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摸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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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古杭雲栖寺沙門袾宏述
△楞嚴經
凡看後解,先置經文于案上,使前後貫穿,庶可尋讨。
又此本為偶論楞嚴而作,故楞嚴稍詳。
然亦止是于大義未明處,衆說不同處,或一段一句一字發其未發,而不複為全部銷釋。
至于餘經,僅舉數部,數部之中,僅舉一二條以見大意,庶幾就正于有道,非曰是己而非人也。
有罪我者乎?我知明道而已,不知其他也。
○第一卷 譯經 此經般剌密帝稱譯,彌伽釋迦稱譯語,丞相房融稱筆授,而古本此後有羅浮沙門懷迪稱證譯,不知今本何以不載。
竊惟譯者,最初易梵為華也;譯語者,成其章句也;筆授者,潤其辭緻也;而證譯者,總為參詳校正也。
夫參校之功,胡可少也?後刻經者,宜增入之。
科經 此經序正流通三分,溫陵長水,所定略同。
而正宗中,開為見修證結助五科,亦甚當理。
初見道分,從阿難啟請,以至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使行人最初明見自己常住真心,以為修行準的也。
二修道分,從初心二決定義,以至宣說神咒,使行人依真見而起真修,不于心外别有造作也。
三證道分,從雲何名為幹慧之地,以至方盡妙覺,成無上道,使行人知因真果正,因地不真,果招迂曲也。
四結經分,從何名此經,至汝當奉持,使行人知五種名義,攝今題二十字中也。
五助道分,從地獄七趣,以至微細魔事,使行人正助交資,乘戒雙急,則能速到薩婆若海也。
中間細科,或小不同,亦無大礙。
後學隻須遵古,不必别立新科,增益繁碎。
大佛頂 大者法,佛頂者喻。
法即常住真心,佛頂者頂。
于人為至尊無上,佛頂則尤為至尊之至尊,無上之無上。
如悉達太子,抱持之人,欲見其頂,彌仰彌高,終莫能得是也。
此心豎窮三際,不可量其短長。
橫亘十方,不可測其近遠。
離諸相見,亦複如是。
若悟此心,則如來因地,菩薩行門,一言盡之矣。
有謂此經由佛頂放光宣咒,故名佛頂。
此可乘帶旁顯,而非正意。
又三字分釋,即是三德。
大屬法身,真如平等故。
佛屬般若,智慧圓滿故。
頂屬解脫,即相離相故。
亦即三大,如次而分體相用故。
将毀戒體 愚意此摩登伽将毀阿難之戒體也。
及觀合論補義,先得我心,此說甚為當理。
又令無賴僧不得借口,其益大矣。
故下雲心清淨故,尚未淪溺也。
然則何必神咒往護?蓋阿難心雖清淨,道力尚微,而摩登志既堅強,魔力偏熾,相持既久,無救無依,則事或不測,故須護也。
聖既示凡,法應如是。
佛敕文殊,将咒往護。
佛咒威神,無遠弗屆,何俟文殊将之?蓋是一往,且順法門儀式,如天子诏,亦假使臣赍告諸郡邑耳。
實則梵音才舉,聲遍十方,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又文殊大智,表擇魔歸佛,返邪從正,惟智為先導故也。
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初菩提是果,次三是因,末最初方便是因中先務緊要工夫也。
大意謂啟請諸佛得成道果之奢摩他三摩禅那,其中最初方便門也。
方便斷屬耳根,詳辨在後。
又此奢摩三摩禅那,或有于經文中割截段落而作配合,雲某處至某處為奢摩,某處至某處為三摩,某處至某處為禅那。
意以從徴心至同别二見,破妄顯真,奢摩也。
從浮塵諸幻至十八界,即妄明真,三摩也。
從請問中道至七大文畢,即妄即真,禅那也。
又一說,從徴心直至七大文畢,總屬奢摩,其三摩禅那複在向後。
雖各不同,要之闡析三觀所歸,發揮一經大旨,美則美也。
但恐初學聞此,或便死執如是字眼名目,謂一部經妙專在是,則不可也。
且三觀之義,随文皆具,故稱曰妙。
假如以徴心等文屬奢摩,似矣矣。
細玩之,七處求心,心不可得,奢摩也。
其後複言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三摩也。
真心無處而含大地,山河大地有形而曰妙心中物,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一切浮塵諸幻化相屬三摩,似矣。
細玩之,諸相滅盡,奢摩也。
諸相出生,三摩也。
當處生,随處滅,即生即滅,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阿難請求中道了義屬禅那,似矣。
細玩之,佛言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谛,如何複将世間戲論雲雲,則上文所示,無非中道明矣。
況既曰禅那,必從空假融會,具足三觀,又不待論也。
若據初文,如來将欲敷演三摩,而言汝于奢摩微密觀照,心猶未明,因引此以證先說空,次說假之意,而判初文為奢摩,次為三摩,空假而中,乃至為禅那等。
不知向後文中,頗多單說三摩者,如此下便雲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又雲諸三摩提妙修行路,又雲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又雲因入流相得三摩提,又雲若諸菩薩入三摩地,又雲欲攝其心入三摩地,又雲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又雲縱得心開似三摩地,又雲若大妄語則三摩地不得清淨,又雲令其身心入三摩地,又雲一切真實入三摩地,又雲入三摩地修學法門,又雲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又雲是清淨人修三摩地,又雲複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又雲汝輩修禅飾三摩地,又雲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又雲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又雲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又雲斯則如來真三摩地,又雲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如是單舉三摩提處,皆直以三摩為大定,豈拘局三觀,必對奢摩而名假觀耶?亦有一二處單舉奢摩他者,例亦如是。
