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鈔辨疑誤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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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複撰
愚室志
然此鈔多疑誤者。
以于大疏鈔略出時。
非圭峰一手。
乃弟子輩。
同抄略之。
緻與大疏鈔前後不相照也。
抑又傳寫脫略刊闆添改。
故齊師自叙雲。
不削而削。
乃本其本。
況有刬去元闆。
妄加修補者。
展轉訛舛。
彌失其源。
而講者不悟。
皆謂圭峰本文。
或見其非。
但加粉飾。
緻鹄不成。
為蛇添足也。
今次第引大疏鈔對校。
并正義辨之。
如欲刊闆流通者。
能依此詳而改諸。
則圭峰之心燈分照于無盡矣。
紹興丙寅十月望毗陵華嚴方文書 第一卷 十處 文言雲下注雲此下釋幹字。
那忽于注雲爾耶。
又于此段文便注雲釋幹字竟。
豈有才标釋便結雲竟耶。
然古本略鈔亦有此注。
而齊師失證。
此何不削之耶。
況大鈔無此注文幹字(雲雲)。
評曰。
據上雲欲顯四德且先顯乾道。
則從此皆釋。
元者善之長也下注莊子雲者。
合雲莊氏故。
次釋貞字下注即雲莊氏。
而大鈔并雲莊氏。
此是釋易之人。
若雲莊子。
即濫莊。
又周使前後不同。
前雲莊子。
後雲莊氏。
不應爾也。
此齊師失證爾。
榮枯四倒注雲枯榮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别譯經文中。
然據大鈔注雲。
枯榮之說。
檢經無文。
或大師義雲。
或别譯别行經本也。
若爾今不應定斷雲文在别譯經文中。
此移鈔時率略爾。
況清涼按智者釋雲。
有枯榮既表常等。
或以義求。
或别有據。
按僧亮雲。
樹高五丈許。
上合下離。
其華甚白。
其實如瓶。
香味具足。
今二樹鮮榮。
二樹枯摩。
明法不遍。
釋曰。
然未知所據。
理甚昭彰。
評此則清涼引智者與僧亮皆有枯榮之言。
并雲未知所據。
況大鈔注意同清涼。
故知不應直斷雲别譯本也。
專氣緻柔下注雲河上公等。
大鈔無此注語。
但下一并注雲腳注皆各是本注等。
況上下皆有注。
并是河上公語。
而獨于此舉之。
卻形他上下。
應非河上公語。
此齊師後加可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雲雲)。
若據大鈔并古略鈔。
皆雲心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内形柔弱。
若使氣妄各有所為。
則和氣去于中。
而能形體剛強。
斯為失之。
檢河上公本注。
亦同齊師。
何不本其本。
而妄有改作耶。
此既改之。
乃非本注。
遂使下結注雲各是注本之語無昧也。
鈔釋緣會而生雲緣有其四(雲雲)。
且就因緣解(雲雲)。
評曰。
此中元失檢對。
然四緣中。
因緣乃是親因。
增上等三緣乃是疏緣。
具此四緣。
乃是衆緣生起之因緣爾。
今既列四而雲且就因緣說者。
合說四中因緣。
而釋以内外緣生等義。
雖合疏中。
而違鈔列四緣也。
如唯識第七雲。
緣生分别。
雲何應知此緣生相。
緣且有四。
(雲雲即四緣也)故清涼以内緣中。
愛望于取有望于生。
即有因緣義。
(即四中因緣義)以愛增為取。
識增為有故。
此因緣。
要親辨果體故。
唯愛取有生四支。
說有因緣。
餘八支約餘三緣說爾。
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
方是緣生之因緣也。
若先列四緣。
而雲且就因緣說者。
