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摸象記

關燈
明古杭雲栖寺沙門袾宏述 △楞嚴經 凡看後解,先置經文于案上,使前後貫穿,庶可尋讨。

    又此本為偶論楞嚴而作,故楞嚴稍詳。

    然亦止是于大義未明處,衆說不同處,或一段一句一字發其未發,而不複為全部銷釋。

    至于餘經,僅舉數部,數部之中,僅舉一二條以見大意,庶幾就正于有道,非曰是己而非人也。

    有罪我者乎?我知明道而已,不知其他也。

     ○第一卷 譯經 此經般剌密帝稱譯,彌伽釋迦稱譯語,丞相房融稱筆授,而古本此後有羅浮沙門懷迪稱證譯,不知今本何以不載。

    竊惟譯者,最初易梵為華也;譯語者,成其章句也;筆授者,潤其辭緻也;而證譯者,總為參詳校正也。

    夫參校之功,胡可少也?後刻經者,宜增入之。

     科經 此經序正流通三分,溫陵長水,所定略同。

    而正宗中,開為見修證結助五科,亦甚當理。

    初見道分,從阿難啟請,以至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使行人最初明見自己常住真心,以為修行準的也。

    二修道分,從初心二決定義,以至宣說神咒,使行人依真見而起真修,不于心外别有造作也。

    三證道分,從雲何名為幹慧之地,以至方盡妙覺,成無上道,使行人知因真果正,因地不真,果招迂曲也。

    四結經分,從何名此經,至汝當奉持,使行人知五種名義,攝今題二十字中也。

    五助道分,從地獄七趣,以至微細魔事,使行人正助交資,乘戒雙急,則能速到薩婆若海也。

    中間細科,或小不同,亦無大礙。

    後學隻須遵古,不必别立新科,增益繁碎。

     大佛頂 大者法,佛頂者喻。

    法即常住真心,佛頂者頂。

    于人為至尊無上,佛頂則尤為至尊之至尊,無上之無上。

    如悉達太子,抱持之人,欲見其頂,彌仰彌高,終莫能得是也。

    此心豎窮三際,不可量其短長。

    橫亘十方,不可測其近遠。

    離諸相見,亦複如是。

    若悟此心,則如來因地,菩薩行門,一言盡之矣。

    有謂此經由佛頂放光宣咒,故名佛頂。

    此可乘帶旁顯,而非正意。

    又三字分釋,即是三德。

    大屬法身,真如平等故。

    佛屬般若,智慧圓滿故。

    頂屬解脫,即相離相故。

    亦即三大,如次而分體相用故。

     将毀戒體 愚意此摩登伽将毀阿難之戒體也。

    及觀合論補義,先得我心,此說甚為當理。

    又令無賴僧不得借口,其益大矣。

    故下雲心清淨故,尚未淪溺也。

    然則何必神咒往護?蓋阿難心雖清淨,道力尚微,而摩登志既堅強,魔力偏熾,相持既久,無救無依,則事或不測,故須護也。

    聖既示凡,法應如是。

     佛敕文殊,将咒往護。

     佛咒威神,無遠弗屆,何俟文殊将之?蓋是一往,且順法門儀式,如天子诏,亦假使臣赍告諸郡邑耳。

    實則梵音才舉,聲遍十方,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又文殊大智,表擇魔歸佛,返邪從正,惟智為先導故也。

     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初菩提是果,次三是因,末最初方便是因中先務緊要工夫也。

    大意謂啟請諸佛得成道果之奢摩他三摩禅那,其中最初方便門也。

    方便斷屬耳根,詳辨在後。

    又此奢摩三摩禅那,或有于經文中割截段落而作配合,雲某處至某處為奢摩,某處至某處為三摩,某處至某處為禅那。

    意以從徴心至同别二見,破妄顯真,奢摩也。

    從浮塵諸幻至十八界,即妄明真,三摩也。

    從請問中道至七大文畢,即妄即真,禅那也。

    又一說,從徴心直至七大文畢,總屬奢摩,其三摩禅那複在向後。

    雖各不同,要之闡析三觀所歸,發揮一經大旨,美則美也。

    但恐初學聞此,或便死執如是字眼名目,謂一部經妙專在是,則不可也。

    且三觀之義,随文皆具,故稱曰妙。

    假如以徴心等文屬奢摩,似矣矣。

    細玩之,七處求心,心不可得,奢摩也。

    其後複言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三摩也。

    真心無處而含大地,山河大地有形而曰妙心中物,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一切浮塵諸幻化相屬三摩,似矣。