故知不必強割經文,硬配三觀。
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阿難以妙相非從欲生,以此發心,未為不是,而不知即此亦複正是病根。
蓋内取己見,外取佛相,相見對待,能所宛然,豈非是妄?夫如來之相,摩登之相,雖聖凡迥異,而其為相一也。
執幻妄不真之相,昧常住不遷之心,是生滅為因,而欲求不生滅之果也。
然般若雲: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今佛不以是直斥阿難之非,顧诘其見與好樂,生于心目,方乃漸次破其妄心,除其妄見者,何也?蓋善現解空,阿難著相,故且就窠打劫,鋤其本根,使彼之心,逼至于無處安放,彼之見,追至于無可奈何,智竭計空,情窮理極,而忽然自得其本心也。
化導之妙,一至于是。
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 最初徴心,阿難拟心在内。
佛未竟其答,即曰有三摩提等語者,何也。
蓋阿難本意,為求三摩提最初方便。
佛就其拟心在内處,特為诘難。
當時若是皮底有血漢,才聞先見堂内,便知須見身内。
不見身内,便知心不在内。
心不在内,便知亦不在外,亦不在中間,亦不在一切處。
又何待逐節推尋,乃二乃三而至七耶。
故答語未竟,而先舉此指阿難一個入處。
此處得入三摩提最初方便,一了百當矣。
而阿難大權示現,若不喻其旨。
然重重問答,不厭頻煩者,為後人作則也。
爪生發長,筋轉脈搖。
舊解謂心胃内藏,縱不能見爪脈外浮,雲何不知?其意良是。
但外浮二字,不順經文。
蓋此正破心不在内,不宜說外。
良由爪發雖全體彰乎外,實從内而生長;筋脈雖影現形乎外,實于内而動搖,則均之内物耳。
特其有生有長,有動有搖,比心胃等稍異。
故心胃誠為難見,爪脈應可了知,然終不能知心不在内明矣。
是諸比丘适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抟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
佛已應匿王之請,何又言諸比丘從我乞食?解者曰:提獎阿難在赴請日,為彼演法,事應隔宵。
然經文齋畢旋歸,提獎阿難至于佛所,阿難見佛悲泣請法,大衆俱時承受聖旨,明是當日一會,如何雲是隔宵?今謂佛具千百億化身,一身受供王宮,一身領衆循乞,亦奚不可?故宿齋古謂預齋,于理無礙。
有說此據平日乞食常儀,其義亦通。
但适來二字,不似平日。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
琉璃籠眼,眼見琉璃。
眼根籠心,心不見眼。
設許見眼,眼乃成境。
但可根見境,不可境見境。
汝前言彼根随見,随即分别。
今眼屬境,不能随見分别,則随義不成,故曰不得成随。
如不見眼,安得雲心在根裡乎?又溫陵雲:事理俱違者,事即是喻,喻不當法,于事不順,是事違也。
理即是法,法中心無潛根之理,于理不順,是理違也。
外不相知。
長水雲:不字當是又字。
此說甚正。
而合論補義,謂為不然,則上下文義,如何安頓此不字?若是,則下身心相知,須作身心不知矣,有是理乎?然止辨明其義,而不敢更易其文者,古人慎重之意,儒、釋皆然也。
兼二不兼二。
溫陵初以根塵為物,心為體,末又以塵為物,根為體,前後相背,似失檢點,不必論矣。
一說首尾皆以塵為物,根為體,似乎有理。
然天如謂佛明言此之心體,則體應專屬心故。
一說首尾皆以根塵為物,心為體,雖較穩順,而兼義不明。
又為後人駁雲:經亦明言眼有分别,有分别則非物故。
今融通以上諸說,别解如左:兼二者,謂雙挾根塵而處其中也。
不兼二者,謂兩離根塵而孤然中立也。
今言兼與不兼二,俱不可以破心不在中也。
雲何兼二不可?心體有知非無知,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是眼同心體之有知,而惟色乃無知之物也,則心止應兼眼,而曰雙兼眼色,豈不物體雜亂?夫物非體之有知,體非物之無知,心體正以有知敵對無知,安得半有知半無知,雙挾根塵而處其中耶?雲何不兼二亦不可?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識生其中,是心體依根塵而有也。
今兼二不成,不兼根則非知,不兼塵則非不知,非知非不知,心尚無有,将何所指而曰此為在中之相耶?故雲心在中間,無有是處。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舊解雲:因前徴發,乃知迷妄,求詣真際。
或謂阿難此時,尚未識妄。
今說真際,亦屬妄心。
以下文猶認能推為心,乍聞此不是,心生驚怖。
故愚見謂阿難尚未識妄,此說誠然。
但謂真際亦妄,則不可。
蓋七徴之後,阿難計窮,求佛開示心之真實際分,此有何過?或又謂七徴文中,并無妄字真字。
然最初文中,獨不曰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乎?則真妄二字,在七徴以前,顯露多時了也。
設阿難雲:我今已知真際所詣,則真際誠妄。
今雲不知,亦複何礙?若拘執太過,則阿難前問菩提奢摩他,亦應是妄。
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言此陀那識精,雖名曰識,而是識精,實即本覺妙明之體。
一切諸緣,無不從此出生。
但衆生随逐妄緣,遺此元明耳。
