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抄第三卷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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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
抄下文引衣法中。
若易大價衣遣淨人易。
若無淨人時遣比丘易得。
亦是雙開也。
據一物為語者。
具出彼文雲。
若比丘為利故買而不賣者犯吉。
若為利賣不買亦吉。
若為利買已後賣堕。
二業共成一堕。
約一物體上。
前具二業後方得提也。
不同四分。
單賣一物自提。
單買一物自提。
販亦觸得提。
四分文不了。
但言。
若悔應還不言日數故雲不了也。
一切須舍忏者。
明前方便有罪過。
須無罪者。
先為利益得。
今不供養也。
要須盡舍忏斷相續心。
方聽施僧作福等用不爾。
準前僧不應食等。
若蘇油相易無犯者。
何故前文雲。
以七日易七日得提邪。
若此戒中文略。
前戒開文中雲。
以油易蘇為佛法僧不犯。
既俱貿易理合得開。
但此文略佛法僧字。
又解前是自為不開。
此為供養燈明故開無罪。
十誦三索不得者。
謂三度當價作知淨語索也。
畜長缽戒二十一 所以過十日者。
然物變無恒。
容有失脫。
資身要用事不可廢。
施時不取後須難得。
所以開限十日作法。
而畜過則緻犯。
餘如長衣戒者。
同彼有忘等諸緣亦開無犯。
内外資身别去。
缽唯内資衣則外要。
乞缽戒二十二 度如戒疏者。
應叙雲。
如拔難陀乞得十具缽。
從非親乞應令舍。
缽九個奪取入常住。
餘一個滿中着水。
恐僧子細看淹滞。
徒衆令僧中行之。
乞缽比丘據缽至上坐前過與上座。
上座看若好瀉水上座缽中。
過上坐可缽與彼比丘。
彼比丘得已過與次上座。
上座得已看若勝。
即換取依前瀉水着中。
還與彼乞缽比丘。
彼得已如是展轉至坐末。
中下衆僧自己缽若惡。
即換取彼缽。
一衣上坐次坐法行之。
總行了僧作白二羯磨。
令持此一缽。
長随身自許。
舊缽亦依前持受用。
二并不得離。
不得故損壞。
别人與方便打破新缽不犯。
若舊持缽破去犯。
将此長缽加法受持得犯舍堕罪。
僧中忏。
若忏罪滅已僧收取彼長缽。
若貴價去價為賣卻得錢。
付常住家。
将少許錢買取一可缽。
還與彼受持。
行缽時須向。
當界僧中行之。
自乞縷使非親織戒二十三 勸織師僧衣縷戒二十四 奪衣戒二十五 自與使奪。
使與自奪。
使與使奪。
自與自奪。
并犯。
又有四句。
一别與合奪二合與别奪。
三合與合奪。
四别與别奪。
皆約多衣。
約奪時得罪。
不約與時也。
若彼人破戒無威儀若取不犯者。
計其若破戒四重禁奪可開也。
奪舉不藏者。
不藏舉去不犯也。
畜七日藥過限戒二十六 四畜過七日者。
最初日藥也。
第七日藥者。
即是第二日藥。
至八日明相出正得七日也。
若未七日者。
謂是第三日已下五日藥也。
聽還本主外用堕腳燃燈也。
五無緣者。
無失奪燒漂緣也。
逼前求雨衣過前用戒二十七 二時中得者。
謂是求衣時也。
即三月十六日已後也。
若三月十六日已前得者。
即犯過前求竟無再犯後用也。
七月十六日已過後用也。
若三月十六日用者。
過前用也。
若潤三月後三月求之。
至七月十六日應着。
一處不應用。
用者吉也。
亦不須舍。
明年準常用也。
了論雲。
雨衣者為護三衣故須此衣。
若路行時覺天欲有雨即取此衣蓋身上。
有大雨路行時。
脫三衣壁牒舉之着此衣行。
雨中于露處浴亦着此衣。
浴語通以受濕故名浴。
非以着浴故名浴。
舍勒者半泥洹僧也。
多論雲。