以通别不分。
乃法相之病也。
應削去四緣。
但雲緣會而生有内外等。
方可。
疏雲識如幻夢。
(大小疏皆錯以病患之患作幻化之幻)大鈔本病患字。
而小鈔誤作幻化字也。
此決傳寫之誤。
今小鈔前後八個幻字皆錯。
然後人既刊。
大鈔亦檢對。
知是病患字。
而于大疏還存幻化字。
反令疏鈔不相矛矣。
今恐此字難信。
試與辨之。
且鈔既雲唯識亦有此。
又雲二喻之中且約夢說。
而作夢說竟。
即雲若約病患之喻說者。
(是牒第二患喻釋也雲雲如鈔)既鈔疏皆作幻化字。
何忽牒病患之患釋耶。
卻不約幻化說。
此又何耶。
使疏幻化之幻今釋以病患之患。
則病患字卻無來力。
思之。
然恐疑者救雲。
何妨疏是幻化字。
乃鈔中約破唯識家故。
以患字說也。
此大不然。
文元唯識如鈔引者是。
況大鈔第十二雲。
明引彼論患字。
亦約彼宗義廣釋。
而大疏第三還作幻化。
而作病患字。
此亦疏誤也。
故今鈔未辨所用文字。
乃雲一切唯識識如患夢者。
成唯識論文。
(今抄亦誤作幻化字)既唯識正作病患字。
乃雲今用彼文。
明知疏鈔須作病患字。
定無疑也。
(第十二鈔約患損眼根見青黃等或見種種若人若物。
原人論亦用彼文。
乃雲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今抄約熱翳故。
見空華等。
但以患字義。
随說皆得)鈔于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
檢古本與齊師元刊本并大疏皆同。
而後人見次亦雲彼亦雲等。
是會色歸空觀文。
不曉鈔意。
辄以自意。
将闆刬去泯絕無寄四字。
改為會色歸空。
不省自迷。
敢此大瞻辄便改闆可怪。
今為釋之。
抄雲于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
此句指示正意也。
彼亦雲下句非釋成正當之義。
謂會色歸空觀中俱空無色而矣。
今此亦絕于空故。
舉彼為所揀。
乃成正當泯絕無寄耳。
然大抄引此會色歸空之文。
元證會妄顯真。
同以理奪事門。
至後錄成略鈔方移為文。
反顯正當泯絕無寄之義爾。
又大集下乃至故名海印菩薩亦爾是名菩薩海印三昧。
與古本略鈔并大鈔皆爾。
此正大集經文。
而齊師但見出現。
合雲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
辄便改為菩提。
況賢首品疏亦引甚明。
而希師既與校證此細事何得同迷。
科雲方之海印。
越彼大虛為喻者。
其實上句約喻喻法。
下句以法揀顯。
而皆科雲喻。
何耶。
第二卷 十三處 鈔雲思惟行(能說為智)緣(所化之機)行故(雲雲)。
大鈔亦如此。
評曰。
此是論文思惟行因緣行故。
清涼釋雲。
因者能說之智。
緣者所化之機。
欲将所得妙法以逗物機。
故雲思惟行行。
據此合移行字在因字上。
但于行字下注雲能說之智。
緣字下注雲所化之機。
正用清涼之文也。
或可但移所化之機四字注在緣行字下。
則因行緣行也。
亦是論意。
此但注不着所在。
亦傳寫之誤也。
鈔釋空有疊彰。
标雲或先或後同時遞互相對等。
釋中約第一時教心境但有。
第二時心境俱空。
注雲上二先後遞互。
第三時境空心有。
注雲同時遞互。
今詳遞互者。
必須空先有後有先空後。
或同時境空心有境有心空。
方于前後同時上。
有遞互之義。
然第一時隻有是心境有。
第二時隻是心境空。
此但有先空後。
即非遞互之義。
又第三時境空心有。
則一空一有同時。
亦無遞互義。
想見二處注辭。
必是後人妄加。
非圭山木意。
削之為妙。
原鈔标意。
隻是十對中。
通說空有先後同時遞互。
故鈔結雲。
上來總有十對空有。
皆約法約時。
遽互陰顯。
故雲疊彰。
心通法遍注中。
古本鈔并大鈔皆雲心通義即含法通。