夫衆生從無始來,終日在此本元明中而不自知,乃成遺失。
如魚在水而不識水,是則名為可憐憫者。
或謂不然,以本有之明,焉得遺失?甯知迷其本有,即名為失。
如力士珠,非失成失。
不見向下經文,佛言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内守幽間,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見聞覺知,都已滅卻,斯則外不随于流逸,内獨守乎幽間。
此幽間處,莫便道得自本心,蓋依然是法塵分别影事也。
本心似鏡,法塵似物,内之所守,猶為明鏡中所現之影而已。
先德雲:學道之人不識真,秪為從前認識神。
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
世人觀此,已知見聞覺知為識神,而既滅見聞覺知,将謂不落識神矣。
甯知質以今經,亦複是識神窠窟,生死根本也。
雖然,千百人中,且無一二至此,即至此,十個有五雙坐定,擺不脫,放不下。
嗟乎!此幽間處,埋沒古今幾許豪傑,參禅秘要,盡洩于是,學人勉之哉!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
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雲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此處文義,甚難銷會。
舊解雙斥凡小,言凡夫不知身境有動,見性無動,無足論矣。
然身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身?境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境?故曰于常計無常也。
雖亦有理,但如來此處,方許其悟客塵二字,正應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故兩印以如是,奈何忽爾反斥其非?況前後文了無照應,似乎自語矯亂。
今别為一解,隻順經文,略加點掇。
佛意謂今此大衆,以搖動者名為塵,以不住者名為客。
故觀阿難頭自動搖,動搖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又觀如來手自開合,開合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雲何如是?明知以動為身,以動為境矣。
卻乃自始洎終,念念生滅。
既順生滅,則迷性真,而以己随物。
既失性真,複迷境空,而認物為己,甘受輪轉,豈不哀哉!為順經文,作如是解,未知是否? ○第二卷 垂手正倒。
舊解豎手為倒,垂手為正。
一說垂手是倒,以後文如我垂手等無有異為據。
然經文雖止是如我垂手四字,意則通該前文。
若雲如我上來垂手示衆一段因緣,非專指垂手也。
請以喻明。
頭以下垂為倒,故時時上豎。
手既亦以下垂為倒,何不亦時時上豎乎?又一說手無正倒,一時首尾相換。
世人妄見,生正倒想,以後文名字,何處号為颠倒為據。
此說亦佳,但非經正意。
良由下文棄海取漚,認漚為海,本末翻覆,故名颠倒。
則知海者喻真,漚者喻妄。
妄身在于心内,如一漚至微。
真心遍乎身外,如海水至廣。
棄真取妄,認妄為真,身心颠倒所在,正在此耳。
與觀手者正倒錯亂,何以異哉?或謂合論亦雲垂手是倒。
曰:合論何可盡從也?如前七徴中,文外不相知。
古人謂不字當是又字,其理甚正。
合論雲當是不字,而文義畢竟不通。
下文辨見展轉五重,合論非之,亦不當理。
晦昧為空(雲雲),趍外奔逸。
長水以晦昧為空,至結暗為色,配三細。
次聚緣内搖,配前二粗。
次趍外奔逸,配後二粗。
為煩惱道畢,有非之者。
然此配合三細,多說不同。
今長水所配,下文因明立所等處,陰入界大等處,迷妄有虛空等處,皆如是說。
前後經文,語意符合。
蓋渠從清淨本然,忽生山河大地中悟入,故認取如是。
而孤山以文殊覺海性澄圓偈文,與此相對,而釋意頗合。
亦顯長水非無據而雲然。
前後文義,互為照應,未可非也。
又愚意三細六粗,本出起信。
而将論合經,不必拘拘逐句逐字的配,但取大意可也。
良由佛為法王,于法自在。
或随時增減開合,辭不必同,而理實無二。
太拘則反成龃龉。
況本論中三細六粗,共成九相。
既而明血脈,則又成八。
既而原染起,則又成六。
開合增減,彼論自不拘死法。
引之者,獨可拘死法乎? 一、迷為心 一迷為心者,明此不是心,迷惑無知,錯認此虛妄以為我心也,則知我自有真心也。
何者?上文晦昧為空,空結暗而為色,色雜想而為身,内搖外趍,昏昏擾擾,即于此時認為己心。
自此一迷為心,便生執着,決定惑為心,在此身方寸之中,牢不可破,甯複知此心廣大圓滿,含褁虛空,周遍法界乎?颠倒如是,故名為可憐憫者。
有人謂此處是一迷為心,下文某處文是二迷為心,又至某處文是三迷為心,其說甚謬。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 第二月者,非真月也,何故不還?蓋第二雖非真月,然真月外更無二月。
此第二月即從真起,明眼人固直下見真月矣。
見精雖非真,見全體即真,亦複如是。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雲何非汝? 長水展轉五重,合論直說本意。
要其歸結,總是見既非物,雲何非汝真性耳?二說一意,何必相非?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此即重蹑上文而斷之也。
溫陵所解極明,言既此在前之見,實是我心,而能見物,則彼見乃我,而此身非我,見在物而不在我,是物來見我,而非我去見物矣,有是理乎? 指非指。
或謂指非指,是莊子語,非也。
何不看文中連有十處指字,一雲非無指示,二雲舉手指陳,三雲确實指陳,四雲指陳示我,五雲舉手所指,六雲指皆是物,七雲則汝所指,八雲受汝所指,九雲應有所指,然後十雲出指非指。
蓋佛令阿難指點何者是見,何者非見,故曰出指非指。
可指者是物非見,不可指者是見非物,出者是非雙泯也。
