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照解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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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石芝沙門宗曉述
叙曰:斯經雖部屬方等,非醍醐比,而受持者衆,乃與法華侔盛。
但梵夾東來,備曆諸朝翻譯,而經五師及中間合六本不同。
今世所傳,即北涼昙無谶師所譯,最為舊物,奈何而在藏外别行。
先賢不曉部類之異,多将合本改足谶譯,或累經傳寫,魚魯成訛,遂緻在處闆籍有異。
至于脫文長句者有之,言乖字異者有之,本既不純,取舍莫準,往往披誦之人,眯目其間者多矣。
愚今謹案曆代翻經目錄,先示前後部帙,次述台宗釋經,五章三分,諸品生起,然後研詳龍藏合本,考核人世别行,斷以天台文句為指南,複用諸家義記作輔翼,所有異同訛謬,一皆刊正,為為句讀,事相餘疑,從而披剝,系以境觀修顯,俾夫人人發揮,本有大光明藏,遠于如貧數寶之譏矣。
十科既成,列上下卷舒,題曰金光明經照解。
噫!爝火之微,烏足以佐日月之騰輝,而大教炳然,容光必照,故區區鄙志,莫得而隐雲也。
旹大宋紹熙庚戌歲紀履長之旦比丘宗曉謹序一、翻譯部帙。
二、五章大旨。
三、三分分文。
四、諸品生起。
五、辨正訛謬。
六、為為音訓。
七、點示句讀。
八、箋釋事相。
九、簡擇餘疑。
十、境觀修顯。
○一、翻譯部帙 夫翻譯者,學佛之喉衿,釋義之元首也。
良以吾佛誕生迦維衛國,設教滿于五天。
五天語言書體,皆本乎劫初光音梵天下生為人種時作,乃與此土蒼颉所造之字不同。
故須梵僧持來,一一易成華言,方堪講誦流衍。
如昔三朝僧史,十科選佛,并以翻譯冠首,亦此意耳。
茲經梵本是一,此土或翻或合,乃有六本。
一、中天竺沙門昙無谶師,于北涼沮渠蒙遜朝玄始年中翻譯,一部四卷,成文一十八品,題曰金光明經。
靖邁譯經圖紀雲:谶師翻譯之時,嘗言此經篇品未足。
此即最初古譯舊經,今世所行之本也。
二、中天竺沙門耶舍崛多,此翻稱藏,同阇那崛多。
于後周武帝朝,譯一部五卷,号金光明更廣壽量大辯陀羅尼經。
智升釋教錄雲:此五卷經,非是全譯,但于谶本,續加壽量品、大辯天品也。
三、西天竺沙門波羅末陀,此翻真谛,奉梁武帝诏,于大清元年譯。
一部,七卷,二十二品,号金光明帝王經。
南山内典錄雲:此本于谶譯全加四品,謂三身分别品,業障滅品,陀羅尼最淨地品,依空滿願品。
以此四品,足谶本十八,成二十二品也。
四、北天竺沙門阇那崛多,此翻志德,同達磨笈多,于大隋開皇十七年譯一卷,号金光明銀主陀羅尼品、付囑品。
釋教錄雲:谶師、真谛、崛多三師所譯,并無此二品。
德師撿挍梵本有之,是故譯出。
五、大隋大興善寺沙門寶貴,于開皇十七年,覽前四譯,其文重疊,即以谶譯為本,旁采諸譯,芟繁補阙,合成一部八卷。
其時獨留此本入藏,餘本重者,并已削去。
故釋教錄雲:貴師以谶本十八品,耶舍續壽量品,大辯天品,真谛所譯四品,志德所譯二品,總二十四品,八卷成文,号合部金光明經。
自序雲:此經翻譯已足。
六、大唐齊州沙門義淨親往五天,證聖元年回歸河洛,奉則天皇帝敕,譯出一部,十卷,三十一品,題曰金光明最勝王經。
此經比前諸譯,文相稍廣,探赜其意,亦大同小異耳。
以上六本,但是五譯,以合部非翻梵故。
于今之世,則存三本。
據湖福大藏,俱存二本:一者合部在化字函,二者最勝王經在場字函。
雖隻二本,實具五譯,以合部通收諸品故。
三者藏外别行本,即今所解古譯谶經。
故天竺台教目錄雲:北涼谶譯金光明經四卷,别行于世,未曾入藏是也。
或曰:藏中既有諸譯于世,何故唯講誦谶經耶?今以二義伸之:一、智者闡化陳、隋,開皇十七年歸寂,不見唐譯,亦應未睹合部,所以唯講谶經者,諒于諸譯義有所适莫焉。
二、此經始自北涼,迄今千有餘載,披誦之盛,感驗惟多,得非谶譯上冥佛意,下契機緣乎?故北山神清曰:北涼,微國也。
觀乎聖師無谶宣譯,其國非小。
如楚書曰:楚國無寶,唯善是寶。
斯言愚竊韪之。
○二五章大旨 天台智者國師悟旋總持,宏演法華三部雄诠,判釋一代聖教,而于諸經雖不委悉别消,若其通論大小、偏圓、權實之旨,義亦盡矣。
而幸此經師嘗别講玄疏流行,故今解釋經題,略括彼文,以為學者聞思之本雲爾。
玄序曰:此金光明甚深無量,雖太虛空界尚不喻其高廣,豈山斤海滴甯得盡其邊涯?是諸佛所遊,過菩薩所行。
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
文号經王,教攝衆典,常為四方四佛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複如是。
一切菩薩遍佗方以遙禮,四鎮天王親雨淚以稱揚,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辯加之以智慧,功德益之以珍财。
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微妙甚深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令諸衆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三塗除惱熱,諸有悉幹枯。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
敢托斯義,辄欲興言,冀涓滴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也。
欲觀斯經,首題五重玄義。
一、金光明為名,又五:一、示通别。
佛說諸經,皆是文字是通,金光明三字是别,逗化所以不同故。
二、明翻譯。
梵語修?拏,此翻金;婆頗婆,此翻光;郁多摩,此翻明;修多羅,此翻經。
三、約譬喻。
古師以金光明三字譬三德,或譬三三。
天台廣破之,然後自約處中十種三法以釋三字,所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義含逆順橫豎,遍譬一切三法,方稱無量甚深法性之旨。
四、依經立名。
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依文立題,方為親切。
故序雲:是金光明,諸經之王。
創首标名,彌為可用。
五、當體受稱。
法性可尊可貴名金,寂而常照名光,大悲能多利益名明。
即是金光明當體法門,非借世金以譬法也。
問:舊雲此經從譬得名,雲何矯異而依文耶?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
若苟執譬,複害于文。