法遍義即不含心遍。
而齊希二師。
不曉鈔文。
卻但觀疏雲心通法遍。
意謂由心含法遍故。
但雲心通法遍知。
而不及雲法遍心通者。
由法遍不含心通故也。
幾許誤哉。
不知此由鈔所引證
以于大疏鈔略出時。
非圭峰一手。
乃弟子輩。
同抄略之。
緻與大疏鈔前後不相照也。
抑又傳寫脫略刊闆添改。
故齊師自叙雲。
不削而削。
乃本其本。
況有刬去元闆。
妄加修補者。
展轉訛舛。
彌失其源。
而講者不悟。
皆謂圭峰本文。
或見其非。
但加粉飾。
緻鹄不成。
為蛇添足也。
今次第引大疏鈔對校。
并正義辨之。
如欲刊闆流通者。
能依此詳而改諸。
則圭峰之心燈分照于無盡矣。
紹興丙寅十月望毗陵華嚴方文書 第一卷 十處 文言雲下注雲此下釋幹字。
那忽于注雲爾耶。
又于此段文便注雲釋幹字竟。
豈有才标釋便結雲竟耶。
然古本略鈔亦有此注。
而齊師失證。
此何不削之耶。
況大鈔無此注文幹字(雲雲)。
評曰。
據上雲欲顯四德且先顯乾道。
則從此皆釋。
元者善之長也下注莊子雲者。
合雲莊氏故。
次釋貞字下注即雲莊氏。
而大鈔并雲莊氏。
此是釋易之人。
若雲莊子。
即濫莊。
又周使前後不同。
前雲莊子。
後雲莊氏。
不應爾也。
此齊師失證爾。
榮枯四倒注雲枯榮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别譯經文中。
然據大鈔注雲。
枯榮之說。
檢經無文。
或大師義雲。
或别譯别行經本也。
若爾今不應定斷雲文在别譯經文中。
此移鈔時率略爾。
況清涼按智者釋雲。
有枯榮既表常等。
或以義求。
或别有據。
按僧亮雲。
樹高五丈許。
上合下離。
其華甚白。
其實如瓶。
香味具足。
今二樹鮮榮。
二樹枯摩。
明法不遍。
釋曰。
然未知所據。
理甚昭彰。
評此則清涼引智者與僧亮皆有枯榮之言。
并雲未知所據。
況大鈔注意同清涼。
故知不應直斷雲别譯本也。
專氣緻柔下注雲河上公等。
大鈔無此注語。
但下一并注雲腳注皆各是本注等。
況上下皆有注。
并是河上公語。
而獨于此舉之。
卻形他上下。
應非河上公語。
此齊師後加可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雲雲)。
若據大鈔并古略鈔。
皆雲心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内形柔弱。
若使氣妄各有所為。
則和氣去于中。
而能形體剛強。
斯為失之。
檢河上公本注。
亦同齊師。
何不本其本。
而妄有改作耶。
此既改之。
乃非本注。
遂使下結注雲各是注本之語無昧也。
鈔釋緣會而生雲緣有其四(雲雲)。
且就因緣解(雲雲)。
評曰。
此中元失檢對。
然四緣中。
因緣乃是親因。
增上等三緣乃是疏緣。
具此四緣。
乃是衆緣生起之因緣爾。
今既列四而雲且就因緣說者。
合說四中因緣。
而釋以内外緣生等義。
雖合疏中。
而違鈔列四緣也。
如唯識第七雲。
緣生分别。
雲何應知此緣生相。
緣且有四。
(雲雲即四緣也)故清涼以内緣中。
愛望于取有望于生。
即有因緣義。
(即四中因緣義)以愛增為取。
識增為有故。
此因緣。
要親辨果體故。
唯愛取有生四支。
說有因緣。
餘八支約餘三緣說爾。
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
方是緣生之因緣也。
若先列四緣。
而雲且就因緣說者。
以通别不分。
乃法相之病也。
應削去四緣。
但雲緣會而生有内外等。
方可。
疏雲識如幻夢。
(大小疏皆錯以病患之患作幻化之幻)大鈔本病患字。
而小鈔誤作幻化字也。
此決傳寫之誤。
今小鈔前後八個幻字皆錯。
然後人既刊。
大鈔亦檢對。
知是病患字。
而于大疏還存幻化字。
反令疏鈔不相矛矣。