三月十六日應求應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爾者。
從三月十六日至三月盡求作。
若得成衣四月一日應畜不合用也。
若不成衣至四月十五日聽求聽作(迷日)準前四月一日隻合畜不合用。
彼與安居同日受用故。
與四分不同。
四分半月應用浴。
即四月一日得用。
若舍作餘用若着浴若浣若舉者。
此并開失法吉。
具足文雲。
六群比丘一切時去夏冬常求雨衣不舍。
雨衣便持餘用。
見有雨衣猶裸形浴。
乃至呵言。
不應如此。
下開文雲。
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己上開提罪)若舍雨衣已乃更作餘用。
若着浴衣浴不裸形。
無雨衣若作雨衣。
若浣染若舉處深無犯。
十種衣者。
一綿衣。
二白疊衣。
三毛衣。
四貯麻衣。
五野麻衣。
六家麻衣。
七白羊毛衣。
八鳥毛衣。
九绛亦正也。
色羊毛衣。
十尨色羊毛衣。
雨浴衣因毗舍?。
每請佛及僧。
婢白時到見。
諸比丘雨中裸浴。
因發八願。
請佛食已取一卑床在佛前座。
而白佛言。
唯願世尊當與我願。
佛言随意。
白言。
有客比丘從遠方來。
不知所趣願。
世尊聽我。
與客比丘食盡形供給。
二遠行比丘。
或以為食故而不及伴。
聽我與遠行。
比丘食盡形供給。
三有病比丘。
不得随意食。
即便命終。
若聽我随病食其病得差。
四者與病比丘随意藥。
五與看病比丘食。
六常聽比丘粥。
七與比丘雨衣。
八與比丘尼浴衣也。
急施衣戒二十八 亦名不得過前過後畜。
七月六日已去開受過前不許受。
急施衣者。
有急因緣而施名急施衣。
五分急施衣者。
若軍欲行急時。
施過時。
不後施。
祇十二雲。
急施衣者。
若男若女在家欲征時。
征還時。
死時。
女人歸時。
施主語比丘言。
若今日不取明日無。
是名急施。
七月六日已去聽受。
至十六日已前總有十日。
得受急施也。
無因緣者。
若有失奪等四緣聽過前受。
若寄衣比丘遠行隔水道斷開過後畜。
此戒二罪不并犯故。
若已犯過前竟不犯過後也。
三是十日内者。
若是十日外得衣者。
如七月五日得者名犯。
過前受竟無有犯。
過後畜之義故須在十日内。
謂七月十六日得者。
既不犯過前是淨(少字)過後畜方犯也。
以衣不重犯故也。
且如七月十四日受得急施衣。
得畜兩日。
即入迦提。
迦提外猶開八日。
如是十三日受後即得七日十二日受。
為至月七日受。
後餘有一日前頭。
一日後即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 五無因緣者。
謂有命梵等難。
不得會衣開不犯也。
明多緣者。
一者諸比丘夏中蘭若安居。
若出乞食被取薪人放牛羊人持戶鈎開房偷衣物将去。
因聽寄衣。
為有恐畏失衣。
即此為緣。
無有日限。
二緣者。
因優波離滅淨衣。
重恐遭雨不能勝。
佛令離衣。
問幾時得還。
阿難計去二日住二日來二日。
總計六日。
因此開六日。
第二緣也。
必有他緣者。
即此憂波離和僧往來開六夜。
是一他緣也。
因聚落比丘起過者。
當四分家寄衣不作日限。
因聚落中失火。
蘭若比丘恐火燒衣。
夜來會衣被招機過。
遂制六夜不顯緣相緻。
今故師妄執者。
古師雲。
疑恐怖但開六夜。
過則結罪。
既因過生制六夜定。
何得更開文中但怖等緣不開餘緣也。
古師唯許有恐怖緣。
但開一度。
是妄執也。
今準諸部有緣皆開。
五分佛塔和上緣等。
皆開六夜。
明了論聽法未了常開。
為四分文中不明多緣。
又不言多度。
度是不顯緣相也。
四分更不言有和上阇梨塔事等緣。
開之文中不作此說。
故道而不顯緣相也。
餘同聚落戒說者。
即此戒開文。
若舍會失奪恐怖險難等。
一同前戒不能繁引。
故總攝之也。
寄衣村裡。
六夜合會作失奪燒等相不離。