義有二途,應須兩存。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下文雲: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
又雲: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鈍人守株守指,利人不須株指。
(上并玄文。
) 如上天台五義釋名,先達案七種立題,判其所歸,多雲單譬。
斷奠此經單法為名,而不失譬喻釋者,唯四明法師也。
故拾遺記曰:應知此經三字别題,是法非譬。
經叙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而便唱雲:是金炎明,諸經之王。
豈非直指法性名金光明,不雲法性如金光明?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蓋以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其實不知法相圓融。
大師欲示金光明海諸法融備,故順諸師以三字譬,具足比況十種三法,格佗譬法不周。
然雖順佗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
二釋,斥彼義推,譬喻疏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
或議四明單法定題,得何意趣?今謂拾遺深領玄文縱奪之旨,所謂天台先縱古師,約義廣演,譬喻格佗,譬法不周;次則奪歸,附文當體,單法定題,依文親近也。
二、法性為體。
體是一經之主質也。
此經若依義,則以法身為體;若依文,則以法性為體。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遊入法性為體也。
此體種種衆行而歸趣之,類衆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故以法性為此經之正體。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
如來之所遊,是貴極之法故。
複次,體是底義。
得此體者,窮源極底故。
複次,體是達義。
得此體者,通達一切異名别說故。
三、三身常果為宗宗者,要也。
此經專用佛果為宗要,良由法性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
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則目整也。
經雲:釋迦如來所得壽命。
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
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四佛斷疑,舉山斤等,無能知其數量,明其能常。
八十是無常,其常尚不能知,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若不約果佛,此義難明。
故以三身常果,為此經之宗要也。
四、滅惡生善為用。
用,謂力用也。
此經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此且偏舉耳。
苦是惡果,三毒是惡因,惡因不除,苦果不謝,聖人先令滅惡因,故忏悔品居先。
樂是善果,忏贊是善因,惡滅善生,故贊歎品居後。
但忏悔品滅惡非不生善,贊歎品生善非不滅惡,空品則導成滅惡生善,四王已下,護經流通,并是生善滅惡,是故此經以滅惡生善為力用也。
五、方等生酥為教相。
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謂分别同異。
論此經之教相,若安般若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别。
案經雲:有一比丘,讀誦大乘方等經典。
既言方等,豈非文耶?方等之教,通于三乘人修。
如此,則五味明義,當第三生酥味攝;四藏明義,則雜藏收;四教明義,則當通教。
通教之中,即得論于帶别明圓也。
疏釋已廣說空雲:此經屬方等。
後分乃指般若為已廣說空。
今雲方等者,結集經家以氣類相同,向前集之也。
拾遺記通示五重玄義曰:玄謂幽微難見,義謂理趣深有。
所以其幽微義而有五重:一經始終能诠之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
此四言教,通局相狀。
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成智行。
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奧義。
故不與暗證及尋文者同日而語也。
○三三分分文 吾祖别解經文,祖述東晉道安法師,例以序、正、流通三分分節,經中起盡。
蓋彼所立,妙契天竺,親光佛地,經論因以成規。
(高僧傳曰:昔後秦姚興诏僧講楞伽經,但平讀其文,都無節目。
興曰:朕聞佛道玄深,經旨韫奧,如何直說,略無章段?諸僧無對,聲流四方。
時襄陽有安師聞而歎曰:何以吾宗同受斯斥?于是考核經部,無論大小,立以序、正、流通三段,自此方論起盡。
至大唐玄奘三藏譯佛地經論,果有其文,乃雲: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
以此足顯安之所說,暗與經論合也。
天台準彼成規者,維摩疏曰:經無大小,例分三段者是也。
)所謂此經三分者, 一、序分。
凡一品半。
經疏曰:此經四卷一十八品,舊來分割不同(雲雲)。
今從如是我聞入壽量品,訖天龍集信相菩薩室,為序分。
序有三義:一、次緒。
亦曰通序,即如是我聞等五事也。
二、叙述序。
亦曰别序,從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至信相菩薩室。
此段經文内有七别,所謂如來入定别,叙述一十七品經文别,信相懷疑别,十種瑞應别,信相騰疑别,四佛止疑别,天龍八部集衆别。
三、發起序。
從其室自然廣博嚴事,下文在七别内也。
二、正宗分。
凡三品半。
經:從爾時,四佛于大衆中下,訖空品,為正說分。
此分乃有四節:一、從爾時,四佛訖壽量品,為常宗顯體;二、忏悔品,别論為滅惡之用,亦兼生善;三、贊歎品,别論為生善之用,亦兼滅惡;四、空品,導成生善滅惡。
三流通分凡十三品經從四王品訖經,并為流通。
文有七節:第一四王品訖散脂品,明天王發誓,勸獎人王弘宣。
于此又五:一四王品,明天力擁護請者。
二大辯品,是以辯才充益說者。
三功德品,是誓以資财潤請者說者。
四地神品,是誓以地味益請處說處。
五散脂品,是誓以威武安于請說聽者。
第二正論善集二品,明人王弘經,天王祐助。