問:莊子不可用乎肯綮,亦莊子語也?答:用固無害,但此指不是莊子一馬一指之意,何可扭摼強合?其肯綮等,自非此例,故用無害。
蓋經本梵語,譯為華言,不用此間文字,則終成梵語矣。
何名為譯?有闡提人言佛經剽獵老莊,果爾,則譯佛以覺伊尹,早已曰予天民之先覺矣;譯修多羅以經易詩書等,早已名經矣。
則覺字經字,亦是剽獵儒典乎?其說不通,無俟多辨。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别? 此疑佛說見性周遍十方,外道亦說我遍十方,差别安在?下文惟廣說因緣自然,不剖此疑者,何也?蓋外道所計,不出斷常二見,今說緣因自然兩非,則斷見常見雙破,而又非和合生,非不和合,則情窮理極,諸計消亡,真我自顯,故雲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是佛之所謂周遍也。
豈外道妄見,執有實我遍十方者,可同日而語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見見古有正解,言能見即今見物之見也,則下之見字成所見矣。
見見之時是見也,非尋常見物之見也,故曰見非是見。
一說謂豈有真見複見妄見之理?二見字平看,一真見,一妄見,此說似是而非。
二見平看,則之時二字無所著落。
又下文雲:此實見見,雲何複名?覺聞知見,如何銷會?試以本經語例之。
經雲:将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今例雲:将見見如來,何不自見見?又經雲:不自觀音,以觀觀者。
今例雲:不自見物,以見見者。
如是則其義不辨而自明矣。
别業妄見,同分妄見。
舊解:别者,一人妄見也;同者,多人妄見也。
混而不明,隐而不暢,未有發揮者。
然溫陵有說雲:别業者,起惑之異;同分者,感妄之同。
會解失錄,故講者忽焉。
但溫陵略出其意而止,今更為詳言之。
譬如世人造種種罪,人各殊科,喻之如别;後罹王法,共入一獄,喻之如同。
今曰起惑者,随心而造妄業也,造業别其因由,故名别業;曰感妄者,随業而受妄報也,受報同其劑限,故名同分。
近又一說:别者見根,同者見境。
亦異舊說,覽者詳焉。
進退合明 經雲:吾今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而舊解從此處過經文一百餘字,直至如彼衆生處,方曰進同例别;一病目人處,方曰退别例同。
進退雖顯,而隔前大遠,似為不妥。
溫陵以法、喻互舉為進退合明,頗覺穩當。
但合明則得,進退未協。
近索隐謂且置同分而舉别喻,次以法合;複置别業而舉同喻,次以法合。
舉者,進也;置者,退也。
兼此二說,其義甚備。
譬如有人(雲雲),其人無故瞪以發勞。
有謂上有人,人字屬菩薩;下其人,人字屬衆生。
此說非是,上下即是一人。
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
溫陵、孤山皆以瓶喻妄身,空喻識陰。
淨覺乃添出譬如有人之人喻業,合論非之是也。
合論又雲:空喻識者,無分别為真空,有分别為識陰也。
瓶内之空局,故有分别與外空異也。
塞其兩孔,溫陵謂妄分同異,不知何名同異。
今謂塞孔者,恐物出瓶外也。
而瓶有兩孔,兩孔俱塞者,保護之極其至也。
空非出入之物,而慎塞之,喻識本虛幻,而保持虛幻命根,惟恐其失也。
千裡用饷者,喻多劫飄零,死此生彼也。
○第三卷 前矚塵象,歸當見根。
此破見不從空生也。
若從空生,則空必前矚塵象,乃名為見。
蓋空為能見,塵象為所見。
今此眼根,實在我面,則我乃塵象矣,空應反歸而見我之眼根。
如其不能見眼,則前矚塵象之義不成矣,安得見從空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依孤山解穩當。
見聞逆流者,五根順流,惟意能旋。
其見聞逆流而緣五塵,以其逆流,故攬塵而為憶也。
流不及地者,如是逆流所不及之分際,則阒然懵然而無所緣,以流不及,故失憶而為忘也。
聲來耳邊。
耳之有聽,經明言非聲來耳邊矣。
今以事證之,有可疑者。
假如鐘鼓樓介乎城南北之中央,南風作則北城聞之而南不聞,北風作則南城聞之而北不聞,風送聲而人得聞,如何道不是聲來耳邊?人多于此草草看過,無發難者。
愚意佛言甯有錯乎?聲定不來耳邊,心定遍周法界。
但諸衆生粘湛發聽,失本妙圓,局而礙之,束而小之,是以風順則聞,風逆則否,反為境使而不得自在。
耳之過也,非聲之故也。
以是推之,隔垣聽音響,遐迩皆可聞,亦複可難。
既垣不礙音,何為城内一人面城而語,城外一人附城而聽,乃杳爾無聞乎?此亦同前。
蓋耳之過也,非垣與城之故也。
是以耳通者徹聽,或聽一世界乃至恒沙世界而無盡也。
此摩所知,誰為能觸? 凡物須一能一所,彼此相感,然後成觸。
則一有知,一無知也。
今以手摩頭,手與頭各各有知,将以誰為能觸乎?若手為能觸,頭則木石也。
今頭亦有知,何得名觸?若頭為能觸,手則木石也。
今手亦有知,何得名觸?此明身之覺觸,皆虛妄也。
問:手摩頭,固不成觸矣。
若手摩外物,豈不成觸?答:是亦妄分能所也。
然此意人所難明,故借頭手引起。
畢竟身觸虛妄,皆如頭手耳。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上文言此識若從色生,色滅應與俱滅,識既俱滅,則空獨存,誰識空者?若色滅時,識不俱滅,則識獨存,無色為侶,誰界空者?今又重申上意,言不但識存無界,假使随色變滅,則識已變滅,亦誰與空為界者?不但識滅不應識空,假使識不變滅,則恒常與色一體,與空無幹,誰識空者?反覆較量,眼識不生于色明矣。
合則中離,離則兩合。
承上文,眼識不從眼生,不從色生矣。
既不分二處而各生,得無兼二處而合生乎?然汝欲合之,彼則中離矣。
蓋眼自屬有知,色自屬無知,有知無知,兩相敵對,如之何其可合也?若汝欲離之,彼則兩合矣。
蓋眼根必合色,色塵必合眼,而後識生其中,兩相和會,如之何其可離也?合之則離,離之則合,此之體性,渾然雜亂,将于何處立共生之界乎?前明眼色虛妄,今言識亦虛妄,故曰三處俱無。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别性,為同為異? 舊解初句識心是意,次二句是識,但初句明标識心,何得作意?今謂仍以初句為識,下二句為意,以意屬思量,亦能了别也。