    細玩之,諸相滅盡,奢摩也。

    諸相出生,三摩也。

    當處生,随處滅,即生即滅,禅那也。

    豈不三觀具足?以阿難請求中道了義屬禅那,似矣。

    細玩之,佛言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谛,如何複将世間戲論雲雲,則上文所示,無非中道明矣。

    況既曰禅那,必從空假融會,具足三觀,又不待論也。

    若據初文,如來将欲敷演三摩,而言汝于奢摩微密觀照,心猶未明,因引此以證先說空,次說假之意,而判初文為奢摩,次為三摩,空假而中,乃至為禅那等。

    不知向後文中,頗多單說三摩者,如此下便雲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又雲諸三摩提妙修行路,又雲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又雲因入流相得三摩提,又雲若諸菩薩入三摩地,又雲欲攝其心入三摩地,又雲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又雲縱得心開似三摩地,又雲若大妄語則三摩地不得清淨,又雲令其身心入三摩地,又雲一切真實入三摩地,又雲入三摩地修學法門,又雲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又雲是清淨人修三摩地,又雲複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又雲汝輩修禅飾三摩地,又雲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又雲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又雲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又雲斯則如來真三摩地,又雲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如是單舉三摩提處,皆直以三摩為大定,豈拘局三觀,必對奢摩而名假觀耶?亦有一二處單舉奢摩他者,例亦如是。

    故知不必強割經文,硬配三觀。

     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阿難以妙相非從欲生,以此發心,未為不是,而不知即此亦複正是病根。

    蓋内取己見,外取佛相,相見對待,能所宛然,豈非是妄?夫如來之相,摩登之相,雖聖凡迥異,而其為相一也。

    執幻妄不真之相,昧常住不遷之心,是生滅為因,而欲求不生滅之果也。

    然般若雲: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今佛不以是直斥阿難之非,顧诘其見與好樂,生于心目,方乃漸次破其妄心,除其妄見者,何也?蓋善現解空,阿難著相,故且就窠打劫,鋤其本根,使彼之心,逼至于無處安放,彼之見,追至于無可奈何,智竭計空,情窮理極,而忽然自得其本心也。

    化導之妙,一至于是。

     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 最初徴心,阿難拟心在内。

    佛未竟其答,即曰有三摩提等語者,何也。

    蓋阿難本意,為求三摩提最初方便。

    佛就其拟心在内處,特為诘難。

    當時若是皮底有血漢,才聞先見堂内,便知須見身内。

    不見身内,便知心不在内。

    心不在内,便知亦不在外,亦不在中間,亦不在一切處。

    又何待逐節推尋,乃二乃三而至七耶。

    故答語未竟,而先舉此指阿難一個入處。

    此處得入三摩提最初方便,一了百當矣。

    而阿難大權示現,若不喻其旨。

    然重重問答,不厭頻煩者,為後人作則也。

     爪生發長,筋轉脈搖。

     舊解謂心胃内藏,縱不能見爪脈外浮,雲何不知?其意良是。

    但外浮二字,不順經文。

    蓋此正破心不在内,不宜說外。

    良由爪發雖全體彰乎外,實從内而生長;筋脈雖影現形乎外,實于内而動搖,則均之内物耳。

    特其有生有長,有動有搖,比心胃等稍異。

    故心胃誠為難見,爪脈應可了知,然終不能知心不在内明矣。

     是諸比丘适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抟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