第三鬼神品,明聽經天神地祇守護。
第四授記品,證聽經功德不虛。
第五除病流水品,乃引昔聽經之功。
第六舍身品,引昔不惜軀命,誡勸勿吝。
第七贊佛品,明稱揚佛法,利益深重。
疏曰:序者,将有利益也。
正宗者,當機辨道也。
流通者,流名下注,通名不壅。
欲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之筌??,不壅于來世也。
經中有所謂上中下語皆善,即此三分之意耳。
或疑曰:此經何故序分入壽量正品中耶?疏釋此曰:衆經例爾。
如維摩經無序品,序在正說中;大品,正說在序品中;涅槃,序分入正品中。
衆經皆然,何獨惑此?斯經意者,蓋為四佛斷疑孤然,故引序分安壽量中。
茲依義以分割,不齊品也。
又維摩疏曰:光明序、正同品者,斯乃譯人安品,非佛所制,亦非阿難結集時着也。
○四諸品生起 前之大科三分,乃一經起盡之梗概。
今準文句,重述一十八品生起,即随文鱗次之所歸。
而如此者,方顯如來說法,品品皆有由緻也。
序品者,法不孤運,藉緣而興。
如來欲說三身壽量,忏贊二空,導利群生。
故說般若已,降及鹫峰,懸鑒機緣,必疑我壽。
于是入遊法性,出叙二十七行偈,預叙一十七品經文,故有序品冠首。
如來既叙述竟,機感相扣,是以信相知佛入定。
又于諸經聞佛告魔入滅,即生疑雲:佛說不殺施食,壽命得長,雲何我佛八十唱滅?思此義時,感四佛入室,舉水滴山斤,地塵空界,況出釋尊壽命,使信相深達,法報圓悟,一體三身,故有壽量品居次。
信相雖已除疑了,常登圓地住。
其如一切衆生,本具性德,三身壽量,雲何證得?欲為是輩翻破惑障,顯經力用,故信相符。
昔誓願入如夢三昧,夢見金鼓,宣無生忏偈。
翌辰,詣佛複陳,使四衆俱聞。
聞而修,修而證,故有忏悔品焉。
信相陳忏悔已,如來為彼挹流尋源,說前身為金龍尊,偈贊法王,願當來世,夜夢金鼓,晝如實說,今日果爾填願。
為述此事,故有贊歎品。
忏悔一品,則專破惡。
贊歎一品,則專生善。
此二若不得空,遣蕩二俱不成。
欲以生法二空,導成忏贊,顯經力用,故佛于此略說空品。
以上佛說三品半經,當機辨道竟。
四王聞之,心生悲喜,于是殷勤六番白佛,獎勸人王,弘宣此經,俾國庶晏安,流通無壅,故有四王一品。
四王雖則守護流通,若無辨說之人,此道終亦不振。
是以辯才天女,以本神力,誓以智慧辯才,充益說聽之人,故有大辯天品。
說,聽者縱得其辯,若乏四事供給,則難安身奉道。
是故吉祥天女,給以資财寶物,令彼具足所須,方得興隆大教,故說功德天品。
說聽之人,利益已周。
若或國界不安,饑馑疾疫,諸惡競起,則法流壅塞。
于是堅牢地神,以護法力,翻湧地味膏腴,令百谷豐成,五果克茂。
從此好行慧施,深信三寶,故陳堅牢地神一品。
散脂大将,本地深遠,是真菩薩,見之此經,而為流通教觀,權現鬼形,統領二十八部,勇以威武,宿夜擁護講說讀誦之人,令彼悉滅諸惡,直至遇佛成菩提道,故有散脂品焉。
諸天鬼神并已發誓洪通,要得人王不忘吾佛付囑,當以正法正治邦家,自此流通無壅。
佛欲以此勉于人王,故談正論一品。
佛既說于正論,以助家國,其如四衆未知出世正見,感動聖賢。
于是佛叙昔為善集輪王,舍四州之珍寶,奉寶冥以聞經,後于億百千劫,居輪王梵釋之位,今成正法之身,引昔證今,故宣善集品。
聞經之報若此,聽法之功薦陳。
是故諸大菩薩,以無緣慈,權現天龍日月江河等神,遍界弘宣,資益講誦之者,故有鬼神一品。
鬼神贊相,唯今現益,欲使聞經者速起上地,以顯弘經不虛,故叙三大士,及十千天子,一聞法性,便證無生,佛授彼記,故有授記品。
樹神疑諸天子暫下聽法,便得受記。
佛即說彼本因。
昔有持水長者,為衆除病,說持水者,意在其子流水救魚。
此乃佛為遠叙因由,是故并說除病一品。
遠由說竟,近由當宣。
佛即自言:昔為持水作子,厥号流水。
偶到空澤,見十千魚,将之死地。
不忍見其踠轉,起僧那心,資以水膳,說以因緣。
魚幸朝聞夕死,報生忉利。
昔既已結大緣,所以今日一聞便悟。
說此答于增益樹神,故有流水長者子品也。
如來宣演此經,授道将畢,又恐弘經者吝法吝财,不能忘軀為法,故佛以神足力震動大地,使薩埵故塔湧現于前。
世尊起禮,樹神請問。
從此佛說昔舍凡身飼虎,誓求微妙法身,以此本生因緣,誡勖貪吝弟子,故有舍身一品。
佛說一經,善始令終,初中後竟。
是以三番菩薩,感佛說法度脫恩深,于是異口同音,叩贊世尊真實功德。
故有贊佛一品,聯于卷末。
○五、辯正訛謬 是經流布寝久,訛舛尤多。
及撿藏經考校,唯見合部光明八卷,所合谶譯在内,頗有異同。
蓋經諸師重譯,改足乃爾。
今茲辯正,具引合部二十餘處,證以天台教章,考文核實,追還古本。
以智者唯講谶經,不見合部,故其餘差舛,或憑疏記,或專義推,苟在理或當,幸無以人廢言也。
住王舍大城,合部住作在字。
别行谶本或作在字,依合部也。
觀經疏曰:暫住曰在,久停曰住,一往語耳。
維摩記曰:一切經初,在、住二字,名異義同,譯師參取之。
然則雖雲名異義同,應知此經元是住字。
故疏雲:住者,佛是能住人,王城是所住處。
準此斷知,谶本是住字。
各各忿诤,此句之下,譯時漏略。
人人不信句,天台已曾補足,讀是經者,不可不知。
故疏文雲:各各忿诤,此應兩句,或是翻譯脫落,或是聖言尚略。
蓋内則各各忿诤,外則人人不信也。
此二句,是犯妄語戒。
昔以不實欺佗,今常被欺忿;昔語言無實,今則人無信者,因果昭然也。
忿,敷粉切,恨也,怒也。
廣博嚴事,合部依嚴淨,谶本亦有依合部者。
疏釋曰:種種功德而莊飾之,故雲嚴事。
天台既依嚴事講解,驗谶本事字為正。
瞻仰尊顔,目不暫舍。
或谶本無目不暫舍一句,合部亦阙。
當知此句乃結集經家語,去之則上句嶄絕,存之則方顯虔誠。
況法華、普賢觀皆存二句,驗此經誠不可阙。
如天真金,合部作猶如真金,别行谶本或作猶如天金者,皆不定也。
疏釋曰:大論以時鐵比時金,以時金比海金,海金比龍金,龍金比閻浮洲金,閻浮洲金比四天王金,如是次第,比至第六佗化天金,比佛身金,第六天金如鐵。
然則佛身之金,超過一切。
如佛一時入城,放金色光照地,一女人禮拜,金钗堕地,不見其钗,佛去方見。
今文若作如天真金,猶如天金,則佛身之金,無超越義。
切詳其意,當取猶如真金為正。
校飾光網法華撮要雲:校字正作鉸。
廣韻:裝,鉸也,金玉飾也。
又如漢宣帝嘗以皂蓋車賜霍光,悉以金鉸飾之。
驗校字非也。
猶如過佛,合部作遇佛,别行谶本過遇不定,當知遇字刀筆之訛,經意蓋言猶如過去諸佛之所成就爾。
所說微妙,别行谶本或作聞說微妙,合部亦作聞字。
今觀上下來意,所字為正,所謂正念思惟諸佛所說微妙法門也。
生死羅網,彌密牢固。
合部亦作牢固。
别行谶本有作堅固者,今謂堅即是固,固亦堅也。
若作牢固,意則不然。
古者造獄,殷曰羑裡,周曰囹圄,又名曰牢。
當知衆生底滞三有,猶如牢獄。
故華嚴雲:一切衆生,在三界中,煩惱濁亂,住苦牢獄是也。
此經以生死系縛如羅網,下句又言牢固,則又同牢獄苦楚矣。
佛語多含牢字為正。
如融金聚。
下贊佛品雲:如融真金。
合部并作镕字。