蓋雲今此識心,與彼意之思量義,乃了别義,同乎
又此本為偶論楞嚴而作,故楞嚴稍詳。
然亦止是于大義未明處,衆說不同處,或一段一句一字發其未發,而不複為全部銷釋。
至于餘經,僅舉數部,數部之中,僅舉一二條以見大意,庶幾就正于有道,非曰是己而非人也。
有罪我者乎?我知明道而已,不知其他也。
○第一卷 譯經 此經般剌密帝稱譯,彌伽釋迦稱譯語,丞相房融稱筆授,而古本此後有羅浮沙門懷迪稱證譯,不知今本何以不載。
竊惟譯者,最初易梵為華也;譯語者,成其章句也;筆授者,潤其辭緻也;而證譯者,總為參詳校正也。
夫參校之功,胡可少也?後刻經者,宜增入之。
科經 此經序正流通三分,溫陵長水,所定略同。
而正宗中,開為見修證結助五科,亦甚當理。
初見道分,從阿難啟請,以至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使行人最初明見自己常住真心,以為修行準的也。
二修道分,從初心二決定義,以至宣說神咒,使行人依真見而起真修,不于心外别有造作也。
三證道分,從雲何名為幹慧之地,以至方盡妙覺,成無上道,使行人知因真果正,因地不真,果招迂曲也。
四結經分,從何名此經,至汝當奉持,使行人知五種名義,攝今題二十字中也。
五助道分,從地獄七趣,以至微細魔事,使行人正助交資,乘戒雙急,則能速到薩婆若海也。
中間細科,或小不同,亦無大礙。
後學隻須遵古,不必别立新科,增益繁碎。
大佛頂 大者法,佛頂者喻。
法即常住真心,佛頂者頂。
于人為至尊無上,佛頂則尤為至尊之至尊,無上之無上。
如悉達太子,抱持之人,欲見其頂,彌仰彌高,終莫能得是也。
此心豎窮三際,不可量其短長。
橫亘十方,不可測其近遠。
離諸相見,亦複如是。
若悟此心,則如來因地,菩薩行門,一言盡之矣。
有謂此經由佛頂放光宣咒,故名佛頂。
此可乘帶旁顯,而非正意。
又三字分釋,即是三德。
大屬法身,真如平等故。
佛屬般若,智慧圓滿故。
頂屬解脫,即相離相故。
亦即三大,如次而分體相用故。
将毀戒體 愚意此摩登伽将毀阿難之戒體也。
及觀合論補義,先得我心,此說甚為當理。
又令無賴僧不得借口,其益大矣。
故下雲心清淨故,尚未淪溺也。
然則何必神咒往護?蓋阿難心雖清淨,道力尚微,而摩登志既堅強,魔力偏熾,相持既久,無救無依,則事或不測,故須護也。
聖既示凡,法應如是。
佛敕文殊,将咒往護。
佛咒威神,無遠弗屆,何俟文殊将之?蓋是一往,且順法門儀式,如天子诏,亦假使臣赍告諸郡邑耳。
實則梵音才舉,聲遍十方,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又文殊大智,表擇魔歸佛,返邪從正,惟智為先導故也。
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初菩提是果,次三是因,末最初方便是因中先務緊要工夫也。
大意謂啟請諸佛得成道果之奢摩他三摩禅那,其中最初方便門也。
方便斷屬耳根,詳辨在後。
又此奢摩三摩禅那,或有于經文中割截段落而作配合,雲某處至某處為奢摩,某處至某處為三摩,某處至某處為禅那。
意以從徴心至同别二見,破妄顯真,奢摩也。
從浮塵諸幻至十八界,即妄明真,三摩也。
從請問中道至七大文畢,即妄即真,禅那也。
又一說,從徴心直至七大文畢,總屬奢摩,其三摩禅那複在向後。
雖各不同,要之闡析三觀所歸,發揮一經大旨,美則美也。
但恐初學聞此,或便死執如是字眼名目,謂一部經妙專在是,則不可也。
且三觀之義,随文皆具,故稱曰妙。
假如以徴心等文屬奢摩,似矣矣。
細玩之,七處求心,心不可得,奢摩也。
其後複言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三摩也。
真心無處而含大地,山河大地有形而曰妙心中物,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一切浮塵諸幻化相屬三摩,似矣。
細玩之,諸相滅盡,奢摩也。
諸相出生,三摩也。
當處生,随處滅,即生即滅,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阿難請求中道了義屬禅那,似矣。
細玩之,佛言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谛,如何複将世間戲論雲雲,則上文所示,無非中道明矣。
況既曰禅那,必從空假融會,具足三觀,又不待論也。
若據初文,如來将欲敷演三摩,而言汝于奢摩微密觀照,心猶未明,因引此以證先說空,次說假之意,而判初文為奢摩,次為三摩,空假而中,乃至為禅那等。
不知向後文中,頗多單說三摩者,如此下便雲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又雲諸三摩提妙修行路,又雲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又雲因入流相得三摩提,又雲若諸菩薩入三摩地,又雲欲攝其心入三摩地,又雲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又雲縱得心開似三摩地,又雲若大妄語則三摩地不得清淨,又雲令其身心入三摩地,又雲一切真實入三摩地,又雲入三摩地修學法門,又雲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又雲是清淨人修三摩地,又雲複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又雲汝輩修禅飾三摩地,又雲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又雲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又雲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又雲斯則如來真三摩地,又雲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如是單舉三摩提處,皆直以三摩為大定,豈拘局三觀,必對奢摩而名假觀耶?亦有一二處單舉奢摩他者,例亦如是。