     佛已應匿王之請,何又言諸比丘從我乞食?解者曰:提獎阿難在赴請日,為彼演法,事應隔宵。

    然經文齋畢旋歸,提獎阿難至于佛所,阿難見佛悲泣請法,大衆俱時承受聖旨,明是當日一會,如何雲是隔宵?今謂佛具千百億化身,一身受供王宮,一身領衆循乞,亦奚不可?故宿齋古謂預齋,于理無礙。

    有說此據平日乞食常儀,其義亦通。

    但适來二字,不似平日。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

     琉璃籠眼,眼見琉璃。

    眼根籠心,心不見眼。

    設許見眼,眼乃成境。

    但可根見境,不可境見境。

    汝前言彼根随見,随即分别。

    今眼屬境,不能随見分别,則随義不成,故曰不得成随。

    如不見眼,安得雲心在根裡乎?又溫陵雲:事理俱違者,事即是喻,喻不當法,于事不順,是事違也。

    理即是法,法中心無潛根之理,于理不順,是理違也。

     外不相知。

     長水雲:不字當是又字。

    此說甚正。

    而合論補義,謂為不然,則上下文義,如何安頓此不字?若是,則下身心相知,須作身心不知矣,有是理乎?然止辨明其義,而不敢更易其文者,古人慎重之意,儒、釋皆然也。

     兼二不兼二。

     溫陵初以根塵為物,心為體,末又以塵為物,根為體,前後相背,似失檢點,不必論矣。

    一說首尾皆以塵為物,根為體,似乎有理。

    然天如謂佛明言此之心體,則體應專屬心故。

    一說首尾皆以根塵為物,心為體,雖較穩順,而兼義不明。

    又為後人駁雲:經亦明言眼有分别,有分别則非物故。

    今融通以上諸說,别解如左:兼二者,謂雙挾根塵而處其中也。

    不兼二者,謂兩離根塵而孤然中立也。

    今言兼與不兼二,俱不可以破心不在中也。

    雲何兼二不可?心體有知非無知,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是眼同心體之有知,而惟色乃無知之物也,則心止應兼眼,而曰雙兼眼色,豈不物體雜亂?夫物非體之有知,體非物之無知,心體正以有知敵對無知,安得半有知半無知,雙挾根塵而處其中耶?雲何不兼二亦不可?汝既言眼有分别,色塵無知,識生其中,是心體依根塵而有也。

    今兼二不成,不兼根則非知,不兼塵則非不知,非知非不知,心尚無有,将何所指而曰此為在中之相耶?故雲心在中間,無有是處。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舊解雲:因前徴發,乃知迷妄,求詣真際。

    或謂阿難此時,尚未識妄。

    今說真際,亦屬妄心。

    以下文猶認能推為心,乍聞此不是,心生驚怖。

    故愚見謂阿難尚未識妄,此說誠然。

    但謂真際亦妄,則不可。

    蓋七徴之後,阿難計窮,求佛開示心之真實際分,此有何過?或又謂七徴文中,并無妄字真字。

    然最初文中,獨不曰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乎?則真妄二字,在七徴以前,顯露多時了也。

    設阿難雲:我今已知真際所詣,則真際誠妄。

    今雲不知,亦複何礙?若拘執太過,則阿難前問菩提奢摩他,亦應是妄。

     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言此陀那識精,雖名曰識,而是識精,實即本覺妙明之體。

    一切諸緣,無不從此出生。

    但衆生随逐妄緣,遺此元明耳。

    夫衆生從無始來,終日在此本元明中而不自知,乃成遺失。

    如魚在水而不識水,是則名為可憐憫者。

    或謂不然,以本有之明,焉得遺失?甯知迷其本有,即名為失。

    如力士珠,非失成失。

    不見向下經文,佛言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内守幽間,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見聞覺知,都已滅卻,斯則外不随于流逸,内獨守乎幽間。

    此幽間處,莫便道得自本心,蓋依然是法塵分别影事也。

    本心似鏡,法塵似物,内之所守,猶為明鏡中所現之影而已。

    先德雲:學道之人不識真,秪為從前認識神。

    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

    世人觀此,已知見聞覺知為識神,而既滅見聞覺知,将謂不落識神矣。

    甯知質以今經,亦複是識神窠窟,生死根本也。

    雖然,千百人中,且無一二至此,即至此,十個有五雙坐定,擺不脫,放不下。

    嗟乎!此幽間處,埋沒古今幾許豪傑,參禅秘要,盡洩于是,學人勉之哉!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