今謂融字,會也,明也,朗也,亦有其意。
終不如镕鑄真金,其色晃昱,以比佛身金色之勝。
如四十二章經後序雲:金在镕而光愈爛是也。
況此經亦有如鑄金铤,如煉真金之言,以證此文須作镕字。
空品别行谶本。
或此品初有一長行并二句偈雲:爾時佛為地神、賢牢、善女、天菩薩複說偈言:我從昔來,為諸菩薩。
又品末有四句偈雲:歡喜布施,心無吝惜,觀法性空,是無上智。
此等經文,見者誰不疑其有無?今撿合部,乃知後來重譯者加之,貴師合在谶本爾。
或者濫将合部之文足入别行谶本,故或有之。
昔孤山、護國二記皆謂後人妄加,非也。
今案疏文釋此品雲:有四十五行偈,餘并無解。
驗谶本元無有者,宜削去之。
我今演說,别行谶本或作今我,或作我今,合部稱今我,往往因于合本,故成兩異。
疏釋曰:我今演說者,演名為廣,與略相違。
今依此解,斷以我今為正,不應混于佗譯也。
和合而有,此品有三。
和合而有,今是最後。
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句有字,浙西諸州諷誦,改為生字。
今準疏釋曰: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兩句,是明假觀境,祖文有在,無宜擅呼也。
毗留勒叉天王,或本作毗樓,合本中亦留字。
若據華嚴、大論諸經,多雲毗樓,則知二字俱通梵音,輕重之異耳。
今案:疏翻毗留勒叉為增長,則知留字是此經元本也。
規往讨伐,合部同此谶。
本或雲親往,斯後人見國家有親征之事,擅改之也。
四明記取規字為正。
規,計求也,以法取之也。
讨,誅也。
傳例曰:有鐘鼓曰讨伐。
謂征伐也。
或本作罰,謂折辱出金贖罪,非經意。
身所王領,别行谶本或作身所王統領,合部亦無統字。
今謂王去呼,霸王也。
國語曰: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也。
詳此王字所訓,意義已足,若加統字,則字繁理寡,意義俱非矣。
鬼子母與五百鬼子,合部作兒子别行。
谶本兒鬼不定,作兒子者,依合部也。
人不見合部,便謂刀筆之誤。
今謂谶本元是鬼子,續因合部存于重譯,遂成差别。
若雲兒子,對母而稱;若雲鬼子,約貌而說。
一往俱通,細究當取鬼子為正。
準鼻奈耶,其母本名歡喜藥叉,後生五百鬼子,食王城男女,人遂呼為呵梨底,此翻鬼子母五百。
若雲兒子,是母之子,故名為子。
若标兒字,言意俱重。
若雲鬼子,鬼從形相,子對母稱,亦是鬼母生鬼子,猶諺所謂龍生龍,鳳生鳳也。
聞是香氣,合部作聞是妙香,别行谶本亦有作妙香者,依合部也。
當知此品人王奉香,前後二段,今是後段。
初香遍天宮,有兩是妙香氣,蓋上下相貫也。
次段香遍十方,則雲種種香氣,不但遍此,乃至諸佛聞香,牒其所聞,則雲諸佛世尊聞是香氣,亦上下相貫也。
此中若作聞是妙香,則上下差忒,今所不取。
其香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等)。
此經說大千世界,總有九個百億,皆翻譯之誤。
疏記不言,何以适從?今先示其數,次點其非。
俱舍頌曰:四大州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說名小千界。
解曰:謂一日月,環照四洲,名一世界。
如是千日月,千須彌,千六欲天,最上以一二禅天覆之,名小千界也。
頌又曰: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
解曰:此千指上小千也。
積成一千,小千最上,以一三禅天覆之,名中千界也。
頌又曰: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
解曰:此千指上中千也。
以此中千,積成一千,中千最上,以一四禅天覆之,名大千界也。
是中則有一千三禅,百萬二禅,億萬初禅,以三積大,故雲大千。
非三千外,又有大千也。
此大千界,住二十增減劫,經大三災,壞二十增減劫,故雲皆同一成壞也。
次點其非者,準感通傳,南山問韋天曰:餘聞三千國土日月須彌等,或雲百億,或雲千百億,何者是耶?天答曰:經中明雲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何得百分秪言其一?但時語訛略,總而言之,乃萬億日月須彌等為一大千量也。
又續高僧傳雲:經論并以大千稱為百億,依諸算數,悉不相符,翻譯之失也。
又釋迦方志明大千自四洲至有頂,有萬億之所,皆為佛化統攝。
據上三文細計其數,大千若雲百億,卻少九千九百億,韋天所謂百分秪言其一是也。
餘閱新譯華嚴第十三卷,亦說大千世界凡列二十二重百億,文義并同今文之失。
嗟乎!梵夾西來,道途遼遠,言音夐異,未能盡理,有如此者。
昔安法師謂譯經有五失本、三不易,正謂此也。
百億大鐵圍山、小鐵圍山,準長阿含、起世經、俱舍論、釋迦方志,明大千之向背,說鐵圍之大小,應有四重,但文有廣略隐顯耳。
今且引起世經一文示之者,彼曰:四洲地心即須彌山,山外有八重山,八山之外有鹹海,海外有山,即是鐵圍。
四洲圍輪,名一國土,即此為量。
數滿千鐵圍繞訖,名一小千界。
即數小千,複至一千鐵圍繞訖,名曰中千。
即數中千,複滿一千鐵圍繞訖,名曰大千。
以上四重鐵圍,若分大小,初重為小,二三名中,第四為大。
若論其數,初小則有千百億,二三漸減,第四但一。
其大小數量若此,此經與華嚴安得大小一概稱百億耶?又準俱舍頌,其小鐵圍高三百一十二半由旬。
若依感通傳,韋天所示四重鐵圍,其小者齊夜摩天,乃至第四重齊光陰天。
如此倍倍高而圍輪者,欲遮佗方毗岚猛風吹壞本所須彌山故。
梵語柘迦羅,此翻輪圍,以此山似車輪故。
本無鐵名,譯師取山之體是鐵義立名耳。
百億非非想天上,準俱舍明大千界,至于中千,則有一千二禅,最上以一四禅覆之。
此顯四禅依正廣闊。
故珠林雲:初禅如鄉,二禅如縣,三禅如州,四禅如國。
若至無色界非非想天,則四倍之闊。
是知大千之上,唯一非非想天。
而此經言百億非非想天,何其多耶?今謂百億數誤,應雲千百億,已如上辨。
所言四禅至非非想唯一者,此顯四禅非想等果報殊勝,依正廣闊。
若論大千千百億須彌之上,各有色無色天,則非非想亦千百億也。
但彼天色細,依正互相涉入,而不妨各各自謂如大千界量也。
故正法念經謂彼夜摩天,或一百一千,共聚一蓮華須座,不妨不隘。
又大論謂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聽法,不相妨礙,其意爾也。
昔諸師記文,并不見此文,謂經之誤,亦不免于虛張援引也。
無量大衆,合部同此。
别行谶本或作天衆者,非。
蓋此文是閻浮集聽是經之衆,不該天類故。
涕淚橫流,下善集品亦有此句,合部并作橫流。
别行谶本多作交流。
今案孤山、四明、護國三記并作橫字。
釋義以大經亦是谶師所譯,亦稱橫流。
故文選王粲登樓賦雲:悲舊鄉之擁隔兮,涕橫墜而未禁。