回僧物入己戒三十 而未分僧别二異者。
以定許其僧而未分彼此之異也。
十誦多論若檀越施此自恣僧物回與彼者。
問此若定屬之。
物回時即合犯夷。
若不定屬物究竟合吉。
何言不還方許成重邪。
故知部别不同。
未詳通意也。
律抄第三卷手決一卷
抄下文引衣法中。
若易大價衣遣淨人易。
若無淨人時遣比丘易得。
亦是雙開也。
據一物為語者。
具出彼文雲。
若比丘為利故買而不賣者犯吉。
若為利賣不買亦吉。
若為利買已後賣堕。
二業共成一堕。
約一物體上。
前具二業後方得提也。
不同四分。
單賣一物自提。
單買一物自提。
販亦觸得提。
四分文不了。
但言。
若悔應還不言日數故雲不了也。
一切須舍忏者。
明前方便有罪過。
須無罪者。
先為利益得。
今不供養也。
要須盡舍忏斷相續心。
方聽施僧作福等用不爾。
準前僧不應食等。
若蘇油相易無犯者。
何故前文雲。
以七日易七日得提邪。
若此戒中文略。
前戒開文中雲。
以油易蘇為佛法僧不犯。
既俱貿易理合得開。
但此文略佛法僧字。
又解前是自為不開。
此為供養燈明故開無罪。
十誦三索不得者。
謂三度當價作知淨語索也。
畜長缽戒二十一 所以過十日者。
然物變無恒。
容有失脫。
資身要用事不可廢。
施時不取後須難得。
所以開限十日作法。
而畜過則緻犯。
餘如長衣戒者。
同彼有忘等諸緣亦開無犯。
内外資身别去。
缽唯内資衣則外要。
乞缽戒二十二 度如戒疏者。
應叙雲。
如拔難陀乞得十具缽。
從非親乞應令舍。
缽九個奪取入常住。
餘一個滿中着水。
恐僧子細看淹滞。
徒衆令僧中行之。
乞缽比丘據缽至上坐前過與上座。
上座看若好瀉水上座缽中。
過上坐可缽與彼比丘。
彼比丘得已過與次上座。
上座得已看若勝。
即換取依前瀉水着中。
還與彼乞缽比丘。
彼得已如是展轉至坐末。
中下衆僧自己缽若惡。
即換取彼缽。
一衣上坐次坐法行之。
總行了僧作白二羯磨。
令持此一缽。
長随身自許。
舊缽亦依前持受用。
二并不得離。
不得故損壞。
别人與方便打破新缽不犯。
若舊持缽破去犯。
将此長缽加法受持得犯舍堕罪。
僧中忏。
若忏罪滅已僧收取彼長缽。
若貴價去價為賣卻得錢。
付常住家。
将少許錢買取一可缽。
還與彼受持。
行缽時須向。
當界僧中行之。
自乞縷使非親織戒二十三 勸織師僧衣縷戒二十四 奪衣戒二十五 自與使奪。
使與自奪。
使與使奪。
自與自奪。
并犯。
又有四句。
一别與合奪二合與别奪。
三合與合奪。
四别與别奪。
皆約多衣。
約奪時得罪。
不約與時也。
若彼人破戒無威儀若取不犯者。
計其若破戒四重禁奪可開也。
奪舉不藏者。
不藏舉去不犯也。
畜七日藥過限戒二十六 四畜過七日者。
最初日藥也。
第七日藥者。
即是第二日藥。
至八日明相出正得七日也。
若未七日者。
謂是第三日已下五日藥也。
聽還本主外用堕腳燃燈也。
五無緣者。
無失奪燒漂緣也。
逼前求雨衣過前用戒二十七 二時中得者。
謂是求衣時也。
即三月十六日已後也。
若三月十六日已前得者。
即犯過前求竟無再犯後用也。
七月十六日已過後用也。
若三月十六日用者。
過前用也。
若潤三月後三月求之。
至七月十六日應着。
一處不應用。
用者吉也。
亦不須舍。
明年準常用也。
了論雲。
雨衣者為護三衣故須此衣。
若路行時覺天欲有雨即取此衣蓋身上。
有大雨路行時。
脫三衣壁牒舉之着此衣行。
雨中于露處浴亦着此衣。
浴語通以受濕故名浴。
非以着浴故名浴。
舍勒者半泥洹僧也。
多論雲。
三月十六日應求應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爾者。
從三月十六日至三月盡求作。
若得成衣四月一日應畜不合用也。
若不成衣至四月十五日聽求聽作(迷日)準前四月一日隻合畜不合用。
彼與安居同日受用故。