    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雲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颠倒行事? 此處文義,甚難銷會。

    舊解雙斥凡小,言凡夫不知身境有動,見性無動,無足論矣。

    然身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身?境亦不動,汝今雲何以動為境?故曰于常計無常也。

    雖亦有理,但如來此處,方許其悟客塵二字,正應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故兩印以如是,奈何忽爾反斥其非?況前後文了無照應,似乎自語矯亂。

    今别為一解,隻順經文,略加點掇。

    佛意謂今此大衆,以搖動者名為塵,以不住者名為客。

    故觀阿難頭自動搖,動搖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又觀如來手自開合,開合者,塵也,客也,見無動也。

    雲何如是?明知以動為身,以動為境矣。

    卻乃自始洎終,念念生滅。

    既順生滅,則迷性真,而以己随物。

    既失性真,複迷境空,而認物為己,甘受輪轉,豈不哀哉!為順經文,作如是解,未知是否? ○第二卷 垂手正倒。

     舊解豎手為倒,垂手為正。

    一說垂手是倒,以後文如我垂手等無有異為據。

    然經文雖止是如我垂手四字,意則通該前文。

    若雲如我上來垂手示衆一段因緣,非專指垂手也。

    請以喻明。

    頭以下垂為倒,故時時上豎。

    手既亦以下垂為倒,何不亦時時上豎乎?又一說手無正倒,一時首尾相換。

    世人妄見,生正倒想,以後文名字,何處号為颠倒為據。

    此說亦佳,但非經正意。

    良由下文棄海取漚,認漚為海,本末翻覆,故名颠倒。

    則知海者喻真,漚者喻妄。

    妄身在于心内,如一漚至微。

    真心遍乎身外,如海水至廣。

    棄真取妄,認妄為真,身心颠倒所在,正在此耳。

    與觀手者正倒錯亂,何以異哉?或謂合論亦雲垂手是倒。

    曰:合論何可盡從也?如前七徴中,文外不相知。

    古人謂不字當是又字,其理甚正。

    合論雲當是不字,而文義畢竟不通。

    下文辨見展轉五重,合論非之,亦不當理。

     晦昧為空(雲雲),趍外奔逸。

     長水以晦昧為空,至結暗為色,配三細。

    次聚緣内搖,配前二粗。

    次趍外奔逸,配後二粗。

    為煩惱道畢,有非之者。

    然此配合三細,多說不同。

    今長水所配,下文因明立所等處,陰入界大等處,迷妄有虛空等處,皆如是說。

    前後經文,語意符合。

    蓋渠從清淨本然,忽生山河大地中悟入,故認取如是。

    而孤山以文殊覺海性澄圓偈文,與此相對,而釋意頗合。

    亦顯長水非無據而雲然。

    前後文義,互為照應,未可非也。

    又愚意三細六粗,本出起信。

    而将論合經,不必拘拘逐句逐字的配,但取大意可也。

    良由佛為法王,于法自在。

    或随時增減開合,辭不必同,而理實無二。

    太拘則反成龃龉。

    況本論中三細六粗,共成九相。

    既而明血脈,則又成八。

    既而原染起,則又成六。

    開合增減,彼論自不拘死法。

    引之者,獨可拘死法乎? 一、迷為心 一迷為心者,明此不是心,迷惑無知,錯認此虛妄以為我心也,則知我自有真心也。

    何者?上文晦昧為空,空結暗而為色,色雜想而為身,内搖外趍,昏昏擾擾,即于此時認為己心。

    自此一迷為心,便生執着,決定惑為心,在此身方寸之中,牢不可破,甯複知此心廣大圓滿,含褁虛空,周遍法界乎?颠倒如是,故名為可憐憫者。

    有人謂此處是一迷為心,下文某處文是二迷為心,又至某處文是三迷為心,其說甚謬。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 第二月者,非真月也,何故不還?蓋第二雖非真月,然真月外更無二月。