今恐此字難信。
試與辨之。
且鈔既雲唯識亦有此。
又雲二喻之中且約夢說。
而作夢說竟。
即雲若約病患之喻說者。
(是牒第二患喻釋也雲雲如鈔)既鈔疏皆作幻化字。
何忽牒病患之患釋耶。
卻不約幻化說。
此又何耶。
使疏幻化之幻今釋以病患之患。
則病患字卻無來力。
思之。
然恐疑者救雲。
何妨疏是幻化字。
乃鈔中約破唯識家故。
以患字說也。
此大不然。
文元唯識如鈔引者是。
況大鈔第十二雲。
明引彼論患字。
亦約彼宗義廣釋。
而大疏第三還作幻化。
而作病患字。
此亦疏誤也。
故今鈔未辨所用文字。
乃雲一切唯識識如患夢者。
成唯識論文。
(今抄亦誤作幻化字)既唯識正作病患字。
乃雲今用彼文。
明知疏鈔須作病患字。
定無疑也。
(第十二鈔約患損眼根見青黃等或見種種若人若物。
原人論亦用彼文。
乃雲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今抄約熱翳故。
見空華等。
但以患字義。
随說皆得)鈔于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
檢古本與齊師元刊本并大疏皆同。
而後人見次亦雲彼亦雲等。
是會色歸空觀文。
不曉鈔意。
辄以自意。
将闆刬去泯絕無寄四字。
改為會色歸空。
不省自迷。
敢此大瞻辄便改闆可怪。
今為釋之。
抄雲于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
此句指示正意也。
彼亦雲下句非釋成正當之義。
謂會色歸空觀中俱空無色而矣。
今此亦絕于空故。
舉彼為所揀。
乃成正當泯絕無寄耳。
然大抄引此會色歸空之文。
元證會妄顯真。
同以理奪事門。
至後錄成略鈔方移為文。
反顯正當泯絕無寄之義爾。
又大集下乃至故名海印菩薩亦爾是名菩薩海印三昧。
與古本略鈔并大鈔皆爾。
此正大集經文。
而齊師但見出現。
合雲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
辄便改為菩提。
況賢首品疏亦引甚明。
而希師既與校證此細事何得同迷。
科雲方之海印。
越彼大虛為喻者。
其實上句約喻喻法。
下句以法揀顯。
而皆科雲喻。
何耶。
第二卷 十三處 鈔雲思惟行(能說為智)緣(所化之機)行故(雲雲)。
大鈔亦如此。
評曰。
此是論文思惟行因緣行故。
清涼釋雲。
因者能說之智。
緣者所化之機。
欲将所得妙法以逗物機。
故雲思惟行行。
據此合移行字在因字上。
但于行字下注雲能說之智。
緣字下注雲所化之機。
正用清涼之文也。
或可但移所化之機四字注在緣行字下。
則因行緣行也。
亦是論意。
此但注不着所在。
亦傳寫之誤也。
鈔釋空有疊彰。
标雲或先或後同時遞互相對等。
釋中約第一時教心境但有。
第二時心境俱空。
注雲上二先後遞互。
第三時境空心有。
注雲同時遞互。
今詳遞互者。
必須空先有後有先空後。
或同時境空心有境有心空。
方于前後同時上。
有遞互之義。
然第一時隻有是心境有。
第二時隻是心境空。
此但有先空後。
即非遞互之義。
又第三時境空心有。
則一空一有同時。
亦無遞互義。
想見二處注辭。
必是後人妄加。
非圭山木意。
削之為妙。
原鈔标意。
隻是十對中。
通說空有先後同時遞互。
故鈔結雲。
上來總有十對空有。
皆約法約時。
遽互陰顯。
故雲疊彰。
心通法遍注中。
古本鈔并大鈔皆雲心通義即含法通。
法遍義即不含心遍。
而齊希二師。
不曉鈔文。
卻但觀疏雲心通法遍。
意謂由心含法遍故。
但雲心通法遍知。
而不及雲法遍心通者。
由法遍不含心通故也。
幾許誤哉。
不知此由鈔所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