故法華曰:安禅合掌,以千萬偈贊諸法王。
華嚴曰:一切諸佛,恒在正定中,普為衆生,廣說妙法。
是則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但此境界,龍象促踏,而非驢之所堪也。
三十三問:佛說諸大乘經,且無入定宜說之言,何緣此經特雲入定耶? 釋曰:若論佛之自行,則非出入靜散之異,但為逗化物機偏好,故異常途。
良由方等一類機緣,心樂禅定而得入道,是以佛大聖人俯而順之。
三十四問:此經如來所入之定,事耶?理耶?若雲事者,自雲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若雲理者,疏文何雲佛欲應機,故示軌儀?豈非事乎? 釋曰:草庵師嘗通此義,乃雲:凡言定者有三:一事,二理,三即理而事。
光明之定,即理而事者也。
須知圓宗事理,非但非獨,舉事則事外無理,舉理則理外無事以相即。
故佛順機緣,全法性,以示軌儀。
軌儀之外,無别法性。
祖不雲乎:大覺頓圓,照而常寂。
今之入定,蓋示軌儀,令人樂定,實其文也。
三十五問:茲經佛在定中宣揚,義已明矣。
且唐譯最勝經序中,何雲爾時薄伽梵,于日晡時,從三昧起,觀察大衆,而便說頌?既曰一經異譯,何以一出一入,如是不同耶? 釋曰:當知彼經亦應始末在定,但咫尺千裡,人不能知。
故彼序雲:清淨之境,如來所居。
此經序雲: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此二經叙佛入定之文同也。
彼經末雲:惟願如來哀慜我,常令睹見大悲身。
此經末雲:惟願慈悲為我現身。
此二經樹神請佛出定之文同也。
如此比挍,彼經佛亦始終在定,本無異說。
所謂彼經于日晡時從三昧起者,天台所謂如來入遊法性,出叙經王之意也。
四明曰出叙者,實未示于出定,寂不妨照,故雲出耳。
經雲從三昧起,天台言入遊出叙,四明說寂不妨照,三種言異,意義俱一。
是則天台、四明雖弘谶經,而不妨兼通淨本,暗與經合,不獨彌天高論。
三十六問:此經自古于今,流通最盛,其間效驗靈迹之事,可得聞乎? 釋曰:教無虛設,理必感通。
斯經自佛宣揚之後,谶師翻譯而來,實迷途之日月,乃苦海之津梁。
神功偉迹,僧傳世典,莫不載之。
要盡所聞,事須别錄。
今因所問,聊紀一二者。
秦少遊書戒殺文曰:溫州張居道,死三日而蘇,始為人追去。
謂曰:汝命未盡,但所殺生,欲對冤耳。
居道求免,使者教以造金光明經一部。
居道曰:諾。
有頃,至王所,呼所對冤,無一至者。
吏曰:是日善司報居道造經,衆冤以是脫去。
王忻然曰:汝可亟還,勿複殺生也。
類說記陳堯咨泊舟三山矶,有叟曰:來日午後有大風,舟行必覆,宜慎之。
來日天晴無雲,舟人請解纜,公遲之,同行舟一時離岸。
至日午,俄黑雲大風暴至,怒濤若山,往船多傾覆。
公又見前叟曰:某實非人,乃江之遊奕将也。
以公當位宰相,固當奉告。
公曰:何以報德?叟曰:願得金光明經一部,某乘其力薄,有遷職。
公許之。
既至京師,覓經三部,遣人詣三山矶投之。
夢前叟曰:本秪祈一,公賜以三,幸連升數帙也。
于是再拜而去。
夷堅志曰:紹興末,淮陰有小民喪女,經寒食,恨無以為薦。
其母截發賣錢六伯,将欲請僧看經。
會有五僧過門,遂迎請,皆轉相推托。
良久,一僧肯之,即訪諸鄰,得金光明經一部。
僧讀就齋,宣疏而去。
街上忽偶向之四僧邀共酒家,方就座,忽聞窗外有女子呼轉經僧名,遂問何人,女泣曰:我看經家亡女也,淪滞冥塗久之,蒙師課經,方得脫免。
冥官已敕生處,師若飲酒破齋,其功盡廢,實可痛傷,幸垂憐憫。
言已不見,僧慚而退。
○十境觀修顯 荊溪禅師曰:固蔽理觀深微,但以事相消文,稱弘法華者遠矣。
餘總括群典,助解斯經,深惟先訓,無以自勵。
謹案山家教部,略述觀心法要,自印其心,或有見聞,能随喜否? 原夫此經法性之理,如來之所遊曆,蓋聖人果證之法也。
若欲開發自己寶藏,應希骥思齊,即聞而修,觀成理顯,方為善美。
故四明師曰: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但名陰入是也。
今欲造修初心之人,當用佛眼種智,解了金光明三字法門。
是法非譬,即我現前第六識心。
此心即所觀之境,亦即能觀之觀。
當處不可思議微妙尊貴,即是中觀。
此中寂而常照,能發智照理,即法性之光,是曰空觀。
智既照理,則行人任運,膚色充潔,乃法性能多利益,使心王心數皆明,斯為假觀。
然此三觀,遠禀釋尊,近承龍樹,全由性發,匪假修成。
秪于一心,宛有三用:一空一切空,若假若中而俱空,則三觀悉彰,蕩相也;一假一切假,若空若中而俱假,則三觀悉明,立法也;一中一切中,若空若假而俱中,則三觀悉成,絕待也。
如是修者,終日遣蕩,而諸法皆成;終日立法,而纖塵必盡;終日絕待,而二谛宛然。
泯情慮,亡并别,破一切相,即一切法,稱性而觀,寂爾而照,能所俱泯,谛觀無二。
既達此已,對一切境,以此觀而照了之;立一切行,以此觀導達之;辦一切事,以此觀成就之;起一切教,以此觀敷演之。
舍此則便同衆魔,離此則未起諸外。
故大論曰:除諸法實相,餘皆落魔事。
迦葉言:未聞大涅槃前,皆是邪見人也。
大矣哉!一心三觀之妙宗也。
如此人能于金光明三字之中,修無所修,修乎三觀;破無所破,破乎三惑;顯無所顯,顯乎三谛;證無所證,證乎三德。
自行化佗,安住如來秘密藏中,究竟于斯。
總題既爾,别文亦然。
體宗用教,附法觀心。
王舍耆山,托事觀心。
一十八品,随聞一句,攝事成觀,言言朝法性,字字會經王。
此所謂明靜工夫,幽深境界,唯人自得,其道方親也。
金光明經照解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