    此第二月即從真起,明眼人固直下見真月矣。

    見精雖非真,見全體即真,亦複如是。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雲何非汝? 長水展轉五重,合論直說本意。

    要其歸結,總是見既非物,雲何非汝真性耳?二說一意,何必相非?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此即重蹑上文而斷之也。

    溫陵所解極明,言既此在前之見,實是我心,而能見物,則彼見乃我,而此身非我,見在物而不在我,是物來見我,而非我去見物矣,有是理乎? 指非指。

     或謂指非指,是莊子語,非也。

    何不看文中連有十處指字,一雲非無指示,二雲舉手指陳,三雲确實指陳,四雲指陳示我,五雲舉手所指,六雲指皆是物,七雲則汝所指,八雲受汝所指,九雲應有所指,然後十雲出指非指。

    蓋佛令阿難指點何者是見,何者非見,故曰出指非指。

    可指者是物非見,不可指者是見非物,出者是非雙泯也。

    問:莊子不可用乎肯綮,亦莊子語也?答:用固無害,但此指不是莊子一馬一指之意,何可扭摼強合?其肯綮等,自非此例,故用無害。

    蓋經本梵語,譯為華言,不用此間文字,則終成梵語矣。

    何名為譯?有闡提人言佛經剽獵老莊,果爾,則譯佛以覺伊尹,早已曰予天民之先覺矣;譯修多羅以經易詩書等,早已名經矣。

    則覺字經字,亦是剽獵儒典乎?其說不通,無俟多辨。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别? 此疑佛說見性周遍十方,外道亦說我遍十方,差别安在?下文惟廣說因緣自然,不剖此疑者,何也?蓋外道所計,不出斷常二見,今說緣因自然兩非,則斷見常見雙破,而又非和合生,非不和合,則情窮理極,諸計消亡,真我自顯,故雲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是佛之所謂周遍也。

    豈外道妄見,執有實我遍十方者,可同日而語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見見古有正解,言能見即今見物之見也,則下之見字成所見矣。

    見見之時是見也,非尋常見物之見也,故曰見非是見。

    一說謂豈有真見複見妄見之理?二見字平看,一真見,一妄見,此說似是而非。

    二見平看,則之時二字無所著落。

    又下文雲:此實見見,雲何複名?覺聞知見,如何銷會?試以本經語例之。

    經雲:将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今例雲:将見見如來,何不自見見?又經雲:不自觀音,以觀觀者。

    今例雲:不自見物,以見見者。

    如是則其義不辨而自明矣。

     别業妄見,同分妄見。

     舊解:别者,一人妄見也;同者,多人妄見也。

    混而不明,隐而不暢,未有發揮者。

    然溫陵有說雲:别業者,起惑之異;同分者,感妄之同。

    會解失錄,故講者忽焉。

    但溫陵略出其意而止,今更為詳言之。

    譬如世人造種種罪,人各殊科,喻之如别;後罹王法,共入一獄,喻之如同。

    今曰起惑者,随心而造妄業也,造業别其因由,故名别業;曰感妄者,随業而受妄報也,受報同其劑限,故名同分。

    近又一說:别者見根,同者見境。

    亦異舊說,覽者詳焉。

     進退合明 經雲:吾今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而舊解從此處過經文一百餘字,直至如彼衆生處,方曰進同例别;一病目人處,方曰退别例同。