故知不必強割經文,硬配三觀。
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阿難以妙相非從欲生,以此發心,未為不是,而不知即此亦複正是病根。
蓋内取己見,外取佛相,相見對待,能所宛然,豈非是妄?夫如來之相,摩登之相,雖聖凡迥異,而其為相一也。
執幻妄不真之相,昧常住不遷之心,是生滅為因,而欲求不生滅之果也。
然般若雲: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今佛不以是直斥阿難之非,顧诘其見與好樂,生于心目,方乃漸次破其妄心,除其妄見者,何也?蓋善現解空,阿難著相,故且就窠打劫,鋤其本根,使彼之心,逼至于無處安放,彼之見,追至于無可奈何,智竭計空,情窮理極,而忽然自得其本心也。
化導之妙,一至于是。
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 最初徴心,阿難拟心在内。
佛未竟其答,即曰有三摩提等語者,何也。
蓋阿難本意,為求三摩提最初方便。
佛就其拟心在内處,特為诘難。
當時若是皮底有血漢,才聞先見堂内,便知須見身内。
不見身内,便知心不在内。
心不在内,便知亦不在外,亦不在中間,亦不在一切處。
又何待逐節推尋,乃二乃三而至七耶。
故答語未竟,而先舉此指阿難一個入處。
此處得入三摩提最初方便,一了百當矣。
而阿難大權示現,若不喻其旨。
然重重問答,不厭頻煩者,為後人作則也。
爪生發長,筋轉脈搖。
舊解謂心胃内藏,縱不能見爪脈外浮,雲何不知?其意良是。
但外浮二字,不順經文。
蓋此正破心不在内,不宜說外。
良由爪發雖全體彰乎外,實從内而生長;筋脈雖影現形乎外,實于内而動搖,則均之内物耳。
特其有生有長,有動有搖,比心胃等稍異。
故心胃誠為難見,爪脈應可了知,然終不能知心不在内明矣。
是諸比丘适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抟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
佛已應匿王之請,何又言諸比丘從我乞食?解者曰:提獎阿難在赴請日,為彼演法,事應隔宵。
然經文齋畢旋歸,提獎阿難至于佛所,阿難見佛悲泣請法,大衆俱時承受聖旨,明是當日一會,如何雲是隔宵?今謂佛具千百億化身,一身受供王宮,一身領衆循乞,亦奚不可?故宿齋古謂預齋,于理無礙。
有說此據平日乞食常儀,其義亦通。
但适來二字,不似平日。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
琉璃籠眼,眼見琉璃。
眼根籠心,心不見眼。
設許見眼,眼乃成境。
但可根見境,不可境見境。
汝前言彼根随見,随即分别。
今眼屬境,不能随見分别,則随義不成,故曰不得成随。
如不見眼,安得雲心在根裡乎?又溫陵雲:事理俱違者,事即是喻,喻不當法,于事不順,是事違也。
理即是法,法中心無潛根之理,于理不順,是理違也。
外不相知。
長水雲:不字當是又字。
此說甚正。
而合論補義,謂為不然,則上下文義,如何安頓此不字?若是,則下身心相知,須作身心不知矣,有是理乎?然止辨明其義,而不敢更易其文者,古人慎重之意,儒、釋皆然也。
兼二不兼二。
溫陵初以根塵為物,心為體,末又以塵為物,根為體,前後相背,似失檢點,不必論矣。
一說首尾皆以塵為物,根為體,似乎有理。
然天如謂佛明言此之心體,則體應專屬心故。
一說首尾皆以根塵為物,心為體,雖較穩順,而兼義不明。
又為後人駁雲:經亦明言眼有分别,有分别則非物故。
今融通以上諸說,别解如左:兼二者,謂雙挾根塵而處其中也。
不兼二者,謂兩離根塵而孤然中立也。
今言兼與不兼二,俱不可以破心不在中也。
雲何兼二不可?心體有知非無知,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是眼同心體之有知,而惟色乃無知之物也,則心止應兼眼,而曰雙兼眼色,豈不物體雜亂?夫物非體之有知,體非物之無知,心體正以有知敵對無知,安得半有知半無知,雙挾根塵而處其中耶?雲何不兼二亦不可?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識生其中,是心體依根塵而有也。
今兼二不成,不兼根則非知,不兼塵則非不知,非知非不知,心尚無有,将何所指而曰此為在中之相耶?故雲心在中間,無有是處。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舊解雲:因前徴發,乃知迷妄,求詣真際。
或謂阿難此時,尚未識妄。
今說真際,亦屬妄心。
以下文猶認能推為心,乍聞此不是,心生驚怖。
故愚見謂阿難尚未識妄,此說誠然。
但謂真際亦妄,則不可。
蓋七徴之後,阿難計窮,求佛開示心之真實際分,此有何過?或又謂七徴文中,并無妄字真字。
然最初文中,獨不曰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乎?則真妄二字,在七徴以前,顯露多時了也。
設阿難雲:我今已知真際所詣,則真際誠妄。
今雲不知,亦複何礙?若拘執太過,則阿難前問菩提奢摩他,亦應是妄。
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言此陀那識精,雖名曰識,而是識精,實即本覺妙明之體。
一切諸緣,無不從此出生。
但衆生随逐妄緣,遺此元明耳。
夫衆生從無始來,終日在此本元明中而不自知,乃成遺失。
如魚在水而不識水,是則名為可憐憫者。
或謂不然,以本有之明,焉得遺失?甯知迷其本有,即名為失。
如力士珠,非失成失。
