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清同治十年重刻本所增序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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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獄囚尤為矜恤。

    羅喜援赦出囚,不忍去,涕淚交并,次日負薪以獻,密告此事。

    蓋桂陽與楚南毗連,雜出于瑤排之間,梁得寬嘯聚兩省愚民,約期起事。

    先大夫于其未集之先,調所部兵目,及三江協标下弁兵,會獵于鹿鳴關外之猿臂寨。

    從間道出,獲首要百餘人,起出叛逆歌詞,及入會姓名籍貫僞冊等件,約有萬人,多系無知良民,被其逼脅入會。

    先大夫熾火于庭,焚其僞冊。

    衆皆愕然,梁得寬大聲疾呼曰:獄上,必盡發乃止!立斃杖下,毀其器械,夷其巢穴,鋤其強梗,而民心始定。

    時學政白小山太老師按臨州郡,迷于大吏。

    至道光十二年,楚有趙金龍之變,以先大夫得是處民心,檄守兩省邊徼。

    龍光所雲兄負羽從戎,即此時也。

    先大夫秘言其事,不欲自诩其功。

    兄之自序,蓋從先志焉。

    兄生于都中,幼時多疾,有女冠陳麗卿者愈之,故雲。

    但是書之作,始于道光六年,與兄夜坐,約三更後,星光如篩,盡下西北隅;少頃,一大星複起,衆星随之。

    兄曰:太白侵鬥,亂将作矣。

    孰知羅貫中之害,至于此極耶!曉白諸庭,先大夫命兄作是書,命五弟臨作《細史正氣錄》以輔之,更五弟之名曰輔清。

    予于乙未科旋裡秋試,晤兄于武林,其書甫就。

    迫庚子科複往,則書又盡删。

    蓋三易其稿雲。

    道光己酉仲春,得兄訃音,附遺函一帙,知死于是年元旦誦《金剛經》百遍而逝。

    其書曰:亂始于廣東,亂終于廣東(厥後果殲于粵東之潮嘉境内,其賊乃平。

    )予馳書于其子龍光,詢是書,而午橋徐君已梓于姑蘇矣。

    仍歸闆于越,蓋義舉也。

    其時龍光尚存,曾受知于羅蘿村先生,以經學冠吾越郡。

    未數年,僅存二嫂一人,售此書為生。

    日久闆漸濾滅,仍寄徐君補刻。

    讵姑蘇城陷,而闆亦毀棄無存。

    吾鄉相繼蹂躏,二嫂被害,兄之一脈于是乎絕。

    哀哉,荒梓累累,遠在數千裡,祭掃無人。

    中表錢湘貸金續刻是書,以營窀穸之資。

    闆成,存于錢氏旅邸。

    予以第四子司其烝嘗,俾有所歸雲。

    客去,予乃喟然歎曰:古今來史乘所載,事多失實。

    忠孝所存,有不能徑行直達者,而始以杳渺之談出之,固不僅《蕩寇志》也。

    予不能為親者諱其善,而直陳之,人倘有以此見消者,則誠無言以對矣。

    所可惜者,《史錄》已付紅羊之劫,不與之俱傳耳。

     同治辛未仲夏,弟晴湖俞灥謹志。

     續刻蕩寇志序 錢湘 噫,著書立說之未易言也!古人慎之又慎,而猶未敢筆之于書,誠以卷帙一出,即為世道人心所關系,非可苟焉己也。

    然而世之懷才不遇者,往往托之稗官野史,以吐其抑塞磊落之氣,兼以寓其委曲不盡之意。

    于是人自為說,家自為書,而書之流弊起焉。

    蓋不離乎奸、盜、詐、僞數大端,而奸也、詐也、僞也,害及其身,盜則天下之治亂系之,尤為四端之宜杜絕而不容緩者,此《蕩寇志》之所由作也。

    且夫為盜者,誠有罪矣,而迫之使盜,不尤重乎?高俅、蔡京輩卒未能幸逃法網,其果報固已彰彰已。

    推之一官一邑,司牧者判一詞,決一獄,未能衷諸天理,準諸人情,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怨氣充積,由微至着,釀成厲階,變速者禍小,變遲者禍大。

    不必其忍并生靈,枉濫橫起也,而血氣心知之倫,夫固已騷然動矣。

    鹹豐三年,五嶺以南,崔苻四起,以繹帕蒙首,号曰紅兵,蜂屯蟻聚,跨邑連郡。

    于斯時也,攙槍曉碧,烽火晝紅,惟佗城巋然獨存,危于累卵。

    當道諸公急以袖珍闆刻播是書于鄉邑間,以資功懲。

    厥後漸臻治安,謂非是書之力也,其誰信之哉!庚午秋,予将有珠江之行,道出玉屏山下,仲華之故居在焉。

    謹以紙錢一陌,麥飯一盂,奠于忽來道人之墓下。

    殘碑倒卧,荊棘縱橫,夕照寒煙,蟲聲如雨,徘徊久之而不能去。

    長老曰:“歲時烝嘗,賴吉甫耳。

    迩來典質以供,不緻餒而。

    第日後則未可料也。

    為我告吉甫雲:清介是持,徒自苦耳。

    ”及至粵以告,卒不能易其操命也。

    殆将窮餓以終其身乎,而仲華之窀穸奚賴耶?于是以《蕩寇志》盛行于大江南北,巨本之有批注者,為發逆所嫉,毀于姑蘇。

    當時有識者曰:“賊其遂亡乎,自知其非義而去之也!”已而果然。

    乃從沈觀察乞書于楚南太守周鐵園,又從姚君慶堂于唐君午峰處得副本以較訂之。

    諸公好義,樂于從事,而是書遂成,吾乃解囊以助。

    工竣,吉甫緻闆于予,曰:“姑償汝貸,而後歸之。

    ”因卻不允。

    吾不知其一介不取之心,至老而彌堅也。

    因而思夫淫辭邪說,禁之未嘗不嚴,而卒不能禁止者,蓋禁之于其售者之人,而未嘗禁之于其閱者之人;即使其能禁之于閱者之人,而未能禁之于閱者之人之心。

    茲則并其心而禁之。

    此不禁之禁,正所以嚴其禁耳。

    況是書也,旁批箋注,鴛鴦之繡譜在焉,若從而删之,徒以供牧豎販夫之一噱耳。

    昔闆橋氏自序其集曰:“有私刻以漁利者,吾必為厲鬼以擊其腦!”吾于是書亦雲。

    慈谿瑟仙錢湘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