或謂佛經不應用俗書類例,殊不知佛教翻梵成華,正欲與經史相應,以導物情,豈以委巷之言預寶軸耶?雜華謂之雅思淵才,文中王。
近世科經家取交字,循習舊訛也。
涕音體,鼻之汁也。
胑節怡解。
胑與肢同,或本作支,非也。
或本節作體字,今
但梵夾東來,備曆諸朝翻譯,而經五師及中間合六本不同。
今世所傳,即北涼昙無谶師所譯,最為舊物,奈何而在藏外别行。
先賢不曉部類之異,多将合本改足谶譯,或累經傳寫,魚魯成訛,遂緻在處闆籍有異。
至于脫文長句者有之,言乖字異者有之,本既不純,取舍莫準,往往披誦之人,眯目其間者多矣。
愚今謹案曆代翻經目錄,先示前後部帙,次述台宗釋經,五章三分,諸品生起,然後研詳龍藏合本,考核人世别行,斷以天台文句為指南,複用諸家義記作輔翼,所有異同訛謬,一皆刊正,為為句讀,事相餘疑,從而披剝,系以境觀修顯,俾夫人人發揮,本有大光明藏,遠于如貧數寶之譏矣。
十科既成,列上下卷舒,題曰金光明經照解。
噫!爝火之微,烏足以佐日月之騰輝,而大教炳然,容光必照,故區區鄙志,莫得而隐雲也。
旹大宋紹熙庚戌歲紀履長之旦比丘宗曉謹序一、翻譯部帙。
二、五章大旨。
三、三分分文。
四、諸品生起。
五、辨正訛謬。
六、為為音訓。
七、點示句讀。
八、箋釋事相。
九、簡擇餘疑。
十、境觀修顯。
○一、翻譯部帙 夫翻譯者,學佛之喉衿,釋義之元首也。
良以吾佛誕生迦維衛國,設教滿于五天。
五天語言書體,皆本乎劫初光音梵天下生為人種時作,乃與此土蒼颉所造之字不同。
故須梵僧持來,一一易成華言,方堪講誦流衍。
如昔三朝僧史,十科選佛,并以翻譯冠首,亦此意耳。
茲經梵本是一,此土或翻或合,乃有六本。
一、中天竺沙門昙無谶師,于北涼沮渠蒙遜朝玄始年中翻譯,一部四卷,成文一十八品,題曰金光明經。
靖邁譯經圖紀雲:谶師翻譯之時,嘗言此經篇品未足。
此即最初古譯舊經,今世所行之本也。
二、中天竺沙門耶舍崛多,此翻稱藏,同阇那崛多。
于後周武帝朝,譯一部五卷,号金光明更廣壽量大辯陀羅尼經。
智升釋教錄雲:此五卷經,非是全譯,但于谶本,續加壽量品、大辯天品也。
三、西天竺沙門波羅末陀,此翻真谛,奉梁武帝诏,于大清元年譯。
一部,七卷,二十二品,号金光明帝王經。
南山内典錄雲:此本于谶譯全加四品,謂三身分别品,業障滅品,陀羅尼最淨地品,依空滿願品。
以此四品,足谶本十八,成二十二品也。
四、北天竺沙門阇那崛多,此翻志德,同達磨笈多,于大隋開皇十七年譯一卷,号金光明銀主陀羅尼品、付囑品。
釋教錄雲:谶師、真谛、崛多三師所譯,并無此二品。
德師撿挍梵本有之,是故譯出。
五、大隋大興善寺沙門寶貴,于開皇十七年,覽前四譯,其文重疊,即以谶譯為本,旁采諸譯,芟繁補阙,合成一部八卷。
其時獨留此本入藏,餘本重者,并已削去。
故釋教錄雲:貴師以谶本十八品,耶舍續壽量品,大辯天品,真谛所譯四品,志德所譯二品,總二十四品,八卷成文,号合部金光明經。
自序雲:此經翻譯已足。
六、大唐齊州沙門義淨親往五天,證聖元年回歸河洛,奉則天皇帝敕,譯出一部,十卷,三十一品,題曰金光明最勝王經。
此經比前諸譯,文相稍廣,探赜其意,亦大同小異耳。
以上六本,但是五譯,以合部非翻梵故。
于今之世,則存三本。
據湖福大藏,俱存二本:一者合部在化字函,二者最勝王經在場字函。
雖隻二本,實具五譯,以合部通收諸品故。
三者藏外别行本,即今所解古譯谶經。
故天竺台教目錄雲:北涼谶譯金光明經四卷,别行于世,未曾入藏是也。
或曰:藏中既有諸譯于世,何故唯講誦谶經耶?今以二義伸之:一、智者闡化陳、隋,開皇十七年歸寂,不見唐譯,亦應未睹合部,所以唯講谶經者,諒于諸譯義有所适莫焉。
二、此經始自北涼,迄今千有餘載,披誦之盛,感驗惟多,得非谶譯上冥佛意,下契機緣乎?故北山神清曰:北涼,微國也。
觀乎聖師無谶宣譯,其國非小。
如楚書曰:楚國無寶,唯善是寶。
斯言愚竊韪之。
○二五章大旨 天台智者國師悟旋總持,宏演法華三部雄诠,判釋一代聖教,而于諸經雖不委悉别消,若其通論大小、偏圓、權實之旨,義亦盡矣。
而幸此經師嘗别講玄疏流行,故今解釋經題,略括彼文,以為學者聞思之本雲爾。
玄序曰:此金光明甚深無量,雖太虛空界尚不喻其高廣,豈山斤海滴甯得盡其邊涯?是諸佛所遊,過菩薩所行。
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
文号經王,教攝衆典,常為四方四佛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複如是。
一切菩薩遍佗方以遙禮,四鎮天王親雨淚以稱揚,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辯加之以智慧,功德益之以珍财。
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微妙甚深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令諸衆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三塗除惱熱,諸有悉幹枯。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
敢托斯義,辄欲興言,冀涓滴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也。
欲觀斯經,首題五重玄義。
一、金光明為名,又五:一、示通别。
佛說諸經,皆是文字是通,金光明三字是别,逗化所以不同故。
二、明翻譯。
梵語修?拏,此翻金;婆頗婆,此翻光;郁多摩,此翻明;修多羅,此翻經。
三、約譬喻。
古師以金光明三字譬三德,或譬三三。
天台廣破之,然後自約處中十種三法以釋三字,所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義含逆順橫豎,遍譬一切三法,方稱無量甚深法性之旨。
四、依經立名。
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依文立題,方為親切。
故序雲:是金光明,諸經之王。
創首标名,彌為可用。
五、當體受稱。
法性可尊可貴名金,寂而常照名光,大悲能多利益名明。
即是金光明當體法門,非借世金以譬法也。
問:舊雲此經從譬得名,雲何矯異而依文耶?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
若苟執譬,複害于文。
義有二途,應須兩存。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下文雲: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
又雲: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鈍人守株守指,利人不須株指。