不見向下經文,佛言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内守幽間,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見聞覺知,都已滅卻,斯則外不随于流逸,内獨守乎幽間。
此幽間處,莫便道得自本心,蓋依然是法塵分别影事也。
本心似鏡,法塵似物,内之所守,猶為明鏡中所現之影而已。
先德雲:學道之人不識真,秪為從前認識神。
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
世人觀此,已知見聞覺知為識神,而既滅見聞覺知,将謂不落識神矣。
甯知質以今經,亦複是識神窠窟,生死根本也。
雖然,千百人中,且無一二至此,即至此,十個有五雙坐定,擺不脫,放不下。
嗟乎!此幽間處,埋沒古今幾許豪傑,參禅秘要,盡洩于是,學人勉之哉!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
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雲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此處文義,甚難銷會。
舊解雙斥凡小,言凡夫不知身境有動,見性無動,無足論矣。
然身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身?境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境?故曰于常計無常也。
雖亦有理,但如來此處,方許其悟客塵二字,正應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故兩印以如是,奈何忽爾反斥其非?況前後文了無照應,似乎自語矯亂。
今别為一解,隻順經文,略加點掇。
佛意謂今此大衆,以搖動者名為塵,以不住者名為客。
故觀阿難頭自動搖,動搖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又觀如來手自開合,開合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雲何如是?明知以動為身,以動為境矣。
卻乃自始洎終,念念生滅。
既順生滅,則迷性真,而以己随物。
既失性真,複迷境空,而認物為己,甘受輪轉,豈不哀哉!為順經文,作如是解,未知是否? ○第二卷 垂手正倒。
舊解豎手為倒,垂手為正。
一說垂手是倒,以後文如我垂手等無有異為據。
然經文雖止是如我垂手四字,意則通該前文。
若雲如我上來垂手示衆一段因緣,非專指垂手也。
請以喻明。
頭以下垂為倒,故時時上豎。
手既亦以下垂為倒,何不亦時時上豎乎?又一說手無正倒,一時首尾相換。
世人妄見,生正倒想,以後文名字,何處号為颠倒為據。
此說亦佳,但非經正意。
良由下文棄海取漚,認漚為海,本末翻覆,故名颠倒。
則知海者喻真,漚者喻妄。
妄身在于心内,如一漚至微。
真心遍乎身外,如海水至廣。
棄真取妄,認妄為真,身心颠倒所在,正在此耳。
與觀手者正倒錯亂,何以異哉?或謂合論亦雲垂手是倒。
曰:合論何可盡從也?如前七徴中,文外不相知。
古人謂不字當是又字,其理甚正。
合論雲當是不字,而文義畢竟不通。
下文辨見展轉五重,合論非之,亦不當理。
晦昧為空(雲雲),趍外奔逸。
長水以晦昧為空,至結暗為色,配三細。
次聚緣内搖,配前二粗。
次趍外奔逸,配後二粗。
為煩惱道畢,有非之者。
然此配合三細,多說不同。
今長水所配,下文因明立所等處,陰入界大等處,迷妄有虛空等處,皆如是說。
前後經文,語意符合。
蓋渠從清淨本然,忽生山河大地中悟入,故認取如是。
而孤山以文殊覺海性澄圓偈文,與此相對,而釋意頗合。
亦顯長水非無據而雲然。
前後文義,互為照應,未可非也。
又愚意三細六粗,本出起信。
而将論合經,不必拘拘逐句逐字的配,但取大意可也。
良由佛為法王,于法自在。
或随時增減開合,辭不必同,而理實無二。
太拘則反成龃龉。
況本論中三細六粗,共成九相。
既而明血脈,則又成八。
既而原染起,則又成六。
開合增減,彼論自不拘死法。
引之者,獨可拘死法乎? 一、迷為心 一迷為心者,明此不是心,迷惑無知,錯認此虛妄以為我心也,則知我自有真心也。
何者?上文晦昧為空,空結暗而為色,色雜想而為身,内搖外趍,昏昏擾擾,即于此時認為己心。
自此一迷為心,便生執着,決定惑為心,在此身方寸之中,牢不可破,甯複知此心廣大圓滿,含褁虛空,周遍法界乎?颠倒如是,故名為可憐憫者。
有人謂此處是一迷為心,下文某處文是二迷為心,又至某處文是三迷為心,其說甚謬。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 第二月者,非真月也,何故不還?蓋第二雖非真月,然真月外更無二月。
此第二月即從真起,明眼人固直下見真月矣。
見精雖非真,見全體即真,亦複如是。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雲何非汝? 長水展轉五重,合論直說本意。
要其歸結,總是見既非物,雲何非汝真性耳?二說一意,何必相非?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此即重蹑上文而斷之也。
溫陵所解極明,言既此在前之見,實是我心,而能見物,則彼見乃我,而此身非我,見在物而不在我,是物來見我,而非我去見物矣,有是理乎? 指非指。
或謂指非指,是莊子語,非也。
何不看文中連有十處指字,一雲非無指示,二雲舉手指陳,三雲确實指陳,四雲指陳示我,五雲舉手所指,六雲指皆是物,七雲則汝所指,八雲受汝所指,九雲應有所指,然後十雲出指非指。
蓋佛令阿難指點何者是見,何者非見,故曰出指非指。
可指者是物非見,不可指者是見非物,出者是非雙泯也。
問:莊子不可用乎肯綮,亦莊子語也?答:用固無害,但此指不是莊子一馬一指之意,何可扭摼強合?其肯綮等,自非此例,故用無害。
蓋經本梵語,譯為華言,不用此間文字,則終成梵語矣。
何名為譯?有闡提人言佛經剽獵老莊,果爾,則譯佛以覺伊尹,早已曰予天民之先覺矣;譯修多羅以經易詩書等,早已名經矣。