    進退雖顯,而隔前大遠,似為不妥。

    溫陵以法、喻互舉為進退合明,頗覺穩當。

    但合明則得,進退未協。

    近索隐謂且置同分而舉别喻,次以法合;複置别業而舉同喻,次以法合。

    舉者,進也;置者,退也。

    兼此二說,其義甚備。

     譬如有人(雲雲),其人無故瞪以發勞。

     有謂上有人,人字屬菩薩;下其人,人字屬衆生。

    此說非是,上下即是一人。

     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

     溫陵、孤山皆以瓶喻妄身,空喻識陰。

    淨覺乃添出譬如有人之人喻業,合論非之是也。

    合論又雲:空喻識者,無分别為真空,有分别為識陰也。

    瓶内之空局,故有分别與外空異也。

    塞其兩孔,溫陵謂妄分同異,不知何名同異。

    今謂塞孔者,恐物出瓶外也。

    而瓶有兩孔,兩孔俱塞者,保護之極其至也。

    空非出入之物,而慎塞之,喻識本虛幻,而保持虛幻命根,惟恐其失也。

    千裡用饷者,喻多劫飄零,死此生彼也。

     ○第三卷 前矚塵象,歸當見根。

     此破見不從空生也。

    若從空生,則空必前矚塵象,乃名為見。

    蓋空為能見,塵象為所見。

    今此眼根,實在我面,則我乃塵象矣,空應反歸而見我之眼根。

    如其不能見眼,則前矚塵象之義不成矣,安得見從空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依孤山解穩當。

    見聞逆流者,五根順流,惟意能旋。

    其見聞逆流而緣五塵,以其逆流,故攬塵而為憶也。

    流不及地者,如是逆流所不及之分際,則阒然懵然而無所緣,以流不及,故失憶而為忘也。

     聲來耳邊。

     耳之有聽,經明言非聲來耳邊矣。

    今以事證之,有可疑者。

    假如鐘鼓樓介乎城南北之中央,南風作則北城聞之而南不聞,北風作則南城聞之而北不聞,風送聲而人得聞,如何道不是聲來耳邊?人多于此草草看過,無發難者。

    愚意佛言甯有錯乎?聲定不來耳邊,心定遍周法界。

    但諸衆生粘湛發聽,失本妙圓,局而礙之,束而小之,是以風順則聞,風逆則否,反為境使而不得自在。

    耳之過也,非聲之故也。

    以是推之,隔垣聽音響,遐迩皆可聞,亦複可難。

    既垣不礙音,何為城内一人面城而語,城外一人附城而聽,乃杳爾無聞乎?此亦同前。

    蓋耳之過也,非垣與城之故也。

    是以耳通者徹聽,或聽一世界乃至恒沙世界而無盡也。

     此摩所知,誰為能觸? 凡物須一能一所,彼此相感,然後成觸。

    則一有知,一無知也。

    今以手摩頭,手與頭各各有知,将以誰為能觸乎?若手為能觸,頭則木石也。

    今頭亦有知,何得名觸?若頭為能觸,手則木石也。

    今手亦有知,何得名觸?此明身之覺觸,皆虛妄也。

    問:手摩頭,固不成觸矣。

    若手摩外物,豈不成觸?答:是亦妄分能所也。

    然此意人所難明,故借頭手引起。

    畢竟身觸虛妄,皆如頭手耳。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上文言此識若從色生,色滅應與俱滅,識既俱滅,則空獨存,誰識空者?若色滅時,識不俱滅,則識獨存,無色為侶,誰界空者?今又重申上意,言不但識存無界,假使随色變滅,則識已變滅,亦誰與空為界者?不但識滅不應識空,假使識不變滅,則恒常與色一體,與空無幹,誰識空者?反覆較量,眼識不生于色明矣。

     合則中離,離則兩合。

     承上文,眼識不從眼生,不從色生矣。

    既不分二處而各生,得無兼二處而合生乎?然汝欲合之,彼則中離矣。

    蓋眼自屬有知,色自屬無知,有知無知,兩相敵對,如之何其可合也?若汝欲離之,彼則兩合矣。

    蓋眼根必合色,色塵必合眼,而後識生其中,兩相和會,如之何其可離也?合之則離,離之則合,此之體性,渾然雜亂,将于何處立共生之界乎?前明眼色虛妄,今言識亦虛妄,故曰三處俱無。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别性,為同為異? 舊解初句識心是意,次二句是識,但初句明标識心,何得作意?今謂仍以初句為識,下二句為意,以意屬思量,亦能了别也。

    蓋雲今此識心,與彼意之思量義,乃了别義,同乎
0.1390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