(上并玄文。
) 如上天台五義釋名,先達案七種立題,判其所歸,多雲單譬。
斷奠此經單法為名,而不失譬喻釋者,唯四明法師也。
故拾遺記曰:應知此經三字别題,是法非譬。
經叙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而便唱雲:是金炎明,諸經之王。
豈非直指法性名金光明,不雲法性如金光明?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蓋以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其實不知法相圓融。
大師欲示金光明海諸法融備,故順諸師以三字譬,具足比況十種三法,格佗譬法不周。
然雖順佗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
二釋,斥彼義推,譬喻疏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
或議四明單法定題,得何意趣?今謂拾遺深領玄文縱奪之旨,所謂天台先縱古師,約義廣演,譬喻格佗,譬法不周;次則奪歸,附文當體,單法定題,依文親近也。
二、法性為體。
體是一經之主質也。
此經若依義,則以法身為體;若依文,則以法性為體。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遊入法性為體也。
此體種種衆行而歸趣之,類衆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故以法性為此經之正體。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
如來之所遊,是貴極之法故。
複次,體是底義。
得此體者,窮源極底故。
複次,體是達義。
得此體者,通達一切異名别說故。
三、三身常果為宗宗者,要也。
此經專用佛果為宗要,良由法性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
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則目整也。
經雲:釋迦如來所得壽命。
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
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四佛斷疑,舉山斤等,無能知其數量,明其能常。
八十是無常,其常尚不能知,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若不約果佛,此義難明。
故以三身常果,為此經之宗要也。
四、滅惡生善為用。
用,謂力用也。
此經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此且偏舉耳。
苦是惡果,三毒是惡因,惡因不除,苦果不謝,聖人先令滅惡因,故忏悔品居先。
樂是善果,忏贊是善因,惡滅善生,故贊歎品居後。
但忏悔品滅惡非不生善,贊歎品生善非不滅惡,空品則導成滅惡生善,四王已下,護經流通,并是生善滅惡,是故此經以滅惡生善為力用也。
五、方等生酥為教相。
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謂分别同異。
論此經之教相,若安般若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别。
案經雲:有一比丘,讀誦大乘方等經典。
既言方等,豈非文耶?方等之教,通于三乘人修。
如此,則五味明義,當第三生酥味攝;四藏明義,則雜藏收;四教明義,則當通教。
通教之中,即得論于帶别明圓也。
疏釋已廣說空雲:此經屬方等。
後分乃指般若為已廣說空。
今雲方等者,結集經家以氣類相同,向前集之也。
拾遺記通示五重玄義曰:玄謂幽微難見,義謂理趣深有。
所以其幽微義而有五重:一經始終能诠之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
此四言教,通局相狀。
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成智行。
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奧義。
故不與暗證及尋文者同日而語也。
○三三分分文 吾祖别解經文,祖述東晉道安法師,例以序、正、流通三分分節,經中起盡。
蓋彼所立,妙契天竺,親光佛地,經論因以成規。
(高僧傳曰:昔後秦姚興诏僧講楞伽經,但平讀其文,都無節目。
興曰:朕聞佛道玄深,經旨韫奧,如何直說,略無章段?諸僧無對,聲流四方。
時襄陽有安師聞而歎曰:何以吾宗同受斯斥?于是考核經部,無論大小,立以序、正、流通三段,自此方論起盡。
至大唐玄奘三藏譯佛地經論,果有其文,乃雲: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
以此足顯安之所說,暗與經論合也。
天台準彼成規者,維摩疏曰:經無大小,例分三段者是也。
)所謂此經三分者, 一、序分。
凡一品半。
經疏曰:此經四卷一十八品,舊來分割不同(雲雲)。
今從如是我聞入壽量品,訖天龍集信相菩薩室,為序分。
序有三義:一、次緒。
亦曰通序,即如是我聞等五事也。
二、叙述序。
亦曰别序,從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至信相菩薩室。
此段經文内有七别,所謂如來入定别,叙述一十七品經文别,信相懷疑别,十種瑞應别,信相騰疑别,四佛止疑别,天龍八部集衆别。
三、發起序。
從其室自然廣博嚴事,下文在七别内也。
二、正宗分。
凡三品半。
經:從爾時,四佛于大衆中下,訖空品,為正說分。
此分乃有四節:一、從爾時,四佛訖壽量品,為常宗顯體;二、忏悔品,别論為滅惡之用,亦兼生善;三、贊歎品,别論為生善之用,亦兼滅惡;四、空品,導成生善滅惡。
三流通分凡十三品經從四王品訖經,并為流通。
文有七節:第一四王品訖散脂品,明天王發誓,勸獎人王弘宣。
于此又五:一四王品,明天力擁護請者。
二大辯品,是以辯才充益說者。
三功德品,是誓以資财潤請者說者。
四地神品,是誓以地味益請處說處。
五散脂品,是誓以威武安于請說聽者。
第二正論善集二品,明人王弘經,天王祐助。
第三鬼神品,明聽經天神地祇守護。
第四授記品,證聽經功德不虛。
第五除病流水品,乃引昔聽經之功。
第六舍身品,引昔不惜軀命,誡勸勿吝。
第七贊佛品,明稱揚佛法,利益深重。
疏曰:序者,将有利益也。
正宗者,當機辨道也。
流通者,流名下注,通名不壅。