則覺字經字,亦是剽獵儒典乎?其說不通,無俟多辨。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别? 此疑佛說見性周遍十方,外道亦說我遍十方,差别安在?下文惟廣說因緣自然,不剖此疑者,何也?蓋外道所計,不出斷常二見,今說緣因自然兩非,則斷見常見雙破,而又非和合生,非不和合,則情窮理極,諸計消亡,真我自顯,故雲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是佛之所謂周遍也。
豈外道妄見,執有實我遍十方者,可同日而語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見見古有正解,言能見即今見物之見也,則下之見字成所見矣。
見見之時是見也,非尋常見物之見也,故曰見非是見。
一說謂豈有真見複見妄見之理?二見字平看,一真見,一妄見,此說似是而非。
二見平看,則之時二字無所著落。
又下文雲:此實見見,雲何複名?覺聞知見,如何銷會?試以本經語例之。
經雲:将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今例雲:将見見如來,何不自見見?又經雲:不自觀音,以觀觀者。
今例雲:不自見物,以見見者。
如是則其義不辨而自明矣。
别業妄見,同分妄見。
舊解:别者,一人妄見也;同者,多人妄見也。
混而不明,隐而不暢,未有發揮者。
然溫陵有說雲:别業者,起惑之異;同分者,感妄之同。
會解失錄,故講者忽焉。
但溫陵略出其意而止,今更為詳言之。
譬如世人造種種罪,人各殊科,喻之如别;後罹王法,共入一獄,喻之如同。
今曰起惑者,随心而造妄業也,造業别其因由,故名别業;曰感妄者,随業而受妄報也,受報同其劑限,故名同分。
近又一說:别者見根,同者見境。
亦異舊說,覽者詳焉。
進退合明 經雲:吾今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而舊解從此處過經文一百餘字,直至如彼衆生處,方曰進同例别;一病目人處,方曰退别例同。
進退雖顯,而隔前大遠,似為不妥。
溫陵以法、喻互舉為進退合明,頗覺穩當。
但合明則得,進退未協。
近索隐謂且置同分而舉别喻,次以法合;複置别業而舉同喻,次以法合。
舉者,進也;置者,退也。
兼此二說,其義甚備。
譬如有人(雲雲),其人無故瞪以發勞。
有謂上有人,人字屬菩薩;下其人,人字屬衆生。
此說非是,上下即是一人。
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
溫陵、孤山皆以瓶喻妄身,空喻識陰。
淨覺乃添出譬如有人之人喻業,合論非之是也。
合論又雲:空喻識者,無分别為真空,有分别為識陰也。
瓶内之空局,故有分别與外空異也。
塞其兩孔,溫陵謂妄分同異,不知何名同異。
今謂塞孔者,恐物出瓶外也。
而瓶有兩孔,兩孔俱塞者,保護之極其至也。
空非出入之物,而慎塞之,喻識本虛幻,而保持虛幻命根,惟恐其失也。
千裡用饷者,喻多劫飄零,死此生彼也。
○第三卷 前矚塵象,歸當見根。
此破見不從空生也。
若從空生,則空必前矚塵象,乃名為見。
蓋空為能見,塵象為所見。
今此眼根,實在我面,則我乃塵象矣,空應反歸而見我之眼根。
如其不能見眼,則前矚塵象之義不成矣,安得見從空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依孤山解穩當。
見聞逆流者,五根順流,惟意能旋。
其見聞逆流而緣五塵,以其逆流,故攬塵而為憶也。
流不及地者,如是逆流所不及之分際,則阒然懵然而無所緣,以流不及,故失憶而為忘也。
聲來耳邊。
耳之有聽,經明言非聲來耳邊矣。
今以事證之,有可疑者。
假如鐘鼓樓介乎城南北之中央,南風作則北城聞之而南不聞,北風作則南城聞之而北不聞,風送聲而人得聞,如何道不是聲來耳邊?人多于此草草看過,無發難者。
愚意佛言甯有錯乎?聲定不來耳邊,心定遍周法界。
但諸衆生粘湛發聽,失本妙圓,局而礙之,束而小之,是以風順則聞,風逆則否,反為境使而不得自在。
耳之過也,非聲之故也。
以是推之,隔垣聽音響,遐迩皆可聞,亦複可難。
既垣不礙音,何為城内一人面城而語,城外一人附城而聽,乃杳爾無聞乎?此亦同前。
蓋耳之過也,非垣與城之故也。
是以耳通者徹聽,或聽一世界乃至恒沙世界而無盡也。
此摩所知,誰為能觸? 凡物須一能一所,彼此相感,然後成觸。
則一有知,一無知也。
今以手摩頭,手與頭各各有知,将以誰為能觸乎?若手為能觸,頭則木石也。
今頭亦有知,何得名觸?若頭為能觸,手則木石也。
今手亦有知,何得名觸?此明身之覺觸,皆虛妄也。
問:手摩頭,固不成觸矣。
若手摩外物,豈不成觸?答:是亦妄分能所也。
然此意人所難明,故借頭手引起。
畢竟身觸虛妄,皆如頭手耳。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上文言此識若從色生,色滅應與俱滅,識既俱滅,則空獨存,誰識空者?若色滅時,識不俱滅,則識獨存,無色為侶,誰界空者?今又重申上意,言不但識存無界,假使随色變滅,則識已變滅,亦誰與空為界者?不但識滅不應識空,假使識不變滅,則恒常與色一體,與空無幹,誰識空者?反覆較量,眼識不生于色明矣。
合則中離,離則兩合。
承上文,眼識不從眼生,不從色生矣。
既不分二處而各生,得無兼二處而合生乎?然汝欲合之,彼則中離矣。
蓋眼自屬有知,色自屬無知,有知無知,兩相敵對,如之何其可合也?若汝欲離之,彼則兩合矣。
蓋眼根必合色,色塵必合眼,而後識生其中,兩相和會,如之何其可離也?合之則離,離之則合,此之體性,渾然雜亂,将于何處立共生之界乎?前明眼色虛妄,今言識亦虛妄,故曰三處俱無。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别性,為同為異? 舊解初句識心是意,次二句是識,但初句明标識心,何得作意?今謂仍以初句為識,下二句為意,以意屬思量,亦能了别也。
蓋雲今此識心,與彼意之思量義,乃了别義,同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