與四分不同。
四分半月應用浴。
即四月一日得用。
若舍作餘用若着浴若浣若舉者。
此并開失法吉。
具足文雲。
六群比丘一切時去夏冬常求雨衣不舍。
雨衣便持餘用。
見有雨衣猶裸形浴。
乃至呵言。
不應如此。
下開文雲。
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己上開提罪)若舍雨衣已乃更作餘用。
若着浴衣浴不裸形。
無雨衣若作雨衣。
若浣染若舉處深無犯。
十種衣者。
一綿衣。
二白疊衣。
三毛衣。
四貯麻衣。
五野麻衣。
六家麻衣。
七白羊毛衣。
八鳥毛衣。
九绛亦正也。
色羊毛衣。
十尨色羊毛衣。
雨浴衣因毗舍?。
每請佛及僧。
婢白時到見。
諸比丘雨中裸浴。
因發八願。
請佛食已取一卑床在佛前座。
而白佛言。
唯願世尊當與我願。
佛言随意。
白言。
有客比丘從遠方來。
不知所趣願。
世尊聽我。
與客比丘食盡形供給。
二遠行比丘。
或以為食故而不及伴。
聽我與遠行。
比丘食盡形供給。
三有病比丘。
不得随意食。
即便命終。
若聽我随病食其病得差。
四者與病比丘随意藥。
五與看病比丘食。
六常聽比丘粥。
七與比丘雨衣。
八與比丘尼浴衣也。
急施衣戒二十八 亦名不得過前過後畜。
七月六日已去開受過前不許受。
急施衣者。
有急因緣而施名急施衣。
五分急施衣者。
若軍欲行急時。
施過時。
不後施。
祇十二雲。
急施衣者。
若男若女在家欲征時。
征還時。
死時。
女人歸時。
施主語比丘言。
若今日不取明日無。
是名急施。
七月六日已去聽受。
至十六日已前總有十日。
得受急施也。
無因緣者。
若有失奪等四緣聽過前受。
若寄衣比丘遠行隔水道斷開過後畜。
此戒二罪不并犯故。
若已犯過前竟不犯過後也。
三是十日内者。
若是十日外得衣者。
如七月五日得者名犯。
過前受竟無有犯。
過後畜之義故須在十日内。
謂七月十六日得者。
既不犯過前是淨(少字)過後畜方犯也。
以衣不重犯故也。
且如七月十四日受得急施衣。
得畜兩日。
即入迦提。
迦提外猶開八日。
如是十三日受後即得七日十二日受。
為至月七日受。
後餘有一日前頭。
一日後即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 五無因緣者。
謂有命梵等難。
不得會衣開不犯也。
明多緣者。
一者諸比丘夏中蘭若安居。
若出乞食被取薪人放牛羊人持戶鈎開房偷衣物将去。
因聽寄衣。
為有恐畏失衣。
即此為緣。
無有日限。
二緣者。
因優波離滅淨衣。
重恐遭雨不能勝。
佛令離衣。
問幾時得還。
阿難計去二日住二日來二日。
總計六日。
因此開六日。
第二緣也。
必有他緣者。
即此憂波離和僧往來開六夜。
是一他緣也。
因聚落比丘起過者。
當四分家寄衣不作日限。
因聚落中失火。
蘭若比丘恐火燒衣。
夜來會衣被招機過。
遂制六夜不顯緣相緻。
今故師妄執者。
古師雲。
疑恐怖但開六夜。
過則結罪。
既因過生制六夜定。
何得更開文中但怖等緣不開餘緣也。
古師唯許有恐怖緣。
但開一度。
是妄執也。
今準諸部有緣皆開。
五分佛塔和上緣等。
皆開六夜。
明了論聽法未了常開。
為四分文中不明多緣。
又不言多度。
度是不顯緣相也。
四分更不言有和上阇梨塔事等緣。
開之文中不作此說。
故道而不顯緣相也。
餘同聚落戒說者。
即此戒開文。
若舍會失奪恐怖險難等。
一同前戒不能繁引。
故總攝之也。
寄衣村裡。
六夜合會作失奪燒等相不離。
回僧物入己戒三十 而未分僧别二異者。
以定許其僧而未分彼此之異也。
十誦多論若檀越施此自恣僧物回與彼者。
問此若定屬之。
物回時即合犯夷。
若不定屬物究竟合吉。
何言不還方許成重邪。
故知部别不同。
未詳通意也。
律抄第三卷手決一卷