欲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之筌??,不壅于來世也。
經中有所謂上中下語皆善,即此三分之意耳。
或疑曰:此經何故序分入壽量正品中耶?疏釋此曰:衆經例爾。
如維摩經無序品,序在正說中;大品,正說在序品中;涅槃,序分入正品中。
衆經皆然,何獨惑此?斯經意者,蓋為四佛斷疑孤然,故引序分安壽量中。
茲依義以分割,不齊品也。
又維摩疏曰:光明序、正同品者,斯乃譯人安品,非佛所制,亦非阿難結集時着也。
○四諸品生起 前之大科三分,乃一經起盡之梗概。
今準文句,重述一十八品生起,即随文鱗次之所歸。
而如此者,方顯如來說法,品品皆有由緻也。
序品者,法不孤運,藉緣而興。
如來欲說三身壽量,忏贊二空,導利群生。
故說般若已,降及鹫峰,懸鑒機緣,必疑我壽。
于是入遊法性,出叙二十七行偈,預叙一十七品經文,故有序品冠首。
如來既叙述竟,機感相扣,是以信相知佛入定。
又于諸經聞佛告魔入滅,即生疑雲:佛說不殺施食,壽命得長,雲何我佛八十唱滅?思此義時,感四佛入室,舉水滴山斤,地塵空界,況出釋尊壽命,使信相深達,法報圓悟,一體三身,故有壽量品居次。
信相雖已除疑了,常登圓地住。
其如一切衆生,本具性德,三身壽量,雲何證得?欲為是輩翻破惑障,顯經力用,故信相符。
昔誓願入如夢三昧,夢見金鼓,宣無生忏偈。
翌辰,詣佛複陳,使四衆俱聞。
聞而修,修而證,故有忏悔品焉。
信相陳忏悔已,如來為彼挹流尋源,說前身為金龍尊,偈贊法王,願當來世,夜夢金鼓,晝如實說,今日果爾填願。
為述此事,故有贊歎品。
忏悔一品,則專破惡。
贊歎一品,則專生善。
此二若不得空,遣蕩二俱不成。
欲以生法二空,導成忏贊,顯經力用,故佛于此略說空品。
以上佛說三品半經,當機辨道竟。
四王聞之,心生悲喜,于是殷勤六番白佛,獎勸人王,弘宣此經,俾國庶晏安,流通無壅,故有四王一品。
四王雖則守護流通,若無辨說之人,此道終亦不振。
是以辯才天女,以本神力,誓以智慧辯才,充益說聽之人,故有大辯天品。
說,聽者縱得其辯,若乏四事供給,則難安身奉道。
是故吉祥天女,給以資财寶物,令彼具足所須,方得興隆大教,故說功德天品。
說聽之人,利益已周。
若或國界不安,饑馑疾疫,諸惡競起,則法流壅塞。
于是堅牢地神,以護法力,翻湧地味膏腴,令百谷豐成,五果克茂。
從此好行慧施,深信三寶,故陳堅牢地神一品。
散脂大将,本地深遠,是真菩薩,見之此經,而為流通教觀,權現鬼形,統領二十八部,勇以威武,宿夜擁護講說讀誦之人,令彼悉滅諸惡,直至遇佛成菩提道,故有散脂品焉。
諸天鬼神并已發誓洪通,要得人王不忘吾佛付囑,當以正法正治邦家,自此流通無壅。
佛欲以此勉于人王,故談正論一品。
佛既說于正論,以助家國,其如四衆未知出世正見,感動聖賢。
于是佛叙昔為善集輪王,舍四州之珍寶,奉寶冥以聞經,後于億百千劫,居輪王梵釋之位,今成正法之身,引昔證今,故宣善集品。
聞經之報若此,聽法之功薦陳。
是故諸大菩薩,以無緣慈,權現天龍日月江河等神,遍界弘宣,資益講誦之者,故有鬼神一品。
鬼神贊相,唯今現益,欲使聞經者速起上地,以顯弘經不虛,故叙三大士,及十千天子,一聞法性,便證無生,佛授彼記,故有授記品。
樹神疑諸天子暫下聽法,便得受記。
佛即說彼本因。
昔有持水長者,為衆除病,說持水者,意在其子流水救魚。
此乃佛為遠叙因由,是故并說除病一品。
遠由說竟,近由當宣。
佛即自言:昔為持水作子,厥号流水。
偶到空澤,見十千魚,将之死地。
不忍見其踠轉,起僧那心,資以水膳,說以因緣。
魚幸朝聞夕死,報生忉利。
昔既已結大緣,所以今日一聞便悟。
說此答于增益樹神,故有流水長者子品也。
如來宣演此經,授道将畢,又恐弘經者吝法吝财,不能忘軀為法,故佛以神足力震動大地,使薩埵故塔湧現于前。
世尊起禮,樹神請問。
從此佛說昔舍凡身飼虎,誓求微妙法身,以此本生因緣,誡勖貪吝弟子,故有舍身一品。
佛說一經,善始令終,初中後竟。
是以三番菩薩,感佛說法度脫恩深,于是異口同音,叩贊世尊真實功德。
故有贊佛一品,聯于卷末。
○五、辯正訛謬 是經流布寝久,訛舛尤多。
及撿藏經考校,唯見合部光明八卷,所合谶譯在内,頗有異同。
蓋經諸師重譯,改足乃爾。
今茲辯正,具引合部二十餘處,證以天台教章,考文核實,追還古本。
以智者唯講谶經,不見合部,故其餘差舛,或憑疏記,或專義推,苟在理或當,幸無以人廢言也。
住王舍大城,合部住作在字。
别行谶本或作在字,依合部也。
觀經疏曰:暫住曰在,久停曰住,一往語耳。
維摩記曰:一切經初,在、住二字,名異義同,譯師參取之。
然則雖雲名異義同,應知此經元是住字。
故疏雲:住者,佛是能住人,王城是所住處。
準此斷知,谶本是住字。
各各忿诤,此句之下,譯時漏略。
人人不信句,天台已曾補足,讀是經者,不可不知。
故疏文雲:各各忿诤,此應兩句,或是翻譯脫落,或是聖言尚略。
蓋内則各各忿诤,外則人人不信也。
此二句,是犯妄語戒。
昔以不實欺佗,今常被欺忿;昔語言無實,今則人無信者,因果昭然也。
忿,敷粉切,恨也,怒也。
廣博嚴事,合部依嚴淨,谶本亦有依合部者。
疏釋曰:種種功德而莊飾之,故雲嚴事。
天台既依嚴事講解,驗谶本事字為正。
瞻仰尊顔,目不暫舍。
或谶本無目不暫舍一句,合部亦阙。
當知此句乃結集經家語,去之則上句嶄絕,存之則方顯虔誠。
況法華、普賢觀皆存二句,驗此經誠不可阙。
如天真金,合部作猶如真金,别行谶本或作猶如天金者,皆不定也。
疏釋曰:大論以時鐵比時金,以時金比海金,海金比龍金,龍金比閻浮洲金,閻浮洲金比四天王金,如是次第,比至第六佗化天金,比佛身金,第六天金如鐵。
然則佛身之金,超過一切。
如佛一時入城,放金色光照地,一女人禮拜,金钗堕地,不見其钗,佛去方見。
今文若作如天真金,猶如天金,則佛身之金,無超越義。
切詳其意,當取猶如真金為正。
校飾光網法華撮要雲:校字正作鉸。
廣韻:裝,鉸也,金玉飾也。
又如漢宣帝嘗以皂蓋車賜霍光,悉以金鉸飾之。
驗校字非也。
猶如過佛,合部作遇佛,别行谶本過遇不定,當知遇字刀筆之訛,經意蓋言猶如過去諸佛之所成就爾。
所說微妙,别行谶本或作聞說微妙,合部亦作聞字。
今觀上下來意,所字為正,所謂正念思惟諸佛所說微妙法門也。
生死羅網,彌密牢固。
合部亦作牢固。
别行谶本有作堅固者,今謂堅即是固,固亦堅也。
若作牢固,意則不然。
古者造獄,殷曰羑裡,周曰囹圄,又名曰牢。
當知衆生底滞三有,猶如牢獄。
故華嚴雲:一切衆生,在三界中,煩惱濁亂,住苦牢獄是也。
此經以生死系縛如羅網,下句又言牢固,則又同牢獄苦楚矣。
佛語多含牢字為正。
如融金聚。
下贊佛品雲:如融真金。
合部并作镕字。
今謂融字,會也,明也,朗也,亦有其意。
終不如镕鑄真金,其色晃昱,以比佛身金色之勝。
如四十二章經後序雲:金在镕而光愈爛是也。
況此經亦有如鑄金铤,如煉真金之言,以證此文須作镕字。
空品别行谶本。
或此品初有一長行并二句偈雲:爾時佛為地神、賢牢、善女、天菩薩複說偈言:我從昔來,為諸菩薩。
又品末有四句偈雲:歡喜布施,心無吝惜,觀法性空,是無上智。
此等經文,見者誰不疑其有無?今撿合部,乃知後來重譯者加之,貴師合在谶本爾。
或者濫将合部之文足入别行谶本,故或有之。
昔孤山、護國二記皆謂後人妄加,非也。
今案疏文釋此品雲:有四十五行偈,餘并無解。
驗谶本元無有者,宜削去之。
我今演說,别行谶本或作今我,或作我今,合部稱今我,往往因于合本,故成兩異。
疏釋曰:我今演說者,演名為廣,與略相違。
今依此解,斷以我今為正,不應混于佗譯也。
和合而有,此品有三。
和合而有,今是最後。
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句有字,浙西諸州諷誦,改為生字。
今準疏釋曰: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兩句,是明假觀境,祖文有在,無宜擅呼也。
毗留勒叉天王,或本作毗樓,合本中亦留字。
若據華嚴、大論諸經,多雲毗樓,則知二字俱通梵音,輕重之異耳。
今案:疏翻毗留勒叉為增長,則知留字是此經元本也。
規往讨伐,合部同此谶。
本或雲親往,斯後人見國家有親征之事,擅改之也。
四明記取規字為正。
規,計求也,以法取之也。
讨,誅也。
傳例曰:有鐘鼓曰讨伐。
謂征伐也。
或本作罰,謂折辱出金贖罪,非經意。
身所王領,别行谶本或作身所王統領,合部亦無統字。
今謂王去呼,霸王也。
國語曰: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也。
詳此王字所訓,意義已足,若加統字,則字繁理寡,意義俱非矣。
鬼子母與五百鬼子,合部作兒子别行。
谶本兒鬼不定,作兒子者,依合部也。
人不見合部,便謂刀筆之誤。
今謂谶本元是鬼子,續因合部存于重譯,遂成差别。
若雲兒子,對母而稱;若雲鬼子,約貌而說。
一往俱通,細究當取鬼子為正。
準鼻奈耶,其母本名歡喜藥叉,後生五百鬼子,食王城男女,人遂呼為呵梨底,此翻鬼子母五百。
若雲兒子,是母之子,故名為子。
若标兒字,言意俱重。
若雲鬼子,鬼從形相,子對母稱,亦是鬼母生鬼子,猶諺所謂龍生龍,鳳生鳳也。
聞是香氣,合部作聞是妙香,别行谶本亦有作妙香者,依合部也。
當知此品人王奉香,前後二段,今是後段。
初香遍天宮,有兩是妙香氣,蓋上下相貫也。
次段香遍十方,則雲種種香氣,不但遍此,乃至諸佛聞香,牒其所聞,則雲諸佛世尊聞是香氣,亦上下相貫也。
此中若作聞是妙香,則上下差忒,今所不取。
其香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等)。
此經說大千世界,總有九個百億,皆翻譯之誤。
疏記不言,何以适從?今先示其數,次點其非。
俱舍頌曰:四大州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說名小千界。
解曰:謂一日月,環照四洲,名一世界。
如是千日月,千須彌,千六欲天,最上以一二禅天覆之,名小千界也。
頌又曰: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
解曰:此千指上小千也。
積成一千,小千最上,以一三禅天覆之,名中千界也。
頌又曰: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
解曰:此千指上中千也。
以此中千,積成一千,中千最上,以一四禅天覆之,名大千界也。
是中則有一千三禅,百萬二禅,億萬初禅,以三積大,故雲大千。
非三千外,又有大千也。
此大千界,住二十增減劫,經大三災,壞二十增減劫,故雲皆同一成壞也。
次點其非者,準感通傳,南山問韋天曰:餘聞三千國土日月須彌等,或雲百億,或雲千百億,何者是耶?天答曰:經中明雲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何得百分秪言其一?但時語訛略,總而言之,乃萬億日月須彌等為一大千量也。
又續高僧傳雲:經論并以大千稱為百億,依諸算數,悉不相符,翻譯之失也。
又釋迦方志明大千自四洲至有頂,有萬億之所,皆為佛化統攝。
據上三文細計其數,大千若雲百億,卻少九千九百億,韋天所謂百分秪言其一是也。
餘閱新譯華嚴第十三卷,亦說大千世界凡列二十二重百億,文義并同今文之失。
嗟乎!梵夾西來,道途遼遠,言音夐異,未能盡理,有如此者。
昔安法師謂譯經有五失本、三不易,正謂此也。
百億大鐵圍山、小鐵圍山,準長阿含、起世經、俱舍論、釋迦方志,明大千之向背,說鐵圍之大小,應有四重,但文有廣略隐顯耳。
今且引起世經一文示之者,彼曰:四洲地心即須彌山,山外有八重山,八山之外有鹹海,海外有山,即是鐵圍。
四洲圍輪,名一國土,即此為量。
數滿千鐵圍繞訖,名一小千界。
即數小千,複至一千鐵圍繞訖,名曰中千。
即數中千,複滿一千鐵圍繞訖,名曰大千。
以上四重鐵圍,若分大小,初重為小,二三名中,第四為大。
若論其數,初小則有千百億,二三漸減,第四但一。
其大小數量若此,此經與華嚴安得大小一概稱百億耶?又準俱舍頌,其小鐵圍高三百一十二半由旬。
若依感通傳,韋天所示四重鐵圍,其小者齊夜摩天,乃至第四重齊光陰天。
如此倍倍高而圍輪者,欲遮佗方毗岚猛風吹壞本所須彌山故。
梵語柘迦羅,此翻輪圍,以此山似車輪故。
本無鐵名,譯師取山之體是鐵義立名耳。
百億非非想天上,準俱舍明大千界,至于中千,則有一千二禅,最上以一四禅覆之。
此顯四禅依正廣闊。
故珠林雲:初禅如鄉,二禅如縣,三禅如州,四禅如國。
若至無色界非非想天,則四倍之闊。
是知大千之上,唯一非非想天。
而此經言百億非非想天,何其多耶?今謂百億數誤,應雲千百億,已如上辨。
所言四禅至非非想唯一者,此顯四禅非想等果報殊勝,依正廣闊。
若論大千千百億須彌之上,各有色無色天,則非非想亦千百億也。
但彼天色細,依正互相涉入,而不妨各各自謂如大千界量也。
故正法念經謂彼夜摩天,或一百一千,共聚一蓮華須座,不妨不隘。
又大論謂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聽法,不相妨礙,其意爾也。
昔諸師記文,并不見此文,謂經之誤,亦不免于虛張援引也。
無量大衆,合部同此。
别行谶本或作天衆者,非。
蓋此文是閻浮集聽是經之衆,不該天類故。
涕淚橫流,下善集品亦有此句,合部并作橫流。
别行谶本多作交流。
今案孤山、四明、護國三記并作橫字。
釋義以大經亦是谶師所譯,亦稱橫流。
故文選王粲登樓賦雲:悲舊鄉之擁隔兮,涕橫墜而未禁。
或謂佛經不應用俗書類例,殊不知佛教翻梵成華,正欲與經史相應,以導物情,豈以委巷之言預寶軸耶?雜華謂之雅思淵才,文中王。
近世科經家取交字,循習舊訛也。
涕音體,鼻之汁也。
胑節怡解。
胑與肢同,或本作支,非也。
或本節作體字,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